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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原创]一个同胞姐弟的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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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精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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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3-30 11:59:00 |只看该作者 |正序浏览

我,男,53岁,壮族,广西崇左市扶绥县郝佐屯人,1980年经商,后相继购买有客车、东风带挂大型货车。199311月和那蜜村委签订开办加油站协议,利用汽车运输得来的资金投资入股和那密村委于19944月,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设立名为某公司的集体企业。我是法定代表人。

由于企业经营处于困境,1995年初,那密村委股东退股,与我签订了退股协议,将50%股权退给我,我夫妇即是该企业的唯一股东,承担了该企业的法律责任和全部经济风险。经过十多年的打拼,发展有三座加油站,资产近一千万元,这是我倾尽全能付出了常人所没有的沉痛代价,而且还有我儿子生命换来的结果。我的付出在此一言难尽。胞姐吴建华利用其协助我管理企业事务之便,眼看我企业发展壮大有这样资产,心生邪念,1999年背着我到县工商局去篡改法定代表人为其儿子李卫锋(当时还在校读书)。父母病故后,2003年又篡改为吴建华她自己。

2003年,我奋力整改加油站得了重病。2004年初,我因病卧床5个多月。胞姐吴建华趁我病痛不能管理企业事务,背着我将两座加油站出租给中石化集团。七年租金是4072040元,但我一分都没得。根据扶乡企字【200402号文件,确认我企业与扶绥县乡镇企业管理局不存在资产关系,工商部门按照《关于清理甄别卦靠集体企业工作意见》规定,根据工商注册登记材料,该企业的资产应当是我没有退股的出资股权人所有。在企业改制为责任公司的变更登记所需材料,必须有我出资人签字出具的《批准改制的文件》才能合法办理变更登记。但胞姐吴建华为了完全侵占我企业资产和巨额租金,采取手段获得了变更登记,工商局没有完善的合法相关材料却给予变更登记。结果,我在该企业的股权就这样无缘无故消失,胞姐吴建华就这样狠心与我割断关系抢夺了我的资产,形成了广西历史独特案件。

   经过亲戚多次协商无法解决,逼我诉诸法院。在五年漫长的官司里,我遭受毒打威胁,尝尽了人间的苦难生活。吴建华变本加厉地迫害我,倚仗她儿子在崇左市检察院工作有关系,拉帮结派形成了地方强硬的保护伞,并供养有黑帮爆徒。

      吴建华这个年近六十岁的女人,为什么能这样无法无天嚣张气盛?所谓“要风有风,要雨得雨”,随时随地能叫来公安非法抓捕我,拘留我,她老公配带有电棒,用电棒来催残我。叫来黑帮分子来砸毁我住宅的门窗,威胁我及家人,说:如果你们胆敢到加油站去就灭你全家人性命。吴建华叫来黑帮爆徒在光天化日之下对我非法搜身抢劫,对我人身污辱。

   吴建华手上拿有几百万租金,行贿笼络关系。一审法院两次判决我败诉,没有股份。我将事实证据上诉至二审法院得到了改判。吴建华造假,于1999年,无中生有填写一份出资情况(她家人有50万元,我家人有30万元)与企业注册资本70万元不符。20091113日广西高级法院以特殊案例终审判决,我在该公司享有百分之三十七点五的股权,我忍辱负重。但吴建华倚仗着她有地方保护伞,气焰嚣张,拒绝履行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2007)桂民二终字第76号民事判决书之规定。去年4月,我向地方一审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县工商局以种种原因为由袒护吴建华,至今都不按法院强制执行通知执行。执行法院又没有采取相应法律措施。请问,人民法院判决的法律效力何在?广西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当地相关部门为什么不执行?

天,是共产党的天!地,是共产党的地!为什么我叫天天不应?叫地地不灵?请网友们帮帮我,我该怎么办?哪里还有我控申的地方?我案件比四川自贡县“一个女人七本日记”的案件更加突出,吴建华比陈娅更毒辣。还有新闻工作者敢于采访曝光我的案件吗?党中央三申五令开展反腐廉政。到底是否还有人主持公道,整治行贿受贿的腐败分子。在广西崇左市人民检察院工作的李卫锋,身为公务员,竟然大胆到工商部门注册登记参与经商抢夺我的合法资产,触犯了《国家公务员法》第五十三条规定。有关部冂到底如何处理?请网友及权威人评评理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11-4-5 14:23:05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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枫树精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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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2-17 08:36:00 |只看该作者
信布哈?是你傻的,还信马列那个D?你更傻咯。天不是D的天,地也不是D的地。这个世界没得绝对正义公平讲,只能是努力做到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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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鼓精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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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6-23 19:54:00 |只看该作者
是实情吗,悲愤啊。顶楼主帖子

千锤万凿出深山 烈火焚烧若等闲 被封 ID 浑不怕 要留光芒在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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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灵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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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19 15:29:00 |只看该作者

百度搜知,广西扶绥县某公司(登记于1994年)的董事长为李卫锋,该公司主营石油、五金、建材、百货、农副产品、糖烟酒、农业生产资料;另搜知广西崇左市人民检察院确有工作人员名为李卫锋。不过,某公司董事长李卫锋与崇左市检察院李卫锋真的是同一个人吗?这其中有没有误会或者人为差错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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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来贝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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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19 12:02:00 |只看该作者

一看就知道乱说来的,公司的变更了几回你会不知道,猪!!!有本事办公司的人都不是一般人,楼主人品有问题了

一般只有弟弟使坏姐姐很少使坏的

不用教你请律师了,官司打了那么久你不请律师我也是猪,同意六楼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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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精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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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5 07:50:00 |只看该作者

唉,我一老头子,无权无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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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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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5 22:37:00 |只看该作者

毕竟是你的一面之词,,,,

有头脑做生意的老板找个人应该不难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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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精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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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6 11:48:00 |只看该作者

恳请大家多提意见!我过去就是这样,太相信感情太依赖亲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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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精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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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6 10:55:00 |只看该作者
大家多发表一下自己的观点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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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灵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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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6 21:31:00 |只看该作者

对那么大一笔钱的处理,你竟然这样糊涂。来这里诉说没有多大的效果。

应该直接去咨询律师,毕竟人家专业嘛。

不要忘了,要经常去政府有关部门要求执行。这中间关系到时效问题,如果你怠于行使你的权利,弄不好哪天你的追讨时效就过了,要经常去,以保持权利时效不中断。


无为是历史!无谓是历程!无畏是前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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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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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11-3-31 14:51:00 |只看该作者
自己多想办法找找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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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精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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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1-3-31 10:18:00 |只看该作者
谢谢楼上那位。怎么能联系到他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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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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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1-3-30 21:56:00 |只看该作者
有两位网络维权斗士比较有能耐,可以联系他们,,,他们也曾经办过柳州的案子。。。。梁大领知道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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