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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t论布依族母性崇拜的原始文化遗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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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3-29 11:33:00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作者:陈明媚(黔西南民族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政史系副教授,贵州兴义562400)

来源:布依在线·宗教信仰( 原文载: 《黔西南民族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3年第4期)

摘要:布依族作为一个古老的民族,有着自己朴素的历史和独特的文化,母性崇拜是布依族民族文化中的一个重要特征。这从布依族的风俗习惯、婚姻生活、民间文学中可以清楚地了解到。 关键词:布依族;母性崇拜;原始文化 文章编号:1009--0673(2003)04--0057-04中图分类号:C955. "268',文献标识码:A 文化现象的复杂性和广泛性,反映了人类历史发展的复杂性与多样性。全世界关于文化的定义是多种多样的,马克思主义揭示文化即人化的本质,文化是人类独有的生存方式,是人类独有的社会实践方式,这即找到了文化发展的基本点,即物质文化的形成。只有在物质文化发展的基础之上才产生并发展人类的制度文化与观念文化。那么,原始文化的形成与发展首先必须是建立在其落后的物质基础之上的。本文对现存的布依族原始文化中母性崇拜的残留进行了一定的考查与研究,从布依族母性崇拜的原始文化的研究可知,布依族是一个历史悠久的民族,同时也是经济文化较为落后的民族。 布依族作为一个古老民族,它经历了漫长的历史发展阶段,据现有的汉文记载和民族学资料的综述,布依族来源于百越中骆越人的一支。既为百越,其历史可上溯到商周时代。当商周等族活跃于中西、中北部时,广大的南方地区已留下众多百越人活动的痕迹。布依族的社会发展也经历了人类社会发展的必经阶段,从贵州的考古发现可以看到,布依族地区早在十万年以前就有人类居住,属于这阶段的人类化石有“水城人”、“穿洞人”、“猫猫洞人”、“飞虎山文化”等等,也就是说,尽管西南地区与中原在那时没太多交往,布依族人作为一支古老民族却依然遵循人类文明进步的规律。从原始人群时期进入氏族公社阶段,经历了母系氏族公社这一重要阶段,它具备了母系氏族公社的所有特征:生殖的崇拜、母系的威仪、原始农业的特点、祭祀等等。符合恩格斯在《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一书中对母权制社会的界定。本文即从延续至今的布依族的社会生活、风俗习惯及民间文学的某些方面来探讨布依族母性崇拜的原始文化遗存。 一、风俗习惯中的母性崇拜 氏族公社阶段,以采集为主的经济生活,决定了妇女在家庭中的地位。在布依族的传说中,有一位名叫“雅王”①的女始祖,她就承担着为氏族成员分配食物的神圣职责。雅王也参加劳动,所得食物与其它氏族成员均等。雅王虽无特权,但她在全体氏族的成员面前却很有威信,雅王实际上是母权制的化身,是整个母系氏族公社时整个历史阶段的妇女形象。据调查,迄今为止,黔中布依族人其意识中始终拥有母神至高无上的观念。