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自北京大学国际关系学院教师王联的教学研究网页http://www.sis.pku.edu.cn/wanglian/mzwt/world/vietnam/zhce.htm
民族政策渊源
越南的民族政策经历了一个调整变化过程,按其特点可分为三个阶段:
(1)越南民主共和国时期
少数民族聚居的越北地区是越南共产党的主要根据地,少数民族积极 参加了越共领导的反抗外来侵略、争取民族解放的斗争。因此,1945年越南民主共和国成立 后,对少数民族是比较尊重的,在越北少数民 族地区实行了民族区域自治政策。1955年5月7日建立了西北泰族苗族自治区,1956年8月10 日建立了越北自治区。1959年颁布的宪法明确规定:“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可以实行区 域自治”;“国家分为省、自治区、中央直辖市”。胡志明指出:“成立民族自治区的目的 是为了使全区各兄弟民族共同管理自己的事务,充分发挥自己的能力,在政治、经济、文化 、社会等方面能很快地进步。”在自治区的各级党政机关里都有少数民族干部担任重要职务 ,自治区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有少数民族的代表。政府对少数民族的平等权利较为重视, 制定了一系列比较符合各民族实际情况的政策和措施。
文化教育方面,开始在少数民族地区普及教育,扫除文盲,扩大招收少数民族学生入学,并 在少数民族地区建立卫生保健网,实行免费医疗和定期供给预防药物的政策,控制恶性传染 病,降低人口死亡率。
(2)1975年南北统一至80年代中期
1975年越南南北统一,建立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后,越南的 民族政策有了较大变化,其中最重要的变化是取消了民族区域自治。1976年越南政府决定将 小省合并为大省,同时撤销了越北自治区和西北泰族苗族自治区。在1979年颁布的宪法中, 全部取消了有关民族区域自治的条文。
这一时期,在官方公布的法律和文件中,仍然强调要实现民族平等和民族团结,要大力发展 民族地区的经济文化。1979年颁布的宪法规定,少数民族有“平等的权利,有使用本民族语 言文字的权利,有保持和发扬优良的风俗习惯、传统和文化的权利”,越共“四大”和“五 大”都重申,肯定各少数民族的彻底的民族平等权利和集体主人翁的权利,是“共同生活在 一个国家里的多数民族与少数民族相互关系上的重大问题”。越共承认,“由于历史上旧民 族政策造成的后果”,在某些人的工作中有大民族主义和狭隘民族主义思想倾向,并要求在 党和人民内部,必须对大民族主义和狭隘民族主义思想、民族岐视心理以及民族分裂倾向进 行批判斗争,并加以克服。
(3)80年代中期以后
随着越南革新开放的不断深入,越南对以往的民族政策 进行了深刻反省,总结了经验教训,在此基础上对民族政策进行了重大调整。
民族政策的立法、执法和监督机构
1992年颁布的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宪法规定:国会是国家的最高权力机关,是惟一有立宪和 立法权的机关。宪法第六章第八十四条“国会的任务和权限”第5款明确规定,其内容包括 “制定国家的民族政策”。同时,国会中设有民族委员会,国会民族委员会、民族委员会主 席、副主席、委员由国会选举产生。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国会组织法第三章“国会民族委员 会和各委员会”第二十条规定,国会民族委员会的职权是:审查有关民族问题的法律草案、 立法建议、法令草案和其他草案;监督有关民族问题的法律、法令和国会、国会常务委员会 决议的实施,监督山区、少数民族地区社会经济发展计划和章程的实施及有关这一问题的财 政预算的执行情况;向国会提出有关民族政策和山区、少数民族地区社会经济发展问题的建 议。
