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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七项政策扶持微型企业 八类人办微企将获补助
2011年06月21日 21:38 来源:广西新闻网
广西大力发展微型企业有关政策新闻发布会。广西新闻网记者 伍永志摄
广西新闻网南宁6月21日讯(记者伍永志 实习生李日芬)21日下午,记者从广西大力发展微型企业有关政策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广西于近日出台了《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微型企业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将重点支持广西的八类人员自主创业,并给予政策方面的扶持。
《若干意见》中明确规定:广西扶持的微型企业界定为从业人员(含投资者)20人及以下、出资数额或注册资本10万元及以下的依法注册登记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
据自治区微型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自治区工商局局长朱军介绍,凡具有本自治区户籍(含集体户口),并在拟创办的微型企业所在地居住的大中专技校毕业生、城镇失业人员、返乡农民工、“农转非”人员、库区移民、被征地拆迁户、残疾人、城乡退役军人等八类人员,在《若干意见》下发后注册登记、并符合规定要求的新办企业,特别是在劳动密集型、节能环保型微型企业,大力发展现代物流、服务外包、电子商务、科技服务、民生性服务业、文化创意、农产品加工、特色种养业等方面新办的企业,将获得政府的直接资金补助,并可以享受多项优惠政策。
其主要的优惠政策包括:资本金补助、税收奖励、培训补助、融资担保扶持、贷款贴息、减免行政规费、资金和项目扶持等。《若干意见》提出,加强创业基地和服务平台的建设,积极为微型企业提供创业辅导、管理咨询、人才培养、技术创新、信息服务等公共服务,提高微型企业创业成功率。
据了解,根据各地财力状况,广西扶持微型企业发展的政策将分阶段、分地区实施。今年,首先在南宁、柳州、桂林、梧州、玉林5市及其辖县全面实施;钦州、百色市仅在市辖区范围内实施;北海、防城港、贵港、贺州、河池、来宾、崇左7个市,由当地政府选择一个县或城区实施。从2012年起,根据情况再逐步扩大政策实施的范围。
政策内容详见:《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微型企业的若干意见》(桂政发〔2011〕21号)
编辑:邓达 作者:伍永志 李日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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