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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我国的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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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3-31 13:26:00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转载自:http://www.moe.edu.cn/moe-dept/yuxin/content/mzyw/introduction.htm#m1 我国的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简介 一、我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概况 二、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规范标准和信息处理现状 1. 蒙古语言文字 2. 藏语言文字 3. 维吾尔、哈萨克、柯尔克孜族语言文字 4. 朝鲜族语言文字 5.贵州省民族语言文字 6. 四川省民族语言文字 7.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族语言文字 8. 云南省民族语言文字 一、我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概况
我国是一个统一的多民族国家,民族多、语言多、文字多。除汉族外,已确定民族成分的有55个少数民族,约占全国人口总数的8%,分布在占全国总面积50-60%的土地上。55个少数民族中,除回族、满族已全部转用汉语外,其他53个民族都有自己的语言。 有些民族内部不同支系还使用着不同的语言(不包括转用或者兼用汉语的情况):瑶族的不同支系分别使用勉语、布努语和拉珈语;高山族的不同支系分别使用泰耶尔语、赛德语、邹语、沙阿鲁阿语、卡那卡那布语、排湾语、阿眉斯语、布农语、鲁凯语、卑南语、邵语、萨斯特语、耶眉语共13种语言;景颇族的不同支系分别使用景颇语、载瓦语;怒族的不同支系分别使用怒苏语、阿侬语、柔若语;裕固族使用东部裕固语、西部裕固语;门巴族使用门巴语、仓拉语。因此,全国55个少数民族,共使用72种语言。这些语言分别属于五个语系:汉藏语系、阿尔泰语系、南岛语系、南亚语系和印欧语系。
汉藏语系又可分为汉语和藏缅、苗瑶、壮侗三个语族。属于藏缅语族的有藏、门巴、仓拉、珞巴、羌、普米、独龙、景颇、彝、傈僳、哈尼、拉祜、纳西、基诺、怒苏、阿侬、柔若、土家、载瓦、阿昌等语言;属于苗瑶语族的有苗、布努、勉、畲等语言;属于壮侗语族的有壮、布依、傣、侗、水、仫佬、毛难、拉珈、黎、仡佬等语言。
阿尔泰语系又可分为蒙古、突厥、满-通古斯三个语族。属于蒙古语族的有蒙古、达斡尔、东乡、东部裕固、土和保安等语言;属于突厥语族的有维吾尔、哈萨克、柯尔克孜、乌孜别克、塔塔尔、撒拉、西部裕固等语言;属于满-通古斯语族的有满、锡伯、赫哲、鄂温克、鄂伦春等语言。 属于南亚语系的有佤、德昂、布朗等语言。 属于南岛语系的是高山族诸语言。 属于印欧语系的是属斯拉夫语族的俄语和属印度-伊朗语族的塔吉克语。 此外,朝鲜语和京语的系属尚未确定。 现有的少数民族语言,都是经历了历史上语言功能竞争的考验而在长期的使用过程中发展起来的,这些语言发展至今成为本族母语,是客观实际需要决定的,都有其客观必然性。各民族都热爱自己民族的语言文字,把语言文字看成民族特征的重要方面,当作民族的宝贵财富,并对民族语言文字有着统一的愿望和意识;同时对本族文字又不同程度地存在着一种稳固或守旧的心理。 现在除少数几个民族程度不同地转用了汉语外,多数民族以本族语言作为日常生活的主要交际工具;一些民族有传统的文字,一些民族使用新创文字。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在少数民族社会生活中起着十分重要的、其他民族的语言文字无法完全替代的作用。
目前少数民族语言的使用情况大致有以下三种类型:
第一种类型,如蒙古、藏、维吾尔、哈萨克、朝鲜等族,有大片聚居区,人口均在百万以上,文字历史也比较悠久,他们的语言除了在家庭内部、邻里亲友间使用外,还在本民族的政治、经济、文化、教育各个领域中使用,甚至在一些邻近的或者杂居在一起的其他民族中使用。 第二种类型,如彝族和傣族,他们虽然也有成片的聚居区,有传统的文字,但是文字没有统一的规范,方言差异也较大,本民族的语言在社会上的应用不如蒙古、藏、维吾尔、哈萨克、朝鲜等民族那么广泛。壮语和傈僳语、拉祜语、景颇语、载瓦语由于语言内部差别较大,全民族通用的共同语还没有形成,文字的使用范围也很小,语言使用情况与彝语、傣语接近。 第三种类型,民族的语言只在本民族内部日常生活中使用,在政治生活、学校教育中往往使用其他民族的语言(主要是汉语,有些地方也使用其他少数民族语言);没有与本民族语言相一致的文字,一般使用汉字。属于这个类型的少数民族语言相当多,大约占语言总数的四分之三以上,使用人口占少数民族总人口的一半以上。 55个少数民族使用语言的情况列表如下(不包括兼用汉语或其他少数民族语言的情况):