越南宪法第八章第一百十二条“政府的任务和职权”第9款是“执行社会政策、民族政策 、宗教政策”。宪法第六章第九十六条规定,民族委员会和各专门委员会有权对政府成员、 最高 人民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和有关的国家职员提出质询,各国家机关有责任研究 民族委员会提出的建议并做出答复。
制定民族政策的原则和指导思想
作为一个共产党领导的社会主义国家,越南民族理论、民族政策受马克思主义多民族国家观 的影响较深,同时又有自身的特点。其民族政策的原则和指导思想可以概括为如下几个方面 :
(1)承认多民族存在的同时强调国家意识、统一体意识
越南共产党解决民族问题的主 导思想是:越南是一个统一的国家,越南民族是一个统一的民族共同体,它包括共同生活在 越南土地上的许多兄弟民族,各项政策路线是为了同一个目的——使这个统一的共同体日益 巩固。1992年新修订的宪法也明确提出“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是在越南土地上共同生活的各 民族人民的统一的国家”。国家是统一的国家,民族是统一的国家中的人们共同体,这就是 越南官方对民族与国家关系的总结。
(2)认为民族主要是语言与文化的群体,而非政治与社会实体
越南对民族概念的界定 是通过民族识别标准体现出来的。1973年6月,越南中央民族委员会、民族学研究所、河内 综 合大学的民族学专业研究人员召开会议,讨论确定民族成分、民族识别标准问题。同年11月 , 又召开各地方的民族代表会议,征求确定民族成分的意见。这两次会议确定了越南北方的民 族成分和民族识别标准,即“确定民族成分是依据语言、生活文化特点、民族自觉意识特征 。这三个问题密切相关,互相统一,一个民族如果人数少(几百),但符合这一标准,也必 须承认它是一个民族。一个族体的人不论其人数少或多(上万),但与其他族体的人有共同 的标准,那么,这两个族体的人仍然是一个民族”;“语言、生活文化特点和民族自觉意识 是确定越南民族成分的主要标准”。越南全国统一后,仍沿用了这一民族识别标准。换言之 ,在越南民族主要指的是文化、语言、民族自觉意识意义上的群体,而不包括地域、经济生 活、政治与社会等方面的内涵和意义。
(3)与越南官方的民族概念、民族识别标准相联系,越南的民族平等权利首先 强调的是 语言文化方面的权利
1978年越南总理范文同在其关于《社会主义建设事业与少数民族文化 问题》的讲话中提出:“民族问题首先是文化问题,不要在别的地方寻找民族问题。我们不 说民族经济,也不说民族科学技术。经济一定是全国的总经济,说民族经济是毫无意义的, 说民族科学技术也是毫无意义的。但如果讲到文化,那就必然存在民族问题。”越南1979年 和1992年颁布的宪法中,在提到民族平等权利时都解释为“有使用本民族的语言文字和保持 本 民族文化传统、风俗习惯的权利”。
1986年越共“六大”以来,越南民族政策围绕革新开放、发展经济这一中心进行了调整,对 民族 问题中的经济因素给予了重视,提出要实现党的民族政策,关键是要大力发展少数民族地区 的经济,提高各族同胞的物质文化生活水平,并采取了一系列新的措施。但越南对民族政策 的调整主要是侧重于经济文化方面,在政治方面并未进行大的调整,民族区域自治自1976年 取消后就再也没有恢复过。与此同时,越南党和政府不断强调培养少数民族干部队伍的重要 性,采取各种措施增大少数民族干部在党和政府领导机构中的比例。其出发点是在保持中央 集权统治、单一制国家体制的前提下,通过扩大少数民族参政议政面的办法来将少数民族引 入主流社会,实现政治平等权利。
(4)强调民族团结的重要性,并将之与坚持社会主义方向、建设现代化祖国紧密结合起来