布依族人普遍认为,每一个初生的布依族婴儿都有若干个“母神”在冥冥之中加以保护,因“母神”各负其责,名称也各不相同,分为:“美王刚官”即床上的“母神”;“美王淡蹼”即穿衣的“母神”;“美王坝都”即守门的“母神”。这美王之意,乃布依语“mie6VaY",即“母神”,这犹如西方基督教中无处不在的圣母,这是千百万年以来母性崇高形象和作用在布依族人意识中的残留。因此,在今天,但凡节日,都要把饭菜移到卧室门前供“母神”,供毕方可就餐,若孩子生病,身体不适,要请村中巫师作法,口呼诸位美王的名字,按排列次序,从里到外,一一崇敬,祈请“母神”保佑小孩健康成长。 在贵州、广西边境地区,布依族要过一种“嫩信节”②,这是一种稻作农业祭祀活动。大年三十晚,即除夕之夜,寨上的年轻人组成队伍,抬着一只“雅蛔”(即青蛙母神)走村串户,每到一家,大家异口同声说:“雅姻今天来,他们送酒肉送米,它保佑你家来年庄稼长得好”,大伙串完各户,便将“雅蛔”及供品抬到田中供祭,希望得到保佑,祈求来年稻谷丰收。在这个祭祀活动里,反映的是母性崇拜的遗存,农业的发明与发展,与最早从事采集的妇女有直接关系,“青蛙母神”便暗喻着对母性的敬仰与崇拜。 此外,“舅权’,③遗风的存在,也是母神崇拜的一种体现。在黔南、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一带的布依族人,凡母亲去世,儿女们为老人办丧事,宰牛杀猪都要将头留下,等到丧事办完之后,备上酒菜与牛头一道,由外甥亲自送到母舅家,请母舅一家人吃牛头酒,以感谢母舅一家对母亲的养育之恩。祖母和母亲去世,必须由独生子到舅家报丧,待舅父或舅祖父到场亲视人硷,方能安埋。这里,母亲及其家庭受到的重视,在布依族人的社会中是极为突出的。 在许多地区,还流行着一种自然崇拜。类似于女性的自然物受至神圣的崇拜。布依族人称之为“仙井”,这种自然物一般为高山之巅长年积水不干的怪异石坑。人们认为,喝了仙井的水,能添子添孙。这正是在原始时代,人们知母而不知父,由一个祖母派生出来的血缘家庭一天天长大,它意味着兴隆与发展,这正是母性原始文化遗存最直接的表现。这和云南拉枯族的“女阴”崇拜在本质上相同。拉枯族人把葫芦直观形象地比作怀胎的女腹,葫芦口为女阴,认为拉枯族人的祖先是从葫芦里诞生的。因此将葫芦变人描绘得生动逼真。生活在山区里的布依族便自然地把山洞、洼地看作是女性生殖器的象征而加以崇拜。 布依族这种观念文化的形成是在它的物质生产文化和制度行为文化基础之上而产生的。据地下考古资料表明,从旧石器时代到新石器时代,布依族文化的演进十分清晰,从“水城文化”和“飞虎山文化”的了解可知,那时布依族原始人群发展到旧石器时代晚期,进人了氏族公社阶段,其经济生活主要以采集为主并辅之以狩猎。因此,妇女便起了重要的作用。由此便产生了对母性的崇拜。这一方面反映它的历史的古老久远,另一方面也反映了它的落后。时至今日,边远落后地区的经济物质生产越落后,这种文化的传承便越加牢固。 二、婚姻生活中的布依族妇女 恩格斯在《私有制、家庭和国家的起源》一书中,根据摩尔根对美洲印第安人古代社会的考察,科学地将人类婚姻分为“原始乱婚制、血缘群婚制、族外婚、对偶婚、一夫一妻制”几种形态。这些婚姻是经过了漫长的历史阶段而变化与发展的。布依族社会自然也不例外。不过布依族的婚姻也有特殊的地方,从史料记载来看,古代社会时期,布依族的婚姻就有相对多的自由。这从布依族古老的nanghsaau1(朗绍或浪哨,汉称“赶表,’)习俗便可以窥见。当人类的婚姻发展到一夫一妻制时,布依族是自由择偶成婚的。唐宋时,“婚法、女先以贷求男”,说明当时的婚姻已开始有一些聘礼。明代时,《大明一统志》说道:布依族“男女自婚”,即是自由择偶和凭媒说合两种制度,正如《兴义府志》中的竹枝词写道:“新妇行年二九差,也通媒约也行茶。”