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庄礼伟:孙志刚事件与中国公民社会的发展(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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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3-7-3 11:43:00 |只看该作者 |正序浏览
[这个贴子最后由venjiebiao在 2003/07/04 01:49pm 编辑]

庄礼伟:孙志刚事件与中国公民社会的发展(转载)

孙志刚事件与中国公民社会的发展
    庄礼伟
    
    今天聚会的主办单位是南方现代市场经济研究院公民教育中心──这好像是一个考试、发文凭的地方,你长期来听课,就能获得公民的“文凭”。我觉得我并没有资格来担当这个教育者的工作,而大家来到这里是为了共同交流意见,这里的聚会没有等级,所以这个公民教育中心,大家不妨看作是一个公民的交流中心。但如果改名为公民交流中心,可能太敏感,政府方面可能会不同意。不过从社会的普遍情况来看,公民教育又是一个真实的、现实的问题,所以我们还是非常愿意参与这个公民教育中心的活动。
    这次聚会,是因孙志刚先生而起的。孙先生已经成为我们民族受难的图腾,是我们国家弱势群体受歧视受迫害的象征。这就是说,大家关心的不是孙志刚一个人,而是千千万万个像孙志刚这样的人,或者说,大家是怀着比较自私的目的,即关心自己,才聚到这里,讨论为了维护我们的权利,我们自己能做些什么。
    所以我想和大家交流的话题,不是孙案本身,而是由孙案牵出来的一个大问题,就是在中国怎样打造强大的公民社会,以及相关的公民结社问题。
    
    第一个问题:公民社会与中国的社会变革
    
    1. 为什么需要公民社会
    
    一个公民社会发育不良的社会,是一个不平衡、虚假的、破碎的社会。学者们常说,公民是国家的基础,公民权益是国家的根本目的,公民是国家政治生活的主体,即“主权在民”。但公民自己不团结、不组织起来,上面这些高帽子就会形同虚设,公民就会戴着国家主人翁的高帽,却做着国家机器的奴隶。
    最早的公民产生于古希腊城邦国家。但古希腊时代的公民,与现代意义上的公民还是有区别的,因为它是一种特权而不是一种普遍的权利。在古希腊城邦国家中,奴隶、妇女和外邦人不能成为公民。到了资产阶级革命之后,公民成为一种普遍的权利,任何人只要在具有某国国籍,就成为该国公民,而不再需要其它条件,现在通行的国籍制度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出生地主义,像美国;一种是血统主义,中国传统上都是血统主义。无论如何,要获得公民的书面资格并不难,难的是你能否真正享有公民的权利。
    现代公民社会是从中世纪的市民社会发展起来的。当时主要是城市里从事工商业的市民,一群理性的自私的个人,为了追求个人利益的最大化,按照一定的契约规则所组成的社会,叫市民社会(civil society),这样的社会实际上就像是现在的私人部门,如公司、企业、个体户、行会以及他们之间的社会网络等等。日本人就把公司叫作“会社”。所以当时的市民社会,是自私的人为了理性的个人目标而结成的共同体。
    当然,现在也有人继续使用市民社会这个概念来指代我们今天所说的公民社会,如邓正来先生。但考虑到市民社会这个概念有可能把占中国人口80%的农民排除在外,而市民和公民相比,与宪法、宪政的关联度小得多等原因,以及“市民”这个概念在中国语境中还有一定的贬义成分,还是使用公民社会这个概念比较好。在东南亚,华人学者大多把civil society译成公民社会。
    尽管当代公民社会的许多原则是源自于中世纪的市民社会,如对个人幸福的追求、私人领域不容侵犯等等,但是当代公民社会比中世纪的市民社会具有更广阔的视野和更宏大的追求,也就是说它更加关注公共政治生活、公共参与和公共利益,关注建立一个具有普遍性的独立的公民空间。
    如果说中世纪的市民社会是自私的人的联合,当代公民社会就是具有自由人格的人的联合。
         #######

