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关键在哪里?
1)矿业企业法人说企业开采行为合法,那么群众的不满和上访就是非法的?
2)矿业企业生产的监督权在哪里?怎么监督他们的生产行为?毁坏200亩山林,罚款74704,那是大好事儿啊?!但这种罚款方式能解决问题吗?
3)露天试用剧毒药品,而且在生活水源上方使用剧毒药品,可以让给颁发剧毒药品使用合法证明的那家机构负责人来狮子山下住试试看,估计他比老百姓更怕死!
4)假如当地政府再不为村民们撑腰,当地村民的生活怎么继续?谁能够给当地村民一个安全、宁静的生活环境!
5)找再多的专家机构来论证这家矿业公司企业行为是否合法只是某种障眼法罢了,难道当地百姓就必须要在头上悬着毒药的状况下生活?说不定就是明天,毒药外泄,毒死了人、污染了环境,人都没办法在当地生活的境地,才开始解决问题吗?真到了这个地步,谁负这个责任?谁能负这个责任?
矿业开发本来就是风险性系数很高的行业,即使是国有企业行为来进行开采也是有很多问题存在的,现在民营企业来开采了,监督和规范权以及相应的评估标准怎么可能跟进呢?!
山底下有再多的黄金也不是老百姓的福,只会是老百姓的祸,自古亦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