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收藏本站

僚人家园

 找回密码
 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点击进入授权页面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扫一扫,访问微社区

搜索
查看: 13408|回复: 13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关于布依文壮文两套方案合并的建议

[复制链接]

1

主题

0

听众

91

积分

土精灵

Rank: 2Rank: 2

最后登录
2014-8-13
注册时间
2013-2-21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3-2-21 18:35:43 |显示全部楼层 |倒序浏览
本帖最后由 甲林广告 于 2013-2-22 09:58 编辑

       布依布壮说着同一种语言,布依族与壮族实际上是一个民族的两个不同法定族称,应该是一个民族的两大支系。两个族称的界定以省界为依据本来就很不科学,况且广西云南的壮族里都还有很多自称“布依”的贝侬。我们本该是一家,只是省籍观念限制了我们的思维,也容易伤害我们之间的感情。使用的文字本该一套方案就可以解决,却形成了两套系统。在长期的使用与交流中存在诸多不便。在现今网络已相当普及、资讯相当发达的当下,已经很有必要把两套方案合并为一套,有利于双方的相互交流与共同发展。
       现本人提出以下几点简单的建议以供众贝侬参考:
       1、壮文第一调加调号,连词就省了分隔符,句末也省得与语气词混淆。
       2、布依文与壮文的第三调和第五调统一用一个调号,至于用什么字母表示并不重要。
       3、壮文改成与布依文一样长音双写,短音单写。
       4、布依文第七调第八调使用壮文方案,第七调就可以省略调号一个字母。
       5、壮文的w改成布依文的e。
       6、异体声母并存。如:布依声母j,壮文声母gy,可以根据习惯任意选择使用,在声母数量统计时算一个声母。此类事例还有:壮文的声母c和布依文声母x等等……。
       7、一意多词并存。比如:布依文beah,壮文buh(衣服),在我们这却适用壮文方案的词汇。有很多词汇都是交差存在的,不一定壮标都适合整个广西地区,不一定布依方案都适合贵州地区。反之,壮标也有适合布依族的地方,北壮很多地方也可以使用布依文方案。
       8、很多具体词汇双方可以相互探讨,相互包容,形成统一。
       布依文壮文方案本不该分裂的第1到7条统一起来并不难。这不是谁吃掉谁的问题,是两套方案合并为一套。只要有合理性、符合逻辑、有利于大家交流与共同发展,统一利大于弊。
       布依布壮都是兄弟,不以省籍论大小,只以地区辨方音。在本人概念里,不论黔南、黔西南,不论南宁、百色、河池、柳州、桂林、文山等,都是我们僚人居住的地方,没有什么大小之分、强弱之别,都一样亲切。
       我们需要一套全天候僚语电视频道,教学僚文,传播僚语文化。相互交流、相互融合、共同发展。所以说两套方案合并非常必要。
      各地语音调值千差万别,别去争以哪里为标准音,别去管调值是多少。不设标准音,各地语音平等对待,百花齐放。各地说各地的方音,只在电视节目中注明“某地方音”即可,文字都是一样的。一套僚语频道就是一个大融炉,采取“包容性”,把所有僚语都放在里面融化,相互融合。在长期的使用与交流过程中,受大多数贝侬接受与认可的强势语音会自然显现,僚语标准语自然形成。或在僚语发展的过程中边摸索边改革。
       望我们僚语僚文乘风破浪,走向光明!与天同在!与日月同辉!
      (望更多贝侬理性参与探讨)
                                                                                                                                                     2013年2月20日

踩过的脚印
分享到: QQ空间QQ空间 腾讯微博腾讯微博 腾讯朋友腾讯朋友 微信微信
转播转播1 分享淘帖0 分享分享0 收藏收藏0 支持支持0 反对反对0
帖子永久地址: 

僚人家园 - 论坛声明1、本主题所有言论和图片仅代表作者个人的立场,不代表本论坛管理方立场。
2、本站所有主题由该帖子作者发表,该帖子作者与僚人家园享有帖子相关版权
3、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或转载本论坛原创文章时须征得作者本人及僚人家园论坛管理员的同意
4、发帖者承担因本文发表而直接或间接导致的相关责任。僚人家园管理团队有事先不通知发帖者而删除或屏蔽本文的权利。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1

主题

0

听众

91

积分

土精灵

Rank: 2Rank: 2

最后登录
2014-8-13
注册时间
2013-2-21
沙发
发表于 2013-2-25 21:26:08 |显示全部楼层
勒丁布壮 发表于 2013-2-22 16:01
顶你!!!ak vaiz

