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地农民可获终身养老保障
广东将出台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工作指导意见
本网讯 记者邓新建 记者日前从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获悉,为没有了土地的被征地农民量身定做的《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工作的指导意
见》(以下简称《意见》)即将出台,广东省所有被征完土地农民今年将有望获终身养老保障。
据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养老保险处负责人介绍,《意见》已经完成,并上报省政府。该《意见》是从建立被征地农民保障制度入手,并结合农民自身的特点来为农民量身定做,既要确保覆盖范围广,也要坚持农民自愿原则,同时还应充分考虑政府、集体经济能力建立补贴机制。坚持从低标准、低水平起步,这样既可保证不超越农民自身的承受能力,也不超越政府财政以及集体的承受能力。劳动力人口按保险方式处理,通过个人、集体和政府三方缴费,建立农民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制度。而老年人口由于已不具备劳动能力,无法履行缴费义务,因此这部分群体个人无需参保、缴费,便可免费享受市政府发放的老年津贴福利待遇,每人每月100元。
据了解,目前,东莞、中山、珠海、深圳、佛山、惠州等地已陆续实施了农村被征完土地农民的养老保险,参加人数达到120多万人。这些农民在年老后也可以像城里人一样每月领取养老金。以珠海为例,珠海农民个人的月缴费标准分为40元、60元、80元和100元4个档次,所在经济组织和区(镇)政府按缴费额的15%进行补贴。可以选择按月缴纳,也可按季、按年或半年缴纳。缴费全部进入个人账户,账户基金实行完全积累。
在保障形式上,《意见》将确定以个人账户为主体,以准备基金为补充。该负责人说,由于养老金大部来自个人账户的资金积累,一旦参保人账户中的钱支付完毕后,参保人仍然健在,将面临无钱支付的情况。另外为了保障农民生活水平随着物价的上涨不降低及社会劳动力工资上涨的情况进行调整等,《意见》专门制定了准备基金制度作为补充。《意见》规定征地款中划拨给村集体的那一部分,村委会必须拿出50%建立准备基金,补充个人账户,钱不到位国土资源部门不得征用土地。另外政府财政每年还必须拿出一笔资金作为调剂。长寿者个人账户支付完毕后剩余生存年限的养老金由准备基金来支付,以此建立经济发展成果共享机制和被保险人终身保障机制。
据悉,广东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制度已经在珠三角地区建立,在深圳、佛山、中山等富裕地区养老保障缴费全部由集体支付,目前年满60岁的农民每月都可领到200元至300元的生活费,征地较多的广州市目前已纳入计划,今年也将全部解决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障问题,其他地区也将逐步覆盖。有条件后这种保障制度将在广东农村全面推广,惠及所有农民。
(责任编辑:奚天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