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广西三月三杂志社和本报部分编辑记者联合组成的壮文报刊考察组北上内蒙古自治区取经,拜访了内蒙古大学蒙古学学院、北方新报社、内蒙古文联《花的原野》文学月刊社、内蒙古民族青少年杂志社、内蒙古妇女杂志社、《世界文学译丛》编辑部等蒙文研究、教育和出版单位,了解了《内蒙古自治区蒙古语言文字工作条例》实施情况。
《内蒙古自治区蒙古语言文字工作条例》颁布实施四年多来,为促进蒙古语言文字的规范化、标准化和学习使用制度化及其繁荣发展,使蒙古语言文字在社会生活中更好地发挥作用起到了良好的促进和监督作用。由于《条例》规定了蒙古语言文字是内蒙古自治区的通用语言文字,是行使自治权的重要工具,鼓励各族公民学习、使用、研究蒙古语言文字,因此使得蒙古文字、语言的出版、研究、推行、广播影视、古籍整理等事业得到全面开展。在经费安排上,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将蒙古语言文字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对蒙古语言文字的重点科研项目纳入自治区科学研究规划,拨付专项经费扶持,由此保障了蒙文的研究使用和国际交流等工作的经费支持。
开门办刊办报是三月三杂志社和本报一直秉持的原则。在考察总结会上,大家结合自己的工作实际,觉得此行收获很大;对比内蒙古的工作同行,深有感触,一致认为壮文报刊应该继续加强与兄弟省区的交流,进一步更新思想,提高认识,拓宽思路,创造性地做好壮文的文学和新闻宣传工作。(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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