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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帖]红河州壮族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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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3-4-8 16:19:00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壮族,汉晋时为“僚”、“濮”中的一部分。全国统称为“壮族”之前,红河州壮族有“布依”(依人)、“布雅快(沙人)、“土僚”、“土人”等称呼。“依人”多分布在开远、蒙自、屏边、河口等地。“沙人”有“白沙人”、“黑沙人”之分。多分布在金平、河口、沪西等县。“土僚”分别称为“花土僚”、“白土僚”、“黑土僚”。多分布在个旧、蒙自、开远、元阳等市县。

   据全国第三次人口普查,州内壮族有64285人,1985年增加到75901人,占全州总人口的2.26%。个旧市12109人,开远市8120人,蒙自县29194人,元阳县3074人,屏边县2804人,弥勒县4091人,金平县4346人,河口县10133人,泸西县1730人,建水、石屏、绿春、红河等县有少量居色1984年在开远、蒙自、弥勒、泸西、屏边、元阳、河口等市县的13个区内,建立了问个壮族乡(小乡)以及1个苗族壮族乡,l个瑶族壮族乡,两个傣族壮族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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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3-4-8 16:21:00 |只看该作者
礼  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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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婚姻
  壮族实行一夫一妻的氏族外婚,同姓不同宗可以通婚。过去盛行媒妁之言、父母包办,早婚现象很普遍,一般十三、四岁即由父母包办订婚。订婚由媒人把奶银钱、酒菜及孝敬女方父母的衣服和给姑娘置办的衣服、首饰送到女家。成婚时,向祖宗献饭,拜家堂,告祖宗,婚仪与汉族相同。人赘婚俗称“上门”,礼与娶妇同,但仪式从简,不要男家聘礼,由女家酬客宴宾。有“转房”婚俗,但仅限于兄死嫂转为弟妻,今已少见。长期以来,盛行婚后“坐家”,女子婚后即回娘家。“坐家”期间,男女双方有社交自由,但行为必须在父母管教下进行,待怀孕或生子后才开始到夫家长居(逢年节和农忙时节,可由丈夫或其弟妹接回来短住)。若是三、五年仍不孕,但弟妹已长大结婚,就得“落夫家”,反之则改嫁。1981年以后,“坐家”的时间已大大缩短,约三、五个月甚至个把月就能与丈夫长久同居。个旧、蒙自、开远等市、县称“土佬”的壮族,“坐家”的习俗已有改变,婚后即落夫家。男女青年也有自由恋爱的,凡赶街子或节日,通过对唱山歌、抛花包(刺绣的球形香袋)等方式进行择偶,但即使双方情投意合,也须征得家长同意并通过“合八字”方可成婚。结婚时,“土佬”和“侬人”盛行水泼新郎,“沙人”则盛行水泼媒人。接亲之日要挑粑粑去新娘家。“侬人”拜堂时长辈要为新郎、新娘起结婚名,以后公婆呼媳妇的结婚名,岳父母呼女婿的结婚名。

  开远、蒙自的“土佬”请媒说亲,第一次就要带酒肉,俗称“打狗菜”。订婚称“吃水酒”,结婚则称“献饭”。接亲时,女方大门紧闭,男方陪郎要从门缝中塞“红包,并送“姑娘鸡”才开门。“姑娘鸡”当日宰杀以招待客人,酒筵持续到次日天亮,边吃边唱。次日,女方家仍招待迎亲人,但有饭无菜,必须唱“要菜歌’才送出来。饭后迎亲人接新娘上路,女方家要送“晌午”,其中必须有一块猪头肉。新娘到家要给“进门钱”,门槛上放一根扁担,以示新娘从此要挑起一家人的生活担子。

