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色僚人:您的回贴太长,我就在原文上回吧。用红字为了醒目起见----并非老师批改作业的意思。呵呵
以下是引用越色僚人在2008-1-26 12:31:00的发言:
楼主的思考有自己的见解,不过其实就如同楼主对大家的抗议感到失望一样,我对楼主的思考在某种程度上也感到失望。事实上,参与声讨的贝侬大部分都是热心于壮族文化传承发展的贝侬,这些贝侬里面很多贝侬都看过小说的原文,因为理事内部会议有小说原文对布洛陀形象歪曲和丑化部分的转载,只是为防止传播而没有公开发表在这个版块,而部分贝侬包括我在内则有小说原文全本或者全文的文档,并非象楼主所说的那样“大部分热情声讨的人都没有看过”。
再次为句话道歉。
“部分贝侬包括我在内。。。”---就算是大部分吧。
布洛陀信仰是壮族民间信仰的创世神和最高神祗,从远古开始在壮族民间流传至今,只是随着时光的流淌有传播(历史上曾经随着僚人移民传播到了滇东南和黔西南)也有萎缩,到了现代萎缩到只有桂西部分地区、滇东南和黔西南的壮族、布依族地区才保存和流传的地步,近年来壮族学者和专家对布洛陀文化做出了系统的搜集和整理,田阳县敢壮山布洛陀文化遗址也进行了建设,2003年以来每年的敢壮山歌圩都吸引了几十万壮族民众到敢壮山观光和膜拜,中国也把布洛陀文化列入了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赞赏。
任何一个宗教或信仰都有萎缩和重新振兴的可能,虽然楼主出生和长大于没有布洛陀传说和信仰流传的地区,但在壮民族意识开始复苏的今天,这个是极其需要一个精神信仰,或者说是一个民族精神标志的,布洛陀信仰相对来说正是最有民众基础和流传较广的信仰,也是学界瞩目并旨在重塑的壮族布依族精神信仰体系。在这个当口,陈修龄的长篇小说《布洛陀》问世是不合时宜的,因为其内容是对壮族民间原本信仰的布洛陀形象来说毫无疑问是巨大的歪曲和丑化。
信仰是一个民族的核心。有一个坚定的信仰有利于民族的团结与振兴。陈文是小说,作者在塑造人物形象方面是有一定尺度的,如果有人把小说当成历史来读,那还要历史学家做什么呢?此书客观上也许造成部分人对布洛陀的误解,但那是读者把小说当成历史来读。
“书的内容是不是侮辱壮族”、“布洛陀三妻六QIE----是问题吗?”、“况且,几个老婆在古代的中国、壮族地区都不是什么坏事---只有富贵人家才有呢。这怎么算是侮辱?”——这样的话,用楼主自己的逻辑来看,才正是真正的不了解而先做评判了,犯了常识性错误,也和自己上面提到的“大部分热情声讨的人都没有看过(小说《布洛陀》)”就进行“热情声讨”的质疑相互矛盾了。因为楼主自己都承认了:“我承认,我是这几年才听说布洛陀的,我在桂南的农村长大,但从来没有听说过,这是事实……”,那么楼主为什么不先对壮族和布依族地区流传的真正的布洛陀传说做一个系统的了解,并先仔细阅读《麽经·布洛陀》才做出评判呢?壮族民间信仰的布洛陀形象,不但不是三妻四妾,而且是规定人间伦理(包括性伦理)道德的严肃形象,在布洛陀经诗里,有专门的章节提到他规定家公与媳妇、叔伯与嫂子弟妹不可乱伦。而作者则片面地将布洛陀等同于原始社会的群婚阶段的领袖人物,在他笔下原本是最高道德伦理神的神祗变成了领导提倡群婚的原始社会头领。将这样的神灵写成那样的小说,如果不叫侮辱,反而用三妻四妾“在古代中国和壮族地区来说不算坏事”这种借口来转移话题,那我也只能理解成为作者开脱了。
我确实对壮族的历史和文化都没有研究。《麽经·布洛陀》也没有读过,如果您有文本或者连接网址,请不吝指教。“壮族民间信仰的布洛陀形象,不但不是三妻四妾,而且是规定人间伦理(包括性伦理)道德的严肃形象,在布洛陀经诗里,有专门的章节提到他规定家公与媳妇、叔伯与嫂子弟妹不可乱伦”----不知道有没有规定不许有三妻四妾的?“规定家公与媳妇、叔伯与嫂子弟妹不可乱伦”这句话很有意思。这个规定的背景是什么?换个话说,为什么要“出台”这么个规定?