近年来,越共中央和政府的纲领性文件中一再强调要“扩大并加强全民大团结,发挥整个 民族的力量”,要求“民族大团结的思想必须落实到国家各项主张、政策和法律,落实到政 治 、经济、社会文化、安宁、国防、对外关系各领域,要满足社会各阶层的正当利益和愿望, 把权利和责任、个人利益和公民义务结合起来,以民族利益为重”;“发挥爱国传统、民族 自豪感和自立自强意识,团结一切赞成革新事业的越南人”,巩固和扩大民族统一阵线,把 越南建设成为民富、国强、社会公平、文明的社会主义国家。
现阶段民族政策的主要内容
1986年越共“六大”以来,越南进入了全面实行革新开放的新阶段,对民族政策也 围绕革新开放 、经济建设这一中心进行了调整。 从近年来的情况看,越南新时期民族政策 的内容可以概括为以下几个方面:
(1)以经济建设为民族工作的中心,加快少数民族地区的经济发展,提高各民 族人民的生活水平
1996年8月召开的越共“八大”制定了越南跨世纪的发展战略,其中包括边远贫困地区即少 数民 族地区的区域发展战略,其主要内容是给予特殊优惠政策,改善投资环境,开发当地自然资 源,加快基础设施建设,特别是大力发展边远地区的交通通信和教育事业,提高人民生活水 平,搞活商品流通,转变单一的经济结构,消除饥饿,减少贫困,逐步缩小与发达地区的差 距,为达到全国平均速度或高于全国平均速度的经济增长而奋斗。到2000年,人均国民生产 总值比1994年翻一番。国家在资金、政策上给予倾斜,促进民族地区工业、农林业、交通 运输业和商业的全面发展。其具体规划和措施是:
工业: 大力发展与本地资源密切相关的加工工业、小工业和手工业,首先是 农副产品和木材 加工业。保护和发展各民族传统手工工艺行业。在税收、信用、技术转让、土地使用等方面 提供优惠政策,鼓励搞经济特区和加工区。
农林业:要按照商品经济观点来抓粮食生产,一方面要使用优良品种、化肥,增加粮食产量 ; 另一方面,要因地制宜,合理改变种植结构大力发展本地区具有优势的经济作物,如木材、 药材、水果等。 对于游耕游居 的民族 ,需要给予重点投资,帮助他们建立固定耕作和居住区域。 对于人口过密、耕地紧缺的地区,要按照国家关于移民的政策,有计 划、有步骤地帮助愿意迁徙者转移到新的地点并给予资助,搞好生活安排和民族团结工作。 同时大力开展植树造林工作,禁止乱砍滥伐。
罂粟种植是越北山区比较严重的一个问题。越南政府对此采取了控制、减少和替代种植政策 ,向山民拨款,种植 咖啡、果树等作为补偿。按照国家经济社会发展要求,根据当地自然 环境和资源优势,改变经济结构,推广经济作物、水果和粮食的种植以替代了罂粟种植和鸦片生产。
基础设施建设和服务业: 在交通方面,投资提高国道、边界道路以及通往山区各县、 乡道路 的级别,计划在1996—2000年的五年内完成边境地区县城至乡村的公路建设和人畜饮水工程 ,资金由国家统一拨给。道路建设与移民居住点联系起来,到2000年,建成所有乡或社区到 中心区域的公路。在能源方面,到2000年保证100%的县城以及60%~70%的乡用上电。在水 利方 面,推动建设蓄水池的工作,保障为粮食和经济作物生产区进行灌溉,并为工业和城市供水 。在农村实现净水计划,到2000年保证80%的人能够饮用干净水。在山区投资兴建城镇和集 市贸易中心,加快城市化进程,使城市人口的比例由1994年的14%上升到2000年的18%,鼓励 各种经济成分参与投资和贸易,扩大出口。对于产品销售困难的高原山区,国家通过企业包 销产品和给予价格补贴。保护、开发天然景观和历史遗迹,发展旅游业。
为帮助少数民族发展经济,提高生活水平,近年来越南政府对少数民族,尤其是边境民族地 区实行了一系列优惠政策:对贫困地区免收农业税和商品流通税,边境地区农村机动车免收 养路费;国家对中等收入以下的边民贷款,不计利息;国家定期向边民无偿提供一定数量的 生产生活用品,如国家统一购买种畜送给边民饲养,所产仔畜归边民所有;国家统一划拨资 金购买树苗、果苗送给边民栽种。对少数民族边民生产给予特别扶持,1996—2000年间,向 每户边民提供5公斤杂交包谷、20公斤化肥、一把钢锄和12万元越币,支持他们发展生产。
