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村民自治与新农村建设暨纪念《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试行)》颁布二十周年”国际学术研讨会上的讲话
韦焕能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专家:
下午好!我叫韦焕能,来自广西宜州市屏南乡合寨村。1980年1月至2005年7月,我曾先后担任合寨村第一、第二、第三、第五届、第六和第七届村民委员会副主任;2005年8月退休离职。
今天,我十分荣幸地受华中师范大学中国农村问题研究中心的邀请参加这次会议,因为,这是我向大家学习的一次好机会。下面,我向各位领导和专家汇报我们合寨村开展村民自治的情况。
我们合寨村位于宜州市西南部,东与柳州市柳江县土博镇、北与来宾市忻城县欧洞乡相邻,是三县(市)的交界处。我们村属于少数民族集中居住的大石山区,距乡人民政府所在地12.5公里。全村有12个自然屯,1050户,4298人,其中壮族占95.3%。全村总面积33.4平方公里,耕地面积3578亩,人均耕地面积0.83亩,主要种植水稻、玉米、甘蔗、桑园等农作物。境内有一座库容量为600万方的里洞水库,可灌溉全村所有水田。
我们果作自然村原来有6个生产队。1972年到1980年,我当第一生产队长,当时工分的分值最低的是8分,最高的时候不超过两毛,一天的工钱还不够买一碗米粉。生产队长每年也只有300分的工分补贴,一年也就是30块钱左右。
1979年, 我们合寨村村民自发地将田分到农户后,生产的积极性调动起来了。同时生产队也成了空架子,失去了管理,社会矛盾也多了:耕牛被盗,林场树木被砍,村民争水争地,公开聚赌,社会治安混乱,村民都讲当时的生活是“吃得饱,睡不安”。小队干部不想做了,大队又管不了。群众经常向我反映,要求我想办法把治安管起来。面对这种状况。我想,如果没有人带头起来组织群众商量解决问题的办法,任由这样发展下去是不行的。为解决这些突出的问题,我作为党小组长和6个生产队的队长之一,就主动站了出来,召集其他5个生产队的干部到我家商量,提出在我们村建立新的管理组织和产生新的领导班子,把村里的事情管理好来,得到了大家的同意。那么,新的领导怎样产生呢?过去的生产队长由上级任命,新的组织领导没有人任命,也不能自已宣布自己为领导呀,而且村民也不会承认。经过讨论,大家决定由群众来选举自己的领导。当时我们果作村有6个生产队,还有合寨大队林场百分之十五的林权收入,于是,就决定由5个人组成领导班子,一正两副,一个会计,一个出纳。
1980年2月5日,根据生产队长们事先的商量,我们在村旁边的大樟树下召开了全村大会选举村领导班子。全村125户,一家派一个代表参加,当时有85户代表参加。会议由当时的大队长蒙光捷主持。他讲:根据各个生产队长的要求,喊我来参加会议,我也愿意来。选村里的领导要选好,要按照多数群众的意见,不事先提名候选人,直接搞无记名投票。谁的票多谁就当。大队长讲话完后,由群众讨论。当时许多群众担心没有人愿意当干部,就讲选上哪个哪个就得当,哪个的票多哪个就当领导。因为,在“四清”运动和“文化大革命”中,原来的大队党支部书记被打死,一些干部也被整苦了,加上当时社会治安很乱,当村干部事情多又没有报酬,怕影响自己家的生产,没有人愿当。但是群众被当时混乱的治安吓怕了,生活不稳定,生产也受影响,强烈要求组织起来。于是,讨论的结果是选上哪个哪个就必须得当,不能推辞。选举时,每个人发了一张纸片,同意哪个人就写上哪个人的名字。当时考虑到我们村有6个生产队,就写6个人。一张纸条上只能写6个人,多写的作废。经过投票计票,大队长当场宣布了选举结果,我得了满票,其他的5个人最少的也有62票。
新的干部选出来后,没有一个正式的组织名称。选举之前,只是讲是选举村领导。选举后,村领导要分工,需要有一个组织名称。对此大家又议论纷纷,有的人讲,公社和大队有管委会,生产队有队委会,我们是在大队领导之下的,但又不是生产队,就叫村委会。有的人讲,公社和大队的领导机构叫革委会,我们就叫村委会。还有人说,城市里面有居委会,我们是农村,应该叫村委会。总之,大家都比较赞成喊做“村委会”,但是,村民们还是习惯于叫“村民委”。他们认为村民委是由村民直接投票选举出来,并直接为村民服务的,而不同于原来的管委会和队委会。就这样,村民委成为我们果作村的正式组织名称。最后按照选举得票多少和各人的文化水平及管理能力来确定管理机构职务,我当选为主任,韦定陆、韦友全当选为副主任,韦鹏舞为会计,覃立轩为出纳。
为了满足群众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以后要求建立良好社会秩序的紧迫需要,果作村委会成立后做的第一件大事,就是组织村民制定村规民约和管理章程,做到有奖有罚。1980年7月14日,果作村召开村民大会,讨论并通过了由村委会事先起草的《村规民约》和《封山公约》,每户代表都在公约上签名、盖章或者按上手印,实行村民自治。这份《村规民约》至今仍保存在我市档案馆,成为合寨村第一个村民委员会诞生的历史见证。
《村规民约》规定:严禁赌博,不准在私宅、村里开设赌场,违者罚款10元;不准在村内、村附近对唱野山歌, 违者罚款每人10元;不准在路边、田边、井边挖鸭虫,受损失的罚工修补。不准在泉边、河边大便,不准在上游洗衣、洗头梳发、晾晒蚊帐、床单等污染的东西等等……