“为作者开脱”---这是我最为无奈的地方了。
楼主说“我说没有听说过布洛陀,并无不敬,只是想讲, 就算土生土长壮族人如我者,尚且不知布洛陀,又有谁清楚地知道N百年前,布洛陀的生活是什么样的?”,说话人明显将自己当作是壮族的代表来话事了,而这种逻辑也经常造成常识的混淆。比如说,一个中国人历史常识不够,对中国古代历史不明了,那么他说“我是土生土长的中国人,尚且不知道秦皇汉武,又有谁清楚地知道N百年前,秦皇汉武的生活是怎样?”——这样的逻辑可以成立么?这样的逻辑下,众多学科和学术界的作用变成了虚无了。
我的意思是,陈文是小说,一本关于远古时代的小说。在没有多少史料的情况下,要写成小说,必须有很多虚构的细节,而这些虚构的内容则因作者而异----我保证,就算让这个论坛上高度一致地进行批判的人去写这个题材,结果一定也是五花八门的。 我并非否定古代生活的多姿多彩,而是要说明古代生活细节的缺失,这等同于认为它是虚无的吗?
换一个角度来说,你不知道布洛陀,可以质疑别人对该小说的“热情声讨”,但那些知道布洛陀的人,就算是壮族里的少部分学者或者精英也罢,但起码布洛陀信仰和传说,对右江河谷的田阳、田东、百色和巴马、东兰、凤山等布洛陀传说的中心分布区以及田林、西林、隆林、凌云、乐业以及云南文山州的壮族和贵州黔西南州的布依族群众来说,他们祖祖辈辈流传下来的始祖神布洛陀被一本小说歪曲和丑化,我们这些所谓的精英为何就不能替这部分人说话?这部分人的人口数目真的是少数么?
我不反对对陈文的一些内容的理性批判和讨论。我反对的是无限上纲,把讨论简单化、庸俗化。
事实上这个论坛里的“声讨”也好“批判”也罢,在某种程度上来说,已经是有限度和有所控制的,楼主将这种抗议声音统一归纳成“愤青攻讦”的方式了,并提出了“挑动民族问题”(跳动用词不当,应该是挑拨)的质疑,在楼主看来,写出那样小说的陈修龄或者小说本身难道不是“挑拨民族关系”的始作俑者么?更何况那本小说按照中国文联出版社的官方声明来说是一本盗用出版号来出版的非法出版物?看来把方方面面都比较过的楼主怎么看不到这点了?
我在另贴堤到,壮族在线在民族问题上,比较其它民族网站而言,总体上非常理智和克制。我至今不改就这个看法。正是因为这个才导致我出来批评那些愤青式的言论。
陈修龄的书我真的不想看。但是,要是他怀着“挑拨民族关系”的心思去写成这本书,你就是给他十个胆,他敢拿去给陆兵写序?
权当出版社的声明是符合事实真相的。但是,这个声明说这本书是非法出版物,指的是偷用出版号而已,与其内容有什么关联吗?
实际上大家都知道,陆兵前主席在广西壮学会举行小说布洛陀专家研讨会的时候发来传真,对自己没有看过小说就在序言签名的做法表示道歉和检讨,这本小说在中央有关部门的处理文件当中,已经定性为“非法出版物”并让全国和广西的扫黄打非办公室来处理,并由广西有关部门处理作者,只是考虑到许多社会问题该文件没有公布而已。楼主怀疑对这本小说的声讨“背后的操盘手者是别有居心”,请问这些背后的操作者是哪些人呢?那么楼主为非法出版物声辩的做法难道就不是别有用心吗?
陆兵的道歉、检讨和先前的序言签名一样,都是不严肃的,对这个讨论起了不正确的引导作用-----如果他认同序言的写法(秘书或者什么人写的),在上面签名,“视如已出”,可以谅解。但是,如果他可以背书一个自己不认同的序言,是不是可以这样认为,有朝一日,他又出来说,不同意这个道歉和检讨的传真?所以,不提这个序言也罢。
中央(党?)处理一本书的作者,您认为这种做法合法吗?“由广西有关部门处理作者”---因言治罪,这是进步还是倒退?我喜欢这句话:我不支持你的观点,但我誓死捍卫你的发言权(大意)。如果该书在出版过程中有违法行为,比如出版社所说的偷用出版号,对这种违法行为进行处罚,是应该的。然而,这对书的内容(我们所讨论的)有影响吗?-------举个例子,如果我拿马克思的《资本论》去某地下工厂印刷发行,不用您说,我是违法的,那本书的出台,也会定为非法,但这个“非法” 对反对马克思观点的讨论有什么支持吗?
别有居心/别人用心就都不提了,我真拿不出什么证据。但自古文人相轻,不无道理。
谢谢您的回复,如贴中有冒犯之处,请多见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