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高院通报法官被泼硫酸案 疑犯被刑拘
2010-06-17 13:54:00 来源: 中国新闻网(北京)
核心提示: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通报广西梧州市长洲区暴力抗法故意伤害执法干警事件的情况:梧州市长洲区人
民法院在强制执行一起案件时,遭到被执行人陈宏生用硫酸泼洒执法干警,造成六名干警被硫酸烧伤,该院院长廖克东受重伤。两名被执行人已被刑拘。
中新网南宁6月17日电
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17日上午通报广西梧州市长洲区暴力抗法故意伤害执法干警事件的情况:梧州市长洲区人民法院在强制执行一起案件时,遭到被执行
人陈宏生用硫酸泼洒执法干警,造成六名干警被硫酸烧伤,其中,该院院长廖克东和执行局局长吴志斌受重伤。两名被执行人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目前,受
伤干警的伤情稳定,没有生命危险。
肇事者涉六起案件需偿债38万多
法院披露,被执行人陈宏生,又名陈雄生,男,1943年6月11日出生,汉族,广西北流市人,住梧州市长洲区龙山路龙山里54号,建筑个体户。被执
行人廖凤娟,系陈宏生之妻,1958年2月12日出生,汉族,梧州市人,住址同上。陈、廖生育两男一女,现与其儿子陈聪及儿媳共同居住在梧州市龙山路龙山
里54号,该房屋共三层,建筑面积286平方米,产权属被执行人所有。
从1996年起,陈宏生及其妻子廖凤娟作为多起案件的债务人被起诉。经过法院判决和调解处理的案件中,先后有6起案件债权人向法院申请执行。其中,
最早作出生效裁判的时间为1996年7月,最近作出生效裁判的时间为2008年2月,案由分别为购销建材货款纠纷、借款合同纠纷、买卖合同纠纷等。其中有
二件是调解结案。上述案件被执行人均服判,没有提出上诉或申诉。
上述6件案件的判决书或调解书生效后,陈宏生、廖凤娟均未自动履行,权利人钟壮、梧州市华源贸易公司、梧州市万秀信用社、梧州市郊区农村信用合作社
联合社、龙发超、黄桂杏先后向法院申请执行,执行标的共计383528元及利息。到目前为止,仅执行得款25750元,尚有367778元及利息未得到执
行。
谈话15次仍拒不配合法院执行
针对被执行人陈宏生、廖凤娟拒不履行法院生效裁判的情况,多年来,长洲区人民法院做了大量工作。
仅从2006年9月6日起到2010年6月8日强制执行时,执行人员就曾与被执行人在其住所或者法院谈话15次,对其晓之以理、动之以情,耐心进行
法律宣传和说服教育,督促其履行义务,但被执行人一直以各种理由拒绝履行。为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尊严和司法权威,长洲区人民法院决定将陈
宏生夫妇上述系列债务案列为重点执行积案进行清理,依法对上述房屋进行评估、拍卖,清偿债务。拟定的执行方案是,先将被执行人迁至临时安置的房屋,对梧州
市龙山路龙山里54号房屋进行评估拍卖后,用拍卖所得款项按照梧州市廉租住房标准为其购买一套约50平方米的普通房屋供其居住,余款偿还其债务,并将这一
方案明确告知了被执行人。
长洲区人民法院为了充分体现司法为民,帮助解决被执行人迁出房屋后的基本生活保障问题,特地为其租赁了一套119.37平方米的房屋作为临时安置
房,租期三个月,租金为每月1200元。
2010年4月19日,该院在被执行人住处张贴公告,责令陈宏生、廖凤娟及有关住户于2010年5月8日前迁出该房屋,逾期不迁出的,依法强制执
行。
5月27日,该院再次到被执行人住处张贴迁出通知,向龙山社区通报案件情况,请求社区协助法院执行,并转告被执行人法院将于6月8日上午对被执行人
的房屋依法强制执行。
6月1日,法院通知廖凤娟、陈聪到法院,当面告知5月27日法院张贴通知的内容,告知他们临时安置房屋的具体位置以及拒不履行的法律后果。同时告
知,如果被执行人认为法院提供的临时安置房不理想,可以在每月租金不超过1200元的范围内,自行另租房屋。
6月7日,法院再次通知被执行人廖凤娟迁出。但被执行人仍然拒不迁出。