还是Nuangx Liuv做法比较可行,先拟定一套合理方案在网上发表,能够接受的一部分贝侬在网上先推广使用,以民间推动官方。不管官方动不动,民间先动。(本人也赞成汉语借词以y、f、v、q作为四个声调的调号)。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1

主题

0

听众

91

积分

土精灵

Rank: 2Rank: 2

最后登录
2014-8-13
注册时间
2013-2-21
板凳
发表于 2013-2-26 14:18:19 |显示全部楼层
    因为僚语各地语音语调不一致,不可能用僚语的调号来标注汉语借词,所以汉语借词才需要另搞一套调号。
    壮文方案在五十年代创制,在使用过程中不可能一成不变,也不可能在五十年代的时候就考虑得非常全面。壮文有需要改革的地方,所以八十年代贵州才作了修改。至于广西方面为什么没有改,两边为什么没有统一修改,我不是很清楚,也一直想了解。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1

主题

0

听众

91

积分

土精灵

Rank: 2Rank: 2

最后登录
2014-8-13
注册时间
2013-2-21
地板
发表于 2013-2-27 00:26:57 |显示全部楼层
      僚语韵母有长音短音之分,布依方案是长音双写,短音单写;壮方案是长音单写,短音双写。如壮文长音hau(白色),短音haeu(臭)。如果说“双写繁琐,不美观,”,可壮方案还是避不开双写啊,只是短音却要加一个字母“e”,使得看起来长音短、短音长。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1

主题

0

听众

91

积分

土精灵

Rank: 2Rank: 2

最后登录
2014-8-13
注册时间
2013-2-21
5#
发表于 2013-2-27 10:04:42 |显示全部楼层
      布依文借汉的调号是yfjq(一夫几妻),刘敬柳建议第三调用v,跟汉语拼音第三调形似。其实改不改也没什么关系。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1

主题

0

听众

91

积分

土精灵

Rank: 2Rank: 2

最后登录
2014-8-13
注册时间
2013-2-21
6#
发表于 2013-2-27 12:39:21 |显示全部楼层
问题的关健在于广西,为什么贵州布依、云南壮族,跟广西脱离独自去搞自已的方案呢,因为你太被动,或不想动。唉!值得深思啊

有同感。只是我们不好说,说了怕伤感情。其实都是一家人,但广西有一小部分人还是存在大民族主义或以自我为中心,认为使用壮文的人口最多,或是说广西人口最多,为什么要多数服从少数。实际上我们受到了行政区域(即省籍观念)的限制。我们一家人自己分大与小,论多与少,自己伤害自己,自己限制了自己的发展。我们应该去除省籍观念,大西南僚人居住的地区都是一个地理单元,是一个整体。分黔南、黔西南、南宁、河池、百色、柳州、桂林、文山等等。我们脑海里应该只有(地、州、市、县级)的地理概念,不要有省籍观念。相互尊重、相互平等。不分大与小、强与弱。方案有不合理的地方就修改,经过使用及检验有不适应的地方就统一更改,这样才能相互融合与共同发展。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1

主题

0

听众

91

积分

土精灵

Rank: 2Rank: 2

最后登录
2014-8-13
注册时间
2013-2-21
7#
发表于 2013-2-28 00:21:14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除了拉丁文,还没有看到另一种形式的文字象现在的拉丁壮文能够在壮区通行。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1

主题

0

听众

91

积分

土精灵

Rank: 2Rank: 2

最后登录
2014-8-13
注册时间
2013-2-21
8#
发表于 2013-3-1 22:37:41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甲林广告 于 2013-3-1 22:44 编辑

       认识或使用壮文布依文的人少不在于文字本身,而跟国家的政策与政府的执行力有关,更不是方案的错误。看看我们邻居的越南文。
       拉丁也有拉丁的好处,只要掌握声母、韵母和声调了就知道怎么读,更不用考虑输入法的问题。况且现在也还没出现能够适合壮区或能在壮区通行的其它文字形式。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1

主题

0

听众

91

积分

土精灵

Rank: 2Rank: 2

最后登录
2014-8-13
注册时间
2013-2-21
9#
发表于 2013-3-3 00:41:01 |显示全部楼层
鼠目寸光。你对越南语了解多少?你对越南文了解多少?你又对壮语了解多少?不要以为会说几句壮语你就了解了她,她是无法令人捉摸的。拉丁字母,根本无法描绘她独特的魅力。

      非常期待您的新方案,如果有更好的文字能够表达我们的母语,本人一定会好好向您讨教。本人有空也会捉摸下我们的母语,岂料才疏学浅,一直没把母语捉摸透,所以一直在向大家学习。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1

