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觉得中国不应该一窝蜂地“撤地设市”,“市”应该是与“县”并称的行政单位(主要是从人口、境域、传统等方面考察),市管县实在是不伦不类,特别是一个市管十几个县的那种情况,如果是一个较大的市管辖邻近的一至三个县,那还好接受些。其实“地区”可以改称“州”、“府”的。
我在新华书店浏览过《中国政区地理》这本书,那上面就认为中国不应该在“省”和“县”之间设置“地区”这一级的行政机构,改革的途径之一,就是将现行的较大的省份按人口规模、国土资源规模进一步拆分,将省级行政区的数量扩大到现在的一倍左右,然后由省直管县、市,同时建议将“自治区”改称“自治省”。他们认为这样能够改变现在省级行政机关权力过大,省以下行政设置层次过多、机构臃肿的状况。他们认为中国的乡级行政区也需要进行大刀阔斧的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