  大门的两边放“弯刀”或弓箭,新娘用随身带的花伞挑开,表示新娘的机智勇敢。金平、河口、元阳的“侬人”、“沙人”,订婚叫“吃小酒”。结婚头天,从小与姑娘相处很好的女伴,各自从家中带着炒黄豆、炒蛋饼送到新娘家共餐,陪新娘边吃边唱。弥勒地区互相认识并建立感情后,由男方家请媒人到女方家求亲。女方父母同意,就把姑娘的生辰交媒人带给男方家。如“八字”相符,男方家请算命先生择算吉日,由媒人转告女方家,女方家就忙着给姑娘做嫁妆。结婚的头一天,男方家选1个伙子代表新郎,1个姑娘和两个年纪较大的男子挑着酒肉到女方家接亲。吉日早上,女方家把亲戚都请到家中吃一顿“嫁囡饭”,然后从其中选出男女各6人送亲。姑娘到了男方家并不和新郎同房,而是跟前来送亲的6个姐妹住在一间屋子里。第二天和新郎到酒席上敬酒,第三天回门。待来年裁种季节,由新郎亲自到岳母家领回新娘,从此夫妻才共耪田园,长久合一。个旧地区结婚的年龄一般不超过20岁,18岁前父母就为他选择对象,也有自由恋爱的,但必须征得父母同意,先请两个媒人去“说亲”,叫“讨话”。媒人第二次带着两块肋骨肉(又叫“讨亲菜”)和酒、菜等到女方家要生辰八字合婚。合婚到正式拜堂,要有三次礼仪:

  包小婚:合婚中认为男女无“相克”之处,就包小婚(订婚)。男方给女方送“小水礼”,一般送酒7.5公斤、半头猪、大米77.5公斤、礼银160元、奶银66元、两个长头土布以及首饰等。订婚后,每逢节日要给岳父家送礼物,如端午节送糯米,中秋节送月饼,春节送肉和粑粑等。
包大婚:双方家庭通过媒人商定结婚日期。婚期决定后检查身体,领取结婚证书。婚前半年内,女方根据男方家庭经济情况要“包大婚”的礼物,钱多少不定、但要求带六字,如260等。其他还要有如1头猪、一驮米及够办酒席的酒和菜、几套衣服及鞋子、银手镯、双股圆腰后链、银、“蓝丝”针筒、管头等。如果男方经济情况好,女方则要金戒指和耳环等。包大小婚都要请客,送去商定好的礼银,作为准备女方的嫁妆如双人床、垫盖用品、箱子、衣物等。

  结婚:婚期前一天男方家要“过礼”,即送1头猪,挑一份“水礼”包括糕点、茶、酒、小菜钱、新娘穿的红绿衣裤等。“过礼”后第二天举行婚礼。男方新郎。媒人及陪郎骑马到女方家时,要有人出来迎接。拜天地后,女家摆出鸡、鱼、肉3碗茶招待,意为鸡飞鱼走,吃完后就起身返男方家,嫁妆也跟随送走。过去,新娘坐轿,解放后改为步行,80年代以来盛行坐马车、拖拉机和汽车。男家门口以席于铺地,门槛上放一马鞍,新郎新娘未跨鞍前,请“撒帐”先生口念“退马车”的口诀,边念边用五谷、稻草,铜板向四方抛撒,谓之“撤帐”。大门口用桌子摆1杆秤、l斗米,米上放剪子和尺子。撒帐结束由两个未婚的姑娘把新娘接到新房,新郎则先站在房门口,用扇子敲新娘三下象征夫权。另一女子用1个装着七星灯的筛盘放在新床底下,七星灯要连续点3天。当晚,送亲的陪娘在新房同宿,新郎只能到别处就寝。第二天,新郎新娘同拜天地、祖宗、父母及亲戚长辈。拜后,长辈要赠送首饰或钱,壮族叫作要“耍板凳钱”。

  寡妇再嫁由自己作主,但改嫁前要向婆婆说明,由婆婆去“敲”男方的礼银,说定利银数目。嫁时只能带走平时的穿着。去男家时,有个别的村不能让人发现,如被发现就要罚钱。有的不举行婚礼,只请亲友吃一餐饭就算结婚。

  二、家庭
  壮族由一夫一委组成家庭,解放前有个别多妻情况。家庭内多喜三代同堂,儿子婚后有能力的另盖新房分居。父母习惯留最小的儿子在老屋安家。小儿子有孝养父母及继承祖房的权利和义务,其它财产则由全家儿子平分。妇女和男子作为家庭中的成员,共同操持家务,在生产劳动中男子多承担耕犁和修房盖屋等,妇女多担负插秧、运肥、除草、种棉、收棉、纺织及饲养畜禽等。

