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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帖]广州《番禺县志·婚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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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7-14 16:03:00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来源:http://www.pydfz.gov.cn/Panyu_Records/content.asp?id=516


清末民初时,民田和半沙民地区的婚嫁仪式,有如下几个程序:

    相亲  俗称“相睇”。一般先由男家通过媒人收“年生”(即庚帖),也有女家先出庚帖的,称“放年生”。男家将庚帖放在神们前香炉下,3日内家中如没有出现病人或砸烂盘碗之类的“不祥之兆”,又经占卜推算,没有“刑克相冲”,便择吉日相亲。相亲对待嫁的姑娘绝对保密,故相亲实质是男家单方面观察姑娘的容貌罢了。相亲前和后,任何一方不愿结为姻好的,由男方封回“利是”(红包)与庚帖一起退回女家。

    聘礼  民初时,一般家庭需礼饼150公斤,礼金白银200元左右。沦陷以后,礼金改以稻谷为计算单位,初时需150公斤左右。建国前夕“涨”至千余斤。建国初期,聘礼多是“象征性”的礼金数十元和礼饼数十斤。80年代以后,分别增加至300元和150公斤。改革开放以后,农村聘礼多寡不一,城镇青年用金饰物或一双情侣手表作为定婚信物,颇为时尚。
    行聘时由媒人领路,男家派人将聘礼(含聘金、礼饼、猪肉、鲮鱼、生果、美酒、糕点)送到女家。也有媒人带领男家女性尊辈到女家,互相交换4枚生果(称为“果换果”)之后再送聘礼。上述两种行聘方式,称为“文定”或“定柬”,就像做生意下定金一样,把婚事“定”下来。聘礼送来时,女方家长以探亲等各种借口,把“嫁身”(待嫁姑娘的代称)支使外出,即把礼饼按亲疏次序订出分量分赠戚友。事后设法诱骗“嫁身”吃礼饼,算是“食过人家茶礼”,永远不能反悔了。

    婚礼  婚期前3~7日,女方家长向“嫁身”正式宣布男方的姓名、职业、家世等情况,随即由姐妹强抱“嫁身”上床,名为“开斟”。如“嫁身”反抗,以力制服,名为“扌禁斟”。据迷信的说法,“扌禁斟”后至上花轿前,“嫁身”不能离床下地,否则对女方家庭不利,以此作为心理威胁,使“嫁身”不敢临婚私逃。随后,“嫁身”与姐妹们以歌谣体的语言(“喊细嘅”)互诉心事,名为“开叹情”。“开叹情”中常会发泄对某些人和事(包括父母和男家)的不满情绪,甚至咒骂。被指责者可以同样的形式(“喊细嘅”)解释或反击,但不得恃势动武,否则,有理也变成无理了。
    婚期前夕,男家请巫师替新郎“脱学”,会友(案兄弟。俗称“大老会”)上字架(写有新郎名讳,伴以小对联的玻璃镜匾),以示成人。并由夫妻双全子女多的“好命人”入新房架床挂帐,是晚设席接待提前来的宾客、会友、近亲人等,名为“醮酌”。俗称“开埕头”。
    迎亲日,称为“正日”,也叫“正席”。上午,女家姐妹搬嫁妆到男家(黄阁则在婚前数天搬嫁妆)。富家嫁女有包括田产、店房、婢女等“全副嫁妆”,贫家则仅有少许衣物而已。下午,媒人领花轿(较富裕者雇有“八音”鼓乐随行,沿途演奏)往女家迎娶,但常因女家姐妹借故刁难,延至傍晚甚至深夜始能成行。出门时,父兄张伞遮护,弟、侄持灯笼照明,新娘头戴花笠,穿新制的唐装衫裤(俗称“坐轿衫裤”),由大衿(雇来服侍新娘的人)背负上轿。送嫁人员绕花轿一周,名为“运轿”,在鞭炮声中抬往男家。抵男家时,燃放鞭炮,新郎穿长衫,戴插有扁柏叶的呢礼帽,踢过轿门后即站在大门边椅子上撒米。新娘由大衿背负,跨过门前点燃着的禾草(俗称“火覃火”),入门时被居高临下的新郎用纸折扇轻击头部3下之后,径入新房。稍后,新娘卸下花笠,改戴凤冠,穿大红衫,系红裙。富裕的还有绣花大褂,衬在大红衫外面,佩戴金银饰物,在大衿扶掖下出堂点燃香烛,叩拜祖先神位。向翁姑伯叔敬茶后,由妯娌小姑陪同,与新郎同桌食“暖堂饭”。
    宴会的地方叫“酒堂”,即祠堂。入席前施放号炮3次,即“头炮催客,二炮定席,三炮入席”。所谓定席,就是主婚人站在要“定”的席位旁边3揖,会友从旁配合,手拿盛着筷子、酒杯、汤匙的小盘子起落3次,请宾客入座。席的坐次:首席舅父,次席姑丈,再次为新郎的启蒙老师及最远地方来的客人,其余亲朋按亲疏辈分顺序安排,本姓族人,属主人地位,大部分作为陪客。家境稍好者雇有“八音班”,于嘉宾莅临和宴会开始时演奏《小开门》、《一锭金》之类小调,名为“坐堂吹”。酒至半酣,新郎在新翁率领下挨席敬酒,新娘则在家姑或妯娌陪同和大妗扶掖下向宾客敬茶。每至一席,先要叩头,然后亲手奉茶。嗣后,宴会渐入高潮,猜拳罚酒。新娘则跪在天阶下直至散席。舅父、姑丈等有席次的人,不待到燃放鞭炮(散席信号)不能离席,否则其他宾客会一哄而散。凡有席“坐”的人,仪式甚繁,酬酢亦多,酒略沾唇,菜仅试箸,每不能饱。多有在家先吃饭再来赴宴的,名为“打酒底”。散席后,会友进入新房时,从花盆台上取米一把,撒向床上以“辟邪”。新夫妇向翁姑等尊辈及来宾敬茶后,便开始“玩新妇”(闹新房)了。其内容多为吉祥语与猥亵语交织组成双关语的韵文——“题四句”和一些小魔术,常有令新人非常难堪的。这种活动,一直延续至深夜。