民族名称 使用语言的名称
蒙古族 蒙古语
回族 汉语
藏族 藏语
维吾尔族 维吾尔语
苗族 苗语
彝族 彝语
壮族 壮语
布依族 布依语

朝鲜族 朝鲜语
满族 汉语
侗族 侗语
瑶族 勉语、布努语、拉珈语
白族 白语
土家族 土家语
哈尼族 哈尼语
哈萨克族 哈萨克语
傣族 傣语
黎族 黎语
傈僳族 傈僳语
佤族 佤语
畲族 畲语
高山族 泰耶尔语、赛德语、邹语、沙阿鲁阿语、卡那卡
那布语、排湾语、阿眉斯语、布农语、鲁凯语、
卑南语、邵语、萨斯特语、耶眉语
拉祜族 拉祜语
水族 水语
东乡族 东乡语
纳西族 纳西语
景颇族 景颇语、载瓦语
柯尔克孜族 柯尔克孜语
土族 土族语
达斡尔族 达斡尔语
仫佬族 仫佬语
羌族 羌语
布朗族 布朗语
撒拉族 撒拉语
毛难族 毛难语
仡佬族 仡佬语
锡伯族 锡伯语
阿昌族 阿昌语
普米族 普米语
塔吉克族 塔吉克语
怒族 怒苏语、阿侬语、柔若语
乌孜别克族 乌孜别克语
俄罗斯族 俄罗斯语
鄂温克族 鄂温克语
德昂族 德昂语
保安族 保安语
裕固族 东部裕固语、西部裕固语
京族 京语
塔塔尔族 塔塔尔语
独龙族 独龙语
鄂伦春族 鄂伦春语
赫哲族 赫哲语
门巴族 门巴语、仓拉语
珞巴族 珞巴语
基诺族 基诺语 文字是书写语言的符号,它产生以后,克服了语言的时空限制,扩大了信息传播,增加了文化积累,对社会的发展产生了巨大的推动作用。 在我国,汉字不但是汉族的文字,也是全国各个少数民族通用的文字,是在国际活动中代表中国的法定文字。全民族都通用汉语的几个少数民族,很自然地以汉字作为自己的文字,没有与自己语言相一致的文字的少数民族,大多也选择了汉字作为自己的文字。现在中国55个少数民族中,除回族、满族已不使用自己民族的文字而直接使用汉字外,有29个民族有与自己的语言相一致的文字,由于有的民族使用一种以上的文字,如傣语使用4种文字,景颇族使用2种文字,所以29个民族共使用54种文字。列表如下: 民族名称 使用文字的名称
蒙古族 传统蒙文、托忒文
藏族 藏文
维吾尔族 维吾尔老文字、维吾尔新文字
苗族 老苗文、黔东苗文、湘西苗文、川黔滇苗文、滇东北苗文
(后4种为新创)
彝族 爨文、规范彝文
壮族 方块壮字、壮文(新创)
布依族 布依文(新创)

朝鲜族 朝鲜文
侗族 侗文(新创)
瑶族 门方言文字、勉方言文字
白族 老白文、白文(新创)
土家族 土家文(新创)
哈尼族 哈雅文、碧卡文(均为新创)
哈萨克族 哈萨克老文字、哈萨克新文字
傣族 老傣仂文、新傣仂文、老傣那文、新傣那文、傣绷文、金平
傣文
黎族 黎文(新创)
傈僳族 老傈僳文(大写拉丁字母的拼音文字、格框式拼音文字、表
音的音节文字)、新傈僳文
佤族 撒拉语、佤文(新创)
拉祜族 拉祜文
水族 水书
纳西族 东巴文、哥巴文、玛丽萨文、纳西文(新创)
景颇族 景颇文、载瓦文(新创)
柯尔克孜族 柯尔克孜文
土族 土文(新创)
羌族 羌文(新创)
锡伯族 锡伯文
俄罗斯族 俄文
独龙族 独龙文(新创)
基诺族 基诺文(新创) 一些只有语言没有文字的民族,为了保存并发展民族文化,扩大信息来源,提高科学水平,千方百计地创造文字。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主要是50年代,政府组织语言学专家、少数民族知识分子经过调查研究,先后为壮、布依、彝、苗、哈尼、傈僳、纳西、侗、佤、黎等10个民族制订了14种拉丁字母形式的文字方案,其中,分别为苗语的不同方言制订了4种文字方案,为哈尼语的不同方言制订了2种文字方案。后来又为景颇族的载瓦支系制订了拉丁字母形式的载瓦文方案,为土族制订了拉丁字母形式的土文方案。80年代根据本民族的要求,又为白、独龙、土家、羌、基诺等民族设计了拼音文字方案。 藏、彝、蒙古、维吾尔、哈萨克、柯尔克孜、朝鲜、傣等民族都有自己的传统文字,有的文字如藏文、彝文已经有一千多年的历史,其他文字也都有几百年的历史。它们大部分已经有比较规范的习惯用法,使用范围较广,影响也较大。苗文和壮文虽然创制时间不长,但使用人数也较多。下面重点分析这10个民族语言文字规范标准及信息处理情况。
二、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规范标准和信息处理现状
1. 蒙古语言文字
内蒙古自治区位于我国北部边疆,地域辽阔,居住着汉、蒙、回等49个民族,全区总人口2306万左右,汉族人口占全区总人口的80%,蒙古族人口占16%,是一个以蒙古族为主体、汉族占多数的民族自治区。 (1)蒙古语言文字的历史和现状
蒙古语言文字具有悠久的历史。蒙古语是很早以前居住在我国北部和中亚地区的蒙古部落使用的语言,属于阿尔泰语系蒙古语族;蒙古文先后有六种,现行蒙古文有三种:传统蒙文、托忒蒙文和新蒙文。传统蒙文是从古回鹘文经过回鹘式蒙古文逐渐演变而来的一种拼音文字,主要通行于我国内蒙古自治区;托忒蒙文是在旧蒙文基础上改制而成的拼音文字,主要通行于新疆蒙古族地区;新蒙文亦称斯拉夫蒙文或基里尔字母蒙古文,是在俄文字母的基础上改制而成的,主要通行于蒙古人民共和国。 蒙古语言文字的学习和使用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特别是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取得了很大的成绩,蒙古语言文字现在是内蒙古自治区的通用语言文字之一,在自治区政治、经济、文化生活等各个领域被广泛应用。蒙古语文的学习有各级各类学校教育、成人教育、干部职工教育、扫盲教育等。学校分蒙语学校、汉语学校和蒙汉合校,学生可自由选择就读。在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蒙语、汉语并行率达95%以上,各个部门配备专职翻译。自治区在50年代和70年代两度颁布《学习使用蒙古语文的奖励办法》。在社会用字中,一直坚持蒙、汉两种文字并用制度,并用率达到90%以上。 (2)蒙古语言文字规范标准研制发布及信息处理情况
