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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新闻网-广西日报南宁讯(记者尹华平)由自治区文化厅、人事厅联合举办的“广西民族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高级研修班”,于2005年12月28日、29日在南宁举行。研修班请来了广西民族研究所、广西民族博物馆、广西民族文化艺术研究院的专家授课。专家们分别就《民族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理论与实践》、《民族生态博物馆建设》、《民族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与民族文化保护》、《民族文化生态保护区与旅游开发》等进行专题讲授。
专家们在研修班上强调,民族文化生态是一个民族的物质文化、精神文化和制度文化在历史上形成的结构系统,建立民族文化生态保护区就是在特定的地域内,保护民族文化结构的均衡性与合理性。近两年来,我区按国家提出的任务要求,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方面,开展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可喜的进展和成果:确定了自治区级的一批试点单位;上报了一批推荐国家级保护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成立了自治区政府相关部门联席会议的协调机构,成立了保护中心;设立了研究机构;组建了专家委员会;成立了自愿者协会这一民间组织。2005年4月1日,自治区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条例》,自治区政府下发了《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我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这标志着我区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进入了有法可依、有章可循的新阶段,表明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已经列入政府的工作范围并加以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