  壮族的家族观念较深,只要打听到祖辈弟兄们居住的地方,再远都要去攀亲联系。最先立寨的姓氏受到尊敬,该姓的长辈常被推举为村寨的“长老”,主持调解民事纠纷和全村的祭祝活动。

  三、节日
  春节被壮族视为1年之中的大节。腊月中旬修路和打扫房屋、采办新衣。腊月二十三过小年,近似汉族的“送灶”。小年之后,家家户户开始筹办节日食品,杀鸡宰猪,做年糕,泡米花糖,河口一带还要包粽粑。大年初一,争先恐后地挑新水,边走边拖着草扎的象征牛、马、猪。鸡等的头,口里模仿六畜叫声,以求“六畜兴旺”。有的地区初一清早祭祖后,要让儿童读一会书,家长拨弄一下算盘,妇女则拿少量肥料、谷种撒到田里,以示新年百业兴旺,生计有成。河口县居住在红河和南溪河畔的多为“黑旗军”的后裔,正月二十九日还要过“小年”,又叫“吃立节”(壮语意为过晚年)。相传中法战争时期,因战争繁忙不得如期过春节,战争胜利后已是正月二十八,人们方补过春节,共庆胜利。自称“侬人”的每年到农历二月初一、初二要进行拜年活动。

  元阳县“故密给”节,每年过两次,第一次是旧历正月或2月属牛日前10天,准备1只小母鸡、l只公鸡、l条狗,用山草扎成草人,并用红纸剪成衣裳穿上。由寨老抬着草人在前引路,选择4个结实精干的汉子拖着猪、狗,提着鸡跟在后边,沿着村里的主要街道转一圈。把草人和拖着的猪、狗等送到村寨东边固定的石头或树脚下,搭起茅草房,将猪、狗、鸡等宰杀,拿去献祭。第二次在旧历7月,属龙口将大路修好,属马日“打扫寨子”。这次祭扫除杀鸡代替狗之外,与上次祭扫活动相同。祭扫这天,凡是村里的农户都要派1人参加。肉食必须当场吃完,不得带回村里。认为把寨子打扫干净,把妖魔鬼怪驱赶出村,人畜就会免受灾难,庄稼才会长好。

  “故密给”节这天,村里人要到寨子上边固定的树林里,在选定的树脚下立一块石头,杀猪祭神。献祭寨神的“寨主”需选择五官端正、四肢齐全、有儿有女、夫妻双全的人担任。“老祭主”要先带领两个助手和其他6个人把树林打扫干净。猪头、猪脚在祭把时煮吃,其余的猪肉、糯米和白酒每户分一份带回家里,认为是“密给”分给的酒肉,这一份酒肉各家都要留到种棉花和开秧门那天带到棉花地头和稻田里去献祭。节目有孕妇或刚死了人的农户,只能在围墙外边等候,由其他人送出酒肉来。主持祭祀的“老祭主”和助手在节日的头两天,必须到温泉洗澡,不得与妻子同床,7天前不准吃牛肉、狗肉、鱼等腥物。过节这天,在划定“密给”的树林外放一盆香面水,凡进入场内的人,先要用香面水洗手。杀猪烫猪的水,刮下来的猪毛,全部要挖塘深埋,如埋得不深,引来苍蝇,就认为这年村里的苍蝇蚊子会多。当天,要搞“赶豹子”活动,即由参与“密给”的人中挑选1名当“豹子”,在吃饭之前、天快黑的时候,端碗肉给“豹子”。“豹子”抬着这碗肉提着一根火柴头正反绕三圈,众人便高声叫喊,意为追赶“豹子”。当“豹子”的人当天吃饭后不再返回和大家共餐,也不许出门串寨,否则就认为当年村里的人畜会遭害。节期,家家户户都要蒸黄、红糯米饭,煮颜色蛋给孩子们吃,还用松树砍成小马给孩子们拖着在村里跑。这天,外村人不得进村,本村人不许上山背柴,当天早上不到水井洗菜,违犯者寨老按规定处罚。节日期间互相请客,全村休息4~5天。男女老少穿上新农,白天男女青年到山上对歌,晚上在村子里跳乐作舞。