随着革新开放政策的实施,国家加大对边疆、山区、少数民族地区的开发力度。近年来,越 南边疆民族地区经济有了较明显的发展。通过改革,少数民族地区 形成了新的生产 关系,家庭成为自主的生产单位,通过承包得到了可以长期稳定使用的土地和林地,合作社 也 成为自愿结合、自主经营、形式灵活的经济单位。少数民族地区逐渐从自给自足的传统农业 经济向多种经营、商品化生产转化,贫困人口有所减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随着边境贸易 和工商业的发展,越北山区各省的地方财政收入大增,财政情况好转。
在生活方面,向少数民族优惠供应食盐、灯油、药品、文化用品等生活必需品,并向边民 定 期发放灯油、粮食、食盐等救济物资。对边境地区五保户实行特殊优惠,保证供给生活必需 品。帮助边民改造、修建房屋,边民建房政府每户补助60万元越币(折合人民币460元)。 边民看病就医、住院全部免费,等等。
扩大对外开放: 越南政府给予边远民族地区特殊优惠的投资政策,积极引进 外资,充分利用 外国政府和国际组织提供的援助和贷款,加快经济发展。另一重要举措是扩大沿边开放,发 展边境贸易,与邻国开展广泛的经济合作。 以开放促开发,促进边疆民族地区的经济发展。
通过沿边开放,边疆民族地区的对外经济关系得到了较快的发展。 在边境贸易的 推 动下,越北山区的商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邮电业等部门的社会总产值快速增长。在 边境一线出现了一些新兴的经济中心和口岸,如谅山省的同 登、广宁省的芒街、老街省的老街等。
(2)积极培养、扩大少数民族干部队伍,扩大少数民族的参政议政面
近年来,越南少数民族干部队伍逐渐充实、扩大,从基层乡村到县、省政府与议会,乃至中 央政府及国会都有比例不等的少数民族干部,国会代表中不仅有人口较多的岱依、侬、泰等 族代表,也有人数较少的克木、倮倮、俄都等族的代表,有的少数民族代表还担任国会主席 或副主席,第九届国会主席农德孟就是岱依族人。政府中也有少数民族充任部长、国家委员 会主席,至于副部级及中层干部中少数民族成分的人就更多,地方干部,尤其是民族地区干 部中少数民族干部的比例也较高。从中央到基层的党组织也都有少数民族干部,军队中也有 许多少数民族干部,其中有数十名将级 军官和上千名校级军官。
少数民族科技干部、知识分子队伍在经济文化建设中也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如谅山省 少数民族科技人员占全省科技人员总数的66%,其中职业中学程度的占68%,专科以上文化程 度的也占到58%。有的少数民族地区这一比例更高达70%~80%。一些少数民族妇女冲破传统 樊篱,接受教育培训,掌握科学技术,起到了很好的示范作用。
(3)关心少数民族的文化、教育、医疗卫生事业
越南政府实行保持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政策,至今在54个少数民族中有26个民族还有文字。 1991年8月16日国家颁布普及小学教育法,其中第四条规定:“小学实行越语教育,但同时 各少数民族有权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与越语一起用于进行小学教育。”在此基础上,越南 少数民族文学艺术得到新的发展,涌现出许多优秀的民族文学艺术作品。许多报刊杂志还经 常发表有关文章,甚至辟出专 栏介绍民族政策和少数民族文化。广播电台和电视台也开播了少数民族语言频道。首都河内 的民族博物馆工程历经数年于1997年落成,少数民族传统文物将得到较好的收藏和展示。19 92年,越南社会科学出版社整理出版了《越南各少数民族文学全集》。