    建立公民社会的目的,就是为了保障公民的权益和自由。政治学意义上的公民社会是指公民通过自愿结社、自主自治而形成广泛的共同体。社会学意义上的公民社会概念强调“中间性”,即公民社会是介于国家和企业之间的中间领域。但社会学意义上的公民社会同样也关注公民自我利益和公共利益,它既制衡国家,也制衡企业,现在的环保运动、劳工福利运动,就具有这样的性质。

      #########
    从概念角度看,社会学意义上的公民社会稍稍更强调它的建设性作用,而政治学上的公民社会稍稍更强调公民的独立性和干预作用。事实上,公民社会的作用既有干预性的、制衡性的,也有建设性的,具体情况要看政府是一个什么样的政府。
    公民社会不一定是破坏性的,公民社会通过自我约束、自我治理、自我救助,能够极大地缓和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发展。公民社会和政府的关系并不总是对抗的关系,也有相互补充、合作的关系。
    那么,中国现在有没有公民社会呢?应当说,有一个雏形,但严重地发育不良。
    中国公民社会的发育史是比较短暂的。传统上,中国存在私人社会,如走关系和建立关系网、亲朋好友关系、酒肉朋友关系、家族宗族关系,还有私会党,黑社会。黑社会里也许有那么一点公共福利和公共“正义”,但那里绝不是什么公民社会,因为那里没有自由的人。长期以来,中国弱小的公民社会一直处在强国家和强政府的阴影里,许多属于公民社会的权力,都让权力集中的政府给剥夺了。
    我有个不一定恰当的比喻,就是中国政府像有机体,内部要素流动频繁而有序,号令严明;而中国民间社会却像是无机物,涣散而不相互孤立,你和我,我和他都没有什么关系。而无机物是什么?就是无生命迹象的物体。
    长期以来,中国的公民社会就处在这么一种无生命迹象的状态。
    
    2. 改良、革命和公民社会
    
    中国从19世纪末就陷入改良和革命的二元困境中。一个国家的社会变革是通过改良还是通过革命实现的,这里有一个关键变量,就是这个国家的公民社会的成熟程度。或者说,一个国家的社会变革是代价小的还是代价极其惨重的,是走改良的路还是走革命的路,都要看公民社会是否强大,是否有效率,是否有足够的理性。
    首先我想说的是,一个国家,如果政府太强、公民社会太弱,就会在社会发展过程中遭受沉重的代价。
    在发展中国家,强政府、弱社会体制都隐藏着巨大风险。独裁统治往往只是使国家拥有团结稳定的表象,却难以创造国家真正的内在和谐。独裁统治者只是制造了一个箍桶的铁箍来箍住整个国家,然而超强的政府并不一定代表稳定,而在超强政府下萎缩、弱小的社会往往代表着脆弱,预示着危机。
    从强人下台后的印尼来看,一直是街头骚乱不断,分离主义运动峰起,这说明苏哈托的那只铁箍只是表象,它最终什么也没箍住。例如苏哈托政权靠杀害领导罢工的工会领袖,杀低劳工价格,来换取GDP增长和经济繁荣,这样的稳定怎么会是真正的稳定?
    所以,独裁统治并非是低风险的统治方式,而是一种高风险的统治方式。公民社会可能会使政府感到不舒服,但给予公民社会较大的空间,与公民社会合作,却是一种低风险的统治方式。
    现在,危及中国现政府的因素太多了,***、流行病、黄赌毒、犯罪浪潮、失业、官员腐败、黑色经济、疆独、藏独和台独,还有对外政策上的重大风险或严重失误,都会使神经脆弱的政府惶恐不安。强人时代至少在目前是不那么明显了,因此政府需要借助社会的力量,通过改良来缓和与社会的关系。这时候,中国的民间社会力量是否愿意、是否有能力、是否做好了准备来帮助一个有志于改良的政府,就成为中国局势发展的关键。
    如果在中国公民社会发育不成熟的时候发生剧烈的社会变革,就可能引发难以预测后果的连锁反应。不成熟的生瓜一样的民间社会将会把各种极端主义以及民族主义发展到极致,到时候中国出现的将是南斯拉夫化的局面,那些民族插花居住的地区,将产生严重的流血冲突,而在各民族地区内部,将出现种族清洗。全国政局动荡,国际势力趁虚而入,好不容易建立起来的民主也没有了,军阀将成为中国的统治者,再发展下去,中国将可能像阿富汗、刚果(金)、索马里那样成为一个失败国家。
    社会变革有通过革命而成功的,也有通过改良而成功的,对于中国来说,我希望是后一种。
    