  吃新米。每年在谷子收割前到稻谷黄熟后,各家自己选定吃新米饭的日子。谷子成熟后,到田里选割4~6把稻谷背回来加工成米,杀一只红公鸡,做水豆腐,煮熟新挖回来的芋头,抬到供桌上献神及在饭桌上献老祖宗。去割谷子的男子要早起,吃饱再下田,如饿着肚子割新谷,被认为当年全家要饿肚子。在往返路上,碰到人不准答话。吃新米饭时要把出嫁的姑娘接回来。长辈先吃一口后,其他的人才能去添饭。第一碗饭不能泡汤。

  “土佬满年”。个旧、蒙自等地旧历九月二十八日,为当年去世的老人过“满年节”。节目前,老人的女儿同女婿要带着鸡、酒回娘家烧纸、献饭,请亲友上坟献祖宗。过去,“满年节”要连续举行3年,现在一般只做1年。“满年节”民间有两种传说:一是古时有1个皇帝,请壮族厨师做御膳。有一天皇帝问他:世上什么最甜?”厨师说“盐最甜”。皇帝一怒之下杀了厨师,又另请了1个厨师。这个厨师做菜不放盐,皇帝问厨师:“为什么不放盐?”厨师回答:“皇上说盐不甜,所以不敢放。”皇帝才知道错杀了人,就给杀错的厨师做“满年节”。二是古时有1个皇帝的妃子,是个土佬女子。有1年,妃子的母亲去世。她选好启程的日子(九月二十八)回家给母亲送丧。皇帝说:“天下雨,你不回去。”妃子说:“再大的雨也要去。”皇帝说:“天要下雨,天要下雨。”到了这天真的下雨了。据说,后来每到九月二十八日这天都会下雨,不下雨也要阴3天,天不阴,收成就不会好。

  四、丧葬
  壮族曾实行木棺火葬。旧志载:“土僚”“人死掘窖,置棺于上,乱击之,名日击土鼓,三日舁出而焚之。”“沙人”“死用薄棺葬,女媳盛妆罗立,曰站场,毕,舁于野,焚而掩之。”“依人”“亲死,素食麻衣,土巫卜朝火葬,不拘日月,岁终即除。”近代壮族普遍和汉族一样实行木棺土葬。唯蒙自称“依人”的分姓戴孝,如伍姓戴白帽,穿白色短衣;张姓包白头,穿白色长衣;沈姓、陆姓戴麻布帽,穿麻衣;王姓,人死棺木横停。“浓人”人棺前要先用筛子筛灰于棺底,然后用手拍击棺木查看灰有无异样痕迹,以断定死者魂魄是否离家妇于祖宗处。死者的枕头,要用三角形的白布装进筛净没有谷稗的大米。元阳壮族送葬时,长于肩挂装有谷子、稻花的黑布包,抱1只母鸡,跪在棺前,头上放一把长刀,刀口朝内,叩头3次后把刀抖落在地下看刀口方向,朝内表明死者不愿出门,还要继续叩拜,朝外说明死者已无牵挂。死者子女直至下葬后1个月内都要反穿孝衣。下葬后的第三天和第30天要杀鸡到坟上献祭。河口“沙人”死3年以后,要择吉日从棺木中把尸,骨捡出来,装在瓦缸中重新安葬。弥勒的壮族人死,即敲起铜鼓,村民听到鼓声,便知死讯。女人死,须待娘家主要亲人到场方装棺木,来者携祭帏、猪羊等。男人死,只须其同胞兄弟赶到即可人棺。无论男女死后人棺,均以糯米面仿做成牛、羊、房屋等置棺前祭奠,以供死者“受用”。守孝之子,l年内不得理发、刮胡子。包头孝布只可留为孙辈做衣服之用。

