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标准壮文要采用拉丁字母拼音方案,这个要从汉语拼音方案的出现说起。
◆1949年8月25日,吴玉章写信给毛泽东主席,请示当前文字改革工作指导原则:根据文字应当力求科学化、国际化、大众化的原则,中国文字应改成拼音文字,并以改成罗马字的,也就是拉丁化的拼音为好,不要注音字母式拼音与日本假名式拼音。
◆1949年10月10日,经毛泽东主席批准,中国文字改革协会正式成立,立即着手进行汉语拼音方案的研究。
◆1952年2月5日,中国文字改革研究委员会成立,制定拼音方案的工作正式排上日程。
◆1954年10月,周恩来提议设立“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并指示:拼音方案可以采用拉丁化,但是要能标出四声。
◆1955年10月,全国文字改革会议上提出用“普通话”代替“国语”这个名称,并确定了普通话“以北京语音为标准音”的语音标准,从而解决了《汉语拼音方案》的语音标准问题。中国文改会秘书长叶籁士汇报了几年来研制汉语拼音方案的工作情况,同时提出六种汉语拼音方案的初稿,征求到会代表的意见。 ◆1956年1月20日,中央召开知识分子问题会议。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主任吴玉章在会上作了关于文字改革的发言。然后毛泽东主席发表讲话,他指出:“我很赞成在将来采用拉丁字母。……因为这种字母很少,只有二十几个,向一面写,简单明了。……拉丁字母出在罗马那个地方,为世界大多数国家所采用,我们用一下,是否就大有卖国嫌疑呢?我看不见得。凡是外国的好东西,对我们有用的东西,我们就是要学,就是要统统拿过来,并且加以消化,变成自己的东西”。在会议总结发言时周恩来总理说:“中央政治局决定:‘首先简化汉字,推行书报横排,拼音方案采用拉丁字母,公布后用在小学课本上,代替注音字母’。” www.jyb.com.cn/xwzx/gnjy/zhbd/t20080125_139519.htm纪念《汉语拼音方案》颁布50周年新闻背景资料
1956年大规模的民族语言普查,在中国历史上堪称首次;而与此同时进行的帮助少数民族创制和改革文字,在中国历史上同样是首次。
“帮助尚无文字的民族创立文字,帮助文字不完备的民族逐渐充实其文字。”这一决定是在1951年作出的。这一年的二月,政务院在听取了李维汉和中央民族访问团的报告后,就民族事务作了六项决定,“帮助少数民族创制和改革文字”是其中的第五项。
以邵力子为主任委员,以陶孟和、刘格平为副主任委员,包括众多民族语言专家在内的民族语言文字研究指导委员会当年在北京成立。这个委员会所做的一个最重要的工作是起草了一份纲领性的报告--《关于帮助尚无文字的民族创立文字问题的报告》。这份报告提供并分析了当时全国4000万少数民族的语言文字的状况,提出:对于有自己的语言而没有文字或没有通用文字的民族,根据他们的自愿自择,应在经过一定时期的调查研究之后,帮助他们制订一种拼音文字,或者帮助他们选择一种现有的适用的文字。
对帮助少数民族创制和改革文字的工作,中共中央和中央人民政府高度重视。对此我们可以在下面两个重要文件中找到证据:1956年中国共产党八大的政治报告,以及同年周恩来总理所作的《关于发展国民经济的第二个五年计划的建议》。前者指出:“对于没有文字的少数民族,应当帮助他们创造文字。”后者提出:“对于那些还没有文字或者文字尚不完备的少数民族,应该积极地帮助他们创制和改革自己民族的文字。”
1956年大规模的民族语言普查实质上是创制和改革文字所进行的第一步工作,调查所提供的科学依据使创制和改革文字的方案在1956年至1958年间设计出来。但是,在最后的《关于少数民族文字方案中设计字母的几项原则》正式制订之前,这一原则还经历了若干慎重的讨论和周密的论证。有关专家拿着分别拟定的文字方案,先后在内蒙古、新疆、广西、云南和海南岛等地,召开了多次民族语言语文科学讨论会;民族语言调查队部分队长和有关民族语言工作者于1956年10月召开的会议,又专门讨论了民族文字字母形式问题。应当说,设计工作是在十分审慎的原则下展开的,因为它不仅关系到一个政治平等的问题,同时更是一个科学的问题--新创立的文字是否遵循了少数民族语言本身的规律?是否尊重了使用者的意愿、情感和习惯?最后,它关系到新创立的文字是否能被少数民族群众接受和使用。
《关于少数民族文字方案中设计字母的几项原则》的重大原则性规定包括以下内容:创制和改革少数民族文字应以拉丁字母为基础;少数民族语言和汉语相同和相近的音,尽可能用汉语拼音方案里相当的字母表示;各民族的文字,特别是语言关系密切的文字,在字母和拼写规则上应尽量取得一致,等等。
同样是在审慎的研究后,中国科学院语言研究所和中央民族事务委员会决定在壮族中试行创制文字的工作,这一工作历时近三年。1957年12月,国务院全体会议第六十三次会议在周恩来总理的主持下讨论通过了壮文方案。随之,广西壮族自治区以及各地、县都建立了推行壮文的机构,进行全面试行。 http://www.e56.com.cn/minzu/nation_policy/Policy_detail.asp?Nation_Policy_ID=404中国共产党新中国民族工作的创立与发展
◆1957年11月29日,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关于讨论壮文方案和少数民族文字方案中设计字母的几项原则的报告》上报国务院。报告中说:这个壮文方案(草案)在字母的用法上跟汉语拼音方案基本上一致,而且能表达壮语的语音特点,在试用推行过程中受到壮族群众的普遍欢迎。同日,国务院全体会议第六十三次会议讨论通过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关于讨论壮文方案和少数民族文字方案中设计字母的几项原则的报告》,并作了批复:……同意
1957年12月10日,国务院批准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根据少数民族语言研究所的拟议提出关于少数民族文字方案中设计字母的五项原则。五项原则是:“(一)少数民族创制文字应该以拉丁字母为基础;原有文字进行改革,采用新的字母系统的时候,也应该尽可能以拉丁字母为基础。(二)少数民族语言和汉语相同或者相近的音,尽可能用汉语拼音方案里相当的字母表示。(三)少数民族语言里有而汉语里没有的音,如果使用一个拉丁字母表达一个音的方式有困难的时候,在照顾到字母系统清晰、字形简便美观、字母数目适当、便于教学使用的条件下,根据语言的具体情况,可以采用以下的办法表示:1.用两个字母表达一个音;2.另创新字母或者采用其他适用的字母;3.个别情况也可以在字母上附加符号。(四)对于语言中的声调,根据实际需要,可在音节末尾加字母表示或者采用其他办法表示或不表示。(五)各民族的文字,特别是语言关系密切的文字,在字母形式和拼写规则上应尽量取得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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