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水河文化考察与研究(二)
二、红水河流域族群文化类型
(一)以稻作农业为主的农耕经济
从发掘到的文物看,早在新石器时代,位于红水河上游流域就出现了稻作农业。20世纪50年代以来,考古工和者在巴马瑶族自治县巴马镇的定金坡、百林乡六拉屯,都安瑶族自治县三弄乡利村、百旺乡八甫村,马山县金钗乡那独村、那陈村,凤山县月里圩等地,先后出土了石斧、石锛、石铲、石杵、石磨棒、砺石、石夯、石球、石纺轮、石锤、刮削器等大批石器。许多石斧、石锛加工精细,其中还有一些通体磨光的双肩石斧,有两端都磨制刃部的双刃石斧,石锛大多由深灰色砾石制成,有的磨成斜刃。一些出土石器的遗址规模较大,最大者达4.5万多平方米,文化遗物丰富,仅散露地表的就难以计数。从出土的石器看,与桂南贝丘遗址中出土的基本相同,其中石斧、石锛、石铲可作农业耕作工具,石杵、石磨棒、石球、石锤用于稻谷脱粒和脱壳,上面有较明显的使用过的痕迹。另外,在凤山县月里圩文化遗址中除出土2件石锛外,还有陶器残片,说明当时已经制造陶器。从中国的考古材料看,制陶与农业有着密切的关系。由此可见,当时红水河上游流域的稻作农业已有了发展。应该指出的,这时的农业除了少量可能是块茎植物种植外,主要是稻和农业。因为小麦和玉米是后来才传入的,特别是玉米,是明末清初才传入广西的,至于粟,在南方至今也很少种植。
河上游流域大量分布着冠“那”(纳)字的地名,也是这一地区稻作 农业历史悠久,并以稻作农业为主的证明。“那”(纳)在壮、布依、傣等民族语言中为水田,在上述地区及至东南亚都广泛分布着冠以“那”字的地名,如那坡、那马、那龙、那丽等等,构成了奇特的“那”地名景观。仅从地图上看,红水河流域分布着许多冠“那”(纳)字地名,如巴马瑶族自治县有那桃、那社、那弄、那门、那敏、那坝、那朝、那莫、那勤、那亨、那浪、纳乐、纳标、纳盘、纳塘、纳克、纳怀、纳就、纳立、纳维,凤山县有那兵、那爱、那拉、那烘、那老、那乐、那英、那王、那东,天峨县有纳直、那里、纳特、纳碍、纳合、纳洲、纳沙、纳赖,南丹县有那地、纳定、纳老、纳弄、纳塘、拉纳,大化瑶族自治县有那浪、那定、那色等等,地图上未标出来的自然村及村以下的“那”(纳)地名,更是多得数不胜数。地名是人们在社会生活中,为地理实体、居民聚落和地域区划所取的名称,是特定的一种语言符事和人类活动的历史印证,它具有鲜明的地域性和民族性,又有顽强的延续性和稳定性。如前所述,“那”(纳)在壮语中是稻田的通用名称,“那×”或“纳×”实际上是壮语称水田的汉字记音,它们都有固定的含义,例如“那怀”即“水牛田”、“那拉”、“纳拉”即下边的田,“纳沙”即沙土田,“那兵”即有蚂蟥的田,如此等等。由此可见,由“那”构在的地域性地名现象具有深层次的文化内涵,它在一定程度上保留了民族文化尤其是稻作农业文化的本来面目,是稻作农业起源的鲜明印记。红水河上游流域农业可分为三种区域,一是低山区(中丘区),一般在海拔500-800米左右,少数在300米左右,多分布于中山区边缘、红水河及其支流沿岸和盆地周围,坡度较缓,土热条件较好,宜粮、宜林、宜果。在低山断裂相交处形成开阔的山谷和盆地,水土条件好,光照也比较充足,适宜水稻种植。