  五、禁忌
  有关社交方面的禁忌:公公不能进儿媳妇的卧室。识字人不敢给人写离婚书。有客人在家女人不上桌同吃。下一代不能陪同客人慢慢喝酒。哥哥不能同弟媳随便交谈。

  有关生产方面的禁忌:阴历五月份属龙日不能挑粪、倒尿。六月六日忌下田做活。开工建房要看历书。如果历书上有“不宜动土”的意思,就另择吉日。

  有关迷信方面的禁忌:春节忌说不吉利的话。正月初一不准吹火,不准扫地,不得串门,禁止舂米、洗衣服和动刀斧,不准外借东西。除夕前要还清借款和借物。不能坐门槛,不能用脚踩灶台和火塘上的三脚架,不能抬着锄头或戴着斗笠进家,不能攀爬或砍伐龙山上的树木。

  有关妇女方面的禁忌:结婚之家,孕妇不准看新娘。家有产妇时,门上挂草帽1顶,暗示外人不能人内。出嫁的妇女回到娘家时,不能取祭坛上的东西。不准在孕妇的厨房顶上盖新瓦。妇女生孩子不满3天,卧室内不得点灯。产妇的衣服不能和男子的放在一处洗。大年初一女人不能梳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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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  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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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社会形态
  1949年前,红河地区的壮族多居于彝族、哈尼族、傣族、壮族土司领地。红河以北土地比较集中,地主阶级残酷地剥削压迫农民。如蒙自县壮族聚居的多法勒区有95%的土地由汉族地主黄小四等占有。个旧市的小芭蕉全村50多户,可耕地1900多亩,水田、旱地各半,水田全部是蒙自、个旧的地主所占有,剥削量达70%,年景好时农民粮食仅够吃l~2个月,收成不好时只落得点稻草。该村的高家义,租30公斤谷种的田,每年要交祖675公斤。为维持生活,全村靠割草扭“草结”到鸡街、沙甸出售以维持生活。红河以南壮族地区,民国时期虽把土司改为区、乡建制,领主经济仍不同程度地保持着。据1956年元阳、金平、红河、绿春4个县的调查,地主、富农占总户数的7.5%,占有耕地37.5%。地租通常是产量的50%至70%,高利贷年利率高达100%至300%。除此而外,还有众多的无偿劳役和“买青苗”、“买秋谷”等盘剥农民的手段。

  红河以北的建水、石屏、开远、蒙自、个旧、弥勒、泸西等市、县,1952年全面铺开土地改革运动。屏边县的壮族地区,由于社会经济发展与坝区有一定的差别,又与暂不土改的红河以南地区接壤,根据“关于边远缓冲区土改的八项政策规定”,只没收地主的土地、耕牛、农具等生产资料,不没收浮财、底财。1956年红河南岸包括壮族地区在内的广大农村以和平协商的方式土改,对领主、地主的房屋、农具、粮食、底财、浮财一律不动,多余的大牲畜加以征购,分配土地时留给与农民同样的一份土地;富农自耕和雇人耕种的土地一律不动。广大农民通过土地改革分得了土地,走上互相合作的道路。

  二、经济结构
  壮族多居住在河谷平坝的临水地区从事农业生产。农产品以水稻、玉米、薯类为主,经济作物有香蕉、菠萝、甘蔗、烤烟、花生。生产发展水平与汉族大体相同。男女都参加劳动,一般的犁地、耕地等较重的农活由男子承担。30多年来,全州壮族的生产、生活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基本解决了温饱问题,逐渐走向富裕。

  蒙自县多法勒区总面积概9平方公里,1985年有3760户,19525人,其中壮族14608人,占总人口的75%。农业人口占全区总人口的98%。1980年在八家人村试点实行土地承包责任制,1981年在全区普遍推行,1984年推行科学种田,粮食产量大幅度提高。