    3. 警惕“民本主义”对公民社会的消解
    
    孙案的初步了结,是政府“与民作主”,而非人民作主。若是人民作主,暂住证、户籍制等等也能一起被取消,全国各地那些伤害了“孙志刚”、杀害了“孙志刚”的恶人也将一起受到追究和严惩。


    我们在为胡锦涛、温家宝体制欢呼的同时,也要警惕现政权的“民本主义”意识形态,那就是,我为你作主,你老老实实做良民,一个负责任的政府能够包打一切,有一个清明、廉洁、有责任心以及有国际眼光的“好政府”就够了,公民社会的角色是无足轻重的。
    中国自古无“公民”一词,无“人权”一词。所以“民本主义”泛滥。


    “民本主义”是前现代社会全能式政府的一种统治观念。《尚书》说“民为邦本,本固邦宁”,孔子说要实行仁者爱人的仁政。总的来说,都是教导统治者的为君之术之术,所谓民本,实际上是官本和父权政治。
    “民本主义”的经典口号,就是爱民如子,潜台词就是我是你爸爸,对人民拥有父权。


    “民本主义”的特色,就是将政治秩序伦理化,把伦理秩序等价于政治机制,最后形成“君爱民,民拥君”这么一种所谓的双赢局面。其目的是为了保证君主专制体制的永远存在,让不平等的等级体制永远存在。
    按照这种伦理式的政治,如果你承认和接受了这种由上到下的恩惠制度,你也就要承担起孝敬君父的义务。说到孝道,中国人的想象力可就太丰富了,包括割下大腿肉来献给父母,更为要害的是要对父母言听计从,甚至“父要子亡,子不得不亡”。
   

 
       所以对于公民权益受到损害的制度和事件,不能坐等最高领导人来关怀,公民首先自己要行动,要有自助、自救、自强措施。坐等关怀,就是自我萎缩。
    古希腊学者有一句话:“人是万物的尺度。”一个国家如果只有政府的尺度,政府和党代表一切,那么人民的权利和自由就会被按照政府的尺度被随意侵犯和宰割。
    
    第二个问题:公民结社
    
    1. 公民社团是公民社会最牢固的基础
    
    公民社会,civil society,这个society本身就有协会、结社的意思在里头。如中国人民对外友好协会、摄影家协会、某某学会等等,用的都是society。
    公民社团是公民社会最牢固的基础。可以说,没有公民结社,就没有公民社会。托克维尔曾经指出,大量的公民结社是美国人能够进行史无前例的民主实践的关键原因。美国人有结社的严重癖好,无不时时在组织社团,在千千万万个社团中,既有十分认真的团体,也包括十分无聊的团体。总而言之,美国人生命不息,结社不止。托克维尔对此解释说,在民主国家里,全体公民都是独立的,但又是软弱无力的。他们如不学会自动地互助,就将全体陷入无能为力的状态。
    而专制主义能够长期维持,不仅在于过去人们常说的是人民跪下了,还在于人民之间的涣散和彼此孤立。
    现在中国有一个最大的人群生活在公民社会的领域之外,这就是流动着的进城农民工。没有属于自己的公民社团,他们不仅无法时刻有效地保护自己的权益,而且像出了SARS这样的社会紧急状态,也难以救助和联络。
    农民工没有自己的公民网络和公民社团,这就加剧了他们的弱势地位。
    公民团体,可以大致分为离政治比较近的公民社团和离政治比较远的公民团体。我认为这两种团体都很有必要。如果所有的公民团体都是政治性的,那么这个社会也就太泛政治化了,容易出现偏差。但如果所有公民团体都只是兴趣、联谊为目的的组织,那么它们就会被政府压得扁扁的,从有机体压缩成无机体。所以两种公民团体都应当存在,并且互相补充和支持。


