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施小学壮汉双语教师定向培养计划的通知-广西教育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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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施小学壮汉双语教师定向培养计划的通知
桂教民教〔2013〕6号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编办,广西师范学院: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国务院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国发〔2012〕41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教育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壮汉双语教育工作意见的通知》(桂政办发〔2012〕329号)精神,按照《教育部 中央编办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大力推进农村义务教育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教师〔2012〕9号)要求,我区将从2014年起,实施小学壮汉双语教师定向培养计划。现将《广西壮族自治区小学壮汉双语教师定向培养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请开展壮汉双语教育工作的县(市、区)教育局根据本地壮汉双语小学的实际需要,于每年3月31日前将培养需求计划报教育厅民族教育处。
附件:广西壮族自治区小学壮汉双语教师定向培养计划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
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机构
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13年10月25日
附件
广西壮族自治区小学壮汉双语教师定向培养计划
壮汉双语教育是我区民族双语教育的主要内容,是民族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科学发展壮汉双语教育,对全面提升我区壮族农村地区教育水平,提高教学质量,建设国家民族教育示范区具有重要意义。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国务院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国发〔2012〕41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教育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壮汉双语教育工作意见的通知》(桂政办发〔2012〕329号)精神 ,进一步推动我区民族教育事业科学发展,积极稳妥地开展壮汉双语教育工作,从根本上解决壮汉双语教师队伍存在的数量不足、质量不高等突出问题,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总体目标
2014年到2018年,通过实施小学壮汉双语教师定向培养计划,培养500名左右“下得去、留得住”能胜任小学壮汉双语课程教学任务的小学教师。
二、主要内容
立足农村教师素质需求,定向招录一批初中、高中优秀毕业生,分别按照5年制、2年制专科层次小学教育(壮汉双语方向)专业培养方案,培养一批既能适应基础教育改革发展和全面实施素质教育需要,又能承担包括壮语文课在内的小学各门课程教学任务的全科教师。定向生在校期间享受免费教育,毕业后按协议定向到壮汉双语小学就业。
三、招录条件
(一)参加当年中考或高考,中考成绩达到B+的初中毕业生、高考成绩达到高职高专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
(二)热爱祖国,热爱教师职业,品行良好,遵纪守法,志愿从事农村小学教育事业。
(三)身体健康,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广西壮族自治区申报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相关标准体检合格。
(四)相貌端庄,无身体残疾,具有较好的语言表达能力,男生身高1.55米及以上,女生身高1.50米及以上。
(五)音乐、美术、体育等方面有特长(获得县级以上奖励或具有相关等级证书)的学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四、录取程序
(一)报名。
报读5年制定向生的初中毕业生,由县教育局按自愿的原则组织中考成绩优秀的应届初中毕业生持户口簿、学生素质报告表(学生手册)进行报名。
报读2年制定向生的普通高中毕业生,须符合我区高考报名条件并参加当年的高考报名,按照自治区招生考试院规定的办法填报志愿。
原则要求参加报名的初、高中毕业生须会讲壮语(包括壮语当地方言),且户籍地为定向培养壮汉双语小学所在的乡镇。
(二)面试。
中考、高考结束后,由培养学校按照中考或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对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进行初选,按自治区下达计划数1:1.5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根据教育厅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制定的面试办法,由培养学校组织面试考官进行面试。
(三)录取。
培养学校按照中考或高考成绩、面试成绩5:5的比例计算考生综合成绩,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预录,并对预录名单进行公示。2年制定向生实行提前批次录取。
培养学校给录取的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并将培养学校和生源地所在县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签字、盖章的《小学壮汉双语教师定向培养计划协议书》,随录取通知书一并寄送录取考生,由考生及其监护人签字生效。协议书由教育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制订,培养学校印制。
(四)复查备案。
培养学校要认真做好定向生入校后的复查工作,并将复查合格的录取名单进行备案。其中5年制定向生的备案,由培养学校按照中等职业学校新生录取备案要求对录取名单进行备案。2年制定向生的备案,由培养学校携录取名单到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审核办理录取备案手续。
五、培养方式
(一)培养学校。由广西师范学院承担小学壮汉双语教师定向培养任务。
(二)培养形式。小学壮汉双语教师实行壮汉双语文科培养,招生专业为小学教育(壮汉双语方向)专业,学历为专科,高中毕业定向生学制为2年,初中毕业定向生学制为5年(前2年为中等职业教育)。
培养学校要制订定向培养小学壮汉双语教师课程设置方案,报教育厅审定,并制订相应的人才培养具体方案,加强教学管理,确保培养质量。
(三)学籍管理。加强学籍动态管理,2年制定向生第1学年、5年制定向生第2学年结束,由培养学校对定向生进行中期考核,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定向师范专业就读资格。培养学校要按照有关要求,组织考核合格的5年制定向生参加当年普通高考报名,进行高校学生学籍电子注册。
六、就业与履约管理
(一)就业。定向生取得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小学教师资格证书后,由协议县按协议安排就业,并到同级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办理增人手续。
(二)履约管理。定向生在壮汉双语小学或教学点从事小学壮汉双语教学8年以上,毕业前及在协议规定服务期内,不得报考其他脱产学历教育。毕业时不履行定向培养协议的,要按规定退还已享受的免费教育费用并缴纳违约金。各地对服务期满定向师范毕业生的学历深造、晋升职称、评优评先等方面给予倾斜。
七、保障措施
(一)经费保障。定向培养的小学壮汉双语教师在校学习期间免除学费,免缴住宿费,并补助生活费。所需经费由自治区本级财政安排。在安排国家和自治区各项奖助学金时,培养对象与同类学生享受同等待遇。
(二)政策保障。定向师范毕业生到教学岗位后,有关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编办等部门要及时为其办理录用、入编、工资等手续。
(三)组织保障。本计划纳入由教育厅、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编办联合成立的自治区农村小学全科教师定向培养工作协调小组的协调机制,由该小组负责对本计划进行组织、领导、协调和监督。
八、工作要求
(一)各地教育部门要积极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机构编制部门,综合考虑本地小学壮汉双语教师队伍现状、教职工编制空缺情况,提出申报计划。要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做好编制预留工作,确保计划顺利进行。
(二)各地及培养院校要加大宣传力度,做到招生政策公开,招生计划公开,录取信息公开,要让广大考生和考生家长都了解农村小学壮汉双语教师定向培养工作的重要意义、相关政策和报名录取程序,让更多的优秀初中、高中毕业生踊跃报名参加定向培养。
(三)培养院校要不断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强化质量意识,加强学籍与教学管理,整合校内外优质资源,推进小学教育专业建设,积极探索小学壮汉双语教师培养的特点和规律,严格按照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的课程计划组织教学,突出教育实践环节,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