  新中国建立初期,全区的水田灌溉面积只有2000亩左右,经过国家投资建设长桥海水库,修建工农大沟,灌溉面只达到1.9万亩。1985年,全区耕地面积33057亩,人均1.7亩。其中,水田面积18556亩,旱地11605亩,雷响田1476亩,水浇地1420亩。1985年粮食种植面积23225亩,虽然比 1978年种植面积减少将近一半,但粮食总产量达1000万多公斤,比1978年的 810万公斤增加 191万公斤。其中,稻谷 18511亩,比1978年少种5067亩,总产量却达704万公斤,比1978年666公斤增加35万公斤,在1978年人均454公斤的基础上每人增加46公斤1984年全区推广杂交稻达70%以上,1985年除完成公余粮任务240.8万公斤以外,还交售50多万公斤的超购粮。除种植稻谷和包谷、薯类等杂粮外,还有经济作物甘蔗、花生、晒烟、莲藕、慈姑大荸荠和蔬菜等。1985年经济作物的产量和1978年相比,甘蔗增长5.7倍,蔬菜增长2.6倍。

  饲养猪、鸭、牛、鸡、鱼是主要的家庭副业。1985年生猪存栏数15482头,比1978年的11230头增加4253头;牛1970头,比1978年的1559头增加411头;鸭60000多只,比1978年增加 57 000多只。农业的发展,促进了交通运输业、建筑业、商业、饮食业的发展。1978年只有公社办的养殖场、苗圃场、制药厂、加工厂和农机站等12个企业,1985年发展到区办、乡办、村办的酒厂、砖瓦厂、米线厂、铁工厂等企业58个,职工人数从99人发展到344人,收入从1978年的6万元增加到1985年47.35万元,增长将近7倍。全区各村都通了电,除边远的个别自然村外都修通了公路,27个社通了汽车,通车里程达30公里。全区胶轮大车34辆,比1978年减少55辆;但人推、牛拉、马拉车辆发展到960辆,比1978年增加896辆;大小型拖拉机110台,比1978年增加65台;汽车6辆,比1978年增加5辆。运输业的发展,促进了城乡物资交流。1978年全区个体工商户还是空白,到1985年发展到42户,从业人员62人。1981年开始组建的五、六个人的修建组发展成为80多人的建筑队,可以设计承包现代建筑的施工,建筑业的收入1985年达物多万元。对年代初期全区只有100多所瓦房,其余全是“士掌房”,1985年几乎全部更换为土木或砖木结构的瓦房。

  1985年全区总收入为742.65万元,比1978年的273.8万元增加468.85万元;总支出为209.84万元,比 1978年的120.84万元增加89万元。1985年全区农村经济纯收入为508.96万元,比1978年183.86万元增加325.10万元,在人均107元的基础上每人增加158元。

  弥勒县南盘江沿岸东山区铺龙壮族乡(9个自然村),1985年有144户,953人,粮食总产量31.3万公斤,全年总收入28.31万元。除提留外,净收入26,97万元,人均283元,比1978年的91元增加192元,增长2倍多;粮食在1978年的基础上人均增加129.5公斤,达301.5公斤,高于全区经济收入人均223元、吃粮277公斤的水平。

  壮族人口占80%的个旧市鸡街区小芭蕉乡,除粮食外,还种植甘蔗、烤烟、油料及花生等经济作物。1985年全乡人均纯收入为320元。其中小芭蕉村199户,1129人,己拥有手扶拖拉机36台、小马车和小板车150辆、摩托车2辆、汽车1辆、碾米机3台、。电动水泵站2个。还出现了一些商户和运输专业户。