    一般情况下,公民团体应当具备以下特征:
    ① 是非政府组织,不代表政府或国家的立场,只代表公民、民间的立场;
    ② 是非盈利组织,不是一个目的是搞创收的组织。公民组织也可以募集社会资金,但必须严格地用于公益目的(因此可以免税)。
    ③ 在人事和财政上独立,公民社团的领导人由相关公民自行选举,社团的经费也不依赖于政府。人事不独立,经费不独立,人格就无法独立,立场也无法独立。现在我们有些社会组织的人事、经费都无法独立,所以还是像半个衙门,或是衙门的派出机构。
    大公报当年有“不党、不私、不卖、不盲”的口号。能够具有这种精神和能力的媒体,当然也是一种公民社团。然而现在中国的媒体基本上都是国家的事业单位,而不是公民社团。
    ④ 公民可以自愿加入和退出,有人把公民社团也叫作志愿者组织,但志愿者组织常常被人们理解为环保组织。事实上,你出于自愿,加入一个以参与公共政治为目的的公民社团,你也是一个志愿者。
    ⑤ 它的内部是自律和自治的,也就是说,它内部也有一个法治的系统,有严格的监督机制和完整的民主程序,而不是水浒式的或太平天国式的。


    
    2. 中国公民结社的现状
    
    《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所以结社是公民的宪法权利。不过,《社会团体管理条例》规定社团的业务活动要接受业务主管部门指导。这就还是在用计划经济、集权统治的办法来控制公民社团。
    而且政府还对公民社团的性质比例进行了宏观控制。据统计,在目前全国性的社团中,属于公民参与公共政治、维护公民权益的社团只占10%,其中多数是学术团体、行业协会和非政治的各种专题协会。我们应当宣传、鼓励公民积极参与国家的公共政治事务,尽管不一定每个人都喜欢政治,甚至大部分人都不喜欢政治,但政治却与每一个人相关。就像孙志刚先生,他是一位专业人士,但也没逃脱这个体制的天罗地网。
    所以,当前中国公民结社的第一个问题,就是有参与公共政治抱负的公民社团太少。
    第二个问题,是众多的同类公民社团之间没有联合与合作。在中国,有一类为数众多的公民社团往往被人忽略,它就是村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法律上是村民自治组织,当然也是公民社团。不过大多数村民委员会仍然像是乡政府的派出机构,而不是村民联合会、农民协会。
    而且各村的村民委员会是分散的,没有更高级别的机构,如没有整个县的村民联合会,更没有整个省和全国的村民联合会。
    第三个问题,全国性的社团内部没有自律环境、民主环境。工会比村民委员会要好一点,有自己的垂直体制,但形同虚设,同样是分散的,而不是联合的。全国总工会和各地方、各单位的工会基本上没有什么联系,总工会既不代表地方工会和企业工会,也不受地方和企事业单位工会的监督,成为了设在北京的一个官僚机构。
    以上三方面突出的问题,给我们带来了有关的公民社团发展思路:一个是要争取登记注册更多的具有参与公共政治事务抱负的合法的公民社团;一个是要建立乡、县以上的村民联合会,把分散的村民委员会联合起来,一个县有总工会,为什么不能有县一级的村民联合会?工会和村民委员会都是公民社团,为什么厚此薄彼?还有一个是要在工会内部争取搞垂直的直接选举,使基层工会以上的各级总工会受到直接来自工人的监督。
    当然,要这样做也面临着巨大的现实困难。在中国,国家和政府是一体,反政府就是颠覆国家罪。这样就不能批评政府了,也不能对政府有半点不恭敬,这就限制了公民结社的自由。那些为了国家利益、人民利益而批评、反对政府的公民,也就无法“合法”地结社。
    
    3. 如何壮大公民社团和公民运动并维护它们的良性运作?
    
