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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红棉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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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壮文立法鼓与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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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3-3-15 18:51:00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贴子最后由沙南曼森在 2003/03/15 07:00pm 编辑]

下面引用由zzhc2003/03/15 03:46pm 发表的内容:
如果是广大壮族人民所接受的,不用强制,也不需要立法,人们也会自然去使用。
对广大壮族人民来说,基本上是这么回事。但对整个壮族地区来说,不一定就是这么回事了。

举个有关牌匾文字使用的例子:广西是多民族聚居的省份,在某些地方某些单位,并非就是壮族人说了算,而在广西东部地区和广西中西部的南宁、柳州、百色、宜州等城区,汉族人占多数,他们很有可能反对在当地政府及企事业单位的牌匾上使用壮、汉两种文字,就算在壮族人占多数的市、区、县、镇,也还有很多汉族人在政府及企事业单位里当权,如果他们反对、拒绝在本单位的牌匾上使用壮汉双文,怎么办?如果没有法律保障,只能不了了之,中央政府的民族语文政策就会形同虚设。——广西某些地方已经有不少单位换下原有的壮汉双文牌匾之后,取而代之以纯粹的汉文牌匾(到底有多少个牌匾是这种情况未见相关统计)。

当权的非壮族人(主要是汉族)以及某些壮族人还可能反对、干扰甚至禁止壮语文在广播电视、报刊出版、学校教学、社区服务等领域的使用和传播,如果没有法律保障,也只能不了了之,那将会严重挫伤壮族人民的感情,衍生新的不稳定因素。当然我们都希望不会发生那种事,或者很少发生那种事。但是,制定法律不仅仅为了保障“一万”,更是为了防范“万一”。因此,我也认为壮文立法是必要的,可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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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09-8-17 16:47:00 |显示全部楼层

我这几天在教家里人学习壮文,用的是覃老赠送的学前班壮文课本,封底记着覃老的门牌、电话,我正想着什么时候再去看望他一次呢,没想到我以后不可能再见到他了。

以前晓浏去看望覃老比较多,我在他引领下也去过覃老的家。后来晓浏工作、生活上比较忙,我还自己去过一次,但去得太少了。没能在覃老临终前去给他报告在线推广壮文的情况,我深感遗憾。

覃老锲而不舍为壮文立法鼓与呼,这就是他留给我们的宝贵精神财富。我们要继承这种精神,把壮文事业进行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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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18 11:28:00 |显示全部楼层
QUOTE:
以下是引用maniachhz在2009-8-17 18:32:47的发言:

来晚了。

打开网址http://www.pouchoong.com/Ciemmingz.htm这个网址,没发现上面有什么僚族内容啊?

pouchoong.com是壮族在线用过的域名。你把它替换成rauz.net就可以打开壮族在线上的网页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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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18 11:28:00 |显示全部楼层

[专帖]纪念尊敬的壮文义务推行员——覃怀升老师

http://www.rauz.net/bbs/dispbbs_24_34888_1.html

敬请关注。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9-8-18 11:29:29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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