蒙古语言文字的规范化、标准化工作成绩显著。在蒙古语方面,1979年正式确定了蒙古语基础方言和标准音。我国蒙古语言分为三个方言,即东部方言、中部方言、西部方言。 1980年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转发了“八省区蒙古语文工作协作小组”《关于确立蒙古语基础方言、标准音和试行蒙古语音标的请示报告》,决定以中部方言为我国蒙古语的基础方言,以锡盟的正兰旗为代表的察哈尔土语为标准音。内蒙古教育出版社出版了一部标准音词典。1997年成立了“自治区蒙古语标准音工作委员会”,制定了语音规范原则。近二十年来,自治区民语委一直协同有关部门开展蒙古语的培训测试工作。 在蒙古文方面,1975在八省区第一次蒙古语文专业会议上规范统一了15个汉语借词的书写形式,并规范了外国国名(地区)及首都名称的统一用法。1977年八省区第二次蒙古语文专业会议上通过了“关于蒙古语文标点符号的规定”。 1991年自治区民语委下发了“关于试行蒙古语文缩写和略写法的通知”。1996年规范了“蒙古文字母顺序”。1997年成立了“内蒙古自治区蒙古文正字法委员会”,并召开第一次会议,将3000多条不规范的基本词条规范为1500余条,并统一了其派生词的书写形式。 在蒙语名词术语方面,1953年成立了“内蒙古自治区蒙古语名词术语委员会”,后来由于“左”的指导思想,特别是十年动乱,被迫停止工作,直至1982年恢复了名委会并重新开始工作。名委会下设终审小组、办公室和23个专业名词术语小组,负责全区蒙古语名词术语的审定统一工作,并监督检查全区蒙古语名词术语的使用情况。1995年成立了全国术语标准化委员会少数民族特别分委员会,同时成立了“全国蒙古语术语标准化工作委员会”。1997年编写并通过了“确立蒙古语术语标准化工作的一般原则与方法”地方标准,1998年修订后申报国家标准。完成了“确立蒙古语辞书编纂的一般原则与方法”、“确立蒙古语缩略语书写的一般原则与方法”地方标准修改稿。 在信息处理方面,内蒙古民语委、内蒙古社科院、内蒙古科委计算中心等单位联合制定的由国家技术监督局发布的蒙文信息处理国家标准有《GB8045-87信息处理交换用蒙古文七位和八位编码图形字符集》(这是我国第一个少数民族文字编码字符集),还有《信息处理交换用蒙古文字符集键盘字母区的布局》、《信息交换用蒙古文16×12、16×8、16×4点阵字模集》、《信息交换用蒙古文16×12、16×8、16×4点阵数据集》、《信息处理用蒙古文24点阵字模集及数据集》。1993年至今组织专家研制的《蒙文编码方案》国际标准已被国际标准化组织认可,并已通过了第一轮投票。组织蒙古语文专家研制的《蒙古文拉丁转写方案》国际标准正在进行之中。 蒙古语言文字的信息处理工作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信息处理领域中起步较早、发展领先,我国计算机信息处理少数民族文字工作首先就是从蒙古文开始的。80年代就在计算机上实现了蒙古文信息处理系统,为内蒙古自治区以及8个使用回鹘蒙古文的省区推广应用计算机处理蒙古文信息创造了良好的条件。后来又先后开发了与蒙古语文研究有直接关系的多种文字系统(传统蒙文、回鹘文、托忒文、八思巴文、新蒙文、布里亚特文等)、蒙文词类分析研究系统、词典编纂系统、传统蒙文转译系统、激光排版系统、蒙古作家用语风格分析系统、蒙文图书管理系统、蒙医诊查系统、电视节目安排系统、汉蒙对照名词术语编纂系统、蒙文WINDOWS操作系统、蒙文矢量字库及蒙汉文混排软件系统等20多种管理系统。自治区科研攻关课题“现代蒙古语百万词统计分析”通过了部级鉴定并获自治区科技进步奖。
2.藏语言文字
(1)藏语言文字概况
藏族主要分布在西藏自治区和青海、甘肃、四川、云南等省,人口约有459.33万。藏语属汉藏语系藏缅语族藏语支,是藏族的主要交际工具,与汉族和其他民族杂居或相邻的藏族人民,也兼通汉语或其他民族语言。藏文是有一千多年历史的文字。大约在公元七世纪左右,藏族人民创制了藏文,藏文从创制初期就广泛应用于宗教、政治、经济、军事等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对于藏族文化的发展和文献的保存起了重大作用。建国以后,藏文走出寺院、私塾,进入中小学和大学,进入新闻、出版、科研等各个领域。藏文是拼音文字,经过长期的历史发展,具有完整的语法理论和较强的表达能力。藏文书面语和现代口语有一定距离,但是藏文有统一的正字法,而且各个方言区又都有一套自己的语音与文字之间的读音规律,因此不同方音的人可以用共同的书面语进行交流。
(2)藏语言文字规范标准研制和信息处理情况