  三、生活方式
  一、饮食  壮族主食大米,玉米次之。糯米饭团、糯米粑粑、汤圆、蒸糕、酸笋、酸鱼等是人们喜爱的食品,其做法与汉族大体相同。节日和婚丧大事时,常以天然植物染料制作红、黄、绿、蓝等各种颜色的花糯米饭。每逢祭龙、中秋节或嫁女儿时,要做三色糕,用糯米和紫米粉合蒸,每瓶糕内放三层糖,再染成三色或四色。还喜食用大蒜掺拌的生猪肉片、生猪血及生拌凉菜(白菜、莴笋等)。屏边和河口杀鸡时,将鸡血掺拌大蒜、辣椒、盐、五香粉等佐料食用,称“辣白旺”。妇女善腌酸菜、卤腐、藠头、甘露子、大头菜、萝卜条、面酱、红薯叶酸菜、香椿和萝卜丝腌菜等。宴请宾客时,多数人家能自做 “猪八碗”,如酥骨、干肚、薄片、扣肉、条子肉、肋子肉、肉干巴、酥肉等。元阳县姑娘出嫁和喜庆吉日的筵席上少不了一碗豆芽菜,其意表明人要象豆子萌芽一样发展起来。盖房子背土筑屋顶的时候,少不了一碗水豆腐和煮熟的老鼠豆着细后拌生苤菜根作成的凉拌菜招待客人,认为缺少这碗菜,房顶就会开裂。很多人家养蜜蜂,蜂蛹当菜吃,蜂蜜当做糖,蜂蜡在妇女做针线时抹线用。金平善于用大米做卷粉、卷筒、米糕等各种食品,用草灰水浸泡糯米包成粽于食用,别有风味。酒是不可缺少的饮料,有普通白酒和米酒两种。

  二、服饰  过去普遍穿用自种、自纺、自织的土布。男子多着青布对襟上衣,阔边大裤,青蓝帕缠头。“土僚”女子上着青色圆领斜襟短衣,胸腹系绣花方块花巾,下着长裙。袖口、裙边都以白布镶边。束发缠头并以黑帕覆顶,耳坠银环。元阳县的“土僚”未婚女子,头上包着两头对格的绣花青布包头,花边搭在头顶。已婚妇女头戴镶着银泡的条箍,左面搭配银泡的黑帕覆顶缠头。身穿斜襟短上衣,绣花长袖,胸襟绣着壮锦图案花边。臀部围着一块左右拼着红布条边的长方形围腰。“沙人”老年妇女着斜襟上衣,下着宽边大裤,缠头。少妇则着白色圆领斜襟阔衣,领边抽肘以黑布镇围,下着大脚裤,穿尖顶圆口花鞋,头缠黑帕。也有下着长裙的,但不加褶。金平县称“白沙人”的妇女,穿蓝色斜襟镶边收腰上衣,下穿长裤。“黑沙人”多与当地傣族通婚,穿对襟细袖紧身衣和统裙。“侬人”女子上穿无领斜襟黑短衣,衣襟、衣角、袖口均镶有纽扣和绣有花边图案;下着细褶圆裙,穿尖顶口绣花鞋;挽发于顶,并插以簪,以宽约16.7厘米许的黑帕缠裹,再以小方块挑花或绣花头巾覆顶。无论何地何支的未婚妇女,昔时都有束胸之俗。近几年大多数青年妇女除了戴头巾和围腰以外,穿着已与汉族妇女一样,衣料也由自织上布改为化纤、呢、丝绸之类。

  三、居住  壮族除一部分居住在半山区外,大多居住在河谷或平坝的临水地区,村寨四周竹木成荫,郁郁葱葱。现今居住边远地区的“沙人”、“侬人”,少数仍保存“吊脚楼”的房屋形式,如金平壮族多居草舍竹楼,与傣族住房相似。“土佬”因居住地区长期稳定,多为土木结构的两耳3间的楼房、平房或四周筑围墙建成四合院,堂屋、卧房、厨房、畜厩分设。建房选址、挖地基、上梁都要择吉日进行,并杀鸡献祭。现在,无论坝区和山区,大多数人家都以汉族住房的形式建起了土木或砖木结构的瓦房,不少人家更换盖了钢筋水泥结构的新式楼房,史籍记载的“干栏”式竹木吊脚楼已很难看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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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信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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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壮族崇拜多神和祖先。
  崇拜的神灵主要是“土地公”。壮族认为“土地公”是一方之主,是主管了切吉庆、灾难的神。50年代以前,每村都有土地庙,每家每户要用红纸写上“福德土地之位”贴在墙上祭拜,左右再贴“土中生白玉,地内出黄金”的楹联,逢年过节都要供祭。对全村“土地庙”的集体祭典更为隆重。春节作“春祈”,求土地神保佑当年风调雨顺,全村人畜平安。秋季要“还愿”谢神,并祈求明年再得到神的保佑。私人遇到疾病难事“许了愿心”的,也要到土地庙还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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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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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语言文字
  壮语属汉藏语系壮侗语族壮傣语文,全国壮语分为北部和南部两个方言。红河州的“布依”语(侬人话)属南部方言,“布雅依”语(沙人话)属北部方言,“布傣”语(土佬话)同南部方言比较接近。壮族没有本民族的文字。根据史籍记载,壮族由于长期和汉族密切交往,很多人不但“能习汉语”,而且“知读书”、“知向学”,能使用汉文。11世纪时期,曾有学过汉文的壮族根据汉字的形、音、义的规律,采用汉字和两个字相切的记音记义方法,创造过一种方块字——土俗字。但仅限于宗教经文、山歌和书信使用,没有广泛流传。1956年国家为壮族人民创造了一种拼音文字的壮文,但红河州至今未推广使用,原因是大多数壮族都懂汉语文。