直到民国二十几年,北盘江畔的多数地区,婚姻是尊重当事人意见的,主要还是以自由择偶为主。《册亨县乡土志略·风俗》记载:“男女……互通情慷,自由择偶后,互通媒约”。这种习俗一直沿袭至今。 正因为布依族在婚姻方面的相对自由,所以,女性在家庭中以及在布依族社会中的地位便有所不同。残留在布依族社会中的“不落夫家”⑤的原始婚姻生活特征,虽然是早期母系血缘家庭的表现特征,却反映出女性在社会、家庭中的主动性。新娘结婚后,即回娘家居住,有的住上一年或三、五年,有的长达几十年。男家在农忙季节或有红白喜事时,才由自己的妹妹或母亲去接回新娘,以帮助家事。清《普安州志》记载:“妇归合香,纵还母,次年耕地时复归,谓帮插。”新娘被接回夫家,夫妇即可同居,每次住三、五天或七、八天不等,如此往返,直到妻子怀孕,或已长大成年,才到夫家居住。 布依族社会中,离婚率较低,在受到丈夫虐待、殴打或丈夫将其遗弃而与其它女人同居时,妻子可以请丈夫家的族长和自己的娘家来进行干涉,如干涉无效,她可以请求正式离异。布依族妇女有再婚之自由,他人不得干预,若儿女还小,还可以带到身边进行抚养,守寡之妇女更有改嫁之自由。在布依族的家庭中,对儿女的教育主要由母亲担任。 此外,在北盘江东岸的望谟和贞丰交界处,还盛行着招赘婿的婚姻。即使家中生有男子,也要向外招赘婿。这种婚俗很古老很独特。先由主家姑娘带着女友们去寨边吹木叶,引来自己择好的心上人,心上人带着同伴们到女方家,家中父母佯装离开以窥视“女婿”品貌,若同意则立即出来做饭或宵夜招待“女婿”。过后,女方家就主动拿出礼信到男方家求婚。一切顺利之后,便招赘了女婿。婚后所生之子女随母姓。人赘的男子婚后同女方家兄弟享有同等的财产继承权,也同等赡养女方父母。这种婚姻形式,恰恰也是母权制时期母性崇拜的一种表现,从母而居而记是那一时期的婚姻特征。 笔者对册亨县八渡镇八达村进行了问卷调查,从调查的结果来看,百分之六十的布依家庭中母亲掌握着家里的主要财产,决定着家里的重大事情。认为母亲能起一半作用的占百分之二十,不能起作用的占百分之二十。八渡镇山高路远,人迹罕至,村落之间相距较远,每一村落团圆紧凑,牛马常年野放在山坡,猪狗鸡鸭常年放养在村寨里。这里思想文化落后,人们过着近乎于日出而作、日落而息的生活。由于与外界联系少,因而对历史文化的传承更显得突出,为布依族母性地位的论证提供了佐证。 虽然布依族生活的地区,在历史上经历过多次的民族融合,例如:公元前221年,秦统一了中国后,在南方设置桂林、南海、象郡,并派五十万兵民戍守其地,与越人杂居。其中象郡辖地包括今贵州布依族先民的居住地,这五十万人中必有与骆越杂居者。再如,明清之际,明洪武至永乐年间,大批江西籍农民迁徙至云南、湖广,即“调北征南”、“调北填南”等等。几乎历史上的每一个改朝换代的时期,中央政府都有过一些新的调整措施,也都关注到了少数民族地区的发展。然而,由于地理条件的限制,历史上中原文化对布依族土著地区的渗透是极为有限的,儒家思想及封建的伦理观念在这些地区影响甚微,再加上布依族没有自己的文字(现在的布依文字是解放后才创立的拉丁字母形式的拼音文字),所以受中原的伦理思想、等级观念的影响不大。布依族社会沿着自己自然的、古老的、朴素的历史发展起来,女性的作用和地位也十分自然地印证了它的历史。 由此可知,布依族有自己的婚姻特征。关于家的观念和意识,关于母亲的地位,首先源于对祖母的崇拜,对能生育的祖母的崇拜。在崇山峻岭之中,布依族在延续着自己的家族,母亲显得尤为重要,不会生育的妇女想方法为丈夫物色新的妻子。解放前,布依族婚姻中一夫多妻的现象也并不鲜见。 三、民间文学中母性崇拜的表现 布依族的民间口头文学有神话、传说、歌谣、故事、叙事诗、童话以及寓言等,其内容质朴健康、绚丽多姿,形象地反映了布依人独特的生活。 