30年来藏语文规范化标准化工作取得重大进展,比较突出的方面是词典的编纂。现已陆续出版一批藏文辞书,主要有:《格西曲扎藏文辞典》、《藏文大词典》、《藏汉口语词典》、《汉藏对照词汇》、《藏汉词汇》、《藏汉词典》等。1996年还举办了《全国藏文印刷字体审定会》,审定通过了22种藏文印刷字体。 藏文术语标准化工作开始起步。1995年开始,在全国术语标准委员会的指导下,按照国际上通行的规范程序和国家标准的要求,着手开展《藏语文术语标准化翻译的一般原则与方法》的研究制定工作,确定理论原则,现已完成初稿的起草任务。1996年举办全国藏语文术语培训班,取得了较好的效果。同时加大了新词术语的审定和统一工作的力度,先后召开了6次专家研讨会,审定统一了3000余条有关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等方面的藏文术语;已经通过审定的部分新词术语,以活页形式下发区内各地(市)编译机构和区直新闻等有关单位,发送到五省区编译系统、语委、院校和内地有关部门,以便及时交换意见,达到五省藏区内新词术语在使用上的统一。 藏文于1984年实现了信息处理,后来又开发出与汉英兼容的藏文操作系统,实现了藏文精密照排。藏文信息技术标准化工作开始于1993年,在国际上“以我为主”地开展了信息交换用藏文编码字符集国际标准的研制工作,并着手起草和制定国内标准。在国家有关部门的组织协调下,经过藏文专家和计算机专家、信息标准专家们的共同努力,完成了制定藏文编码国际标准最终方案的任务,经过国际标准化组织的多道严格的程序和数轮投票,于1997年7月在第33届WG2会议及SC2会议上正式获得通过,使藏文成为我国少数民族文字中第一个具有国际标准的文字。与此同时,国家公布了《信息技术 信息交换用藏文编码字符集 基本集》和《信息技术 藏文编码字符集(基本集)点阵字形 第一部分:白体》两项国家标准。1997年10月后又着手进行《藏文编码字符集 辅助集》的研制工作。藏文软件开发工作也于1998年列入自治区科委863计划。
3. 维吾尔、哈萨克、柯尔克孜族语言文字
(1)新疆民族语言文字概况
新疆是一个以维吾尔族为主体的多民族聚居地区,历史上使用过20多种语言,16种文字。现在全区有48个民族成分,总人口约1661万,人口相对集中形成聚居的民族和世居民族有15个,这些民族均有自己的语言,语言系属可分为阿尔泰语系、汉藏语系和印欧语系。属于阿尔泰语系突厥语族的有维吾尔、哈萨克、柯尔克孜语;属于蒙古语族的有蒙古语、达斡尔语;属于满-通古斯语族的有锡伯(满)语;属于汉藏语系的有汉语;属于印欧语系的有塔吉克语,此外,还有俄罗斯语等。其中维吾尔、哈萨克、蒙古、柯尔克孜、锡伯、俄罗斯等民族都有本民族的文字。新疆的语言人口分布,宏观上呈大聚居小杂居状态,语言文字使用情况比较复杂:有的民族语言成为新疆通用的语言,如汉语、维吾尔语;有的民族使用双语或多语,如锡伯族使用母语兼汉语或维吾尔语、哈萨克语和俄罗斯语;有的民族在长期杂居过程中逐渐失去了自己原有的文字而改用其他民族的文字,如塔塔尔族、乌孜别克族等已改用维吾尔文或哈萨克文。 现代维吾尔语可以划分为中心方言、和田方言和罗布方言。现代维吾尔书面标准语是在中心方言的基础上形成和发展起来的。维吾尔族使用文字的历史很悠久,古代曾使用过突厥文、回鹘文,十一世纪以后,逐渐改用以阿拉伯字母为基础的文字。维吾尔文在维吾尔族的文化发展上起了很大作用,并保存了丰富的文化遗产。建国以来,用维吾尔文出版了大量政治、经济、文化、科学、教育等方面的书籍,在社会生活中发挥了重大作用。柯尔克孜语分为南北两个方言,这两个方言区基本上是以克孜勒苏河为界。柯尔克孜族人民在九世纪前使用过突厥文,后来失传。信仰伊斯兰教后,开始用阿拉伯字母拼写自己的语言。1954年,政府制订了以阿拉伯字母为基础的柯尔克孜文的规范化方案,成为我国柯尔克孜族正式的定型文字。我国的哈萨克语比较统一,方言差别较小;哈萨克语的书面标准语形成于本世纪三十年代。 政府在60年代帮助使用阿拉伯字母形式的传统字母的维吾尔族和哈萨克族分别设计了拉丁字母形式的新文字。这两种新文字都进行过实验推行。维哈文字改革,有200多万维哈族学生和青少年学会了新文字,用新文字出版了大量读物,成绩应予肯定。但是在老年人和各级干部中工作做的不够细致深入,没有充分考虑到有悠久历史的文字的习惯势力,所以没有收到预期的效果。1982年,这两个民族又决定恢复使用传统的阿拉伯字母形式的文字,新文字只作为一种拼音形式予以保留。 (2)民族语言文字规范化、标准化和信息处理工作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语委是自治区政府主管全区语言文字工作的职能部门,目前管理着汉、维、哈、柯、蒙、锡伯6种语言文字。自治区民语委组织科研人员经过多年研究和努力,先后制定和公布了维吾尔、哈萨克、柯尔克孜、锡伯4种文字的正字法和维吾尔、哈萨克、柯尔克孜语正音法,编纂出版了《现代维吾尔文学语言正字词典》、《哈萨克语正字法词典》、《现代锡伯文学语言正字词典》。由自治区民语委牵头,和相关单位人员合作编纂出版了《维吾尔语详解词典》、《哈萨克语详解词典》、《汉维词典》、《汉哈词典》、《哈汉词典》、《汉柯词典》、《维汉成语词典》、《汉哈成语词典》、《汉柯科技词典》等,这些辞书对以上各民族语言文字的规范化、标准化起了重要作用。 随着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入、新事物的不断涌现,及时规范新词术语成为民族语文工作中的一项迫切而重要的任务。为此,自治区于1988年成立了“自治区民族语言名词术语规范审定委员会”,下设各语种专业组,专门从事维、哈、蒙、柯、锡伯等民族语言新词术语的规范审定工作,制定了名词术语规范原则。截至目前,已审定公布了有关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的名词术语17万余条,其中维吾尔语已完成常用术语的规范,进入行业术语的规范阶段;完成7个学科专用名词以及计算机术语的规范;还收集了十几个学科词汇资料。 