解放以后,在这些地方修建了一批山塘水库,农田多能自流灌溉,水稻可一年种两造。在这一带的低山丘陵地,由于缺水,多种植玉米、旱谷、木薯、花生、甘蔗、豆类等作物。二是中山区(高丘区),这些地方坡陡,日照短,耕地少而且分散,属红壤、黄壤和粘性土质,土层较厚,气候温和湿润,仍以水稻玉米种植为主,旱谷、小米、豆类为辅。以上两种地区多为壮族所聚居。他们世世代代在这里生活,把一片片平峒开垦成良田,随着人口的繁衍增多,又在溪谷、岭坡间开辟梯田。有些地方,梯田由河谷一直开到山腰,真给人有“水流涓涓不为用,山到崔嵬尤力耕”之感。三是岩峰区(岩峰丛洼地)。这些地方石山高大,山峰林立,连绵不绝,大小洼地一个个深嵌在群山之中;地面缺少河系,地下水埋藏很深,多数洼地干旱缺水,人畜饮水困难,少数洼地既易旱又易涝,只能在底部和四壁种些农作物。这种地属砂页岩酸性土质,易于渗水漏水,蓄水条件极差,只能靠建山塘水柜解决人畜饮水问题,通过砌墙保土,防止水土流失。这些被称为大石山区的地方,石山耕地少,粮食生产以玉米、豆类为主,经济作物以油桐、甘蔗为主,这些地方多为后来迁入的瑶族和汉族所居住。
历代封建统治者不断地对瑶族进行镇压,使他们失去肥沃的土地,被迫进入山区,以烧畲耕种旱地作物为主。至今在都安瑶族自治县菁盛乡境内的一处石壁上还留有“灭瑶关”三个大字,就是反动统治阶级镇压和驱赶瑶族的铁证。他们中有许多直到解放初期还过着“吃过一山又一山”的游耕生活。部分瑶族地区到解放前几十几甚至是解放后才开始种植水稻。⑤在红水河上游流域,少部分居住在河谷地区的瑶族主要是向壮族学习水稻种植的。
红水河上游流域地区的汉族,除了少因经商而在圩镇落籍外,大部分居住在自然条件比较差的山区,被称为“高山汉”。他们大多以山地农业为主,就一般而言,经济状况比瑶族好,但比壮族稍差。
由此可见,红水河上游流域的经济是以稻作农业为主的农耕经济,其中壮族以稻作农业为主,瑶族、汉族以山地旱作农业为主。
(二)社会结构:土司制与“亭棚制”
红水河上流域与桂西其他壮族地区一样,自唐代起实行羁縻统治,宋代起推行土司制度,“因其疆域,参唐制,分析其种落,大者为州,小者为县,又小者为峒,凡五十余所。推其雄长者为首领,籍其民为壮丁”。⑥当时,红水河上游流域属庆远府所辖地区,设土州、县峒共16处。朝廷对这些地方的壮族土酋分别授予知州、权州、监州、知县、知峒等官职,发给印信,允许世袭。土官即是领主,又是封建统治者,在政治上、经济上享有比汉族流官大得多的特权。土官靠“养印田”和“荫免田”的收入作为俸禄,其余土地,按人口分给峒民耕种。峒民对所分得的土地,“不得典卖”,即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惟自开荒者由己,谓之祖业口份田”。土官可以凭个人的意志和习俗对土民进行统治,可以任意敲榨和盘剥百姓。关于土官统治地区的社会情况,从《凤山县志》中关于木兰峒的记载就可以看出:“木兰峒,自宋中叶归汉版图,然地广人稀,部落分居,制度未备。自划分土地,设土司而治。以土地为土官食米,国家不给饷 。于是,土司区域,土官为当然地主。