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载《三月三·少数民族语文》2003年第2-3期(2003年5月1日出版)
在纪念《壮文方案》颁布45周年座谈会上的讲话
覃耀武 (2002年12月20日 南宁)
壮族是中国人口最多的少数民族,壮族人民世代使用自己的母语——壮语,充当交际工具,对壮语有很深的感情。很长时间里,壮族基本上处在只有民族语言而无民族文字的状况。这种状况严重制约历代壮族社会经济文化的发展。壮族先民早就意识到缺乏自己民族文字的严重弊病,因此,大约在隋唐时代,壮族的知识分子模仿汉字“六书”的造字方法,创制了“古壮字”(也叫“方块壮字”)。古壮字的出现,反映了壮族早就渴望拥有属于自己的民族文字的迫切要求和强烈愿望。
1957年11月29日国务院第63次全体会议讨论批准了《壮文方案》(草案),并同意在壮族地区推行使用,从此结束了壮族没有自己统一文字的历史。
壮文方案诞生至今已有45年了,在这45年里,壮文工作大致经历了启动、停滞和恢复发展三个时期。
一、启动时期 从1957年到1966年5月“文革”前。
这一时期的壮文工作侧重于壮族乡村的群众扫盲,少数地方的小学开展壮语文试验教学。1957年5月,广西共有14个县尝试开展壮文扫盲工作,办班4055个,学员35万多人。另有武鸣、龙州、柳城、平果4个县7所小学的8个一年级班试用壮文课本(语文、算术)进行试验教学。1958年1月20日,广西省人民委员会下发《关于组织机关干部学习壮文的通知》,要求各级机关积极动员干部(首先是壮族干部)学习壮文。各地机关、单位也纷纷开办壮文学习班,壮文扫盲的入学人数达290万,占应扫盲对象的90%以上。1962年3月27日,自治区教育厅发文确定都安等8个县(自治县)为小学推行壮文重点县。此时壮文进小学的县已增加到11个。1964年12月9日,自治区语委转发自治区党委批转《关于在壮族人民群众中进行壮文扫盲工作的意见的报告》。其要点是:1、随着国民经济的好转,必须有计划有步骤的继续进行壮文扫盲;2、培训壮文群师和壮文专干;3、恢复壮文工作委员会机构;4、各有关县做好壮文扫盲试点工作。
这一时期围绕推行壮文也比较注重壮文骨干培训、壮文研究以及有关壮文书籍的编译、出版等工作。广西共有52个壮族聚居的县(市)建立了壮文工作机构和壮文学校,先后培训壮文专业教师8000多人、群众扫盲教师40000多人,农技人员16000多人。壮文图书编译430多种1044多万册;《壮文报》出版1028期;《人民画报》和《民族画报》壮文版发行到13个国家和地区。编写、修订了《壮汉词汇》、《壮语常用词汇简编》、《壮语语法概述》、《壮语武鸣话语法》、《壮汉语法初步比较》等工具书。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也开设壮语广播节目(1957年);北京的民族出版社成立壮文编辑室(1959年);《人民画报》、《民族画报》也出壮文版;人民币的发行也印有壮文;广西壮族自治区各级机关单位的公章和牌匾采用壮汉两种文字书写;自治区内铁路站牌、一些公路及航运的路标和站牌等也使用壮文书写。
这一时期的壮文推行使用时间虽然不长,而且推行的高潮是在1957年至1959年,但壮文在壮族地区已有广泛影响,为壮语文事业的发展奠定了基础。
二、停滞时期 从1966年5月到1979年。
“文化大革命”开始,各级壮语文工作机构受到冲击,工作处于瘫痪状态。1966年上半年《壮文报》停刊,1969年广西民族出版社被撤销,1970年广西壮文学校停办,1970年10月,自治区语委撤销,有关人员被下放或调离。
三、恢复和发展时期 从1980年至今。
“文革”结束不久,在中国共产党十一届三中全会的精神指导下,1980年6月25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在全区范围内向有关部门发出《关于恢复自治区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的通知》,由此揭开了恢复壮文推行使用工作的序幕。这个时期,自治区党委和自治区人民政府相继下发多个文件,有力地促进了壮文在社会诸多领域的使用。自治区党委首先明确提出“要积极稳步,有计划、有步骤地在壮族地区农村、学校、机关逐步推行使用壮文”的方针和“搞好重点,逐步铺开”的做法。由此掀开了壮语文工作的新篇章,所取得的成就具体表现在以下方面:
第一、逐步恢复或新建有关壮语文工作领导机构和专业机构。
