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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t“凌晨2时不得营业”与“肩部以下不得按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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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06-2-20 15:40:00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文章提交者:群声 加帖在 猫眼看人 【凯迪网络】 http://www.kdnet.net

"凌晨2时不得营业"与"肩部以下不得按摩"


作者:岳野荒[85877389] 时间:2006-02-17 12:13:21 收藏 报警


新修订的《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近日由国务院颁布,将于3月1日起正式施行。《条例》第28条规定:“每日凌晨2时至上午8时,娱乐场所不得营业”,违者将受到处罚。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对于加强对娱乐场所的管理,保障娱乐场所的健康发展无疑具有相当的积极意义,得到了社会高度肯定。但同时,上述规定也引来一片质疑之声:“限时令”能够得到有效执行吗?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娱乐场所越来越多。如果娱乐场所不遵守“限时令”,执法部门如何去确认?他们有那么多的人力和精力去管理吗?

  即使执法部门可以加强监管和打击力度迫使其就范,但这也只是问题的一个方面。另一方面则是,娱乐场所的经营活动当然需要加以规范,但是广大消费者正常的娱乐需求也不应被忽视。在诸如刚刚过去的情人节这样的节日里,逼迫消费者凌晨2点必须停止娱乐,其怨声载道的情形大概可以想见。

  由此,人们很容易联想到三年前的网吧“限时令”。2002年11月15日,国务院颁布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开始生效。《条例》中明确规定网吧营业时间为8点至24点。但是,在该条例生效的当天,记者在调查时就发现,许多网吧在24点以后依然人满为患。“限时令”由于无法得到执行,成了摆设,这条规定现在几乎已经被人遗忘。

  如果说执法人员超负荷工作、加大打击力度,上述规定还具有些许可操作性的话,下面这个规定则断无可操作性。

  为了进一步规范广州市美发美容行业的管理,广州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2004年底发布了新的《广州市美发美容服务规范》,规定美发只能进行肩部以上按摩。

  这条禁令显然不可能得到执行。在广州等大城市里,发廊多过米店,而且几乎所有的发廊都设有按摩服务。如此众多的发廊,有关部门如何进行监控?难道每个美发店每个美容师都要分一名执法人员进行监管吗?

  有了如此可以成为笑料谈资的规定,无疑将会冲淡法律法规的严肃性。

  法律法规的制定是一件非常严肃的事情。法律法规出台的目的是为了调整各种社会关系,是必然要付诸实施的。颁布了的法律法规一旦不切实际、得不到执行,将有损于法律的权威和尊严。这暴露出我国行政立法程序上的一些问题。如果从程序角度来分析,一些法律法规出台前肯定是征求意见了,但是征求的范围有多大?当然肯定会征求相关利益人的意见,但是在选择征求意见对象上,是否有代表性?要不要将修改意见稿在主流媒体公开,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

  在中国建设法治社会的今天,我们期待今后行政立法也能走出行政系统,广泛征求社会各界人士的意见,注重立法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不要再出现“凌晨2时不得营业”与“肩部以下不得按摩”这样的不切实际的规定了。(石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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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06-2-20 18:06:00 |只看该作者

如果法律的威严得不到维护,那还不如继续留给道德去约束呢

不过法律条文变道德规范了,情势也不太妙啊。这年头,道德规范还有人遵守吗,哈哈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6-2-20 18:08:18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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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2-21 09:18:00 |只看该作者
是啊,楼上有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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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2-22 22:10:00 |只看该作者

应该的应该的

网吧这些由其应该这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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