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狼兵的“消失”(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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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14 09:54:00 |只看该作者 |正序浏览

狼兵的“消失”(转载)

———大藤峡地区武靖州被裁撤后“狼”的身份变化

                                                                               唐晓涛

【摘 要】学界对于狼兵制度如何被废除及狼兵的去向等问题未见有专文进行过讨论,本文以明朝嘉靖、万历年间,“猺乱”平息后大藤峡地区的武靖土州改为武靖镇为切入点,考察在国家和地方政策的演变中“狼兵”如何改变身份, 最终淡出文献的记载而“消失”的历史过程。

【关键词】大藤峡地区;武靖州;狼兵;族群

【作 者】唐晓涛, 中山大学历史系博士生, 广西玉林师范学院副教授。广州, 510275

【中图分类号】C9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 - 454X (2007) 02 - 0136 - 008

The Disappearance of Wolf - l ike Soldiers

———The Changes of Wolvesp Status Af ter the Revocation

of Wujing State Which Belonged to Dateng Valley Region

Tang Xiaotao

Abstract : There have not been any these on the problem of how the wolf - like soldiers system being cancelled and where did they go in the academic world1 With the background of Wujing state changing into Wujing town in Dateng Valley region after the Yao People ps rebellion being calmed down in J iujing Wanli years of the Ming Dynasty 1This article aims at studying the historical process that how the  wolf - like soldiers changed their status with the evolution policies published both by the count ry and the  local , and at last disappeared in the document records1

Key words : Dateng Valley region ; Wujing State ; wolf - like soldiers ; ethnic group

众所周知, 桂西土司统领的“狼兵”在明朝历史进程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不过,学界对于狼兵制度如何被废除及狼兵的去向等问题未见有专文进行过讨论。本文即以武靖州被裁撤为切入点,考察在国家和地方政策的演变中“狼兵”如何改变身份,最终淡出文献的记载而“消失”的历史过程。(1)之所以选择大藤峡地区的武靖州作为本文的考察点,是因为在明朝的整个军事征伐史中,大藤峡地区因“猺乱”而占有相当重要的地位,成为东进狼兵最重要的集结地,在此地区建立的武靖州即是明朝在东部流官统治区设立的众多土官衙门中,级别最高的一个,笔者以为,“狼兵”之称的出现以及“狼人”成为一个特定群体的族称都与明中期狼兵东进大藤峡地区建立武靖州此一历史进程密切有关,并撰专文进行了具体考察。(2)明朝嘉靖、万历年间,随着“猺乱”的平息,武靖州改为武靖镇,大藤峡地区的狼兵或被裁撤,或仍保留;清代鼎革,八旗兵、绿营兵制下,狼兵彻底失去其专事兵职的功能,所有这些国家政策的改变,都对狼兵的原有身份产生了重大冲击。

一)明中期后,在官府科索之下,明初已进入里甲体系的编户齐民“亡命逋逃”,不少地方出现了“盗贼日炽”的局面,由里甲制度所支撑的整个明代社会秩序陷入了深刻的危机之中,偏处广西中东部地区的大藤峡“猺乱”正是这场社会危机的组成部分。而由于卫所制的破坏,朝廷不得不更多借助于地方军事力量。地处桂西,由土司统领的数量庞大、极具战斗力的狼兵是因而成为明朝最主要的军事凭依之一。有关从桂西征调狼兵屯驻大藤峡以防“猺乱”的记载最早见于明正统二年,(3)成化初,韩雍率大军平定“猺乱”后迁桂西上隆土州于大藤峡峡江中流之碧滩,以土官岭铎为知州,建立了武靖州,不过,武靖州治很快由碧滩迁至渌水北岸之黄绅岭(今桂平市金田镇武靖村)。(4)

武靖州是明政府在桂东地区建立的级别最高,也是唯一一个州级建制的土司衙门,这个土司州名义上隶于浔州流官府的统治之下,但是,由于保留了世袭的土官,武靖州实际上是由土司控制的,浔州地方官府并不能直接管治武靖州,所以,虽然最初武靖州之设是为了更好地“控制诸蛮,藩卫郡治”,但当土司的统治模式损害到地方利益时,地方官员对流官区内这一土司衙门就颇有微词,他们认为由土司向狼兵直接征粮的方式导致了官府粮税的流失,狼兵还大量侵占民户、民田,将原来流官管领的版籍、土地变成了狼户、狼田,而由于狼兵纳粮免役的政策,因此民田变狼田后又会带来”民差日重“的后果,(5)如果任由土司狼兵力量扩张,就会导致 “数年之后,良民田税皆非我有”的严重后果。(6)因此,嘉靖十八年,明朝将领翁万达、田汝成对大藤峡地区再次大规模用兵,在局势平定之后,翁、田拟就了断藤峡善后七策,其中第四条、第五条明确提出要对武靖州进行改制,对狼田重新进行清理,这两条主张后来成为处置“狼兵”问题的重要依据。

其中第四条的主张为“改州治以建屯所”,即将武靖州改为武靖千户所:

