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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裁流复土”与莫氏袭官——广西忻城土司秘史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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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5-1 20:12:00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要:忻城莫氏世袭土司历经三个朝代,长达500多年,为壮族史、中国史所罕见。本文试以历代土官及官族诗人传于后世的诗、文、楹联、宗谱为钥匙,揭示莫氏袭官历史之秘,让人们更具体更多地了解忻城“裁流复土”与莫氏袭官的情况,为研究壮族土司史、壮民族史提供一份翔实的材料。
  关键词:莫氏袭官;“裁流复土”;秘史。

  被世人誉为壮乡“故宫”的广西忻城莫土司衙署,于上个世纪末由国务院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是全国保存最为完整、规模最大的土司建筑群,具有400余年的历史。古建筑群总面积达38.9万平方米,建筑结构精细古雅,布局精妙,并保存着“裁流复土”袭官500年中近1000件各类文物(其中国家二级文物16件,三级文物25件),是研究莫氏土司乃至壮族土司和广西地方壮族历史的重要物证,也是吸引众多中外游客的重要场所。研究土司文化的中外专家学者亦纷至而沓来。历代世袭土官莫镇威、莫元相、莫景隆等,及历代官族诗人莫震、莫云卿、莫煦南等,有诗、文、楹联、宗谱流传后世。19世纪法国批判现实主义作家巴尔扎克(1799—1850年)说过:“小说被认为是一个民族的秘史。”如此说来,莫土官们及官族诗人们流传于世的诗、文、楹联、宗谱,亦当视为一部忻城土司的秘史,一部壮族土司的秘史,一部壮民族的秘史。笔者试图通过这些诗、文、楹联、宗谱的探讨,揭示这部秘史的丰富内容,并借此谨期有关专家学者及广大读者赐教。
  一
  莫土司衙署大门楹联写道:
  守斯土莅斯民十六堡群黎谁非赤子;
  辟其疆治其赋三百里区域尽隶黄封。
  上联的意思是:屯守这里的土地,官临此处管理百姓,全土县16个里、堡的民众,谁个不是我的象大人保护的婴儿一般的子民?下联的意思是:开拓它的疆土,治理这里的赋税,全土县方圆300里区域,都是君主分封给我莫氏的土地。
  莫土司祠堂大门前左右顶梁柱上悬挂的一副阴刻楹联,上书:
  世德肇开元代将人民社稷是司泰而不骄威而不猛;
  宗溯自娄江忆孝享蒸尝尽礼忾然有见然有闻。
  上联的意思是:世代留传的功德自元代开始,朝廷授官主持管理忻城等地;平安宁静之时不骄不傲,给黎民百姓广施恩惠;以威严服众,从不凶猛、残暴,从不枉害生灵。下联的意思是:在祭祀祖先的场所祭祀祖先时,追溯祖先来自江苏娄江,缅怀先人,继承先人遗志,一年四季,按最隆重的礼仪来祭奠先人;祭祀时,先人的叹息或愤怒的样子象是存在而可见;先人表示不同意或是否定语气的声音象是存在而可以听到。
  悬挂于莫土司祠堂中堂前柱的楹联写道:
  开世官世守之基祖德宗功棠甸一新留矩;
  衍克缵克绳之泽孙慈子孝芝州百代继簪缨。