凡政治制度,特因地制宜,其所设的佐杂统领、参将、参戎各员,总哨、哨目、头人、苏老、保正、缆头各级,至皇兵、土兵、值番、夫役、马草、厕所等基层,就以管辖所有之土地,除留肥美若干处为土官养印官族膳田外,其余均划为份,按等级给予土地,由各级员兵自耕自食。……哨总给田三百把,哨目给田二百把。哨以下为村,设头人、苏老、保正等名目,给田各为百六、七十把。夫投、定更、击磬、擂鼓、放更炮、吹号角、乳母等,均给田,每名约百把。自宋,历元、明、清咸同,相沿无异。”土官对所辖土志可任意杀戮,正如宋代周去非《岭外代答》所记载:“生杀予夺,尽出其酋”。“有一微过,遣所亲军斩之上流,而自于下流阅其尸”。土官既是政治上的统治者,又是土地的占有者。境内的土地、山林等都为官家所有,他们被称为“波那”,“波”壮语是父亲,“那”是田,意为“田主,即地主”、农奴主;而境内耕土官田的子民叫“勒那”,“勒”壮语是儿子,意为“田子”,即农奴。
元代,中央王朝对壮族地区普遍设置州、路,使政区卉一;设达鲁花赤,“普天卒土皆臣妾”,同时阅籍峒,丈量地亩,设立赋税,实行土官世袭,功赏罪罚,从而使土司制度得到确立。到了明代,随着经济发展,一批中小地主和自耕农的出现,动摇了土司统治。为了顺应历史发展,明王朝实行“改土归流”,壮族地区封建农奴制受到破坏,直到清末和民国初年,“改土归流”才基本结束,其中南丹县莫氏土司直到1931年才彻底改流。壮族地区地主经济得到了发展,据有关资料记载,清末,壮族地区90%以上的劳动者仅占有耕地面积的20-30%,而人口不足10%的地主、富农却占有耕地面积的70-80%,解放以后,实行土地改革,农业合作化,土地才回到农民群众手中。
红水河流域壮族村寨中,还有一种称为“都老”(或称寨老)的社会组织。关于“都老”制,史书早有记载:《隋书》卷三十一说:“俚人并铸铜为大鼓,初成,悬于庭中,置酒以招同类。来者有富豪子女,则以金银为大钗,执以如鼓,竟乃留遗给主人,名为铜鼓钗。俗好相样,多构仇怨,欲相攻由鸣此鼓,到者如云。有鼓者号‘都老’,群情推服。”《宋书》卷四九五也记载:“其族铸铜为大鼓,初成,悬庭中,置酒以招同类,争以金银为大钗叩鼓,去则以钗遗主人;相攻击,鸣鼓以集众,号有鼓者为‘都老’,众推服之。”
“都老”是壮语“老者”的汉字记音,又称“du je”,其中“都”(du)表示人,“je”表示年长者,这里意译应为“头人”,是壮族村民对其族长和头人的尊称。都都老必须是年纪较大,作风正派,办事公道,热心为群众服务,有工作能力并且是“群情推服”者。如不符合这些条件,随进可撤换。直到解放前,红水河上游地区壮族中仍存在着比较完整的都老制,而在巴马瑶族自治县盘阳河流域,至今还保留着“都老”议事厅——亭棚。这里的“都老”制,我们又称之为屋顶,高约3米,占地面积约6-7平方米。在四柱之间有三根横木,以为议事者坐凳。亭棚似凉亭,不同的是,它必须建在村屯中心旷地,壮语称之为“比曼”,意即建在村屯的核心。历史上,亭棚是村佬议事的场所,具有村屯权力中心的性质。“都老”的职责是:领导制订村规民约;维护村中社会秩序;堂管全族公共财产;主持集体庆祝和祭祀活动;领导公共设施建设;负责涉外事务;主持各种会议,如村中长老会议、村民大会等,凡商讨村中各项事务,一般都在亭棚举行。村中举行的重大活动,或与外界发生冲突需聚集村民抗击者,则在亭棚的横梁上挂起铜鼓,以鸣鼓为号令。这种情况与上述《隋书》、《宋史》记载是完全相符的。现在,亭棚用是村民聚会议事的场所,是长辈教育后辈,或对违犯村规家规的人进行教育的地方,同时又是文化娱乐的场所。
