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注意事項
※對持台灣以外護照者之簽証核發,原則上,僅限核于持有3個月以上居留期間之「外僑居留証」者。但是,如持有「在留資格認定証明書」或申請「過境簽証」者,即使非居住於台灣亦得於本所申請簽証。
※如同時持有台灣護照及其他第三國護照,而希望以此第三國護照申請簽証者,除下述必備資料以外,請提出台灣護照及其影本。
※關於中國大陸、俄羅斯、獨立國協(亞塞拜然、亞美尼亞、烏克蘭、烏茲別克、哈薩克、吉爾吉斯、喬治亞、塔吉克、土庫曼、白俄羅斯、摩爾多瓦)、中東及非洲地區者,除下述必備資料以外,有可能要求其他文件,詳細情況請來電詢問。
2.必備資料
依赴日目的等必備資料有所差異,請注意。
証明文件全部限於3個月內所核發。
並且,為黏貼簽証,護照保管至核發時。
※依申請內容有可能要求下述以外資料。
(1)「短期滯在簽証」之申請
有6個月以上效期之護照
舊護照上有有效日本簽証時,此舊護照亦提出
(無日本簽証時,亦有可能要求提出舊護照)
簽証申請書(第三國)
相片(2吋) 1張
正面、脫帽、無背景,6個月以內拍攝之証件照
生活照或合成相片不可,高畫質(300萬畫數以上)之數位相片可
來回機票(未確定日期之機票不可)影本
正本亦攜帶
邀請理由書
赴日目的為『短期商務』時必備,其他赴日目的亦有可能要求提出。
停留預定表
赴日目的為『親屬訪問』時不須要
台灣簽証及入境台灣之入境章影本
外僑居留証影本(正、反兩面)
正本亦攜帶
赴日費用支付能力之証明文件
○赴日目的為『親屬訪問』『拜訪友人』『觀光』時
Ⅰ申請人負擔時
‧存款証明(旅行支票亦可)
Ⅱ保証人負擔時
‧身分保証書
‧保証人為日本人時,提出住民票
‧保証人為外國人時,提出登錄原票記載事項証明書(外國人登錄証明書之影本亦可)及護照身分事項記載頁之影本
‧費用支付能力之証明資料(其中之一)
△納稅証明書
△存款証明
○赴日目的為『短期商務』時
Ⅰ申請人負擔時
‧派遣書(出差派令書亦可)
Ⅱ保証人負擔時
‧身分保証書
‧法人登記証謄本
依赴日目的所必備之資料
○赴日目的為『親屬訪問』時
‧証明親屬關係之資料(戶籍謄本等)
○赴日目的為『拜訪友人』時
‧証明友人關係之資料(相片、信件等)
○赴日目的為『短期商務』時
‧在職証明書
‧証明公司間生意往來之資料(契約書、INVOICE、L/C等)
‧在台灣居留資格為「依親」者,須提出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核發之雇用許可証明之影本
○赴日目的為『團体觀光』時
‧參加者名單
‧機票預約証明(代替上述)
‧行程表(代替上述)
※依申請者在台之居留資格及審查狀況,有可能要求提出下述所列舉等或其他資料。
○居留資格為「依親」者,以觀光等目的申請「短期滯在簽証」時
‧戶籍謄本
‧同行赴日家屬之護照身分事項記載頁及日本簽証影本
‧配偶未同行時,提出配偶所記載有關申請者旅行之同意書
○因家庭幫傭居留台灣者,以觀光等目的申請「短期滯在簽証」時
‧雇主之誓約書、護照身分事項記載頁及日本簽証影本
(2)「過境簽証」之申請
‧上述「短期滯在簽証」之必備資料~加上前往國家之簽証等影本。正本亦攜帶
(3)持有在留資格認定証明書之「一般簽証」申請
‧上述「短期滯在簽証」之必備資料~加上在留資格認定証明書影本(正、反兩面)。正本亦攜帶
3.代理申請或領証
●申請人持有外僑居留証(居留資格「就學」「留學」除外)時
認可交流協會許可之旅行社及以個人代理之申請、領証。
●申請人持有外僑居留証(居留資格「就學」「留學」)或未持有外僑居留証時
僅認可交流協會許可之旅行社及以個人代理之領証。
以個人代理申請、領証時,除前述簽証申請時之必備資料以外,須提出申請人所填寫之委任書(本所制定之格式)及代理者之身分証。
4.所須天數
通常,申請日之隔日下午(但是,隔日如遇休假日,則延至假期結束後之辦公日)核發,但如因其護照與提出資料不齊備或另要求其補加資料等,則簽証核發所須時間有可能超過此既定日數。特別有關中國大陸、俄羅斯、獨立國協諸國、中東及非洲地區者有可能須要審查時間,請注意。即使因審查等須要時間,結果造成其趕不及預定出發日,本所亦無法提前核發,請諒解。為避免發生此種情況,請把握充裕時間前來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