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区出台《壮语文课程标准》(试行)
为加强壮汉双语教学工作,进一步提高教学质量,促进壮汉双语教育科学发展,近日,自治区下发通知,将《壮语文课程标准》(试行)印发各地,要求我区壮族农村地区壮汉双语学校从2012年秋季学期起执行。 《壮语文课程标准》(试行)共分前言、课程目标、实施建议3部分。课程标准在“总目标”之下,按预备班、1-2年级、3-4年级、5-6年级、7-9年级5个学段,分别提出阶段目标。在各个学段内对壮语文的识词与书写、阅读、作文、口语交际、综合性学习等5个方面提出具体要求。各个学段相互联系,循序渐进,最终全面实现总目标。 据了解,壮汉双语教育是壮民族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开设壮语文必修课课程的目的是利用母语开发壮族儿童智力;保证壮族学生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接受教育的权利;壮汉结合,以壮促汉,提高文化水平;传承和弘扬壮民族优秀传统文化。 (原载《广西民族报》2012年8月24日第2版 作者:自治区民委 石 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