窃惟先年设州之意,实因山险贼多,寥阔难守,故畀之地而资其兵,以为民卫。此与国初土官纳款受命事大有不同,今岑氏部落病不堪命,尽已逃亡,则兵不足资矣。乃徒拥我地,譬之赘疣,已为不可;况尽营其非所统率之狼兵,而吞并其有以资淫虐,是本以卫民而反以害民,本以御贼而反以通贼,其可宥耶?今宜以武靖州亦比迁江事例,改为武靖屯田千户所,铸锋印信,推选贤能军职掌管,就以平南、桂平、贵县三县狼家,籍其壮丁为军属之提调,编为什伍,且耕且守,办纳税粮,仍以邦佐之子为吏目,协同管理。其左江参将每年秋冬之际移镇本州,申令督察。平南所属大同、鹏化二里,疆土广阔,民僮杂处,积年构乱,控御为难,议者欲于此地创立屯所,是亦久安之策。但武靖既已改设,则二里僮丁亦宜编隶,纳粮听调,一与狼同,又不必添官统管。况武靖州治,见有城池不烦财力,集狼为伍不费军储,军官不职可以更置,异于土官,控要而制远,弭盗以安民,是力省于迁江、五屯,而功倍之,实地方永利也。(7)

其提出如下措施:将武靖州改为武靖千户所,以贤能军官(可以随时更置的流官)为主管,只让邦佐之子担任协同管理的角色,事实上是废除土司头目的军事控制权,而将狼家属尽编于保甲之中。不过从下文所引苏濬在《土司志》的记载看,此条措施在当时并没有得到两广督府的批准和执行。事实也很清楚,在万历年间杨芳主编的《殿粤要纂》和《广西通志》中,我们都看到的是关于武靖州而不是武靖千户所的记载。为什么地方官员反映土司狼兵给地方利益上造成了如此的损害,两广督府此时却不批准武靖州改制?一方面因为当时正要借助桂西岑氏土司以对付安南,又惮于桂西岑氏土司的叛服无常,所以此时没有轻易裁撤武靖州;另一方面当时大藤峡瑶乱刚刚平定,瑶民还没有完全向化,还需要保留武靖土司和狼兵以维持足够的军事震慑力保证两广地方社会的秩序。所以直至万历三十年杨芳编《殿粤要纂》时我们仍看到武靖州的存在。

武靖州的真正改制发生在万历后期。《浔州府志》“武靖始末”条中有记述如下:“邦佐死,子崟嵛袭,崟死,绝。以族人清宝袭,清宝复死,绝。改为镇,以所领狼兵属本府通判。国朝因之,不设土官,后复裁镇,归入桂平县。(8)即是邦佐之后,又传了岑崟和岑清宝二代,到清宝绝嗣后,武靖州才改为镇,并改由浔州府通判权知州事。这里没有记载具体在哪一年改州为镇。但苏濬在《土司志》有下面记载:

时左副使翁万达、参议田汝成言之督府,数邦佐诸罪状,谓宜逮治,削职,以武靖州改武靖屯田千户,惟贤能军职一人掌管,以平南、桂平、贵县三县狼家属之提调,编为保甲,其于计便,督府不从。按:今邦佐之嗣已绝。浔州府通判权知州事,狼兵之归桂平、平南、贵县三县,俱如翁、田二公议。(9)

苏濬的按语中称“今邦佐之嗣已绝”,是一个现在时,应该与苏濬写作的《土司志》时间相隔不久,即是在万历后期的时候。而且,这应该不是偶然事件,而是在当时的大政治背景下发生的。有几方面的因素影响到这一政策的转变:

从大的方面看,首先与万历年间一条鞭法在广西的实施有关。大藤峡瑶乱其实与里甲制度下赋役征派带来的种种弊端直接相关,而一条鞭法改革了赋役征派方式,调整了里甲体制下的运作模式,重新规范了政府与民间社会的关系,在一定程度上提供了解决“猺乱”问题的政治经济条件。广西在万历年间大部分地区实施了一条鞭法的赋役制度的改革,(10)虽然程度不一,但实际上多多少少也起到了促进社会转型,加强社会控制的效果和影响。

从地域社会内部的变化角度考察,则是因为翁、田在嘉靖年间对瑶人的安置和消除叛乱因素的措施已经收到了一定的成效,瑶乱问题基本得到了解决。史载,翁、田在嘉靖十八年的军事行动取得了很大成效,使彻底解决瑶乱问题成为可能,紧接着翁田提出大藤峡善后七策,其中前三策为:编保甲以处新民;立营堡以通江道;设督备以控上游。均是对瑶人及峡江的处置,重点是将瑶人编入保甲,让化外之瑶成为纳粮当差的编民,又通过在大藤峡江道设立营堡、督备,让瑶人参与护送进出江道的船只,以消除大藤峡瑶乱的根源,此三条措施在后来基本得到实施。(11)而从历史上看,翁、田的征剿也是明朝最后一次对大藤峡的大规模用兵,因此,在嘉靖十八年大藤峡瑶乱基本平息,地方社会又经过了几十年的休养生息和教化后,武靖州的改制问题就日益突显。苏濬在《广西通志.外夷志》中的武靖州条后面有一个评论,提供了时人对此的看法:

武靖非诸土州比也,土酋等籍其幅员,归于公家,宜世世嗣不绝。武靖故中原地,第籍兵外夷为吾藩圉,今伍符空设而徒弃内地以资狼心,非设官之初意矣。且邦佐再传而绝,清宝一传而绝,天之所殄,不可兴也!翁田之议,洞若观火,时哉不可失矣。(12)

武靖州的设立的目的本来就与桂西土司设立的目的不同,是为了借助狼兵的力量来防守大藤峡地区的“猺贼”,所以在瑶乱平息的时局之下,武靖州的军事价值已不再为广西地方督府所倚重,论者认为此时若还容许武靖州这一军事性质的机构存在,只是在平白浪费中原的田地资源满足“外夷”土司的贪欲,已违背了设立武靖州的初衷。如果说嘉靖年间由于还不能确定大藤峡地区的事态而不敢轻易变动武靖州制的话,那么,到了万历后期,事态发展变得清晰之后,督府对武靖州由保留到裁撤的态度的转变也是顺理成章了。

又据桂平县志记载,同在万历年间,浔州府的狼兵裁汰了三分之二。(13)《苍梧总督军门志》与《殿粤要纂》中保留了驻于碧滩堡和弩滩堡的军队人数的记录,前书所记屯驻军队数为四百名,后书所记屯驻军队则减少为八十八名,而两书的编修年代,前者为万历七年,后者为万历三十年,恰恰是在此两个不同时间段,屯驻的狼兵有一个数量上的大变化,由此可推测裁狼兵可能就在万历七年至三十年之间。

浔州府裁汰狼兵与将武靖州改为镇,将狼兵改隶府通判管辖,两者应视为政府的同一举措下的两个行动,裁兵在前,改州为镇在后,也许正是官府大规模裁狼兵之时,清宝之绝嗣刚好提供了一个机会,使明朝政府可以名正言顺地对武靖州作各处的狼酋采取行动:

石梯山隘口,府城西七十里有石梯山,古名西靖关……其山在武平里……明代韩王平定峡贼而后,稍见安戢,至天启二年,叛贼胡扶记作乱,狼民陈明威等征获其党,遂于其山内近水之地招五姓等垦荒成熟,渐成村落。今国家德威洋洽,其狼人悉安耕种,日事樵採,菁林密奥之处若彼其濯濯矣。(14)

石梯山隘在武平里(今桂平石龙镇)上黄村进约五里,明政府在隘口处设有汛地,派狼兵守隘,胡扶记即是守隘狼兵的头目,作为“狼酋”,胡扶记为何恰恰在天启二年即武靖州被改为镇后进行叛乱。这应该不是纯粹的巧合,可以推测是与其作为狼酋的权益遭到损害是联系在一起的。

翁、田处置大藤峡事宜的第五条措施是“清狼田以正疆界”,规定如下:

宜选廉干官员,专理其事,清查册额,履亩丈量,立石四隅,或以树木溪涧为之疆界,刊榜晓示,以防变更,备书方册。每米一石,甲首则科米五斗,均猺则编米五斗,册内狼丁,虽已物故,传之子孙,而原招姓名,永不更改。自置私田及承佃绝业,原非册内开载者,遇造黄册,俱附注本甲,名为畸零。狼户与民一体,粮差不许推除别甲,其见在狼丁编为什伍,属之武靖千户所管束调遣,十年一造册籍,以便清查,庶田粮不亏,兵伍可足。(15)

提出要重新丈量狼田,同时开始向狼田征收粮差,要求狼户与民一体,需要交纳名为“甲首”和“均猺”这两项差役的米粮,不能再推给别的民甲承担。这一措施与第四条是相连的,嘉靖时第四没有实施,推断此条在当时也没有马上推行。不过,按顾祖禹所言,到了万历年间,对武靖州的处置是“俱如翁田所议”,那么这一政策便也得到了实施,其实施结果使得武靖州这一土司制度下的“狼”的社会开始变成流官治下的里甲社会。

浔州府狼兵的情况也反映了这一事实,从地方志的记载看,浔州府的狼兵、狼民此后基本上是沿着两种不同的方向演变:

一个方向是三分之一被保留的狼兵,他们被编置了保甲,仍保留在单独的狼丁册内,但是武靖镇是由通判权知州事,这就意味着土酋被架空了。本来土司与流官统治的最大区别就在于土酋对于部民和属地的专权,所以剥夺了土酋的统治权就意味着武靖镇真正成了流官直接治理的地方机构,后来,狼兵更是分归桂平、平南、贵县三县自管,直接归属流官。这些册内的狼户要交纳“甲首”与“均猺”两项差役米粮,但其主要职能仍然是应兵役、继续承担着守城等军事职责:

藤峡既平,分隶各县统属,本府通判管辖,故通判有抚夷之任。每年自九月十五日调赴守城,至三月十五日放令归农,共九百三十七名,抽调守城兵二百六十一名,内桂平县狼兵五百九十七名,抽调守城兵一百七十一名。(16)

这些被保留狼甲编制的村落在桂平县主要集中在浔江南岸沿河一带的赵里(今桂平蒙圩)、武平里(今桂平石龙)和甫里(今桂平石龙),民国《桂平县志》卷三十一称:“县之西南多狼而少獞”,而从乾隆县志记载看,直到乾隆年间编制保甲时仍然看到单独的“狼甲”:

赵里,村落分民狼四甲,民甲则一甲棉塘村……;狼甲则林村、施村、罗村、罗容村、石桥村、新墟村、古城村、鸡母村、运耀村。烟户七百九十二户,编为七十八牌头,保正(疑有漏字),狼总一保,甲长二十三名。

武平里,村落分为三甲,新民甲则东河村……;上下狼甲则盈丰村、那逢村、都棉村、三江村、新寨村、罗拔村、旺水村、寺面村、独木村、六村、下黄村、石梯山里有六蒙村、六斗村、山心村、寺村、独田村、亚八村、古岁村、古丈村。

甫里,村落分为四甲,寨头甲有寨头村……;狼甲有清泉村、全塘村、马王村、上旋村、上贯村、官桥村。(17)

据乾隆《平南县志》记载,平南的狼甲则南北两岸均有分布:“平南川一、川三、川四诸里,俱民狼杂处,乌路里民、瑶、狼杂处,归政里民、狼杂处。”贵县也保留有狼甲,在清代的《皇清职贡图》卷四中就有标记为“贵县狼人”、“贵县狼妇”的两张图。

清朝建立以后,狼兵虽然已不作为主要军事力量,但雍正时起用狼民协防,乾隆年间地方上仍然有官府认可狼民备兵役免差役的告示,可见这些人作为狼兵的身份一直保留着。

另一个演变方向是被裁撤的三分之二的狼兵及家属。这些人被直接化而成民,他们与民一体编户,不再编入单独的狼丁册内,也就是说,这些狼兵被裁之后与其家属一道逐渐融入当地,消失了他们作为“狼”的身份。可以猜测,由于武靖州的狼兵最集中,又是土司头目所在地,所以在裁狼兵时被作为靶子,狼兵被裁撤得最彻底。说明这一事实的是到乾隆二十九年桂平县编保时,武靖州所在的大宣里,这一个原来狼兵最集中的地区,所有的村落均为民村,没有一个狼甲编制的村落。其实,“狼”向里甲体系的“民”的转化一直存在着,田汝成在《断藤峡事宜》提到武靖州及迁移到大藤峡地区的狼家“年代渐久,生党日繁,兼引类招朋,杂居民里,有司因循,稽考无法。”这里所论的武靖州狼兵,他们被招佃而进入流官的里甲体系之中,杂居民里而成了“民”。不过,这些人在“狼”身份消失之后,他们的语言和风俗却不可能马上就改变,事实上,我们发现这个地区特别是大宣一、二里的主要人群在此后是被一群称为 “獞”的群体取而代之。

从文献记载看,明前期整个浔江北岸的大宣里、崇姜里,主要居民是被标识为“猺”的族群,“獞”并不占主导,甚至很少出现。但是,随着武靖州的设立,就在武靖州的周围出现了被称为“獞”的群体。万历年间《殿粤要纂》所绘的武靖州地图上,在武靖州的周围就有大部分是标示为“獞”的群体。“武靖图说”部分解说如下:“武靖虽有獞,而与编氓相同,效贡赋,其田膏腴,力耕无越志。”(18)这此“獞”应该主要就是武靖州散失的部民和被土司头目占管的狼家,不过在万历三十年的时候,他们已经成为输粮纳贡的国家编户齐民。到了万历后期,随着武靖州不再作为土州出现,随着狼兵在这个地区的“消失”,整个大宣里更是涌现出许许多多被称为“獞”的聚落,直至道光年间修编桂平县志时仍然宣称:宣一里、宣二里无村无“獞”,十罗九古之名皆“獞”村。

袁旧志云:县志之西南多狼而少獞,獞居北河姜里所见亦罕,惟宣一、宣二则无村无獞,十罗、九古之名皆獞村也。其有自粤东、福建、江西迁来者杂处于村中间,谓之客籍,而土著者则为獞人。按:十罗者谓罗旺、罗欧、罗坪、罗行、罗交,在宣二里。罗塘、罗活、罗山、罗宜、罗壁在宣一里。九古者谓古宜、古冬、古带、古程、古楞至古林、古望、古重皆在宣二里。又按:邑中獞人散居于城西武平里者甚众,风俗虽已质趋文,而家常言语犹存其旧。(19)

