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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晚报 http://www.nnwb.com/news/2006/0527/gxxw/003739.htm
教师等7月1日起持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上岗
2006年05月27日
□本报记者 黄英伟
本报讯 记者近日获悉,《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下称“办法”)将于今年7月1日起实施。据了解,按“办法”的规定,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对出版物的用语用字进行管理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企业名称、商品名称及广告等用语用字进行管理监督。“办法”规定教师等人员的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如下等级标准:
●公务员为三级甲等以上,在乡镇机关工作的公务员可以为三级乙等;
●教师为二级乙等以上,其中从事语文教学和对外汉语教学的教师不得低于二级甲等;县级人民政府驻地以外的乡镇、村学校的教师可以为三级甲等以上,其中从事语文教学的教师不得低于二级乙等。
责编:韦东
[南宁晚报5月27日头版导读:说不好普通话 小心丢了工作 播音员、教师等7月1日起持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才能上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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樟树精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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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鼓精灵
这就是种族歧视性政策!给少数民族干部和教师曾加困难和压力也曾加丢饭碗的机会!给汉族人曾加语言优势和就业机会!这是违反国际法的!壮族自治区不要带头违法,否侧,广西少数民族当受到其他种更严重形式的种族歧时,就得不到国际社会的支持!壮族人还没学会保护自己民族的利益吗?还是听任违反国际法事件在壮族人身上发生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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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灵神
郑重抗病议!虽然我的普通话说得还算可以,可是每个人的语言天赋有所不同,不是每个壮人都能以后三的努力去学好汉语的,就象不是每个中国人都可以学好英语一样,这种事我们应该积极向上反映。决不能让破坏民族团结的行为在我们身边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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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得好!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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