(三)聘取婚与依歌择配
聘娶婚即通过 “父母之命,媒妁之言”达到婚配目的的婚姻。在红水河流域壮族传统习俗中,当儿子长到七八岁时,父母就注意选择一个适当的媳妇人选,然而请一位能说会道的妇女带着礼物到女家问亲,女家若同意,媒人就讨要女方的“生辰八字”,经巫公推算如没有互相“冲犯”,这门亲事便告成功。在整个过程中,当事人的意志并不重要,因而具有明显的包办性质。但是这种聘娶婚的包办性质远不如汉族强烈,这是因为除了父母代替物色外,壮族青年还有直接择偶的自由。每年春秋两季举行的歌圩,就是男女青年以歌择偶的场所。据《粤滇杂记》记载:粤西土民“每春月趁圩唱歌,男女各坐一边,其歌皆男女相悦之词。其不合者,亦有歌拒之,如你爱我,我不爱你之类。若两相悦,辄携手就酒棚并坐而饮,彼此各赠物以定情,订期相会”。《峒溪纤志》也说:“溪峒男女相歌,于正月朔、三月三、八月十五。而三月谓之浪花歌,尤无禁忌。”说明壮族以歌择偶,古已有之,历史悠久。在红水河上游地区,这种歌圩解放后仍普遍存在,有些地方歌圩规模很大,来者有百里之外,人数上万。有些歌圩,对歌三至五日,尽欢而散。解放以来尽管历经多次政治运动的打击,至今仍有不少歌圩,可见其生命力之强大。在歌圩场上,很多男女青年找到自己的意中人,终成眷属。
然而,以歌择偶并不是婚娶的全部,往往是男青年依歌选中意中人后,还由父母或经过媒人说媒问亲,十聘定婚,然而迎娶,至今仍然如此。
红水河上游地区的壮、汉、瑶等民族实行一夫一妻制,这里不展开论述。
(四)独特的蚂虫另(虫加另为一个字)(青蛙)崇拜
红水河流域壮族宗拜多神。诸如天地龙王、山川巨石、石木花草、鸟兽虫鱼、三界神、祖先师圣等,都被立以为神,敬仰而膜拜。但其中最独特的是对蚂虫另(虫加另为一个字)(青蛙)的崇拜。民间收藏的铜鼓上铸有蛙纹图案,有的铸立体青蛙。都安、大化一带,有“青蛙是雷王之子”之说,认为蛙鸣则雨,蛙眠则旱,青蛙是应天之物,不可伤害。东兰、凤山、巴马、南丹、天峨一带壮族,至今每年于农历正月仍过蚂虫另(虫加另为一个字)(青蛙)节,举行盛大的唱蚂虫另(虫加另为一个字)歌、跳蚂虫另(虫加另为一个字)舞和孝蚂虫另(虫加另为一个字)、祭蚂虫另(虫加另为一个字)活动。据1919年出版的《河池县志》记载:“是月(正月),各哨村民皆埋蚂虫另(虫加另为一个字),众铙鼓送之,坟上遍插色旗,至除夕发现蚂虫另(虫加另为一个字)骨色以卜来岁祥 。”1947年《东兰县政纪要》记述得更具体:“此外赛会有一恶风,名为唱‘蚂虫另(虫加另为一个字)’,每届旧历元旦,男女群向田中捉蚂虫另(虫加另为一个字),先捉得者为‘蚂虫另(虫加另为一个字)头’,以竹筒装蚂虫另(虫加另为一个字)于其中,二人招之,挂纸插香,如乡俗的死丧一般,群少拥簇,挨户滥唱淫词,各家赠以来一筒,糯米耙耙(粑粑)两大块,或赠以银钞,适择吉日送蚂虫另(虫加另为一个字)入山安葬。届时竖长幡,通知四邻各村,集合青年男女对歌。初对歌于划定的会场,继则分延于各家各野,唱至情投意合,达旦始散。”人们认为蚂虫另(虫加另为一个字)为雷神之子,祭蚂虫另(虫加另为一个字)可以祈求风调雨顺,五谷丰登,可以驱瘟除邪,保佑六畜兴旺。因而蚂虫另(虫加另为一个字)节活动除了“大跃进”和“文化大革命”年代停止外,其余时间仍然举行,仅据东兰县的粗略统计,历史上举行过蚂虫另(虫加另为一个字)节的村落有157个,解放后保持政党活动的村落有98个。现在蚂虫另(虫加另为一个字)节活动的具体过程及仪式已有所变化。