  称“土佬”的壮族,除开远市、元阳县的一些地区外,大多数已不会说壮语。据在蒙自多法勒区余家寨村的调查,壮语消失的时间已有上百年历史。蒙自县多法勒壮族聚居区,50年代初期,只有私塾似的小学11所,学生240人。1985年已建成完小4所,初小19所,在校学生达到2797人,其中少数民族学生2601人,占93%。适龄儿童人学率达98%。有6个初中班,在校学生569人,其中壮族学生501人,占学生总数的88%。毕业和在校大学生门人,壮族大学生占90%,每万人中达85人。1984年还建立了40余人的业余文艺宣传队。文化站设有电视室、阅览室(有图书千余册),经常开展各种文体活动。河口瑶族自治县桥头区中寨村,有初小2所,学生254人,有大中专文化的10多人。开远市革勒冲,由于地处边远地区,一直没有学校(1985年村里才办起了学校,在校生46人),在外村读书的学生已有高中生2人,师范生2人;已有初中毕业生11人,小学毕业生42人,当教师的6人、工人6人、医生2人、干部1人。

  1985年全州少族民族干部中,壮族有地师级干部1人、县级于部8人、区(科)级干部45人、一般干部269人。专业技术人员有380人。

  二、歌舞
  壮族爱歌唱,劳动余暇、喜庆节日,往往通宵吟唱。选择配偶也由唱歌通情。壮歌分五言和七言两种,每首都是四句。除一些随编随唱的情歌、盘问歌外,还有不少优美的长篇故事歌。群众中流传的《蚯蚓的故事》、《凤凰花降猛虎》、《为什么壮家的楼梯只有七台》等,情节曲折别致,生动感人。对歌分白天和晚上,但调子不同,分散调和长调,散调可自由选择,曲调、声调可短可长。白天对歌多在街头、路边和村旁,不拘形式;晚上对歌在家里。唱前必有一段客气歌,表示对家中老人的尊敬,同时互探虚实。午夜前的对唱曲调较高,豪放而开朗。午夜后曲调较低,语音拉长以示互相对未来充满信心对过去的往事充满着怀念之感。一些舞蹈工作者,近年来从壮族的宗教祭祖活动中搜集、整理出了一批具有壮族特色的民族舞蹈,如“铜鼓舞”、“马铃舞”等,很受各族群众的欢迎。

  三、工艺
  妇女擅长刺绣,不描花样,凭心设计,随手而作。图案为花草、鸟兽和各种几何图形花纹、有绣、刺、挑、织等多种手法,绚丽多彩,精致美观。“壮锦”在国内负有盛名。壮锦上面绣有花草、人物、鸟兽等图样。风格别致的“点蜡修”,是著名的纺织工艺品,它用蜡液涂画花纹,而后用蓝靛浸染,用水煮去蜡液后便呈现出灿烂的花纹,俗称“蜡染”。沪西县的蜡染花布、木器、野生芦苇编成的扫帚,蒙自的细花篾帽(首先把竹料入水浸泡后再经过破篾、撕篾、起头、挟篾、铺纸、编织、收边、缝边等20多道工序编织而成,帽面编有细花、方块花、竹节花等3种)和四方背箩,金平县的竹滕编织和“沙人布”,历来为各族人民所喜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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