    谒祖  俗称“拜祠堂”。婚礼翌日上午,女家姐妹携带食品到来探望新娘,称为“探房”。下午,新人在家长带领下拜谒祖祠,常有恶作剧的会友把鞭炮掷向新娘身上,以致衣服烧烂或体肤受伤,因而“亲家变冤家”者时有所闻。谒祖后,按亲疏次序分别到族内亲属家里叩拜祖先神位及向尊辈敬茶,称为“拜门”。入夜,重开筵席,称为“梅酌”,仪式与“正席”相同,菜肴则较前者略丰。散席后,继续闹新房。

    回门  婚后第三天清早,新娘乘青衣轿回娘家。中午,男家设便宴款待即将离去的远方宾客、会友、近亲和参与婚礼工作的人员,称为“洗碗箸”。下午,新郎在堂倌陪同下,乘轿来到女家(俗称“上厅”),所带礼品,除猪肉、鲮鱼、糕点、生果、莲藕等物外,首重的是烧猪。如无烧猪,则会认为新妇不贞。新郎至女家后,参拜祖先及向女方家长等尊辈敬茶、“拜门”等,大致如新娘在男家哪一套。入夜,女家设2~3席,以小舅作陪款待新婿,称为“请新女婿”。偶有好事的姐妹搞一点“玩新郎”节目,但不如“玩新娘”那么大规模。散席后,女家以糕点、小鸡和写有“百子千孙”红字的灯笼作为回礼,送新夫妇回家。但新娘翌晨即返娘家,至“满月”(新婚周月)时才返夫家一行。其后,长期居留娘家。

    落家  新娘婚后,遇春节、端午、中秋、重阳、冬节或夫家有婚嫁、翁姑寿辰、疾病、死亡等红白大事,在男方一再催请下,偶然回夫家一夜。少者五六年,多者十余年,由于怀孕或迫于父兄压力才回夫家长期生活,称为“落家”。也有些经多次催请,仍避而“不落家”的。“不落家”的要补偿一笔不少于婚礼费用的款项给男家,让丈夫另娶或纳妾,称为“赔银”。“赔银”后不用再返夫家,但其地位、称谓、继承权不变。年老病危时始返夫家得一死所,由后妻所生儿子(无子者则由夫家之侄)主理丧葬事项。所需费用全部由“不落家”者负担。

