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少数民族地名、称谓要注意哪些问题?
1951年5月16日,政务院总理周恩来签发了<<关于处理带有歧视或侮辱少数民族性质的称谓、地名、碑揭、匾联的指示>>。
《指示》要求正确称谓少数民族,如发现有歧视、蔑视少数民族的称谓,在经过一定程序后,改用适当称谓;凡各地有歧视或侮辱少数民族意思的碑竭、匾联,需予撤除或撤换。如有特殊情况者,则可酌情处理。
1986年1月23日,国务院发布的《地名管理条例》指出:地名的命名要“有利于人民团结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尊重当地群众的愿望,与有关各方协商一致”。对于带有民族歧视性质和妨碍民族团结的地名,必须进行更改。
自五十年代初以来,各级政府对此给予了高度的重视,对发现的问题都做了妥善的处理。如将带有侮辱之意的“归化族”、“西番”、“崩龙”分别改为“俄罗斯”、“普米”、“德昂’等族称替代;将“卡瓦”改写为佤族等。
对于侵犯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行为如何惩处?
侵犯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国家政策法规,侵犯少数民族风俗习惯,使少数民族的民主权利受到侵害,也会使民族关系受到损害。对此,刑法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非法剥夺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和侵犯少数民族风俗习惯,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如何惩处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的行为?
1997年3月14日由第八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明确规定:“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剥夺政治权利;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如何惩处在出版物刊登歧视、侮辱少数民族内容的行为?
在全国人大八届五次会议上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增列了“在出版物刊载歧视、侮辱少数民族内容罪”。
主要是指无视有关政策和法律的规定,以书籍或报刊为载体,出于牟利或猎奇等原因,发表含有歧视、侮辱少数民族的文字或图片、绘画等,且造成损害民族关系等后果的犯罪行为。
刑法规定:“在出版物中,刊载歧视、侮辱少数民族的内容,情节恶劣,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什么是民族识别?我国民族识别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民族识别是指对一个民族成份的辨认。是多民族的社会主义国家落实民族政策的一项基本工作。在旧中国,由于存在民族压迫和民族歧视,许多少数民族的民族成份不能确定。新中国后,为改变旧中国民族成份和族称混乱的状况,有利于保障少数民族的平等权利,自195O年起,由中央及地方民族事务机关组织科研队伍,对全国提出的400多个民族名称进行识别。加上原来已经公认的民族1983年共确认了55个少数民族成份。
我国民族识别工作的基本原则是?
以马克思列宁主义的民族理论为指导,密切结合中国的历史和实际,灵活运用斯大林关于现代民族的特征的理论,对民族语言文字、地域、经济生活、文化和心理素质等要素,进行历史的综合考察和分析,只要具有构成单一民族的条件,不管其社会发展水平如何,不论其居住区域大小和人口多少,也不论周邻国家是否居住有相同的民族,在充分照顾该民族人民意愿的基础上,都一律承认为一个民族,同样享有民族平等权利。
我们党关于民族问题的基本观点和基本政策是什么?
1、民族的产生、发展和消亡是一个漫长历史过程,民族问题将长期存在。
2、社会主义阶段是各民族共同繁荣兴旺的时期,各民族间的共同因素在不断增多,但民族特点、民族差异将继续存在。
3、民族问题是社会总问题的一部分,民族问题只有在解决整个社会问题的过程中才能逐步解决,我国现阶段的民族问题只有在建设社会主义的共同事业中才能逐步解决。
4、各民族不分人口多少、历史长短、发展程度高低,都对祖国的文明作出了贡献,都应该一律平等,应该加强各民族人民的大团结,维护国家的统一。
5、大力发展经济是社会主义的根本任务,也是我国现阶段民族工作的根本任务,各民族要互相帮助,实现共同进步和繁荣。
6、民族区域自治是中国共产党对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的重大贡献,是解决我国民族问题的基本制度。
7、努力造就一支德才兼备的少数民族干部队伍,是做好民族工作和解决民族问题的关键。
8、民族问题和宗教问题在一些地方往往交织在一起,在处理民族问题时还要注意全面正确地贯彻落实党的宗教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