  上联中的“棠甸一新”,典出《诗·召南·甘棠》及《左传·昭公二十年》。相传周武王时,召伯巡行南国,广布仁政,决讼于甘棠之下,深为民众传颂:又传春秋时,郑国卿子产在执政期间,曾进行许多有利于农业生产、有利于民众的政治改革。及子产卒,仲尼闻之,出涕曰:“古之遗爱也。”后遂以“甘棠遗爱”称颂官吏的仁爱。此上联的意思是:开创世袭官禄世守一方疆土的基业,全仗祖宗遍施惠政仁爱的功德,给后代留下的规则法度。下联的意思是:延续执行规则法度的恩惠,靠的是子孙仁慈孝顺,才能在百里疆域的芝州(唐置芝州,治忻城县)常戴显贵的土官这一顶桂冠。
  在莫土司祠堂正殿廊柱上悬挂的楹联是:
  数典无忘入庙仰先型永念三朝勋业;
  受恩罔替绾符承世泽常留百里河山。
  上联的意思是:不要数典忘祖,进入祖庙(祠堂)仰慕先人处世治政的规范,永远怀念他们在元、明、清三个朝代所创立的功勋和事业。下联的意思是:自从受朝廷恩赐世袭忻城土县官以来,别人无可替代,只有莫氏世代继续承袭,执掌土县大权,永远保持着先人开创的百里河山。
  这几副楹联自然是借溢美的言辞,赞颂祖德宗功,以扬宗耀祖,为莫氏族人的共同心愿。这些楹联揭示了莫氏族源以及历经元、明、清三朝官袭高位的事实,为我们提供探索这部忻城土司秘史的一把钥匙。
  二
  “宗溯自娄江”,这是莫氏族源及民族成份似乎明确的答案。《明史·广西土司传》载:“元以土官莫保为八仙屯千户。”第十三任土官莫景隆于清乾隆九年(1744年)编纂的《忻城莫氏宗谱》载:“裕定公讳保,协理忻城始祖也。原籍江南苏州太仓州人,生而奇俊,有智略,好善乐施,每倾囊济人危急。元至正间,粤西蛮寇犯边,奉命随征,设计擒贼,著有功绩,授千户屯于庆远宜山之八仙。”清末民初的官族文人莫煦南于民国25年(1936年)重新续修《莫氏族谱》载:“远祖自吴来粤,初,移居宜山古阳顺安里八仙屯木菜村落籍。”这里是说土官莫保为江南汉人的后裔。关于土官是否由汉人充当的问题,粟冠昌在《广西土官民族成份初探》一文中,从宋代的历史开始考证。粟冠昌说:宋代广西土官全是壮族统治集团充任,所谓宋平侬智高后裂土分封狄(青)都是不可信的。遍阅《宋史》各有关纪、传,宋代历史记载,与平侬智高有关的狄青、余靖等人奏议及其他许多宋、元时人的著作,对侬智高反宋前后的广西边事记述甚详,独无裂土分封狄部的记载。元朝沿用前朝的统治政策,广西土官地位亦未改变。然而,广西土官伪造家谱、载明他们是汉人的后裔却是蔚然成风,究其根本原因,是历代封建王朝实行民族歧视和强迫同化政策的结果。宋代,土官晋谒流官,“见知府如里正之于长官,奉提举如卒伍之于主将,视邕管如朝廷,望经略帅府则如神明”。明清时,土官仍然受到歧视。明嘉靖七年规定:土官开始承袭,只能“权管地方”,有较著“功劳”,方能“授冠带,功劳再著,然后授署职,俟功劳累著,然后实授本职”。九年又规定要“土官衙门造册,将见在子孙尽数开报”。清代,土官入府城,须先禀告,入城要步行,见知府要行一跪三叩礼,有话要跪禀,府官不给茶,不给坐;若土、流同见,则上流下土。这一切使土官在政治上受到限制,精神上受到压抑。为了摆脱这种卑微地位,才冒充汉人,杜撰的土官族谱就陆续问世,后来转相传闻,以讹传讹,以致难识土官民族成份的真面目了①。粟冠昌之说虽未具体所指莫氏土司民族成份是否壮族,实际上也有很明显的倾向,却又悬而未决。对于这个长期以来未获解决的历史悬案,笔者有待史家进一步的考证。