    婚礼沿革  抗日战争年代的婚礼仪式,除极少数保留“旧家风”的富裕家庭仍沿用昔日排场外,绝大多数都是中午迎亲,即日谒祖,将“正席”与“梅酌”合并为一餐,次日回门,从而节省了金钱和时间。其他如敬茶、“玩新妇”、拜门等项目,变化不大。但新妇“赔银”者极少,“落家”的时间也缩短为一年左右。
    抗战胜利后,婚嫁仪式变化不大。男女方在婚前都着重了解对方情况,不像从前轻信“媒妁之言”了。
    建国初,特别是1950年4月《婚姻法》颁布后,婚礼仪式,比以前简略得多。一般是领取结婚证后,方举行婚礼。除极少数仍沿用花轿迎娶外,双方居住较近的,新郎步行到女家迎亲,然后双双携手回男家。较远的由临时凑合的会友组成单车队伍,新郎驾车领先前往迎娶。新娘出门时,仍有父兄等亲人相送,但没有从前那些迷信活动了。新娘坐车尾架上,以红伞遮半身,由新郎驾车径返男家。入门时虽仍有拜祖先、敬茶的老一套,但不像从前那么“隆重”了。祠堂在“土改”中已分给私人或作为集体办公用房,故无“祖”可谒。宴客筵席,多者十余,少者三数桌,舅父等虽尊为上席,但无“定席”仪式了。公教人员则多以茶话会形式款客。总之,只要领有结婚证,不管采用什么形式,都不会受到社会舆论非议。婚后三数日,新人出田耕作,也事属常见。
    “大跃进”时,迎亲仪式变动不大,筵席宴客绝无仅有。由于粮食奇缺,有些贺客凭自己的定量到公共食堂取米给新郎(娘)家做饭。1962年以后,经济开始复苏,有外汇收入的富裕户结婚宴客,筵开二三十席,亦不少见。
    “文化大革命”期间,婚嫁活动,不敢过于张扬。代之而兴者则为摆茶话会。会上有唱“语录歌”、跳“忠字舞”等活动。但茶话会所需的香烟、糖果、水果、瓜子等开支,所费亦不菲。受“文革”思潮影响,也有极个别的女家以“红宝书”和锄头、谷箩等农具作最“时髦”的嫁妆。
    70年代初,“红卫兵”干预民间风俗的行动,日趋减少。婚礼仪式大致如“文革”前,即双方领取结婚证后摆设10席左右宴客。嫁妆则除传统的入房台椅和一般衣物、用具外,还有当时甚难买到的自行车、缝纫机、电风扇(俗称“三大件”)等。女家请新女婿的筵席也与男家宴客筵席等同或稍有超过。
    进入80年代后,群众收入增加,婚嫁仪式,日呈多样化。有些新人操办嫁妆,由新夫妇协商后共同出资;有些男女家联合宴客,更有人以自助餐、舞会等形式作婚礼晚会,也有人不搞任何仪式,而到外地(含港澳)旅游结婚,享受“二人世界”。用汽车迎亲和拍摄婚纱彩色照片的,城乡皆然。1981年12月26日,番禺首届集体婚礼在县人民会堂举行,参加者有新人80对。由县长证婚,观礼者逾千人。次年12月22日再次举办,参加者新人16对。1984年底,梅山糖厂为职工举办集体婚礼,参加者新人4对。1988年10月7日,中共市桥镇委、镇政府举办集体婚礼,参加者新人13对。近日农村仍有收聘金礼饼的旧习。嫁妆已发展到沙发、音响组合、彩电、洗衣机、摩托车的“五大件”。仪式上仍保留行聘、迎亲、回门3个阶段,多在两三天内完成。宴客筵席,少者十余,多达百桌,请新女婿也达到二三十席,规模比以前大得多。由于互相攀比,因结婚而负债的亦有其人。