民文计算机信息处理的研究和开发方面:维吾尔文、哈萨克文、柯尔克孜文三种文字都是阿拉伯文为基础的拼音文字,它们之间大部分字母是共同的,甚至发音也相同,但也有一些字母形同但音不同,有些字母是特有的。所以,在计算机信息处理这些文字时大都统一做在一个系统上,使系统具有同时处理这三种文字的功能。由新疆大学和新疆语委牵头,1988年已制订出国家标准《信息处理-信息交换用维吾尔文编码图形字符集》。90年代初,新疆民语委牵头组织有关单位的专家起草和制定了计算机信息处理维、哈、柯、锡伯等文种的三项国家标准,成为国内和区内各类民文软件开发共同遵循的标准。组织参与了阿拉伯文系列中的维、哈、柯文,蒙古文系列中的托忒蒙文、锡伯、满文10646国际编码的制订工作,完成了国内方案的起草和编制工作。研制开发出维、汉、哈、柯、英、俄多文种轻印刷排版与办公自动化系统,在全区广泛使用,产生了良好的社会、经济效益。1996年研制开发出计算机锡伯文、满文文字处理和轻印刷系统,填补了自治区和国内空白。1998年着手研制的新疆2000年民文多文种文字处理和排版系统软件,现已进入后期研制阶段,将在今年11月投入使用。
4. 朝鲜族语言文字
(1)朝鲜族语言文字的历史和现状 吉林省是地处边疆的多民族省份,总人口2500万。全省共有43个少数民族,其中朝鲜族、满族、蒙古族、回族、锡伯族为世居民族。吉林省是朝鲜族人口最多的省份,全国192万朝鲜族人口中,吉林省有118.2万人,占61.6%。其中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和长白朝鲜族自治县有83.6万人。 朝鲜语是我国朝鲜族人民的主要交际工具。作为统一的民族语的朝鲜语在历史上很早就形成并且定型了。现在使用朝鲜语的人数,国内外合计约有6000多万。朝鲜文创建于1444年,是在朝鲜李朝世宗时参考汉语音韵和蒙古文以及西方拼音文字创制的,叫做训民正音,或叫正音文字。 19世纪末,在延边已经出现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教育活动的私塾,二十世纪初,多处有以教会名义办起的私立学校。在日伪统治时期,受日本帝国主义奴化教育的影响,延边朝鲜族曾一度失去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的权利,不能公开使用本民族的语言文字,但半公开或私下的本民族语言文字的使用却一直未中断过。1945年解放和1948年朝鲜族的少数民族地位的确立,为延边朝鲜族语言文字的普及和发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在延边地区,以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的朝鲜族教育,1952年基本上普及了小学,1957年基本上普及了初中。现在全州范围内朝鲜族中,本民族语言文字普及率为90%以上。
(2)朝鲜族语言文字规范标准研制发布及信息处理情况
1977年以前,中国的朝鲜语尚未制定明确的规范原则,只依照朝鲜的朝鲜语规范。1977年,根据国务院的决定东三省成立了朝鲜语文工作协调小组(三协),统一管理中国朝鲜语文工作。自此,朝鲜语的规范化逐步走向正常轨道。在三协的指导下,1977年到1985年制定了规范原则和朝鲜语规范统一方案。三协于1986年成立了中国朝鲜语规范委员会,由东北三省及北京、青岛等地有关朝鲜语文专家学者及工作人员组成。委员会成立至今已召开11次业务会议,整理修改了《朝鲜语语法》、《外来语标记法》;审核并规范体育、法律、地理等领域的朝鲜语名词术语22万5千余条;审核制定了《朝鲜语规范原则》和《汉朝自然科学名词术语统一案》;编辑出版了国家标准《信息交换用朝鲜文字编码字符集》,编辑整理了《朝鲜语规范集》综合本、《学生用朝鲜语规范集》;《朝鲜语地名词典》也即将出版。80年代末延边州成立了朝鲜语文规范化委员会,下设音乐、舞蹈、医学、新闻、杂志等若干个分科,广泛开展朝鲜族语规范活动,现已规范词汇3500余条。 术语标准化工作方面, 根据全国术语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少数民族语特别委员会的要求,1996年成立了中国朝鲜语术语标准化工作委员会。术标委成立后完成了《朝鲜语术语数据库的一般原则与方法》的编写,制定了《朝鲜语术语标准化工作原则与方法》,现已着手翻译有关的国家标准。为了加快朝鲜语术标委工作进程,提高朝鲜语文信息处理能力,术标委于1997年、1999年举办了术语标准化培训班和‘99朝鲜语信息处理国际学术会议。 延边地区朝鲜语信息处理工作始于1985年。由延边电子信息中心设计完成了国家标准《信息交换用朝鲜文字编码字符集》的编写任务,并组建了中国朝鲜语信息处理学会,开发研制了朝鲜语信息处理系统,在州内得到广泛应用。为实现朝鲜语信息处理国际化目标,该中心积极同朝鲜的计算机中心、韩国国语信息学会、延边朝鲜语研究所联合,完成了三国通用的《国际标准信息技术用语词典(1-25)》编译工作。现已在朝鲜语字母排序、键盘排序安排等方面取得了突破性进展。延边医学院也研制开发出朝文电脑激光排版印刷系统。 由于朝鲜文组字拼写方式的特殊性,已实现的朝文处理系统及操作系统种类很多,归纳起来,分为组合式和整字式。组合式直接在西文操作系统上实现;整字式以汉字操作系统为基础,用软件插接兼容,通过改造操作系统在系统级上实现朝文、汉字、西文兼容。中央民族学院和航天部在整字式朝文操作系统上开发的朝汉英语语音兼容处理系统,于1989年通过了技术鉴定。
