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自《散杂居民族工作概论》(沈林、李红杰、金春子、杜宇著,北京,民族出版社,2001年)第一章第三节P.21-31
第一章 绪论:散居化是民族进程中的一个重要规律
第三节 人类对“散居”民族的不同认识与政策选择
“民族散居化”作为一个世界范围内普遍的社会现象和历史现象,由于对各个民族的前途命运具有重要的意义,有时甚至关系到相关民族的个体,因此始终引起人们的广泛关注。但由于时代的不同和思想观念的差异,人们对因“民族散居化”而引起的社会现象,如民族之间的相互接触、相互磨合以及这种“散居化”的后果等,都持有不同的认识,各种认识和观点之间有时还相当对立。
关于这些不同的认识和观点,我们可以根据历史上特别是20世纪以来人们对民族散居化的基本的主张分为以下三个类型:一是否认民族散居化,反对民族杂居,主张实行民族间的相互隔离,以至民族歧视和种族灭绝政策的“种族主义”;二是积极评价民族散居化,认为“民族散居化”是人类社会发展的必然产物,并预言通过这种“散居化”实现各民族之间的大融合、大同化的“同化主义”;三是尽管肯定“民族散居化”的必然性,也肯定这种散居化有利于各民族之间的相互了解和社会的进步,但不肯定各民族之间未来大同化的必然性,而主张要尊重各民族的特点,尊重各民族发展的权利,并积极为之创造条件,实现各民族的和睦相处、共同繁荣。
一、种族主义
种族和种族主义并不是很古老的概念。它产生于近代社会,并到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以纳粹德国大规模屠杀犹太人而达到顶峰。在法国,种族主义一直到1946年初才正式写入辞书之中。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美国的黑人歧视问题和南非的种族隔离等开始成为比较典型的种族主义,受到国际社会广泛的关注和谴责。早已废除的澳大利亚的白澳主义也属于这种“典型”。
在民族与民族、种族与种族的关系问题上,种族主义认为,种族之间、民族之间的差异是天生的,也是不可改变的,通过改变宗教信仰和教育等后天的、文化的方法是无法改变的。既然民族之间的差异是天生的,也是不可改变的,民族之间的相互接触和相互杂居即民族散居化,不仅对缩小和改变这种差距是无能为力的,而且是十分有害的。……
二、同化主义
同化主义反对种族主义,但同时认为,人类什么时候能够消除种族和民族偏见,杜绝任何形式的种族、民族不平等和歧视,实现真正的平等,人类什么时候就能实现各种族、各民族的大散居,大同化。
同化主义以产业社会论(工业化论)和社会政治进化论为基本依据。以就业和婚姻情况为例,传统社会的人们关注的是种族、民族、族体归属和身份、家族等属性因素,力求避免民族之间的“散居”,以免被其他民族所同化,所“吃掉”。但工业化的进程、大众媒介和交通手段的发展,信息传递和人口流动十分迅速,以城市化为中心的都市化和产业的迅速发展等,是人们日趋具有更加明显的功利主义思考方式,日益习惯于城市的生活方式,习惯与散居到新的环境,开辟新的田地,人们更看重自己的业绩和成果,更加珍惜机会均等和平等。相对而言,人们日益憎恨和反对各种形式的歧视,反对民族之间、种族之间人为的隔阂,“自由主义的期待”成为人们的基本需求。总之,工业化和现代化是人们的价值观和行为方式沿着一定程度的相同方向发展,使人们具有的传统个性和属性变得日渐淡薄,从而使民族散居化成为时代发展的必然现象,进而使各类人们共同体之间的相互同化更加容易发生。
现代同化主义学说认为,在特定社会的文化、经济和社会方面,现代化的进行将使地方分离主义的政治单位日益失去其原有的基础,而使中央集权下的民族国家的统一具有现实的可能性。同化主义思想在现代民族国家的形成过程中曾经发挥过重要的作用。现代民族国家要实现对国内的有效统治,需要在文化、语言、教育水平、生活方式等方面进行标准化和统一,要确保国内市场和庞大而高素质的劳动力,同样也需要是社会趋向统一的所谓的“同质化”。从近代史过程来看,“同质化”政策开始是以种族主义为基础的,但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种族主义日益受到国际社会的普遍否定,使同化主义逐步取而代之,成为这种“同质化”政策的基本依据。结果,同化主义逐步成为民族国家形成的核心意识形态,酝酿和促进民族社会的一体感和统一,成为影响现代国家形成和发展的重要因素。
这些表明,同化主义是“民族国家论”的翻版。尽管一般同化主义者也肯定多民族国家的普遍性,不同意“一个民族一个国家”的所谓“民族国家论”,但实际上又以“民族单一”为自己的目的,始终怀有“非我族类,其心必异”的观点,巴不得尽早同化所有的“非我族类”。一般同化主义在实际推行的政策中也充分说明了这一点。……
历史上在美国流行过的“大熔炉”论是另一种典型的、具有广泛影响的同化主义思想。但随着实践的推移,许多人对所谓的“大熔炉”越来越持否定的态度。不少人尖锐地指出:“大熔炉的说法纯粹是虚构的,骗人的。美国从来也没有产生过一个全国统一的文化。至于各民族人民享有政治的平等和经济发展的同等机会,那更是从未有过的事。……”(乔恩·谢泼德、哈文·沃斯《美国社会问题》)
三、文化多元主义
在民族散居化问题上,文化多元主义反对“同化主义”的思想,反对一个国家一个语言、一个民族和一个文化的同化主义民族统一政策。要实现多民族、多文化社会的统一,与其依靠同化主义,还不如首先认清引起族群纷争的真正原因。对那些散居在各地的人口较少的民族,中央政府不仅要积极保护他们的传统文化、语言和生活习惯,并给予必要的公共援助,而且,要大力推进禁止种族、民族歧视的政策,积极及时地纠正歧视行为,促进少数族群在教育和职业等领域的社会参与。简单地说,这是一种关于要事先没有政治上、经济上和文化语言上的不平等的国民统一或社会统一的意识形态,并由此作为制定相关政策的指导原则。
加拿大、澳大利亚等国从70年代起开始把文化多元主义视为实现多民族、多文化社会政治统一的有效手段,并在具体的政策方面,以教育(文化多元教育)和广播(多种语言广播)领域为重点得到了较快的发展。……
文化多元主义也倡导和推进多民族国家的一体化,但这种一体化与过去的同化主义所讲的“统一”有着本质的区别。其中最大的和最本质的区别在于,这是一种在承认差异、尊重差异的基础上的“一体化”,它不允许为了“统一”而人为地去弱化各民族固有的特点。相反,它力求去挖掘和发挥民族特点所具有的“功能”,使其在多民族社会的“一体化”进程中享有应有的权利,发挥应有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