    沙田地区的婚嫁  清末至建国前一段时间,沙田地区早婚极为普遍。一般在十四五岁,甚至十一二岁左右,便凭媒人说合,由父母作主配成夫妇。沙田人娶妇,不需礼饼,聘金(俗称“身价银”)约需白银一二百元。沦陷时,改以稻谷为计算单位,约需10担左右。普通嫁妆仅有衣服2~3套,富家才有棉被。“入房台椅”之类家具,则由男家置办。迎亲时新娘有在艇中沿河撒米,入门时披发遮面之旧习,据说是受了旧戏曲《桃花女斗法》的影响,借以“辟邪”。至于“火覃火”,“暖堂饭”、“玩新娘”等各种程序,与民田区无大差别。
    沙田地区无祠堂,故无“谒祖”之举,亦无“酒堂”之设。客来不分先后,凑足6人(有些地方是8人)便开一席,在堤边寮畔,或蹲或坐,无拘无束地恣意饮啖,肴馔既尽,可到厨房再取。亲家、舅父、姑丈等老一辈亲属赴宴,艇到涌口停泊,待新郎派人催请,始拔篙划桨,进前丈许,再行停下,如是者3次,名为“三催三请”,然后才抵达新郎家。新人向戚友敬茶的次数不限,而被“敬茶”者每一次均须付一“利是”,故凡到沙田区赴宴,必须多备零钞方能应付。喜筵的菜式和摆设的天数,大体如民田区,但将迎亲日的“正席”改为“正日”。女家也在“正日”设宴款客,新郎来迎亲时同样入席宴饮,便算“请新女婿”了,故无民田地区的“三朝回门”,亦无“赔银”、“不落家”等习俗。
    建国后,沙田地区生活好转,结婚筵席动辄达二三十桌。早婚虽被禁止,但平均婚龄仍比民田地区早得多。聘金约需人民币一二百元及衣服7~9套,另黄金饰物三四钱至一两不等。此金饰不作为嫁妆带返男家,而是女家留作日后娶媳的聘礼。迷信活动,仍未绝迹。
    80年代,沙田经济发展,生活日益提高,婚礼的规模,渐与民田地区看齐。那些“披发入门”等陋习,已被摒弃。选择配偶,除少数由亲友牵线介绍外,大部分是自己物色的。

    冲喜  建国前,已订婚而未举行嫁娶仪式(也有临时凭媒人说合者)的男或女一方,患有疾病,屡医无效,便以嫁娶仪式作为“冲喜”手段,以求病者早日康复,但因病者缠绵床褥,经不起旧式婚礼繁文缛节的种种折腾,十居其九是喜事办完接连办丧事的。还有一些男方家境较好,因父母病重临终前希望饮到“新妇茶”的,或因父、母死亡,急须有媳妇“主持丧事”(俗例。未娶媳妇的死者之神主牌,不能供在神楼,未娶妻的死者之神主牌,只能供在桌下“地主”神位旁边),故而提早为儿子完娶,也属“冲喜”范畴。
    不论因哪种原因而搞的“冲喜”,大都事起仓猝,仪式尽量从简,嫁妆、筵席也不多,甚至以拜“祖先”代替“谒祖”(拜祠堂),算是完成娶新妇的仪式了。
    建国后,“冲喜”已不多见。

    冥婚  建国前,人们为满足心灵上一些安慰,往往为未婚先死的男女亲属配对成婚。这类婚姻大都由亲友辗转介绍而成,双方家长也并不计较双方岁数的差别与门第的高下。其仪式非常简单,在女方坟上放置一个内贮礼饼的小坛,便算“聘礼”。男方在选定的“吉日”里,焚香燃烛,拜告祖先,便算“成婚”。嗣后,只有个别人家视对方为“亲戚”,绝大部分的所谓“亲家”,事后即无来往。
    另外一种冥婚,名叫“守清”。也就是把活在世上的姑娘“嫁”给死去的男子,故又称“嫁鬼”。这种人鬼结合的婚姻,有的是男子已订婚未娶而先逝,未嫁的女子被迫到夫家“守清”(已行过婚礼的叫“守寡”,不是“守清”)。也有虽未订婚,女方为求晚年得一死所(旧俗。未婚女子不能死在娘家),由亲友介绍,“自愿”到夫家“守清”。
    “守清”的仪式,是用“丈夫”的遗像或神主牌和新娘交拜天、地、祖先后,便算“成婚”。一般人家,也有设席款待亲友的,但不如正式婚姻那么隆重和热闹。“守清”的女子大多数不在夫家生活,但其待遇一如“不落家”的女子一样。
    建国后,冥婚偶有为之,而“守清”已完全绝迹了。