  “世德肇开元代”,是说莫氏祖先的功德自元代开始。《忻城莫氏宗谱》、《明史·广西土司传》均载:莫氏始祖莫保于元代任“八仙屯千户”,可以说是言之凿凿的。“千户”,是元、明时期的卫所兵制。《元史·兵志篇》载:“考兵之官,视兵数多寡为爵秩崇卑。长万夫者为万户,千夫者为千户,百夫者为百户……卫设亲军都指挥使,外则万户之下置总管,千户之下置总把,百户之下置弹压,立枢密院总之。……千户金符,百户银符……其法,家有男子,十五岁以上,七十岁以下,尽签为兵。”“千户”乃是个正五品武官。“一将功成万骨枯”,莫保被元授“千户”——正五品武官,完全是在白骨堆上建筑其“功业”的。
  《明史·广西土司传》载:“忻城,宋庆历间置县,隶宜州。元以土官莫保为八仙屯千户。洪武初,设流官知县,罢管兵官,籍其屯兵为民,莫保遂徙居忻城界。宣、正后,瑶、壮狂悻,知县苏宽不任职。瑶老韦公泰等举莫保之孙敬诚为土官,官为请于上官,具奏,得世袭知县。是由邑有二令,权不相统,流官握空印,僦居府城而已。弘治间,总督邓廷瓒奏革流官,土人韦保为内官,阴主之,始独任土官。……议者以忻城自唐、宋内属已二百余年,一旦举而弃之于蛮为失策云。……是年,裁忻城流官,留土官知县掌县事,亦从邓廷瓒奏也。”明代苏浚《土司志》载:“忻城县在府(庆远)西南一百四十里……古百粤地。唐置芝州。天宝初,并综、归、思、忻、芝五州,改为忻城郡,属岭南道。后复为芝州。宋庆历间废,因置忻城县,改隶宜州。元仍旧,以土官莫保为八仙屯千户。洪武初,设流官知县,罢管兵官,籍其屯兵为民,莫氏遂徙居忻城界。宣、正以后,瑶僮狂悻,知县苏宽不事事,而僮老韦公泰等举莫保之玄孙敬诚为土官。宽为申监司,具奏授敬诚世袭知县。时一邑二令,权不相统,流官徒拥虚名耳。继宽者益不能振,诸钱谷甲兵尽入土官掌握,流官知县恒佩僦居府城。弘治间,总督邓廷瓒奏革流官,而土人韦涓为内监官用事,阴主之,始独任土官。”据新编《忻城县志》载:“明永乐二年,莫保又领土兵镇压忻城陈公宣农民起义,县宰提荐莫保为忻城副理知县。”②《明史·山云列传》载:“忻城蛮谭团作乱,知县王居理不弹压,逃归郡城,征蛮将军山云讨平之。”莫保之玄孙莫敬诚“随征有功受奖”,钦命忻城“知县世袭”。
  这里,涉及一个“裁流复土”的问题。
  土司制度始于宋代,是唐代羁縻制度的延续和发展。封建王朝为了对西南少数民族的统治,采取“以夷治夷”、“以蛮治蛮”的政策,利用当地酋长并以其势力管辖所及的区域,分别授予官职,准其子孙相继承袭,目的在于有利于封建统治者实行阶级统治。土官是封建领主,对农奴进行残酷的经济剥削和政治压迫。这种封建领主经济,同奴隶制比较是历史的一个进步。它与当时的生产发展水平还有某些适应之处。到了明清时期,由于封建地主经济促使社会生产力的向前发展,落后的土司制度终于在漫长的历史阶段中“改土归流”,被流官制度所代替。
  位于广西中部的忻城县,于唐贞观初年建置,为羁縻芝州治;宋庆历三年(1043年),以羁縻芝忻、归思、纡州地合并置忻城县,先后属广南西路右江道宜州、庆远府管辖,实行流官制度;到了元朝,先后属庆远路安抚司、庆远路总管府、庆远南丹溪峒等处军民安抚司,实行土官制度。明朝,洪武元年(1368年)属庆远府,二年(1369年)改属庆远南丹军民安抚司,三年(1370年)又改属庆远府,实行“流”——“土”——“流”的制度。正统五年(1440年)朝廷授予莫敬诚为土知县协理县事,并获世袭,忻城形成流土合治。流土合治权不相统,土官掌实权,流官握空印。弘治九年(1496年),孝宗皇帝准奏:“裁革广西庆远府(忻城)流官知县一员,止留土官知县掌印管事。”从此莫敬诚之孙莫鲁独掌忻城县事,忻城亦降为土县。莫氏独任土官,直到清光绪三十二年(1906年),第十七任土官莫绳武“因案去职”,“原领纸号缴销”,历经411年。
