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引用辛格在2010-7-20 22:05:55的发言: 众多贝侬一直在为如何发展壮语文,从而延续民族传统,增强民族凝聚力,提高民族素质水平等讨论着,践行着。但经过我的了解和认知,我认为发展壮语文在目前来说,首要的是,像其他民族自治地方一样,由自治地方人大立法颁布《壮语言文字工作条例》。在条例里,规定壮语文在广西壮族自治区的广播、电视、出版社、报纸、网站等媒体,机关、学校、商业机构、医院、社会团体等所有单位进行壮语文的学习、使用及其地位等的规定,使其从法律角度固定下来。以后要求发展壮语电视、建立大量学校进行普及等都会有了法律依据。一旦有人反对,那么他就算是犯法了。
如能完成立法,就可要求每个公务员学习使用壮语文,在文件里、法庭上、医院里等等使用壮语言文字,否则会有年终考核不合格的惩罚。
这个条例,应由自治区部分人大代表联名提出议案,责成区民委民语委拟出草案,提交区人大审核通过,然后颁布。
这个不是天方夜谭,因为壮族以外的几个民族已有语言文字工作条例出台,而且有具体的强制性的规定要求。对照那些民族,壮族应该可以做到,就看贝侬们做不做了!
其他贝侬有什么意见,都提出来讨论,如果觉得说得对,就立即行动起来,有组织的去完成这一工作,为今世及下一代壮族做出应有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