在贵州望谟、册亨一带的布依族中,流传着人类起源的歌,歌中这样描述:洪水滔天之后,人类淹没,只剩兄弟二人,一人顺北盘江而上,找到了一只母猴子做妻子;一人顺南盘江而上,找到了一只母猴做妻子,繁衍了后代。这个传说反映的是布依族先民们对自己祖先的追溯,对人类起源的探寻。在布依族社会中,流传更为广泛的是兄妹配制人烟的传说,虽然各地布依族古歌和传说中婚配的兄妹称谓不同(有伏歌羲妹,赛胡细妹,迪进迪歌等数十种称谓),情节略有差异,但基本的内容则是相同的:古时洪水滔天,世上所有的人都淹死了,仅有兄妹二人藏于葫芦之中得以幸存。洪水退后,兄妹二人结为夫妻,婚后产下一肉团,他们将其砍碎扔于各处,从此便有了人烟。这个传说中的造人形式,和中原先民关于“女姆拎黄土作人,引绳于沮泥中,举以为人”的传说极为相似。女人在创造人烟中的不可或缺的作用,在古老的神话故事中随处可见。 在关于布依族的神话传说中,塑造的女性都善良而美丽。布依族人居住的地方,大多是景色秀丽的自然环境,有雄伟壮丽的黄果树瀑布,汹涌澎湃的南、北盘江,清流蜿蜒的花溪河等,布依族人把自然作为自己的审美对象,因此在看到自然景物客观上存在的自然美的属性时,必然要带上个人的主观感情色彩,这种主观意识中自然反映了历史的某种积淀。如《王母》、《黄果对瀑布的传说》、《螺蜘姑娘》、《查郎与白妹》等等,这些传说中塑造的女性形象都勤劳善良、聪明美丽,是布依族妇女的典型代表。《黄果树瀑布的传说》里塑造了一个布依族姑娘,她心灵手巧,善织白布,白布变成大河,大河剪断后变成了壮观的大瀑布。《查郎与白妹》中的白妹更是勇敢机智、忠贞不渝。这些民间传说在布依族的群体中一代一代相传,流传深远,布依族的许多节日,都和这些传说有关。 此外,在布依族的民间文学中还有一种独特的审美特征,常用鲜花来比喻小伙子,用松柏、柳树比喻姑娘。例如《南盘江情歌》:“表哥啊/我走了一乡又一乡/我串了一寨又一寨/.··…江边一枝攀枝花/实在逗人爱。”[1]“天上有蓝星/地上有兰花/表哥啊/你站在树上像兰花/又像桃树生的寄生茶。”,再例如《世间只有藤缠树》“哥是山中长葛藤/妹是林中柏杨树/上寨的姑娘啊/像岩上的松树/下寨的姑娘啊/像河边的杨柳。[2]男性为花为藤,而女性为树,这反映的其实是母性崇拜的文化遗存,远古母性表现出来的统治、主宰的精神实质,是母权制权威的体现,妇女在家庭中的重要性,和男性的从属性,可从诗歌中清楚地见到。 综上所述,布依族社会反映出来的母性崇拜的特征,是十分突出的。一方面反映了布依族社会较落后,生活方式古朴自然。另一方面,在布依族社会中,女性的精神枷锁没有汉族妇女沉重,虽然经济生活比较贫困,但却过着朴素、自然而快乐的生活,还在讲述着自己的传奇故事,始终保留着自己的文化特征。 注释: ①稚王即zava: y,布依族崇拜的母神称谓,因地域不同,各地读音略有差异。 ②嫩信节:即稻作农业祭祀活动。 ③舅权,指母舅的权力。 ④“浪哨”即nanghsaaul:布依族青年男女婚前相约对歌谈恋爱的一种形式。 ⑤“不落夫家”即女子婚后不住丈夫家的一种风俗。 参考文献: 浪哨歌[M].贵州人民出版社,1987. 布依族民歌选【M】.贵州人民出版社,19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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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08-8-3 09:11:00 |只看该作者
母性崇拜是布依族民族文化中的一个重要特征。母性崇拜是壮侗语族文化中的一个重要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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