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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论坛管理原则与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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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3-8-3 17:30:00 |只看该作者 |正序浏览

僚人家园在一年多的建设里,逐渐达成管理上的共识,在删帖高压线以内最大程度的言论自由在僚人家园论坛里已经成为了一条不成文的原则。在发起投票进行调查以后,今制定出僚人家园论坛管理原则,以及管理上的几条暂行条例。有任何意见者可以在此跟帖发表。 ●言论自由原则——你可以不同意对方的观点,但是应当誓死保卫对方发表意见的权利,你也有进行自由反驳的权利。

◆违禁言论:以下言论均给予删除屏蔽处理,原则上为已发表跟帖的违禁帖子给予屏蔽,还没有发表跟帖的违禁帖子给予删除。 ①威胁本站生存的言论 ②商业广告以及重复灌水与聊天式发帖(一般指连续发帖都是一两句空洞的话) 发表违禁言论而不听劝阻的,累计三次者给予取消其发帖权限的处理,四次以上者删除其ID。

◆违规言论:以下言论均视为违规,并给予纪录备案。 ①针对个人人格和民族尊严的侮辱性、诬蔑性、攻击性、诋毁性言论 ②对话题参与者造成影响的污言秽语(引用、文学描述形式的除外) 其他任何言论均可自由发表,只要不属于上述违禁言论和违规言论,均给予保留的权利,删除违禁的权限者(管理员、超级版主)和记录违规的权限者(管理员、超级版主、各版版主)必须严格遵守此规定。涉及违禁或违规言论的,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纪录处理。

★论坛管理暂行规定 ①每个发帖数超过70帖的注册会员都有成为版主的权利,必须的程序是按照自己的意愿通过给坛主或总版主发论坛短信、E-mail、QQ短信等形式联系到论坛管理人员,表达自己的管理愿望;坛主或总版主如果没有办法衡量申请会员的管理要求是否合理,可以在家园站务版块发帖进行投票决定,获得超过10票而且反对票低于赞成票者,即可以成为其要求参与管理的版块的版主之一。 ②此外,坛主与总版主目前还保留自由定夺发帖者低于70帖的会员是否可以成为版主的权利。 ③任何版块的版主应该适当管理自己的版块,如超过15天在自己管理的版块没有发表任何新帖或新跟帖的,坛主与总版主有随时取消其版主权限的权利。 ④明显进行恶意破坏的版主,坛主与总版主可以发起取消起版主权限的投票,超过10票而且反对票低于赞成票者立即给予取消版主权限的处理,不听劝阻、继续恶意破坏的版主级会员给予禁止发帖的处理。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4-8-25 23:52:52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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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站所有主题由该帖子作者发表,该帖子作者与僚人家园享有帖子相关版权
3、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或转载本论坛原创文章时须征得作者本人及僚人家园论坛管理员的同意
4、发帖者承担因本文发表而直接或间接导致的相关责任。僚人家园管理团队有事先不通知发帖者而删除或屏蔽本文的权利。

Gin kauj ndip naz, Gin bya ndip dah(僚人民谚:吃饭惜田,食鱼爱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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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来贝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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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9-21 16:52:37 |只看该作者
这个没得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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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精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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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9-5 10:02:29 |只看该作者
支持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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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来贝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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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8-30 11:04:00 |只看该作者
支持啊,希望可以看到壮族文化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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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精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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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15 22:34:00 |只看该作者
新人来报到、、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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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来贝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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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21 21:29:00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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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灵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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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6-3 21:03:00 |只看该作者
QUOTE:
以下是引用侬富宁在2004-4-16 23:38:00的发言:

赞同,支持,遵守!


哥混到现在拿得起放得下的也 就只剩下筷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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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来贝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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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3-10 17:26:00 |只看该作者

新人,学习。//

木棉树坛主,能否升级QQ国斗群呀,我好想加入群组织。。重拾养普刹鱼的童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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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12 09:08:00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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樟树精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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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11 20:00:00 |只看该作者
须得有规矩才能不塞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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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11 17:15:00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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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精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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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4 22:25:00 |只看该作者

恩 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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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来贝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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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17 21:08:00 |只看该作者
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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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来贝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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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9-15 20:08:00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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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精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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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9-10 14:36:00 |只看该作者
最近看到一个叫公司的和固山额真宁的在没完没了的骂人,攻击别的民族,这样的帖子建议删除,这样的用户建议先警告(次数由管理员决定),警告不改的直接删ID,不然壮族论坛就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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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鼓精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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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8-20 13:32:00 |只看该作者

支持!


我的新浪博客:http://blog.sina.com.cn/u/1548595221 QQ:865138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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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精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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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6-9 17:17:00 |只看该作者
如果这个论坛能提供点当地民族的活动新闻报道(可以做成网民报道,以规避现行管理制度),这样就事论事地讨论问题,将会吸引更多的人关注这一网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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樟树精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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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6-6 11:54:00 |只看该作者
支持一下,站长不容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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枫树精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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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5-4 00:10:00 |只看该作者
发贴心情

赞同,支持,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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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灵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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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9 21:38:00 |只看该作者
老实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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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精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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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0-21 10:58:00 |只看该作者

报到。

3布楼4布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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