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收藏本站

僚人家园

 找回密码
 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点击进入授权页面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扫一扫,访问微社区

搜索
查看: 2334|回复: 1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转帖]国务院法制办复函交通部--交通部门有权扣押“黑车”

[复制链接]

134

主题

0

听众

6098

积分

版主

Rank: 12Rank: 12Rank: 12Rank: 12Rank: 12Rank: 12Rank: 12Rank: 12Rank: 12Rank: 12Rank: 12Rank: 12

最后登录
2013-11-20
注册时间
2003-4-27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05-10-18 18:38:00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国务院法制办复函交通部

交通部门有权扣押“黑车”

  本网北京10月17日讯 记者陈煜儒 记者今天从交通部获悉,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作为查处“黑车”的主要执法者,却不具备扣留“黑车”的权力的状况将不复存在。国务院法制办日前

复函交通部,明确了查处无证经营出租汽车的法律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无证经营出租汽车行为的处罚没有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的规定处罚。
  据了解,为维护出租汽车行业稳定,保护合法经营者的权益,打击无证经营的“黑车”,交通部此前向国务院法制办请示明确查处无证经营出租汽车的法律依据。国务院法制办在《对〈关于请明确对未取得出租车客运经营许可擅自从事经营活动实施行政处罚法律依据的函〉的复函》中答复了交通部。
  交通部按照《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和国务院法制办文件精神,明确了三点意见:
  第一,地方性法规《道路运输管理条例》或《出租汽车管理条例》对无证经营的“黑车”已设定行政处罚的,各地应当按照其规定执行。
  第二,交通主管部门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依据《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对涉嫌无证经营出租汽车的行为进行查处取缔时,可以行使以下职权:一是责令停止经营活动;二是向与无证经营行为有关的单位和个人调查、了解情况;三是进入无证经营场所实施现场检查;四是查阅、复制、扣押与无证经营有关的合同、票据、账簿以及其他资料;五是扣押用于从事无证经营的出租汽车等。
  第三,未制订《道路运输管理条例》或《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的,应当依据《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十四条,对未取得经营许可证件擅自从事出租汽车经营活动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对于无证经营行为,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依法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无证经营行为较轻的,并处2万元以下罚款;无证经营行为规模较大的,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无证经营行为规模较大且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没收专门用于从事无证经营的车辆等财物,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刑事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据了解,此前由于全国尚无有关出租车管理的法律和法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作为查处“黑车”的主要执法者,却不具备扣留“黑车”的权力,在打击“黑车”工作中陷入了调查———罚款———放车的“怪圈”中,不能从根本上杜绝“黑车”。国务院法制办此次明确查处无证经营的出租车适用《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后,查处手段明显强化,将有利于加大打击“黑车”的力度。

(责任编辑 郑剑峰)


分享到: QQ空间QQ空间 腾讯微博腾讯微博 腾讯朋友腾讯朋友 微信微信
转播转播0 分享淘帖0 分享分享0 收藏收藏0 支持支持0 反对反对0
帖子永久地址: 

僚人家园 - 论坛声明1、本主题所有言论和图片仅代表作者个人的立场,不代表本论坛管理方立场。
2、本站所有主题由该帖子作者发表,该帖子作者与僚人家园享有帖子相关版权
3、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或转载本论坛原创文章时须征得作者本人及僚人家园论坛管理员的同意
4、发帖者承担因本文发表而直接或间接导致的相关责任。僚人家园管理团队有事先不通知发帖者而删除或屏蔽本文的权利。

陈洲 广东广大律师事务所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345

主题

0

听众

2万

积分

版主

僚国家园总设计师

Rank: 12Rank: 12Rank: 12Rank: 12Rank: 12Rank: 12Rank: 12Rank: 12Rank: 12Rank: 12Rank: 12Rank: 12

最后登录
2018-7-20
注册时间
2005-8-27
沙发
发表于 2005-10-18 22:04:00 |只看该作者

阿洲你不是在交通局的吧???????


我不再回忆回忆什么过去现在不是从前的我......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允许回帖同步到新浪微博  

Archiver|手机版|壮族在线    

GMT+8, 2024-11-12 02:02 , Processed in 0.121648 second(s), 44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2.5

© 2001-2012 Comsenz Inc.

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