众所周知,“狼兵”实为来自桂西的土司兵,而桂西地区的主体族群即是“獞”。李小文认为明初桂西土司地区已经推行了里甲编户制度,土司部民被登记入籍,另外,在桂西地区仍然存在着一定数量没有被土司有效控制的人口,在文献记载中这些人是属于需要招抚的或者被征剿的“猺獞”。事实上,进入里甲体制的土司兵、土民与体制外的“猺獞”在族源上并无差别(20),笔者以为,当土司兵被大规模征调到桂东地区时,当地的官员和士大夫为了将其与流官体系下的“民”及国家编户之外的“猺”加以区分,才出现了“狼兵”、“狼民”的称号,而这是与他们承担兵役,专职兵事的特质联系在一起的。当“狼兵”、“狼民”不再承担兵役时,自然也就不再称为“狼”,而成为“民”。之所以被称为“獞”,一方面的理由因为他们与“獞”属于同类,具有同样的种族特性,如特殊的语言、服饰、习俗等。程大璋在民国《桂平县志》卷三十一的“风俗”篇中专门列了“狼獞异同”一条对此进行考订,而结论是“獞与狼同类”:

《皇清职贡图》云:“灵山县獞人本广西狼兵,明天顺时奉调征剿,遂就此生聚,散处县属之十万山中,性质粗悍,又谓之山人,戴笠跣足,衣食与齐民相仿,掬水而饮,博饭而食,茅茨衡板上楼下牧,男女婚姻不以礼,善乐,弩以捕猎为生,獞妇用花帛兜肚,□(衤童,chong)夸仅蔽膝,往来墟市必持伞而行。”夫狼獞异称,而《职贡图》以灵山之獞即广西之狼,则两者本非异族已可证明,况其所载性质、衣服、饮食、牺牧、婚姻与顾氏利病书、邝氏赤雅所载獞俗相同,返观邑中狼獞旧俗,得于故老传闻者,彼此无甚差异,聆其语言亦相去不远,非若猺人之随地而变易其声音也,故曰獞与狼同类。

另一方面,这些地区不再承担兵役的“狼兵”在成为“民”之后仍被称为“獞”其实也是一种他者的标识,据乾隆《桂平县资治图志》卷四“猺獞图志”所载“獞人……俗嗤为獞古老。迩来服教畏神,安耕织服,文教渐兴,与民相近,桂平武平里居多。”而康熙末年黄之隽根据自己的见闻所撰的《唐堂集.广西诸蛮志》一书也明确指出:“獞与民杂处,民称之獞□(犭古,gu)老。”(21)可见,“獞人”或者“獞□(犭古)老”是那些自诩为“汉”或“汉化”的“民”,对于保留了较多“蛮俗”者的一种蔑称,更大意义上具有一种一种的和社会身份的含义。

二)随着明朝的灭亡,狼兵制度出现了根本性的变化。首先是狼兵的来源地——桂西土司地区,大部分已被改土归流,即使不改流,也不再保持独立的军事力量。更重要的是,清朝本来就有强大的八旗兵,之后又在各地建立了绿营兵制,地方军事任务更不需如明政府般借助地方土司的军队。总之,从制度上言,狼兵基本上不再作为一支军事力量存在,清政府无须借助狼兵作为军事防御的力量,所以狼兵失去了存在依据。但是,事实上在清初,在桂东地区和广东西部原来的狼兵屯戍地,狼兵的名称仍在文献中出现,地方有警仍旧调遣狼兵(仍使用“狼兵”这个称呼)去维持。为数不少的具有准军事身份的狼民一直留存,到康熙三十年,地方政府重新在制度上规定了用狼民贴防的政策,下面这条材料说明了此一过程:

至清朝升平日久,免其守城之役,地方有警仍照旧例调遣。迄康熙三十年,前任总督石橄查粤西水陆塘□(氵童凡)制兵单弱,用狼民贴防。经前任粮夷厅议,以各属水陆塘□(氵童凡),每塘拨派附近四名在□(氵童凡)贴守,春夏农忙之际以二名守塘,二名归耕,更番迭换,至秋收后四名俱令在塘贴□(氵童凡)。(22)

塘□(氵童凡)是清朝绿营兵制度下的一个建置,原来守塘汛者为绿营制下的堡兵(或称为营兵),使用狼民贴防是为了加强军事力量,可见狼民仍被看作是可以运用的准军事力量。在桂东和粤西,虽然人数逐渐减少,但狼兵、狼民的保留都相当普遍,并且也保留了他们特有的军户田——狼田:

平南狼兵,乾隆二十三年清查,除典卖散失不计外,实存狼兵三十八名,粮米二百零九石……,另立军田户三十八户,给照耕管,不许典卖,近亦田去粮存者十之四五,急宜清厘。(23)

平南县旧设狼兵一百二十名,抽调守城二十名,余各把守隘口。例以九月拔守,三月归农,今值承平,免其守城,或地方有警,仍照例调遣。(24)

事实上直至乾隆年间,狼甲中的狼民仍然作为预备军事力量,而不用当差,由现存桂平县石龙镇的《遵示禁革碑》(碑立于今桂平县石龙镇上黄村道路旁边)可以窥见一斑:

特授桂平县正堂加三级记录五次,刘乞怜前弊以安贫良事案,奉□□本府宪李批,据永和里民宋廷进、尧正纲、李文秀、钟振能,武平里民黄位清、黄凤贤等禀称:近日迎解军流等犯经过村庄,多有坐兜乘轿,突然到村,每名人犯勒办抬夫二名,挑夫一名,又要每名折给饭食钱一百文,稍有不从,拳打脚踢,民无安生等情。奉批巨(?)县迅速查明,禁革,毋任滋优干咎。……兹奉批查禁,除严饬解役并查征外,合行出示严禁,为此示谕往来发配军流等犯及解役、保甲、乡民人等知悉:嗣后,遇有迎解军流等犯到境,除重囚安置木笼,必需人夫抬送者,查照票内所开夫数,逐一应付,护送前去,及遇夜遵照拨夫巡逻防守外,如再有军流遣徙等犯经过各村,勒索抬夫、挑夫,折给饭食情事,许尔等指名扭禀,前□□本县以凭严究,各宜凛遵,毋违特示。

乾隆三十三年戊子岁,冬民混派赵、甫、武三里仝陈黄位清、韦通赞、黄正武等,为恳恩垂恤,率循禁令事,原食狼田,充当狼兵,随时听调操遣,以备不时之虞,役綦重大,从奉□□,上给,现有康熙三十三年并乾隆二十二年立碑辕门可据,兹值狼兵狼辈正在静候不遑,何期奸滑冬民,妄螫役于狼,混当民役,情实难堪,各循分例兵役,不致混派,垂恤之恩,赖天一笔。大宪汤批,仰桂平县查明向例,妥议详夺。

乾隆五十六年四月  初九日示  告示黄上会收轨

上述碑刻资料明确记载,直至乾隆五十六年,桂平县赵里、甫里、武平里仍有狼兵存在,他们耕食狼田,充当狼兵,无需承担杂役,对此地方政府在制度上有明确的规定,并在康熙三十三年和乾隆二十二年均专门立碑于辕门予以明示。这些人对自己的身份也有清醒的体认。所以当里差向他们混派杂役时,他们向县里申诉并赢得政府再次立碑晓谕。不过,如果从另一方面看,其实也隐含了事情发展的另一个侧面,一个不可避免的趋势,即是狼兵的数量越来越少,狼田与民田的界限越来越模糊,狼民、狼甲与民的差别一步一步消除的事实,所以才需要地方政府三申五令地加以强调。这个变化先是事实上的,到最后是制度上的确认。平南县志的记载清楚地说明了这一点:

又县属罗、零、蒙化、川一、惠政等里,粮米四百五十七石一斗一升八合二勺九抄八撮,该税一百零六顷八十亩三分三厘……,分给各兵耕管,沿袭因循,从无征发,历年既久,狼田陆续典卖,狼兵散失逃亡,至乾隆二十二年清查,实存狼兵三十八名,内拔防县前塘三名,渡口塘一名……,归农耕御八名,实存税粮另立军田户,载入赋役全书编载民田项下。所注陆地夏瑶狼米之数,并无另有军田项目,其余狼甲之田,久经授受变易,无从稽核,仍编为民狼户名,收拔过户听从民便,第此辈悉属耕农,在汛时只知接递公文,不请战事。详定以每岁隙之候调赴县城,由县会营操练一次,俾资防捕,现在一切悉旧制,并未更张,惟归农兵八名,道光十二年知县张显相定以每岁冬月操练后,拔赴水路三卡协同查缉,春月放还。(25)

此处讲明了狼兵、狼民如何演变为民的过程,时间是在乾隆年间,地方上从制度上承认了这样一种变化。一方面将清查出的狼兵虽仍设军田户,但却载于民田项下;而狼甲田到此时已久经授受变易,无从稽核,虽仍编为民狼户名,但过户则“听从民便”,因为这些狼甲已是全都只从事农耕,不再从事习武之事,即使每年到汛贴防,也只是接递公文,他们已非职业兵,而成为完全意义上的农耕民。所以乾隆年间编修的地方志称当地的狼人已经“总附民籍,未有分狼籍者也。”(26)乾隆《桂平县资治图志》卷四上记载:“府志云:桂平狼猺杂处。以今考之,猺人远在桂平境外,而狼獞多散处村落。其起居服饰与齐民齿。力穑输赋,间有肆业掇青衿者。盖以国家抚驭多方,诸蛮革心革面,日渐月摩。血气尊亲,有由来矣。”而道光《平南县志》转引旧志称:“猺、狼、獞、山子、蛋人,种类不一,沿习旧称。自前明征大藤峡叛瑶,调归德等处狼兵安插平南罗陵诸土,给以田亩,俾自耕食,用备战御。虽有狼之名,而饮食居处无异齐民,今子孙繁衍,习学成名,不复有民狼之别。獞人佃种为业,今亦潜移默化,勤于耕读矣。”在后期的地方志编撰中,有关“狼兵”的内容,也都类似这些地方志,所记者均只是对前事的追述,因此可以说,“狼兵”之称在淡出人们的实际社会生活之后,也逐渐淡出了文献的记载而“消失”了。