5.贵州省民族语言文字 民族语言文字概况
贵州是个多民族省份,全省共有48个少数民族。其中有17个世居少数民族:苗族、布依族、侗族、土家族、彝族、仡佬族、水族、回族、白族、瑶族、壮族、畲族、毛难族、蒙古族、仫佬族、满族、羌族。这些少数民族大多都有自己的语言,在日常生活中,主要以本民族语言为交际工具。全省有语言的世居少数民族人口约1200万人,其中约有600万人不通汉语。各族语言内部在语音、词汇上也有小的差异,从而形成在同一民族语言里又分为若干方言和土语,其中尤以苗语的方言土语最多,有东部、中部和西部三大方言,各方言下面又分为若干次方言和土语;瑶语有优勉、斗睦、巴哼3种方言;布依语分为黔南、黔中、黔西三种土语;侗语分南北两种方言;水语有阳安、潘洞和三洞三种土语;仡佬语有4种方言。 彝族和水族在解放前有自己的文字。水族文字是一种从右向左书写的单音节方块表意文字,因有的文字有如倒写或反写的汉字,故又有“反书”之称。苗族文字是1905年英国传教士和当地苗族人根据苗语西部方言的发音特点研制出的一种拼音文字,俗称“老苗文”。以上几种文字由于文字本身并不完善,加上它们的使用主要局限于宗教活动和宗教场所,因而只掌握在少数巫师、教徒之中,在民间没有真正推广使用。 解放后,政府分别为苗族、布依族、侗族创制了拼音文字,并在这几个民族的聚居区内试行推广。“文化大革命”期间,试行工作一度终止。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试行工作恢复。1995年,中国社会科学院和国家民委组织专家学者对贵州实验推行的苗文(黔东方言)、布依文、侗文进行论证验收,认为已具备正式推行的条件。1996年,贵州省人民政府根据调查组的意见和少数民族群众的要求,向国务院呈文要求正式批准上述三种文字。 (2)民族语文规范标准研制及信息处理情况
由于资金紧张和向国务院申报的苗文、布依文、侗文方案还待批,贵州省民族语文的规范化、标准化工作刚刚起步。近年来,主要抓了教材和工具书的编纂工作,先后出版了几种民族文字的双语教材和扫盲识字课本,编辑了《苗汉词典》、《汉苗词典》、《布依语常用词汇选编》等词典、工具书。 信息处理方面,贵州民族学院数学系开发了彝文软件,可用于彝文的文字处理。
6. 四川省民族语言文字
(1)民族语言文字概况 四川省是一个多民族省份。除汉族外,有53个少数民族成份,其中世居少数民族有藏、彝、羌、苗、回、土家、傈僳、纳西、布依、满、傣、、白、蒙古等14个。全省民族地区有人口578万,占全省总人口的6.8%,其中少数民族人口389万,占全省总人口的4.69%。 14个世居少数民族中,除回族外都使用本民族语言。藏族人口中95%使用藏语和嘉戎语,其中有40%左右的人兼通汉语。彝族人口中95%使用彝语,其中约60%的人兼通汉语。羌族人口中70%使用羌语,其中70%兼通汉语。 四川各民族的语言都具有悠久的历史,文字则以藏文、彝文的历史最悠久。现在藏族使用传统的藏文;彝族使用经国务院批准的在传统彝文基础上改进后形成的规范彝文;羌族没有传统文字,现试行50年代创制80年代完善的拼音文字;苗族试行50年代创制的拼音文字。 解放前,民族文字掌握在民族上层和宗教界手中,各民族人民群众绝大多数为文盲。解放后,四川民族语文工作顺利发展,在为民族地区的民主改革和社会主义改造服务等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但1958年以后,民族语文工作受到严重挫折,省民语委等民族语言文字工作单位被撤销,并取消了彝文学习,停开了藏区中小学的藏文课程,停止了羌族拼音文字和苗文的实验推行等工作。1975年以后,特别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民族语言文字工作得到了恢复和发展,近20年来取得了很大成绩:恢复了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机构;少数民族使用和发展本民族语言文字的自由得到尊重和保障;藏、彝文扫盲普及成绩很大;民族语文教育事业有了进展,藏汉、彝汉“双语教学”体制初步形成;民族语文翻译出版事业有所发展;民族语文的新闻、广播和影视事业同步发展;民族语文法制建设取得初步成效;羌族拼音文字试行工作取得较好效果。此外,四川省在民族语文科研、古籍整理研究、现代化建设及苗文、傈僳文、蒙古文、朝鲜文等的使用推广方面也开展了一些工作。
彝族是我国民族大家庭中历史悠久、文化丰富的古老民族之一,也是我国西南地区人口最多的世居民族,主要分布在云南、四川、贵州三省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约有657万。 彝语旧称罗罗语,属汉藏语系藏缅语族彝语支。分为北部、东部、南部、东南部、西部、中部6个方言,方言下又分次方言。彝族以本民族语言为主要交际工具,现讲彝语的约有400万人。彝族原有一种拼音文字,旧称爨文,是一种历史悠久的文字,创始于两汉而集大成于唐宋,至今已有一千多年的历史。彝文是自左向右直书的表意单音节文字,由于字数较少,大量借音表意,从早期主要为表意体系的文字逐渐向表音体系的文字转化。 建国初期,中国科学院少数民族语言调查工作队到四川凉山并深入到滇黔桂等彝族地区调查研究彝族语言和文字。1956年12月确定了《凉山彝族拼音文字方案》,随后进行了推广工作。1958年实验推行新彝文工作停止。1960年5月24日,凉山州第四届人民代表会议正式通过了撤销“新彝文”的决议。1974年9月,四川省委决定采用原有彝文,在整理、规范的基础上予以推行。根据省委的决定,四川省民委和凉山州政府对原有彝文进行了整理规范,在原有文字的基础上,以四川凉山喜德语音为标准音、以圣乍话为基础方言,并引入现代标点符号等新成份,制定了四川《彝文规范方案》。为便于学习,还设计了拉丁字母的“彝语拼音方案”。《彝文规范方案》于1980年报国务院批准后正式推行。《彝文规范方案》推行后,培养了一大批彝语文专业人才,同时彝语文也得到了广泛使用,有力促进了彝族地区经济、文化等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