    我有以下一些不成熟的想法和建议:
    ①总体上可以沿着两条路径来走:一、促进小政府大社会的渐进改良;二、通过民间组织的壮大压迫政府放弃集权统治。可以考虑发展一些建设性和反对性兼具的公民社团,从中国目前情况来看,为反对而反对的公民社团的生存空间很小,因此公民社团可以多开发一些建设性的功能。
    ②一个公民社团要有号召力,就一定要有社会福利救济功能。像巴勒斯坦的哈马斯,印尼的原教旨主义组织,都给予教众多方面的福利,印尼的不仅办了各种慈善、济贫机构,甚至还办了大学。这样才能在政治上起到凝聚人心、扩大社会影响的作用。最近欧盟反对美国把哈马斯列为恐怖组织,最重要的一个理由就是哈马斯搞了大量的社会福利事业。现在民众不光是看纲领,也看你马上能给他什么。当然,我举这个例子,不是说我们要搞极端主义的那一套。
    ③要经得起牺牲、挫折、寂寞和诱惑。社会进步是一个过程,公民社会是逐步壮大的,需要有很多人做铺路石,我们能够为此尽自己的一份力量,就足以感到欣慰了。
    我们的根本目的是为了中国人民的幸福和中国社会的进步,由谁来主导、经由谁的手来实现并不重要。如果能推动现在的这个政府实现这个目标,我们也不会觉得遗憾。当然,如果这个政府不能像它自己所说的那样与时俱进,自我革新,那么时代的大潮、人民的力量会在适当的时机、适当的环境下、以适当的方式把它淘汰掉。
    ④我希望从事公民运动的人中有一批人,能够放弃执政和权力的诱惑,而永远保持在野的姿态,以负责任的态度和专业精神一直在反对政府,即使民主制度建立了,他们还是要反对政府。换句话说,他们就是要提出和政府政策不一样的意见,进行监督和制衡。也就是说,他们永远是自由的公民,永远代表公民的立场。
    ⑤我还希望,从事社会变革和公民运动的人士,能够以自由主义者的宽容精神看待那些不那么关心政治、不那么政治化的公民社团。我们从事比较政治化的活动,并不能因此而对他人产生一种道德优越感。人家登山、旅游、小资、研究怎样钓鱼或研究火山灰都是公民的权利。我相信这些社团同样在社会发展中起着巨大的、不可替代的作用,它们也在增进公民的福利,关心公民的权益,而且一旦它们社团的权益与强势者发生碰撞时,它们也能爆发成为一种强大的政治力量。
    ⑥持之以恒地进行各种基础性的公民运动工作:
    一、对权力部门进行监督和游说。
    二、公民意愿的自我表达,通过媒体和抗议示威。
    三、建设性地创制公共行政日程。
    四、公民社团内部及一般公民福利的救助和增进。
    五、当公民权益受到损害的时候,以集体的力量进行反抗和纠正。
    六、自我治理和约束,从内部制度建设等方面完善公民社团。
    七、公民教育。李慎之先生曾经说过:“千差距、万差距,缺乏公民意识,是中国与先进国家最大的差距。”他还表示“如果一个人还能有下一辈子,那我的最高愿望是当一辈子公民教员。因为我知道在我们国家,要养成十来亿人民的公民意识,即使马上着手,至少得要50年到100年才能赶上先进国家”。孙志刚先生是死于他的人权观念的,我们对他的纪念,就是一次很好的公民意识普及,一次很好的公民教育。
    
    结语
    
    孙案形成了一个专题性质的公共空间,但并没有相应的公民社团出现,或因此而成立相关的公民社团。这个公共空间在中国很可能也就是“暂住”一阵子,然后烟消云散。如果要把这个公共空间保持和扩大,我们都有必要紧抓不放地做下一步的工作──建立公民自己各种各样的维权组织和各种专题性质的压力团体,当然,我们可以优先考虑社团的建设性功能。
    孙志刚案也许会结束,但中国公民维护自身权益的运动将会长期存在。
    我们今天在这里不仅强调公共空间(如网络空间、媒体空间)的重要性,也强调公民结社的重要性,因为分散的公民永远无法与建制化的机构抗衡,这样后者的权力就成为绝对的权力。没有公民结社,就不会有真正的公民社会。
    我们不仅要建立一个小康社会,也要建立一个政治清明社会,一个每个人的权利和自由都能得到尊重和保障的社会,一个公民能够自立、自助、自救、自我保护的社会。
    我们不希望当中国出现这样那样的问题时,只有受害者低低的哭泣,社会上却是坟墓一样的宁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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