不过,所谓狼兵的“消失”,其实是一个漫长而又复杂的过程。除了在这里所看到的政府政策因素的干预而导致的外在变化,即这些人在经济上成为完全意义上的农耕民这一个变化之外,其实还有一个更重要的内部本质的转化过程,即是“狼”这一族群如何化为“汉”而消失的过程(在大藤峡地区还有一个被标签为“猺”的群体,其与“狼”一样经历了同样的变化过程)。这样一个由“狼兵”、“狼人”变为僮,变为汉人的过程(包括“猺”变为“汉”的过程)事实上构成了清代浔州府平原历史变迁的主线之一,包括了两个方面,一是在清代浔州平原如何由于两广米粮贸易的兴盛而开发,在地区的开发过程中,在国家议程之内,国家和士大夫们推行礼仪制度去改变地方社会及其人群的过程,即所谓“汉化”的过程,同时也是包括“狼”、“獞”、“猺”在内的各种人群如何主动利用各种国家议程,通过改变神明崇拜,通过宗族的构建,进行正统性的塑造,主动地放弃“狼”或“獞”的身份,建构自己“汉人“的身份认同,从而使自己在地域政治、经济和文化资源和公益的竞争中处于更为有利的地位的一个实践过程。限于篇幅,笔者无法对此变化过程展开讨论。针对“狼兵”的变化,笔者想强调指出,此过程中的最重要方面就是被标签为“狼”或“獞□(犭古,gu)狫”的人群,他们出于一种自我意识,主动放弃甚至想方设法地摆脱原有的身份而成为“汉”的过程。只有他们从心理上真正自我体认为“汉人”,并且周围的所谓“汉人”也接受他们这样一种身份的改变后之后,他们的“狼兵”或“獞□(犭古,gu) 狫”的身份才有可能真正地消失。这个变化因不同地方不同人群而在时间上会有先有后,程度也会有深有浅。所以我们今天在浔州府地区能够看到的,就是这样一幅图景,大部“狼兵”现已被标识为汉族,而那些仍然保留了比较多原有的语言和习俗的人群也许会被识别为壮族。

令笔者印象深刻的是当笔者在桂平市江口镇的盘石村进行田野调查时,村民告诉我:对面江的水秀村讲的是“狼语”,笔者事后发现,水秀村原来确实为狼兵的屯驻地,但现在这里的村民已全部被标识为“汉族”,他们自己也以汉族自居,虽然现在他们与我交谈时使用白话(粤语),但他们也告诉我, 原先族中之人均讲壮话, 更令笔者惊讶的是, 他们关于祖先来源的故事称, 当年覃、韦、陶、陆四姓结伴, 由二十四土州来到桂平水秀村落业, 而他们保存的《陆氏族谱》中明确记载: “始祖讳文显, 在二十四土州来……。三世祖讳云鉴, ……公蒙沈总兵大人分清田地, 兹立大人在上村寺堂, 皆期至七月十三日诞祭他以酹恩。”(27)

祖先来自土州, 又立沈总兵大人于寺庙中拜祭(而明代中期确有率兵平“猺”的总兵沈希仪,

贵县人。贵港市现已发现其墓碑, 今贵港市南山寺即摹刻有其长编墓志铭), 又被周围邻村指称为讲的是“狼语”, 自称母语为壮语, ……。看来, 经过如此长期的变迁之后, 表面看来已“消失”的狼兵, 在语言、文化和风俗习惯等方面仍然有丝丝点点的历史痕迹留存于人们的心理和记忆之中。

注释:

(1)  学界关于狼兵问题的研究, 较多关注狼兵的来源、征调制度、历史影响等方面, 对于狼兵制度如何被废除及狼兵后来的去向则未见专文讨论。相关研究成果参见: 罗香林《狼兵狼田考》, 收入《百越源流与文化》, 中华丛书和会, 1933 年版; 徐松石《粤江流域人民史》第十章, 收入《徐松石民族学研究著作五种》, 广东人民出版社, 1993 年版; 邓小飞《狼兵狼人刍议》, 中央民族大学学报(哲社版) 2002 年第2 期。马介文、许欢科《土司统治时期广西的“狼人”与“狼兵”》, 《南宁师专学报》1995 年第2 期。

(2)  参见拙著《“狼兵”的出现与“狼人”成为族称的历史考察》(待刊稿) , 该文曾于2007 年1 月以《地方历史与身份建构》为题在“中国西南地区文化与社会变迁国际学术研讨会”上宣读。