(2)民族语文规范标准的研制发布和信息处理情况
规范标准研制方面,1988-1989年四川省民委、民语委组织西南民族学院等单位研制了《信息交换用彝文编码字符集》、《信息交换用彝文15×16点阵字模集及数据集》两个标准,1995年又研制了《信息交换用彝文24×24点阵字模集及数据集》标准,国家技术监督局先后批准颁布实施了这3个标准。四川省彝语协和中央民族翻译局于1989年制订完成了《信息交换用彝文编码字符集》,现已基本通过国际标准化组织的讨论和投票,即将成为国际标准。同时,还编写出版了《藏汉大词典》、《汉彝词典》、《彝语大词典》等工具书。 民族语文信息处理方面,目前已经进行的彝文计算机信息处理,都是针对国务院宣布为国家规范彝文的凉山喜德语音彝文而言。1982年至今,研究开发了《PGYW彝文计算机》、《微型计算机彝文处理系统YWCL》、《计算机激光彝文/汉字编辑排版系统》、《计算机彝文/汉字/西文系统》、《CMPT——大键盘彝文系统》、《华光彝文、汉字、西文计算机激光照排系统》、《北大方正彝文激光照排系统》、《YWPS彝文桌面办公系统》、《YWDS彝文系统》、《ZWPS藏文桌面办公系统》、《ZWDS藏文系统》及《傣文DWDS系统》等系列信息处理系统,实现了在网上浏览藏彝文信息。
7.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族语言文字
(1)民族语言文字概况 广西是一个多民族聚居的地方,除汉族外,还有壮族、苗族、侗族、仫佬族、毛南族、回族、京族、彝族、水族、仡佬族共11个少数民族。这些民族,除回族以外,历来以本民族语为主要交际工具。其中壮族、彝族、侗族、水族、苗族、京族、瑶族等都有自己的古文字,有些文字至今在民间流传。 新中国成立后,党和政府贯彻民族团结和民族平等政策,尊重少数民族意愿,帮助少数民族创制文字。广西从50年代起,开展了大规模的壮语、瑶语等语言的调查研究,先后制订了拉丁字母形式的《壮文方案》和《瑶文方案》,并在广西壮族聚居地区和瑶族聚居地区进行推广实验。此外,进行文字推广实验的还有苗文(主要在融水苗族自治县)和侗文(主要在三江侗族自治县)。1957年11月29日,周恩来总理主持召开的政务院第63次全体会议批准了《壮文方案》(草案),并批准在壮族地区推行使用。 壮族是我国南部一个古老的民族,早在原始社会末期,奴隶社会初期就开始形成民族,并在长期的劳动实践中形成自己的语言文字。唐宋时期,壮族民间开始出现了以分块汉字构成的方块壮字,又称土俗字。虽然历代统治者不予承认,但它却是壮族民间用来记录民族、故事、传说等的一种工具,一直流传到现在。新中国成立后,中央有关部门组成民族语言调查队,会同广西语言文字工作者,从1952年开始到壮族聚居的四十多个县进行壮语方言调查,研究拼音壮文。1956年春,确定了以北部方言为基础方言、以武鸣双桥语音为标准语音、以拉丁字母为书写符号的壮族文字方案。1957年11月,国务院批准了《壮文方案》。 四十年来壮语文事业的发展可分为两个时期。一是从1955年实验推行到“文革”前。这一时期壮文在壮族地区已有了广泛的影响,壮族聚居的各地、市、县建立了壮文推行工作机构,建立了区、地、市、县壮文学校52所,先后培训了40000多名壮文骨干,参加学习壮文的群众达290多万人,出版壮文图书250多种,发行1000多万册,为壮语文事业打下了一定的社会基础和群众基础。二是自治区党委于1980年5月决定恢复使用壮文至今的十几年,这是壮语文事业不断提高、发展的时期。自治区党委明确提出“要积极稳步,有计划、有步骤地在壮族地区农村、学校、机关逐步推行使用壮文”的方针和“搞好重点,逐步铺开”的做法,壮语文工作走上了新的历程:逐步恢复了壮语文工作领导机构和专业机构;壮文进学校工作纳入大教育轨道,壮汉双语文教学管理体系初步形成;壮语文的翻译、出版、新闻、广播、影视、古籍整理和学术研究、交流取得很大成绩;各类壮语文专业人才不断成长;壮语文工作进一步得到尊重和保障。 广西的侗文推行实验工作主要在三江侗族自治县进行。三江位于广西北部,与贵州、湖南两省的侗区相连,侗族为该县的主体民族。侗文试行始于1958年冬,当时三江县民族语文学校先后办过三期侗文班,培养学员120人。十一届三中全会后,贵州、湖南两省先后恢复了侗文实验推行工作。1987年10月,三江县恢复侗文实验推行工作。1987年冬至今,共办侗文班44个,培训1331人。1988年5月《广西民族报》开辟了“侗文专栏”。 都安瑶族自治县聚居着瑶、壮、汉、水、毛难、仫佬等13个民族,总人口62.5万,其中瑶族人口135959人,占全县总人口的21.8%。都安的瑶族是“布努瑶”支系,也称“东努”、“努努”(即“人”)。 1958年,在完成了全国瑶族语言普查的基础上,语言学家和语文工作者创制了一套《瑶文方案》,但这套方案因种种原因而搁置。1982年7月,部分在京的瑶族学者和瑶族干部根据瑶族地区发展需要,重新草创了一套以广西金秀瑶族自治县长洞乡镇中村的盘瑶勉话为标准音点、以勉方言为基础方言、采用拉丁字母形式的《瑶文方案》。这套方案先后在广西的金秀、田林、贺县进行了教学实验。根据实验结果,1984年4月对《瑶文方案》进行了修订。1985年中央民族学院民语系招收瑶语大专班,为瑶文实验工作培养专门人才。1987年2月28日,自治区对瑶文推行使用问题做出决定:“继续进行实验,暂不推广。”
