回族人口很快也要达到1000万了。过不多久,中国大陆将要有壮族、满族、回族三个少数民族的人口在1000万以上。满族和回族的计划生育政策难免会引起关注。
据说,广西壮族执行与广西汉族一样的计划生育政策,是广西自己的规定,而不是国家的规定。到底是怎么一回事,我觉得政策虽然是广西出台的,但中央的指导意见应该也很关键。
《广西壮族自治区计划生育条例(1988)》
http://www.9e.net.cn/ban/jisheng/zhengce/guangxi2.htm
第八条 生育必须按计划进行,禁止计划外生育。一对夫妻只生育一个孩子,但本条例另有规定者除外。
第九条 非农业人口的夫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由本人申请,经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审查,县、市计划生育部门批准,可以有计划地安排生育第二个孩子:
(五)夫妻双方为瑶、苗、侗、仫佬、毛南、回、京、彝、水、仡佬等一千万以下人口少数民族的。
第十条 农业人口的夫妻符合本条例第九条(一)至(五)项规定之一,或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经乡、镇人民政府批准,报县以上计划生育部门备案,可以有计划地安排生育第二个孩子:
(四)定居在靠国境线五公里以内的乡村,并持有边境居民证的。
《广西壮族自治区计划生育条例实施细则》(1989)
http://www.9e.net.cn/ban/jisheng/zhengce/guangxi1.htm
《广西壮族自治区计划生育条例》(2002)
http://www.sz-hwkj.com/jisheng/guangxi.htm
第十四条 夫妻双方均是一千万人口以下的少数民族的,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夫妻双方所在单位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审查,报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安排生育第二个子女。
第十六条 夫妻中女方属农业人口,除适用本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外,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由本人提出申请,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查,报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安排生育第二个子女:
(四)定居在靠国境线五公里以内的乡村,持有边境居民证且连续居住10年以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