在教育方面,80年代末期由于学费过高等原因,少数民族地区的教育尤其是启蒙的普通教育 一 度呈萎缩状态,学校、班级、学生数及教育质量均有不同程度下降,失学比例惊人。有鉴于 此,最近几年政府采取了一些切合实际的优惠政策,如对边境、山区少数民族子女一律免收 学杂费,免费供读到初中毕业,国家每月补助每个学生6万元越币,每年发给两套校服,无 偿提供食宿等,使少数民族地区教育事业重新得到恢复和发展。
山区少数民族的医疗卫生事业也得到了越南党和政府的关注。1989年,越南党中央政治局第 22号决议主张增加对山区医疗卫生事业的投资,保障常用药和预防疫苗的供给,积极培训山 区医务工作者并给予适当的优惠政策,鼓励以各种形式如合作医疗、私人诊所等进行医疗保 健工作。根据“防病胜于治病”的精神开展卫生运动,预防疾病,尤其是流行病的发生。
(4)调整对华人(华族)的政策,发挥其在经济生活中的积极作用
越南华人在越南经济中曾有过举足轻重的地位。80年代中期,越南政府重新调整了 对华人的政策,确认华人为越南公民,拥有与其他越南人一样的权利,称“越南54个民族大 家庭中有华族”,“华人同胞是越南各民族的骨肉”,要“加强越华同胞团结”。越南政府 十分重视华人在经济发展和对外经济关系中的发挥作用,允许华人经营各种工商业(资金、 规模、工人人数不限),鼓励外逃华人回国经营,退还其原来被没收的财产,为华人投资创 造 条件,提供便利,为华人开展对外贸易拓宽渠道。目前,越南华人,主要是胡志明市的华人 ,已重新展示了他们的经营才能。1993年,胡志明市第五郡华人私营企业的产值占该郡总产 值的3/4。在塑胶、制鞋、制衣、食品加工、饮食、旅游,乃至建筑、房地产、信贷、银行 等行业,华人都有相当骄人的成就。胡志明市华人中,50%以上有海外关系,他们利用这一 优势,积极参与国际贸易,有的同国外贸易伙伴合作,出资收购越南产品,利用越南有进出 口权的公司办理出口手续;有的直接同有进出口权的越方贸易公司合作,自己出资经营,联 系业务,由公司办理有关手续;有的则设立“商务联络处”,承办外商征求越南代理商与合 作生产业务,并经营出口商品,对促进越南对外贸易起到了积极作用。
在政治方面,华人可以申请加 入越南的党团组织,担任基层干部或领导。此外,还准许华人恢复各帮理事会,并退回原被 没收的各帮会所的房屋财产。在文化方面,过去华侨学校全部被越南当局接管,禁授中文课 ;现在准许开办中文夜校,办华文报,过去禁止一切华人的传统节日,现在已全部恢复。
民族政策实施评估
综上所述,越南民族政策经历了一个发展变化过程,有成功的经验也有失败的教训。总的来 看,越南的民族理论、民族政策还是比较适合该国的具体国情的,尤其是革新开放以来,越 南党和政府在民族平等、团结、互助、共同进步的方针下实行了一系列新的政策和措施, 取得了较好成效。由于越南高举民族团结的大旗,并把它与坚持社会主义方向紧密结合起来 ,组成民族统一阵线,动员全民、全社会的力量集中于革新开放和经济建设事业,因而国内 社会、政治稳定,民族关系比较和谐,经受住了苏联东欧剧变、通货膨胀、失业和部分人生 活困难乃至东南亚金融危机等各种巨大的压力和冲击波,全国没有发生大的民族冲突、骚乱 ,为越南经济社会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环境,确保了革新开放的顺利进行。作为一个多民族 的发展中国家,能做到这一点殊为不易。
另一方面,由于历史的原因,越南少数民族与越族之间以及少数民族相互之间也存在着一些 潜在的矛盾,尤其是民族矛盾与宗教问题结合起来,已构成隐患。在越南向市场经济转变的 过程中,少数民族地区由于起点低、基础差而难以适应,出现了一些新的问题。政府希望通 过引进外资来解决民族地区发展经济的资金问题,但由于这些地区投资环境差,迄今引进的 外资很少,大量外资涌向经济发达的沿海和内地,“穷的越穷、富的越富”的马太效应愈加 明显。在新的形势下,如何缩小少数民族与主体民族在经济文化发展上的差距,实现各民族 事实上的平等,仍然是越南亟待解决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