环江毛难族自治县位于广西西北部。境内居住着12个民族,其中毛难族人口为55274人(全国毛难族人口71000人),占全县总人口的16.6%。毛难族有本民族的语言,毛难语属汉藏语系壮侗语族水语支,与侗语、仡佬语、水语比较接近;没有本民族的文字,通用汉文。 (2)民族语言文字规范化、标准化及信息处理情况
民族语言文字规范化、标准化方面,修订了《壮文方案》、《壮文规范条例》(初稿)、《壮语文概要》,编写、修订出版了《汉壮词汇》、《壮汉词汇》、《壮语词典》、《壮语新词术语汇编》、《壮语方言土语音系》、《壮语通用词与方言代表点词汇对照汇编》等近二十种工具书,正在编纂的还有与美国世界少数民族语文研究院合作进行的大型工具书《壮汉词典》。 信息处理方面,1990年12月,广西区民族古籍办公室与广西科学院计算中心共同组成“古壮文课题组”,开始了“古壮文处理系统”的研制。1993年12月25日,“古壮文处理系统”在北京通过技术鉴定。目前,自治区民语委正在建立壮语文资料库,把各种壮语资料汇集起来,按标准词汇、方言词汇、成语、谚语、俗语、新词术语等储存起来,便于根据不同用途来调取语文材料,并按需要进行分析。这项工作对壮语文的规范化、标准化和信息处理将会起到更大的促进作用。
8.云南省民族语言文字 (1)傣语言文字概况 云南是一个多民族、多语种、多文字的边疆省份,全省25个少数民族中,除回、水、满3个民族使用汉语文外,其他22个少数民族使用26种语言,14个民族使用22种文字。云南省傣族人口约106万(1994年),主要聚居在西双版纳、德宏两个自治州以及耿马、孟连、元江、新平等自治县。傣语属汉藏语系壮侗语族壮傣语支,分为西双版纳、德宏、金平三个方言,使用较多的是西双版纳方言和德宏方言。傣族共有四种不同形式的文字:西双版纳傣文、德宏傣文、傣绷文和金平傣文。这四种文字都从印度字母脱化而来,经过不同的发展演变过程,逐渐形成不同风格的文字。其中西双版纳傣文约有700多年历史,通行于西双版纳、思茅傣族地区;德宏傣文约有500年历史,通行于德宏、保山、临沧傣族地区;傣绷文除在国外使用外,瑞丽、陇川、耿马边境一线的傣族也使用;金平傣文通行于金平县的傣族地区。四种文字中,当前使用范围较广影响较大的是西双版纳傣文和德宏傣文。新中国成立后,对西双版纳傣文和德宏傣文在原有文字基础上做了一些改进,改进后的傣文称为新傣文,原有的文字称为老傣文。改进后的西双版纳傣文,在保留原来字母形式和表音特点的基础上,根据实际语音增删了若干字母,改变了声调符号,并对字母读音、附加符号的使用和书写规则作了规范。改进后的德宏傣文,克服了老傣文一字多音多义以及没有配套声调符号等缺点,使之更规范、更科学。 1955年6月经政务院批准,西双版纳州开始使用新傣文。1986年5月版纳州6届人代会通过关于使用老傣文的决议,恢复使用老傣文,但由于出版印刷界和广大妇女的强烈反对,1997年后报纸又恢复使用新傣文,并进入激光照排阶段。现在版纳州关于新旧傣文的的争论仍然十分激烈。德宏新旧傣文之争没有版纳激烈,50年代以来,德宏傣文共进行过3次改动,现在是德宏州政府大力推行的主要文字之一,也是德宏州傣族群众普遍使用的文字。 (2)云南省民族语言文字规范标准研制发布及信息处理情况
云南省民语委成立以来,为保障各民族使用和发展语言文字、增强民族团结、维护边疆稳定、促进各民族共同繁荣进步,开展了一系列工作。他们首先对世居云南的25个民族的语言文字使用情况进行了系统的调查研究,并在中国科学院语言研究所的指导下,先后帮助哈尼(2种)、傈僳、纳西、景颇(载瓦)、苗(2种)、、白、瑶、独龙等10个民族新创12种民族文字或拼音方案;帮助彝、傣、拉祜、苗、景颇等5个民族改进、规范了7种民族文字,并有步骤有计划地报批文字方案。现德宏傣文、景颇文、载瓦文、哈尼文、拉祜文、川黔滇苗文、佤文7种民族文字方案,已由云南省人民政府上报国务院审批成为正式文字。由云南省民语委承担的国家“七五”重点项目《云南省志·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志》现已公开出版发行。协助有关专家编辑出版了傣文、景颇文、载瓦文、傈僳文、彝文、佤文、哈尼文、苗文等词典。 进入90年代以来,云南省有关单位从信息处理的角度对云南省少数民族文字进行开发利用和研究,现在,拉丁字母系统的少数民族文字基本上都能用计算机处理,非拉丁字母系统的少数民族文字如藏文、新傣仂文、新老傣那文、老傈僳文、规范彝文、滇东北规范老苗文等,也基本上能够进行计算机处理,但是处理功能还不高,仅限于进行简单的排版和桌面打字。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4-3-31 13:34:20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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