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黑龙江频道 )
导读-- 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审理此案后判决,网络公司赔礼道歉,并赔偿魏某精神损失费1000元。
魏某在网络中遭到网民们的奚落,还被指名道姓地大肆辱骂。日前,魏某将网站经营者大庆市某网络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起诉到法院,要求该网络公司公开道歉,进行精神损失赔偿。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审理此案后判决,网络公司赔礼道歉,并赔偿魏某精神损失费1000元。据了解,这是黑龙江省受理的首例网络侮辱他人人格索赔案件。
今年1月初,大庆市龙凤区魏某在一个名为傲雪中天的网站上注册了一个游戏账号。1月15日下午,魏某突然发现自己在该网站上注册的游戏账号被查封了,网站管理人员解释为,魏某未经允许使用了外挂,并把魏某在游戏中的名字“再看砍死你”在游戏论坛上予以公布。1月16日上午,魏某发一名玩家在论坛上对自己进行了言辞十分激烈的辱骂,对方说:“‘再看砍死你’我知道你是龙凤区的,叫魏某”,接下来的语言不堪入耳。
魏某打电话给该游戏所属的傲雪中天网站,希望该网站提供骂人者的IP地址,并删除骂人信息,但该网站没有接受魏某的请求。1月16日下午,魏某来到了大庆市龙凤区公证处,将傲雪中天网站及其论坛上的相关页面下载,采取了证据保全措施。
双方几经协商不成,今年2月,魏某一气之下将傲雪中天网站的经营者大庆市某网络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起诉到大庆市龙凤区人民法院,要求被告赔礼道歉并赔偿给自己造成的物质、精神损失费5000余元。被告则认为,侵犯名誉权的是网友,而非网站,认为自己不应该承担责任。4月19日,龙凤区人民法院对这起全省首例网络侮辱他人人格的案件进行了公开审理,驳回了魏某的诉讼请求。
对于一审结果,魏某表示不服,并提出了上诉。12月7日上午,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公开审理。法院审理后认为,大庆市某网络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经营的傲雪中天网站任凭对魏某造成人格侮辱的信息存在了近一天的时间,侵犯了魏某的人格尊严,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依据国务院发布的《互联网信息管理办法》第15条第1款第8项,禁止网站发布侮辱人的信息,当庭宣判:大庆市某网络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赔偿魏某精神抚慰金1000元,以及证据保全费 500元,大庆市某网络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应在傲雪中天网站上向魏某赔礼道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