  明洪武元年(1368年),明朝军队进入广西,迅速将广西东部的元朝驻军击溃,并招降了左右两江、红水河流域和龙江流域的各个土司。接着,明政府在广西东部建立府、州、县各级政权,派流官进行治理。对归降的各土司多采取“以原官授之”与“从宜增省”相结合的政策,完善土司制度,把在广西的统治稳定下来。这样就形成东流西土的局面。东流西土的界线大致在今河池、忻城、上林、南宁一线。此线以东,是桂林、平乐、梧州、浔州、南宁等流官府,所辖州、县也全是流官州、县。庆远府横跨此线,它的东部是六个流县(包括忻城在内),西部是三个土州,此线以西,除太平府为流官府外,其他都是土府、州、县。此后,明朝统治者一方面在广西西部利用一切机会改土归流,另一方面又在广西东部设置了许多土司(包括忻城土县在内)。
  明代广西的东部,是多民族地区。各民族的社会经济状况比较复杂。这里存在着三种社会经济状况,即带有原始社会末期色彩的氏族公社、农村公社经济以及封建领主经济和封建地主经济。怎样统治这个民族状况复杂、社会经济状况多样的地区呢?洪武初年,中书省提出:“宜迁其人入内地,可无边患。”朱元璋不同意这种做法,他说:“溪峒蛮僚杂处,顺之则服,逆之则变,未可轻动。”即尊重少数民族的经济文化特点与风俗习惯,处理好民族关系,边疆地区的社会局面才能稳定,反之,势必造成民族隔阂、对抗和冲突。他提出的具体做法是:“以兵分守要害以镇服之,俾日渐教化,数年之后,可为良民。”随着“镇服”、“教化”的执行,明王朝在广西东部统治势力日益发展,那些在前虽已纳入郡县范围,但却不曾被郡县势力更多地深入其内部的少数民族聚居地,都逐渐卷入到汉族的政治、经济与文化生活中来了,这当中,往往伴随了封建官僚和地主对少数民族的严重的民族压迫和阶级剥削。因而,明初以来,广西东部各族人民的反抗斗争连绵不断,直接威胁明王朝在广西的统治。同时期的广西西部,土司之间纷争时有发生,但人民反抗统治者的斗争极少,与东部形成鲜明的对照。在此形势下,明朝统治集团内部便有一部分人提出了在广西东部设置土司的主张。在这个大气候中,元末土官(八仙屯千户)莫保被“罢管兵官,籍其屯兵为民,徙居忻城界”。朱元璋是“然惩元末豪强侮贫弱,立法多右贫抑富”的人,罢莫保的官,是惩元末豪强之行动。“罢管兵官”就是收缴元朝兵部授予他的金质兵符,夺了兵权。“籍其屯兵为民”的“籍”,就是籍没,查抄家产没收,把莫保在元末经营千户所当管兵官的27年所搜罗得到的财产没收。明初,“徙民最多”,其中,朝廷移徙许多湖广人途径宜山到忻城垦荒落户,莫保宁以“罪徙”来取得移徙资格,涌进湖广徙民的洪流,“偕子孙亲丁数人徙居忻城界”。然年岁已老,“惟适志畎亩,督率子弟力田”,著有《力田箴》曰:“昔我江左巨族,今作粤西细民,汝其收甲兵之锋……将征战之力瘁厥锄犁,是货不弃地,食为所天,勿荒干嬉,山头岭角皆金珠,勿舍乃业,耕耘收获是根本,矧粢盛果羞之,祖考以此为孝,菽粟布帛贻之,来世以此为慈,物畜然后有礼,耒耜之利普矣,子若孙其勿忘乃训。”这是莫保为官的经验总结,其子孙念念不忘他昔日的显赫,更将《力田箴》作为治家法宝,稍有机会则扩大土地占有,在土地占有积年扩大的过程中,闲时教悉子弟习功练武,重振家声。由于莫保谙风土,识民情,凡官场应酬,民间来往均能以诚相待,以义相恤,深受官民拥戴,于明洪武初年,得任协理忻城县事,且荫庇其子孙。