(3)  《明英宗实录》卷三五, 正统二年冬十月戊午, 台湾中研院校印本(以下《明实录》均为同一版本———笔者注) 。第13 册673 - 674 页。

(4)  韩雍《断藤峡疏》, 收入汪森编《粤西文载》卷五, 影印文渊阁四库全书本, 第1465 册。

(5)  田汝成《炎徼纪闻》卷二, 《断藤峡》, 影印文渊阁四库全书本, 第352 册第628页。

(6)  《明孝宗实录》卷一一六, 弘治九年八月壬寅。

(7)  翁万达《处置藤峡事宜议》, 收入《苍梧总督军门志》卷二十九, 中国边疆史地资料丛刊(滇桂卷) , 全国图书馆文献缩微复制中心, 1991 年版。

(8)  魏笃修, 王俊臣纂[ 同治] 《浔州府志》卷二十六,《武靖始末》, 清同治十三年刻本, 桂林图书馆藏。

(9)  苏濬《土司志》, 汪森编《粤西丛载》卷十二。

(10)              刘志伟对广东在明中期的地方动乱及解决有精辟的分析, 他认为王朝编户籍是为了更好控制社会, 百姓由于编户负担太重而逃离户籍, 而“化外之民”在经济文化生活已经“汉化”时又得不到正统化认同的资源, 三种矛盾的合力挑战着里甲制度下的社会控制职能, 问题的解决是在一条鞭法的赋役制度改革之后, 由于调整了里甲体制下的运作模式, 重新规范了政府与民间社会的关系, 从而促使了明中期以后社会的转型, 加强了对社会的控制。参见刘志伟《在国家和社会与之间———明清广东里甲赋役制度研究》, 中山大学出版社, 1995年。[嘉庆] 《广西通志》卷一五五, 《经政略五.田赋一》载: “万历六年, 令十三布政司府、州、县通行丈量, 限三年之内完丈,造册缴报。于是失额田粮, 一切扫除, 民赖其利。”说明广西在万历年间也实施了一条鞭法的赋役制度改革。

(11)              翁万达《处置藤峡事宜议》,《苍梧总督军门志》卷二十九。在翁、田关于此七策的记载均提到: “议成, 督府从之。”地方志的相关记载也印证了峡江瑶人编保甲的事实, 如吴志绾修[乾隆] 《桂平县资治图志》(故宫珍本丛刊第202 册广西府州县志第8 册, 海南出版社, 2002年) 卷三“崇姜里”条记载: “ (大藤峡) 向为峡贼巢穴, 自平定之后, 招人耕种, 编入图甲, 安靖百余年。”

(12)              [万历] 《广西通志》卷三二,《外夷志二.左江土官》, 中国史学丛书15 , 明代方志选六, 据万历二十七年刊刻本影印, 台湾学生书局, 1965 年版。

(13)[民国] 《桂平县志》卷二五,《纪政.兵防》, 台湾成文出版社影印本。

(14) [乾隆] 《桂平县资治图志》卷四,《石梯山隘口》。

(15)翁万达《处置藤峡事宜议》,《苍梧总督军门志》卷二十九。

(16)[民国] 《桂平县志》卷二五,《纪政.兵防》。

(17)[乾隆] 《桂平县资治图志》卷三, “赵里”条、“武平里”条、“甫里”条。

(18)杨芳撰, 范宏贵点校《殿粤要纂》卷三, 广西人民出版社, 1993 年。

(19)[民国] 《桂平县志》卷三十一,《纪政.风俗》。

(20)李小文通过里甲编户制在桂西的实施说明明代桂西的“狼”与“猺獞”之别, 他的讨论极富创意。参见其论文:《国家制度与地方传统———明清时期桂西的基层行政制度与社会治理》(厦门大学2006 年博士论文) ;《边疆族群.国家认同.文化创造———以一个狼兵家族的变迁为例》(《求索》2006 年第9 期) 。

(21)[ 清] 黄之隽, 《唐堂集.广西诸蛮志》, 卷一七《杂著一.广西诸蛮志》。此书刊于乾隆十三年, 作者所记为康熙五0 至康熙五七年之见闻。

(22)[ 民国] 《桂平县志》卷二五,《纪政.兵防》。

(23)张显相修, 黎士华纂[ 道光] 《平南县志》卷十, 道光十五年刻本抄本, 平南县博物馆藏。

(24)[道光] 《平南县志》卷十二。

(25)[道光] 《平南县志》卷十二。

(26)[乾隆] 《桂平县资治图志》卷四。

(27)桂平市马皮镇水秀村《陆氏族谱》, 此谱系笔者于2006 年3 月19 日自该村收集到。该谱为手抄旧谱, 无撰抄年代, 推测为民国抄本。该谱保存者为本村陆宝河(陆氏第十八代, 83 岁)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9-7-15 13:38:59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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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09-7-15 09:05:00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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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引用狼兵后裔在2009-7-14 18:02:50的发言:
QUOTE:
以下是引用称最在2009-7-14 15:39:37的发言:
历史教科书上好像只有戚继光,没有“狼兵”???????????????!!!!!!!!!!

历史是汉人写的这不奇怪.

我们都在帮汉人学习继承发扬历史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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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09-7-14 18:02:00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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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引用称最在2009-7-14 15:39:37的发言:
历史教科书上好像只有戚继光,没有“狼兵”???????????????!!!!!!!!!!

历史是汉人写的这不奇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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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14 15:39:00 |只看该作者
历史教科书上好像只有戚继光,没有“狼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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