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选自《广西通志`民俗志》1992年版
壮族的林作
广西气候温热,雨量充沛,适合竹木生长,各族民间历来有植树造林的传统。一般私人植树、管理、砍伐由主人决定;公共山林由当地群众集体管理、利用。村落“后山”林木茂盛,被视为“龙脉”所在,禁止砍伐。建国后,各地设立各级各类林场,推选生产责任制,林作习俗有新的发展。
植树造林
俗谚云:“正月竹,二月木”。栽种竹木不但讲究季节,还讲究方法。壮族民间挖坑种树只能直着腰栽种,不许弯腰栽种,否则认为以后树长不直,人亦驼背。而且插苗往往由年老的人来做,寓意“前人栽树,后人遮荫”。种植棕树,在坑内垫上一块石或瓦片,防止立根直下,谚云:“蔸脚放块瓦,三年就得剐”。有一些树,如桃树、竹子和芭蕉等,还为青年人所忌种,说是“桃妖艳鬼”,“桃花易谢,树长人衰”,“竹子芭蕉发了则人不发”等,横县壮族种竹种树不许小孩参加。认为竹木长大后被人砍伐,孩子种竹种树,意味着孩子的命运与竹木相同,不吉利。百色、田阳两县交界地区,壮族群众有“添丁种树”之俗。谁家生了小孩,其家人便到村外山岭种植杉、松、桐、油茶等树,少者数棵,多者成片。树要种好管活,以象征小孩能象树木一样发芽生根,茁壮成长。所种树木,归各家归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