“徙居忻城界”后60年,莫保的后代在忻城已成为有钱有粮有武艺并拥有武装实力的富豪家族。玄孙莫敬诚“随征有功受奖”,钦命“本县知县世袭”。弘治九年(1496年)将明代初年改土归流最早的忻城县裁流复土,改忻城流县为土县(同时割宜山述昆、莫往等乡设长官司),也曾引起强烈的反响。反对派指为“失策”。一些人说,“若增设土官,是以夏归夷,恐贻后患”,“恐数年后,良民田税皆非民有”,“徒弃内地,以恣狼心”。反对派的代表人物大学士苏浚说:“忻城自唐、宋已属内地,而涵濡于国家衣冠礼乐之化者,逾百余载,一旦怵于邪说,裂冠毁冕,弃赤子而驱之从禽,当事者有戒心矣!述昆、莫往之乡,距郡城数十里而近,乃不能固其圉而举三百余村之内地界之长官司,弃腹心以资敌,而纵虎狼于堂庑,非熟计也。”然而,明朝统治者最终既要考虑处理民族关系,实现“以夷治夷”、“以夷攻夷”的需要,又不能过多地放弃流官统治下地主阶级既得的政治、经济利益,于是采取了折衷办法,第一,大土司尽量少设,小土司可以多设;第二,不论设置大土司还是小土司,都要采取适当的措施,以防坐大。据云南大学西南边疆民族历史研究所苏建灵副教授的初步考明,明代广西东部292家土司中,级别较高的有土知州一家,土知县一家(即忻城莫土司)③。
  明朝统治者曾指示吏部说:“蛮性犷戾,若申令不严,彼亦反为民害”,因而对土司“宜严禁束,俾之遵守”。而其后确也发生了不少土司“劫杀”、“占田”等类事件。所以,明朝统治者不得已而设置了土司之后,即千方百计地加强对他们的控制。而当各族人民的反抗一旦走向低潮,就迫不及待地对土司进行裁革、改流。许多土司都废置无定,寿命不长。而忻城土司却一直传袭至明未,实属凤毛麟角。
  当满兵入关,清朝建立之后,第九任土官莫猛为保其世袭官位,及时“献图纳土”,表示归顺,促进中国统一,于是按“土官袭职者,先缴其原领纸号,改给新纸号”的规定,顺治九年(1652年)旨准世袭。清初,在广西实行“先改土司,后改土目”的方针,把广西的“改土归流”推向高潮。但封建王朝与土司在本质上并不存在不可逾越的鸿沟,清朝推行“改土归流”政策,实质上并不想过早地埋葬这个近千年的土司制度,对于土司的控制却是更进一步加强。朝廷为分散忻城莫土官的权力,控制其行为,除莫氏土司外,增设典史。从康熙四十二年(1703年)起,忻城设汉典史以监督土司行使职权。
  忻城土司传袭近500年,除明万历三十三年(1605年)发生内讧,统治频临崩溃,以及清光绪年间发生政变未遂外,政权基本上是稳定的。忻城土司之所以能够长期统治忻城,还有他们自身的原因,其中最为重要的是:袭官们不断修正与朝廷的关系,制定与完善一套适合忻城各个历史时期社会经济发展规律的政策,起到推动社会前进的一定进步作用。在漫长的历史过程中,忻城莫土司能保存甚至发展自己,这是很了不起的历史功绩。
  三
  “三朝勋业”,指历经元、明、清三个朝代中,袭官们所创建的功勋和基业。在元代,莫保为八仙屯千户。元末至正年间(1341-1368),反元的武装起义风暴风起云涌,《元史·顺帝纪》载:“湖广、云南盗贼蜂起”、“河南盗贼出入无常”、“西番凡二百余所,陷哈拉火州,劫供御葡萄酒,杀使臣”,元顺帝妥欢帖睦尔坐立不安,明令军中“能擒……获三人者许一官”。吕振羽《简明中国通史)载:“元至正元年(1341年),湖南道州民唐大二、蒋仁伍、蒋丙等起义,攻克江华;同县民何仁辅亦相继起义;山东、冀南人民起义者三百余起。二年(1342年),广西庆远路莫八聚众起义,攻克南丹、左右两江等地。”④《忻城莫氏宗谱)载:“元至正年间,粤西蛮寇犯边”,当指至正二年广西庆远路莫八起义攻克南丹、左右两江等地的事。这时的莫保已是一个所部兵中的颇有战斗经验的小头目,在战事中领着一支小队伍,能以少胜多、以小胜大取得成功,即所为“设计擒贼,著有功绩”,也恰合元顺帝旨意“能擒……获三人者许一官”的明令,终于获兵部“授千户屯庆远宜山之八仙”。此为元代“勋业”。