主题

0

听众

91

积分

土精灵

Rank: 2Rank: 2

最后登录
2014-8-13
注册时间
2013-2-21
10#
发表于 2013-3-4 10:32:14 |显示全部楼层
说来说去还是政策问题。就象楼上贝侬说的一样,要是我们从小就开始学壮文,象汉文一样学十几年,哪有不熟之理。绝对比汉文好学多了。泰文虽然书写形式不一样,不也是辅音+元音吗,不是也可以用拉丁字母转写吗?不就是用另外一种符号来代替元音和辅音罢了,让人一看就知道是泰文、韩文、日文……。我们也可以象日文一样用汉字的偏旁来代替壮文布依文的声母、韵母和声调,布依论坛里就有:http://www.iuix.net/bbs/dispbbs.asp?boardid=16&id=3552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1

主题

0

听众

91

积分

土精灵

Rank: 2Rank: 2

最后登录
2014-8-13
注册时间
2013-2-21
11#
发表于 2013-3-5 09:40:01 |显示全部楼层
      别背离了僚人家园办站的宗旨。大家在这地方应该是集思广益,看怎么把我们的民族文化做好,有些什么好的建议大家一起探讨。有些人学了是为服务人类社会;有些人学多了也没用,只知道诋毁,甚至对别人进行人身攻击,拿不出什么新的方案或建议。悲哀!无语!

点评

Ronghyebyeb  是啊,总感觉是来摆卵架子,摆谱.人有不同看法就挖苦;攻击.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3-3-8 23:06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1

主题

0

听众

91

积分

土精灵

Rank: 2Rank: 2

最后登录
2014-8-13
注册时间
2013-2-21
12#
发表于 2013-3-5 09:55:57 |显示全部楼层
我想有一种比赛最受大家欢迎,就是比谁对本民族的贡献最大。
我们正缺乏一个领袖、一个领军人物。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1

主题

0

听众

91

积分

土精灵

Rank: 2Rank: 2

最后登录
2014-8-13
注册时间
2013-2-21
13#
发表于 2013-3-5 10:18:17 |显示全部楼层
契丹文、契丹民族亡族的后果就是前车之鉴。这种文字简直是逆天了,难道是要僚人步契丹族的后路吗?虽说契丹不是导致契丹族亡族的直接原因,但个人感觉,还不如“没有文字”的壮族,至少今天我们民族依然存在。一个民族,一直存在下去才是硬道理。

      41楼贝侬老说本人孤陋寡闻,说有文字还不如没文字,没文字本民族还存在到现在,有了文字就要步契丹民族的后程。确实本人还是第一次听说过这种理论。按照老兄的理论,是不是国家在五十年代给布依布壮创制民族文字是不是就是消灭布依布壮的前奏?
      而本人觉得肯定是有文字总比没文字好,有文字了可以记录一些东西,没文字很多东西就有可能流失。虽然布依文壮文现在还不完善,但我们可以在使用的过程中逐步完善。
      本民族需要文字。不管什么方案不管什么文字形式,只要适合记录本民族的语言、只要有利于本民族的发展,我想都会得到大家的支持。

点评

bracwx  是你断章取义还是你汉语语文水平不过关?举契丹文、契丹族的例子是为了说明:汉字边旁部首充当字母来创制布依文是不可行的。这种布依文跟契丹文如出一辙。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3-3-5 12:32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1

主题

0

听众

91

积分

土精灵

Rank: 2Rank: 2

最后登录
2014-8-13
注册时间
2013-2-21
14#
发表于 2013-3-5 14:16:58 |显示全部楼层
我明白你意思,你是希望我们的文字别人一眼就看出是布依布壮文,一种象汉字一样音形义俱全的壮字。可现在还没创制出来啊。眼下可以推行的还是拉丁壮文,还没有出现比拉丁壮文更适合壮区的其它文字形式。问题的关键还在于国家没有推行壮文的政策,政府也没人去做这些事。壮文教育不进校园,只有民间爱好者网上自学,再好的文字都难以发展。

点评

bracwx  问题的关键不在于国家没有推行壮文的政策,政府没人去做这些事,而是早就做过了,并且这种壮文遭到了强烈的反对和冷落,所以壮文教育才不会大面积的进校园。 你应该庆幸的是广大的壮族同胞并没有对这种壮文有太大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3-3-5 16:21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允许回帖同步到新浪微博  

Archiver|手机版|壮族在线    

GMT+8, 2024-5-30 21:42 , Processed in 0.145635 second(s), 51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2.5

© 2001-2012 Comsenz Inc.

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