为确保执行工作顺利进行,该院认真研究制定了具体执行方案和执行应对预案,并报告了长洲区委政法委。长洲区委政法委研究后同意了该院的执行方案及应
对预案。至此,该法院确定于2010年6月8日上午实施强制执行。
暴力抗法致六干警被硫酸烧伤
法院披露,6月8日上午8时,该院法警大队10人首先到达现场,按照事前制定的执行方案布置现场警戒线等安全保卫工作。
8时30分,廖克东院长带领本院干警及辖区公安民警40多人前往强制执行现场。
8时50分左右,执法人员进入被执行人的房屋外围,发现被执行人紧锁房门。为避免矛盾激化,执法人员没有强行破锁入屋。此时廖凤娟坐在该房三楼阳台
的围栏上,扬言要跳楼,并谩骂执法人员,以此阻挠执行。廖克东院长和执行局局长吴志斌等人就站在屋外小院子对廖凤娟耐心劝说,要她下楼开门协商,主动配合
法院的执行工作。正在这时,躲在二楼的陈宏生突然使用洗脸盆盛的硫酸连续两次向楼下的执法干警泼洒,致使六名干警不同程度被烧伤,其中,廖克东院长烧伤面
积达50%,吴志斌局长烧伤面积达15%,均为Ⅲ度烧伤并伤及头部、眼睛,伤势严重。
从进入现场到执法干警被泼硫酸,整个过程不到2分钟。在陈宏生泼硫酸的同时,廖凤娟也用砖头和花盆不停砸向执法人员,但未造成人员伤亡。面对突发情
况,该法院在场执行的其他人员迅速向上级报告、控制现场,并将受伤人员立即送至市红十字会医院抢救。
事件发生后,梧州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市委副书记刘有明,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竺坤松第一时间赶到现场指挥,该市中级人民法院、长洲区委、政府领
导以及公安分局、检察院等单位领导也先后率队赶到现场,迅速控制执行现场。
当日上午10点多,陈宏生和廖凤娟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受伤干警送到市红十字会医院后,医务人员马上进行抢救,同时与广西医科大学联系商定了治疗方
案。广西医科大学专家当日下午就赶到梧州指导治疗工作。
6月9日上午,已将伤情较重的廖克东院长和吴志斌局长转到广西医科大学附属医院进行治疗。公安、检察等部门,密切配合,依法抓紧收集证据,力争尽快
结案。同时,各有关部门密切关注社情动态,做好群众特别是犯罪嫌疑人亲属的法制教育疏导工作。
当天上午,市委副书记刘有明,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竺坤松,市中院院长卢上需等到医院看望了受伤干警,对长洲区法院干警忠于职守、依法履职、不畏暴
力的勇敢精神给予了高度评价,指示要不惜一切代价,尽最大努力,请权威的医疗专家,用最好的药物和医疗手段全力救治受伤人员。
这起暴力抗法故意伤害执法干警事件发生后,中央、广西自治区领导先后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全力救治受伤干警,及时依法处置事件,正确引导舆论。
广西自治区高级法院贯彻落实中央、广西自治区领导重要批示精神,全力做好各项善后工作。
事发当天,正前往北京出差的罗殿龙院长接报后迅即作出指示。根据罗殿龙院长的指示,高院副院长兰海宁、执行局局长林玉棠在事发当天赶赴梧州,连夜看
望了受伤干警,慰问其家属,参加了由梧州市委政法委书记主持召开的善后处置工作会议,对救治伤员、应对舆论和依法办案等提出了具体的意见建议。
6月10日中午,受最高人民法院领导委托,最高法院执行局副局长金剑锋带队到达南宁,在广西自治区党委政法委领导陪同下,到广西区医科大附属医院慰
问受伤的法院干警,随后赶到梧州市查看了事件的现场,慰问长洲区人民法院干警和受伤干警亲属,并听取有关汇报,对善后处置工作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对长洲区
人民法院干警不畏暴力、公正执法,用生命和健康来维护法律尊严的精神给予了充分肯定,提出必须依法严惩暴力抗法故意伤害执法干警的不法分子,切实维护法律
尊严和司法权威。
(本文来源:
中国新闻网
作者:孙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