  明初,莫保“遂偕子孙亲丁数人徙居忻城界”后,所著《力田箴》而激励子孙屯田并习功练武,重振家声;又镇压农民义军有功,得县宰提荐为忻城副理知县。宣德二年(1427年),莫保玄孙莫敬诚随征农民义军有功,至正统五年(I440年),“得世袭土知县协理忻城”。莫敬诚奠定了“截流复土”的基业,而且开创了更大的业绩。其独子莫凤,曾在十三岁时因父病而代父出征,《忻城莫氏宗谱》誉之为“髫年名将”。天顺七年(1463年),莫凤奉征夷将军颜彪、总兵官陈泾的檄令,率土兵500多里远征,参加镇压蓝受贰等的大藤峡瑶民起义。征战中“破阵斩贼,兵戈所向,无不披靡”。在征战中得了重病,撤兵路过龙城(今柳州)时,病情加重。临终时留下遗嘱,从遗嘱中看出他年纪虽轻,抱负却不小,把土司的命运和皇帝的江山联起来,他懂得要维护土司的世袭统治地位,就必须用武力镇压农民的武装起义。莫凤未袭先死,于成化十年(1474年)莫凤之子莫鲁奉旨“准袭他祖原职”。弘治九年(1496年),忻城由正县降为土县,莫鲁由此独揽忻城军政大权,成为一方的土皇帝。鲁子继清未授官先死,以子廷臣袭替。《忻城莫氏宗谱》载:“当其时,男力耕,女知织,农桑之外,别无他事。郡大夫有赠曰:‘松岭不惊花下犬,彩江常泛月中舟’之句。”赠联对于忻城的社会稳定和经济缓慢发展的势头十分肯定。“花下犬”可谓平静至极,决没有半点那种兵荒马乱时局的焦躁和狂吠;松岭上的松涛声如同美妙的乐曲,也绝不会使“花下犬”受丝毫惊扰。“月中舟”更使宁静的彩江两岸乃至忻城这方土地得到美化、渲染。彩江浪静,月泛歌声,松岭滴翠,风送琴鸣,宛如仙境。此景属文学的夸张,当时出现了偏安的局面也确是事实。
  第六任土官莫镇威为莫氏历任土官中政绩最优异者。他文武双全,有胆有识。28岁袭职后,回顾历代土官治理忻城的得失,撰写《训荫官》一文告诫子孙:“君为舟,民为水,水滥舟覆。”他认识到君民的辩证关系,指出为官者要“宁朴无华,宁俭无奢”,对民“毋厚敛”,只有处理好官民关系,才能长治久安。《忻城莫氏宗谱》赞莫镇威“三战夺瑶魂,一车唤雨调”,说他三次参加镇压瑶壮人民起义,立了“功勋”,为封建王朝唤来风调雨顺的太平盛世。其实,他出征不止三次,可说是“频年出师”。万历四年(1576年),广东罗旁地方农民起义,莫镇威奉调率土兵远征千里之外协剿,而且“奋勇争先,擒获贼首龙旺等,余党死伤无数”。后来“功上闻,加四品服色,赐黄伞金帛有差”,从此由七品官升为四品官。万年七年(1579年),与忻城土县以红水河相隔的迁江县(今属来宾县)八寨农民起义军,经过嘉靖一役之后,“复聚党万余人……攻城略库”,两广总督刘尧诲,抚臣张任,总兵王尚文带领土汉兵10万人,分成四个大哨,从忻城、夷江、上林、三里等地对八寨进行包围。忻城土官莫镇威亦带土兵千人,从小道直扑龙哈寨,杀害了八寨首领樊公宾。这场战斗,八寨义军被杀了16900多人,莫镇威功居二等,得到了万历皇帝黄金10两的奖励。