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部批准广西扩大采矿用地方式改革试点
2013-05-03 08:36:28广西国土资源厅作者:李欣松
最近,国土资源部批准广西扩大采矿用地方式改革试点范围,同意广西在贺州市、柳州市、北海市、贵港市、玉林市、百色市、来宾市等8个市开展采矿用地方式改革试点,共有贺州市民田锰矿等21个矿区被列入改革试点,试点矿区总面积1425.6359公顷。
据悉,试点的内容主要包括四个方面。一是改革现行采矿用地供应方式。改变现行采矿用地必须申请使用国有建设用地的做法,采取分期实施、分期供地、到期归还的做法,以临时用地方式使用农民集体土地。二是改革采矿用地现行审批制度。采矿用地涉及占用农村集体土地的,不再实施征收,不转变土地用途,维持集体土地所有权性质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关系不变。采矿用地的申报审批,由采矿企业依据矿区规划和分期实施规划制定年度采矿用地计划和复垦规划,报自治区批准。三是改革现行采矿用地补偿方式。采矿用地的补偿,在当地市县人民政府的统一组织协调下,由采矿企业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按照平等协商的原则签订补偿合同,按照合同约定进行补偿。四是建立采矿用地退出机制。采矿作业完成后,采矿企业负责对临时占用的土地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复垦,经验收符合标准,交还给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土地承包经营权人。
通过采矿用地方式改革将取得多方面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优化土地结构,提高农用地质量,有效地改善矿区的生态环境。既解决采矿企业的用地需求,又有效保护耕地。通过临时用地按征收土地政策予以补偿、就业安置等措施,提高农民生活水平和生活环境。土地复垦后交还农民集体安排使用,不改变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既维护了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同时缓解广西建设用地指标紧张的压力。
2005年平果铝获得国土资源部批准开展采矿用地方式改革试点。截至2012年,平果铝试点企业累计获得了796.59公顷采矿临时用地批复,累计实施工程复垦222.01公顷,复垦耕地155公顷,还地农民120.14公顷。2012年4月,平果铝采矿用地方式改革试点通过国土资源部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