继自治区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自治区民语委”)于1980年6月恢复后,各地、市、县也恢复了相应的壮语文工作机构(主要包括壮文工作委员会或办公室和壮文学校)。广西民族出版社、广西壮文学校、《壮文报》(即现《广西民族报》)等都于1982年底前得到恢复。1980年广西人民广播电台设立壮语编辑部;1984年建立广西民族语文印刷厂;1986年组建综合性民族文化期刊《三月三》壮文版,中央民族语文翻译局则增设壮文翻译室(在广西办公)。同时,自治区教育厅也设立了壮文推行办公室。
第二、壮汉双语文教学纳入基础教育发展轨道。
自治区决定在壮族地区恢复推行使用壮文时明确指出,壮族聚居学校使用壮语文教学是推行使用壮文的重点。强调壮文进校试验工作以小学为重点,初中只开设壮语文必修课,高中暂不推行。可以说,壮文进校教学是壮语文工作的一个重要突破。1981年至1990年的壮文进校实验工作主要由自治区民语委负责。
1981年秋,武鸣、德保两个县的8所小学首先开办壮文教学试点班,招收一年级新生167名。随后,马山、上林等其他壮族聚居县(市)纷纷设立小学壮文教学试验学校,实施壮汉双语文教学试验。截止1989年,全自治区的小学壮文试点己发展到45个县(市)306所小学1071个班,学生308791人(其中学前班211个,在校学生6059人,不含已经毕业离校的学生6098人);有22个县建立民族中学共22所67个班,在校学生3499人。
广大壮语文工作者,特别是在壮文试验学校的老师,积极投身壮汉双语文教研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主要经验可以概括为“以壮为主,壮汉结合,以壮促汉,壮汉兼通”的教学方法和原则。根据这一教学原则,试验小学在学前班的教学“以壮为主”,开展壮文声母、韵母、声调和拼音方法教学,不教汉语文课,优先学好母语及其文字,以便克服语言障碍,提早开发学生智力。然后从一年级开始,以壮促汉,壮汉结合,进行壮汉双语文同步教学,壮、汉文课共同完成教育部制订的《教学大纲》所要求完成的教学任务,最终达到壮汉兼通的目的。
1990年6月,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将壮文进校试验工作移交教育行政部门管理。教育行政部门接管后,根据当时人力、财力和壮族地区民族教育的实际情况,对开展壮汉双语文教学试验学校的规模进行了调整,继续按照壮文进校的“十六字”教学方法和原则开展壮汉双语文教学工作。到目前为止,全自治区共有23个县(市、区)66所壮语文试验小学,63个教学点,分布在46个乡镇,小学生20766人;有民族中学(壮文初中)24所,学生17318人(其中壮文班学生5571人)。全自治区壮文试验小学共有1298名教师,有1079人具有中师以上学历,有647人能够胜任壮汉双语文教学工作,占教师总数的50%左右。民族中学共有壮语文教师33人。专职或兼职壮汉双语文教研员20多人。
多年来,经过相关部门,特别是教育部门的共同努力,目前已初步建立壮汉双语文教学体系,包括机构、管理人员、师资队伍和规章制度等不断取得充实、完善;壮语文教材编写,基本适应壮汉双语文教学试验的需要;各实验县、校的教学质量稳步提高,全区试点校学生壮语文课的成绩保持较高水平;汉语文课的教学质量,总体上也略高于当地同类单独使用汉语文教学的学校。
第三、各类壮语文专业入才不断成长壮大,较好地满足了社会对壮文入才的不同需要。
广西壮文学校于1982年、广西民族学院和中央民族学院(即现在的中央民族大学)于1983年先后恢复壮文专业中专、本科招生,专门培养推行壮文的干部、小学壮语文教师以及壮语文的中、高级人才。广西壮文学校从1982年起至今己培养6000多名的壮文中专毕业生(不含壮文短训人员),这些毕业生成为壮族地区发展壮语文事业的主力军。广西民族学院和中央民族大学培养了一批壮语文专科生、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生,据统计已毕业900多人。这些学校,每年都根据国家和社会的实际需要来培养壮语文专业的人才。此外,南宁、桂林、巴马、百色4所民族师范学校均开设壮文课,为壮文试验学校输送一批批合格的壮汉双语文师资。各级壮文学校积极举办各种短期轮训班,已经轮训在职县、乡、村领导干部、中小学领导和教师、民间文学工作者、壮族歌手、地名普查员、应届大中专毕业生等6000多人(其中干部和中小学教师3253人,大中专毕业生2904人)。目前全自治区从事壮文工作人员中,具有高级技术职务资格的人员有27名,中级职务资格的人员为343名。这些人才一直活跃在壮语文的教学、翻译、出版、新闻、广播、影视、古籍整理和学术研究领域,为壮语文事业的发展做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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