莫在其《协剿八寨记》一文中得意洋洋地说:“万历七年已卯,督臣刘尧诲,抚臣张任,请调汉土兵十万征之,余亦奉檄,时正强年,敢战之气无不踊跃争先,遂率土兵千余人,分道以进,身亲援炮,一鼓而起,直入巢穴,崎岖狼径,平之以锄,茂密鸟林,攻之以火,遇坑为架,遇险悬梯,众声之憾,惊天动地,是烈风迅雷,诸蛮不及掩耳,遂破龙哈等寨,斩获樊公宾首级,将数十年虎狼窟穴扫而清之,如拂尘然。是役也,固监军者功,余亦与有力焉,非为夸功,特记之以示后来之为朝廷出力者训。”《万历武功录》还记下莫镇威镇压马平(今柳江县)农民起义的另一桩“功绩”:“万历九年,韦王朋马平壮也,常率东欧、大产诸酋阻山横行;要挟营堡。而分守彭时使千总往抚,竟杀之……于是总戎王尚文……得提千总等兵及忻城莫镇威等诸土兵攻巢先登,斩首六百六十二级,俘获凡四百三十七人,牛共五十三头,马一十三匹。”这一役,莫镇威作战有方,“功劳”巨大,万历皇帝为了嘉奖其“勋绩”,命将县边界的同其、功德、窑灰、凉阴约百平方公里的土地拨归忻城土县管辖,还赐给金帛等物一批。万历十年(1582年),莫镇威耗费了大量的人力和财力,在保留南方传统建筑习惯的基础上,大胆引进中原汉族建筑的形式,在苍翠如屏的翠屏山下,兴建了至今保存完好,既是私人住宅又是土司官署的土司衙门,以后经过多年的苦心经营,不断扩建,先后完成了专供莫族祭祀祖先用的土司祠堂,供土司家族生活起居的官族府第,以及土司陵园等。莫镇威重视农业生产,“造思练堡官房,作劝农停车所”,在农事季节,出巡各里堡,督促各佃户农耕,缴纳税赋租谷。还重视开办社学,传播文化,自此诗书之声乃出忻城壮乡。此外,还建三清观、石牛山亭,修西隆、古学、断桥、西瓜等石拱桥及百余座木桥。莫镇威著有《训荫官》、《协剿八寨记》、《石牛山记》、《游西山迎晖楼赋·山色上楼多》等,具有很高的文学价值和认识、研究忻城莫氏土司的历史价值。莫镇威在任时期是莫土司家族发展史上最为荣耀的历史时期。当他在万历三十八年(1610年)病逝,终年六十四岁,奏闻皇上,皇帝居然会给这个边远南蛮之地的小土官赐谕祭。
  第七任土官莫志明于万历十四年(1586年)奉剿东兰叛目陈星、“作乱”土官韦应龙;同年,又奉调“征剿”武缘农民起义军;万历二十六年(1598年)奉巡抚戴耀调遣,领土兵“剿”恭城、平乐两县瑶壮民起义。
  此谓之世袭土官于明代时的“勋业”。
  第九任土官莫猛,于清顺治九年(1652年)“献图纳土”,照予承袭。康熙五十九年(1720年),第十二任土官莫振国奉调“征讨”上林县东抚农民暴动;至雍正元年(1723年)“征讨”宜山县喇粪村韦朝格农民起义。莫振国重视文教,捐建义学3间,聚官族子弟,选堡目、土民中较聪明的少年入学,延名士以课读。又著《教士条规》十六则,以激励教学。雍正九年(1731年),古州苗民举义,莫振邦代第十三任土官莫景隆率兵应调“征剿”,“功上闻,以其子莫尚隆为太学生,赏给部照”。乾隆五年(1740年),白土(今河池市境)壮族农民起义,第十三任土官莫景隆奉调出师,“征剿”获胜,功上闻,加冠带军功一次;同年,移兵镇剿义宁(今永福县)“逆苗”,“功上闻”,军功加一级,纪录二次;次年,迁江县李彩等蓄谋“不轨”,景隆闻讯立即报郡,并带土兵300余名堵截要隘,擒获首领梁文臣等,军功又加一级。景隆与其祖父莫元相(第十一任土官)均有文名,《壮族文学史》讲到十八、十九世纪之交的诗人时,提到忻城地区“有土知县莫元相、莫景隆留有诗文数篇”,“作品虽少,但都清新可读,丰富了当时的诗歌艺术,也是值得提出的”⑤。咸丰七年(1857年),太平天国于天京内讧之后,翼王石达开率部离开天京出走,决定回师广西。咸丰十年(1860年)路经忻城及思练一带,莫氏土司组织土兵乡勇数百人,与迁江县地方军联合,先后打死太平军600多人。广西巡抚将此事向咸丰帝奏报后,得到嘉奖。莫土司奉旨在思练建立昭忠词,以纪念其与太平军作战死去的140多名族人。咸丰皇帝还恩准莫氏族人莫莆森以拔贡身份,入京参加会试。