红水河流域有民间宗教——师公。晋代以后随着道教的传入,壮族中开始形成了以本民族宗教人员——师公。师公的职能是为民间祈福禳灾,驱鬼事神,丧祭超度,所行法事兼有巫道特点。师公经文用方块壮字抄写,一般为七言排歌式,腰脚韵,用壮语诵读,内容有宣扬祖师圣行,有叙述民族历史、民间传说和神话人物故事,如《布洛陀经诗》、《布伯》、《莫一大王》等,还有改编的汉族民间故事如《董永》等。佛教也传入红水河上游地区,由于佛教教旨与壮族传统观念有较大差距,加上经济发展上的原因,在这一地区产生的影响微弱,只在师公仪式中吸收部分内容,基本上没有佛教庙宇,民间供奉的一般只有观音、关帝、莫一大王、岑大将军等。天主教、基督教的影响也很小。
壮族以稻作农业为主,在生产力低的情况下,稻作农业对自然力和生产对象有很大的依赖性,因此,在人们头脑中产生了各种超自然力的神化观念,并产生对这种神化对象的崇拜,这就是红水河流域壮族多神崇拜的原因。人们企望通过事神的巫术行为祈求神力的保佑,由此构成了这一地区壮族宗教信仰的主导内容。
(五)多姿多彩的文学艺术
红水河流域壮族民间文学源远流长,内容丰富,有远古时代的歌谣和神话传说,如《蚂虫另(虫加另为一个字)歌》、《伏羲再造人类》、《布洛陀》、《布伯》、《姆六甲》、《盘古》等;汉至宋时期除了各种民歌外,有长篇英雄只诗《莫一大王》、传说故事《岑逊王》、《红铜鼓》等;元至清后期有长诗《欢传扬》等;近代有《达稳之歌》、《达备之歌》等等,这些壮族民间文学,热情、奔放,富于反抗精神,同时有丰富而大胆的想象力充满浪漫主义色彩。在民间文学艺术中,最突出的又是民歌,这里的壮族自古能歌善唱,历来有唱歌为乐,赛歌为戏,依歌择配的习俗。而且民歌形式多样,种类繁多,尤其以几十种二声部民歌最富于特色。民歌体裁有长歌、散歌、套歌、组歌、勒脚歌、排歌,有叙事歌、八行、十二行、长短句。在韵律方面,有腰脚韵、脚头韵、脚韵等。这里的山歌特别善于触景生情、托物比喻,以猜谜、盘问的方式,唱出有声有色、动人心弦的歌词,表达人们的思想感情。
红水河流域是产生英雄史诗的地方。被誉为壮族创世史诗的《布洛陀》、英雄史诗《莫一大王》,布努瑶族创世史诗《密洛陀》都产生在这个地方。这种特别的文化现象已经引起了许多人的注意和研究。红水河流域不仅历史上歌圩规模宏大,而且现在传留也比较多,歌圩活动的内容也十分丰富。一般歌圩三五百人至上千人参加,最大者可达上万人甚至数万人。如1986年三月三,岩滩歌圩和巴马县城歌圩,参加者均逾数万之众。广大农村青年把每年春秋两次歌圩看作是施展才华、大显身手的机会,届时不约而同,汇集预定地点,抒怀放歌,热闹非凡,往往一连几个通宵,才尽兴而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