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网上查到平果县的一次事件:
2005年10月14日晚9时30分,我县海城乡那海村更班屯发生了一起村民因食用生猪血引起的细菌性污染食物中毒事件,中毒11人被送往乡卫生院救治。所幸抢救及时,所有中毒患者全部治愈出院。
还有南丹县2007年的案例:
4月19日下午2时,南丹县城关镇挽白村东么铁路工地伙房工作人员何某到农贸市场购买了5瓶生猪血自制“猪活血”。晚7时许开饭后,15名民工食用了这些自制的“猪活血”。至4月20日上午,有10人先后出现恶心、呕吐、上腹绞痛、头晕症状,另外5人因食用量少,未出现上述症状。
4月19日中午,住在城关镇的民工戴某在县农贸市场购买1瓶生猪血,于当晚6时许自制成“活血”。4月20日上午,与戴某共同食用“活血”者4人出现中毒症状。
城关镇王某4月19日下午在县农贸市场买回1瓶生猪血,回家后自制成“活血”,先后有8人食用,其中6人出现中毒症状。
为查明病因,南丹县疾病控制中心对“猪活血”及中毒者的呕吐物、腹泻物进行采样送检。中毒的20名病人被及时送到南丹县医院、中医院住院治疗。至4月21日下午,已有14名病人治愈出院,另外6名病人病情得到有效控制。目前,中毒原因初步认定为食用了被病菌污染的“猪活血”所致的细菌性食物中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