  此谓之世袭土官于清代时的“勋业”。
  四
  “三百里区域”或“百里河山”,是说莫氏世袭土司“世守”的地盘范围和规模。《忻城莫氏宗谱》对忻城土县辖区有明确的记载:土县境自衙署往东80里至石万隘止,与柳州府马平县(今柳江县)皂岭交界;往西30里至罗墨渡红水河隔岸止,与思恩府上林县蓝迦村(今属忻城县)交界;往南80里至索定村红水河隔岸止,与思恩府迁江县白路村(今属来宾县)交界;往北40里至石叠隘止,与庆远府永定头盔堡(今属宜州市)交界;往东北20里至思耕洞止,与庆远府里苗县姑苏村(今属忻城县)交界;往西北80里至古棉村止,与思恩府安定土司夷江那燕村(今属都安县)交界;往东南90里至坚排隘止,与思恩府迁江县凌所板寻村(今属合山市)交界;往西南40里至定南村红水河隔岸止,与思恩府上林县思吉镇腾怀村(今属忻城县)交界。县境东西横140里,南北纵110里。自县治至庆远府城110里。这是忻城土县较长时间里基本稳定的版图。但不同时期辖区亦有小的增减。明代万历皇帝为了嘉奖第六任土官莫镇威的“勋绩”,将忻城邻县的同其、功德、窑灰、凉阴等里堡,划归忻城土县。清雍正七年(1729年),功德、窑灰二里又被划出归里苗县管辖。
  在忻城土县的版图上,里、堡的设置,因时期不同而异。清雍正之前,全县共设9里12堡。乾隆年间,全县共设6里12堡。莫土司衙署大门楹联所写“十六堡”(即共里、堡16个),则是清同治年间的数字。至民国17年(1928年),忻城“改土归流”时,全县有11里14堡。
  “十六堡群黎”,指全忻城土县的百姓。据清代乾隆十九年(1754年)编纂的《庆远府志》记载:忻城于明代弘治九年(1496年)降为土县,因土属“例无编丁”,故人口户数不详;乾隆十九年(1754年)有7350户,人口缺载。据新编《忻城县志》载:改土归流前一年的民国16年(1927年),有18676户,人口71303人。
  广西忻城“裁流复土”之后,从莫敬诚起,前后袭官共17人,历23代。如果从莫敬诚开始,到莫绳武“因案去职”为止,袭官历经明、清两朝共467年;从明代弘治九年(1496年)忻城降为土县算起,莫氏袭官历时411年;如果从莫保于元代末(约1341年)任“八仙屯千户”算起用则历经元、明、清三朝约550余年。莫氏土司袭官之多,时间之长,实为壮族史、中国史所罕见。

  参考文献:
  ①粟冠昌.广西土官民族成份初探[M].北京:民族团结.1963。
  ②忻城县志[Z].南宁:广西人民出版社,1997
  ③苏建灵.明清时期壮族历史研究[M].广西民族出版社,1993。
  ④吕振羽.简明中国通史[M].北京:人民出版社,1955。
  ⑤欧阳若修,周作秋,黄绍清,等.壮族文学史[M].南宁:广西人民出版社,1986。
  









作者简介:黄雪梅,女,广西来宾市兴宾区人。职称:中教高级。今在柳州市第一职业中等专业学校任教。
  (原载于《柳州师专学报》第17卷第一期第98—10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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