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贴子最后由沙南曼森在 2003/03/15 07:00pm 编辑]
下面引用由zzhc在 2003/03/15 03:46pm 发表的内容:
如果是广大壮族人民所接受的,不用强制,也不需要立法,人们也会自然去使用。
对广大壮族人民来说,基本上是这么回事。但对整个壮族地区来说,不一定就是这么回事了。
举个有关牌匾文字使用的例子:广西是多民族聚居的省份,在某些地方某些单位,并非就是壮族人说了算,而在广西东部地区和广西中西部的南宁、柳州、百色、宜州等城区,汉族人占多数,他们很有可能反对在当地政府及企事业单位的牌匾上使用壮、汉两种文字,就算在壮族人占多数的市、区、县、镇,也还有很多汉族人在政府及企事业单位里当权,如果他们反对、拒绝在本单位的牌匾上使用壮汉双文,怎么办?如果没有法律保障,只能不了了之,中央政府的民族语文政策就会形同虚设。——广西某些地方已经有不少单位换下原有的壮汉双文牌匾之后,取而代之以纯粹的汉文牌匾(到底有多少个牌匾是这种情况未见相关统计)。
当权的非壮族人(主要是汉族)以及某些壮族人还可能反对、干扰甚至禁止壮语文在广播电视、报刊出版、学校教学、社区服务等领域的使用和传播,如果没有法律保障,也只能不了了之,那将会严重挫伤壮族人民的感情,衍生新的不稳定因素。当然我们都希望不会发生那种事,或者很少发生那种事。但是,制定法律不仅仅为了保障“一万”,更是为了防范“万一”。因此,我也认为壮文立法是必要的,可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