    自梳  旧习。未婚女性皆梳辫子,婚后始能梳髻。但有一些不愿嫁人的女子,通过一种独特仪式,自行易辫而髻,以示不嫁,这种仪式叫做“自梳”或“梳起”。“自梳”始于何时已难确考。(乾隆)《番禺县志》载:“国朝百年来,番禺一邑,其所称贞女者,志不绝书。而其甚者,相约不嫁,联袂而死。”县人邬庆时著《自梳女与不落家》载:“光绪、宣统年间(1875~1911年),南村人口多达数千人,一年之中,女子之出嫁者不过数人。至1905年甚至无一人出嫁。”民国22年(1933年)《番禺人口调查报告书》载:“全县自梳女共7011人。”其中一区1055人,二区4908人(两区即今沙湾水道以北和榄核、灵山、东涌、鱼窝头等镇)。1952年“土改”时调查,仅石的大龙村便有“自梳女”88人,另有“守清”妇女18人。
    民田区姑娘,自幼即能从事刺绣、织布、缝纫等工作,不须依赖家庭供养。海运畅通后,外出到广州、港、澳、星、马等地做家庭女佣的每村皆有。她们经济能够独立,生活可以自给,既怕生儿育女的家庭牵累,更怕婚后到夫家受气,故索性不嫁。其中也有因家无男丁或兄弟外出,父母需人照顾而自愿“梳起”的。而当时沙田区的姑娘都是随父、兄务农,经济由家庭支配,不具备上述条件,便无此风气了。
    “自梳”仪式的筹备工作,如父、母不同意的,只能秘密进行,所需用品,大都由已“自梳”的姐妹代办。举行仪式前,“自梳”的人先用黄皮叶煮水洗澡,是晚宿于“姑婆屋”中,趁夜深人静时,由老一辈的“自梳女”和姐妹陪同到神庙或社坛,祭神发誓,永不嫁人。随后由已“梳起”的女伴把新“自梳女”的辫子改梳为髻,换上新衣,返回“姑婆屋”中。以后, 即使是父母也不能强迫“自梳女”嫁人(“守清”不在此例),否则会被人指责为“败人贞节”。“自梳女”如果“意志”不坚,中途“变节”嫁人,不但遭受亲属唾骂,甚至被姐妹殴打。故而不嫁则已,一嫁必远走他方,使姐妹们奈何她不得。
    建国后,特别是1950年宣传、贯彻《婚姻法》以来,中年以下的“自梳女”大都找到对象,建立了新的家庭,没有受到任何干扰。县内现尚存少数“自梳女”,最年轻的也已70多岁,“自梳”行为已被淘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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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容乃大 自强不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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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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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07-7-14 18:30:00 |只看该作者

“不落家”有些类似壮族的“不落夫家”。最大的区别是壮族的“不落夫家”的妇女。“赔银”后与夫家再没有关系。比较自由,完全可以再嫁。

番禺“‘赔银’后不用再返夫家,但其地位、称谓、继承权不变。年老病危时始返夫家得一死所”。


山歌不唱忧愁多,大路不走草成窝; 钢刀不磨生黄锈,胸膛不挺背要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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灶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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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7-16 21:42:00 |只看该作者
好多,看不明白.

向布洛陀祈祷!!向侬智高致敬!!向傣僚勇士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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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2 20:40:00 |只看该作者
嘿嘿,旧阵时嫁个女巴闭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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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3 11:29:00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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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引用使君子在2009-1-22 20:40:00的发言:
嘿嘿,旧阵时嫁个女巴闭囖~~

脑里想着啥呢.


Mwngz ndei,Dieggagguenj Bouxcuengh Guengjsae(Gvangjsih Bouxcuengh Swcigi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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