《村规民约》使许多“老大难”问题得到了解决,赌博、偷盗、乱伐林木等歪风很快便刹住了。1980年12月13日晚,柳江县一名盗窃犯偷了2头黄牛,被一妇女发现,报告村委会。村委会立即发出信号,全村共出动400多人,找回了被偷的黄牛。1981年1月28日晚,邻村的一个惯偷来到合寨作案,偷走1头黄牛,村委会组织300多人追捕,罪犯被罚款150元。《村规民约》规定了有奖有罚,让村民之间互相约束。1987年,拉垒屯一个村民偷砍大队林场的树木,被其他村民发现后及时报案,偷砍树木的村民被罚30元,而报案的村民得到了15元的奖励。
这几件事情传开后,对其他自然屯震动很大。村民们都讲:建立村委会、制定《村规民约》作用很大!于是纷纷向我们村学习。当年,合寨12个自然屯都先后建立了村委会,制定了各种管理制度。从那时起到现在,我们村一直实行民主选举、民主管理。
虽然那时选举的时间有时是两年,有时是三年,但是不管是几年选一次,都是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选举。对村里的收入支出,我们选举了管账小组来管理财务,账目由会计、出纳和监督员管理,每个月整理一次,每一个季度审核一次,并上榜公布。每年12月还都要进行查账、审帐,然后上墙公布,让群众懂得收支情况。 20多年来,这些民主管理制度,我们一直坚持到现在,合寨村的财务票据也完整地保存着。
1987年以来,合寨村通过实行村民自治,多渠道筹集资金,解决了用电、自来水、修建校舍、硬化道路、水渠、安装闭路电视等与群众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问题。2000年,我们村筹集了80多万元的资金,修建了建筑面积为336平方米的村委办公楼和老年人活动中心、图书室、五保村、篮球场等公益设施,绿化硬化了庭院,改善了村委会办公条件。全村所有的村民用上了自来水,果作和果地两个自然屯建起了屯级文化室,南台、板甘、果地、拉垒、乾朗等5个自然屯修建了约6公里长的水泥路,95%以上的农户安装了闭路电视和卫星地面接收器,70%的农户住进了钢混结构的楼房,冰箱、摩托车、汽车等生活用品逐渐进入家庭。每逢元旦、春节等节日,村委会都举办篮球赛、拔河赛、山歌赛和彩调演出等文体活动,丰富群众的文化生活。村民人均收入由1980年的57.83元提高到2006年的3126元,村集体收入达到3.26万元,人民群众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今年,自治区将开工建设一条从柳江县沙坪乡经合寨村到忻城县欧洞乡的柏油路。这条路的修建,为我们合寨村的进一步发展又增添了一条通往外界的致富路。多年来,合寨村先后荣获自治区、河池市“文明村”和“村民自治模范村”等荣誉称号。2006年被自治区命名表彰为全区“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示范单位”,被司法部、民政部授予“全国民主法制示范村”。
二十七年来,我们合寨村始终保持着与时俱进的精神,不断续写村民自治的新编章。特别是近几年来,我们村按照党的十六大提出的:“完善村民自治,健全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的要求,认真贯彻执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和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的意见》,围绕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的“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目标和要求,不断深化村民自治,依法保障村民的“选举权、决策权、参与权、监督权”,促进了我们合寨的村三个文明建设。
虽然我们合寨村在村民自治方面先走了一步,也通过民主管理做了一些实实在在的事情,使村民的生产生活条件有所改善。但是,由于历史和自然环境的原因,面临着一系列的困难。交通不便、人多地少,全村有一半以上的劳动力靠外出打工来增加收入,发展经济后备人才不足,村民的生活还没有富起来,村级集体经济还比较薄弱。
尽管这样,我们相信在党的领导下,合寨村将按照民政部李学举部长在2005年4月20日到合寨村调研时寄予的“合寨村是中国村民自治的开创者,希望合寨村能够成为深化村民自治的开拓者”的厚望,更加扎实地抓好村自治工作,大力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农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使村民们尽快地走上富裕的道路。
最后,我欢迎各位领导、各位专家到我们刘三姐的故乡宜州市旅游观光,到我们“中国村民自治第一村”合寨村指导工作!
谢谢大家!
2007.6.16于武汉华中师范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