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时一些学者在谈到《越人歌》的时候,不免先入为主的用异性恋导向解读歌词的含义,如梁启超《中国美文学史稿》云:“《楚辞》以外,战国时江南诗歌《说苑‘善说篇》所载《越女棹歌》,说是楚国的王子鄂君子皙乘船在越溪游耍,船家女孩子拥楫而歌……”我们现在之所以可以断定梁启超对这首诗的 “性向”解释是错误的,就是因为他在解读时,对故事的语境避而不谈。我们无法推断梁任公是忽视了逻辑推理的重要还是明知故错以坚持“性取向的正确”。耐人寻味的是,更多的文学研究者在谈到《越人歌》的时候,并不像梁任公这样“坚定直白”的解释为异性恋情诗。比如朱熹,他一方面对《越人歌》的艺术价值大加赞赏,称其“特以其自越而楚,不学而得其余韵。且于周太师‘六诗’之所谓‘兴’者,亦有契焉。知声诗之体,古今共贯,胡越一家,有非人之所能为者。是以不得以其远且贱而遗之也。”,甚至认为《九歌•湘夫人》中“沅有芷兮澧有兰,思君子兮未敢言”一章,“其起兴之例,正犹《越人之歌》。”,把《越人歌》定性为楚辞的渊薮;但另一方面又抨击“其义鄙亵不足言”,至于如何“鄙亵”却不置一词。
当代学者的处理方式比较婉转,在赞美辞章之美的同时,含糊的说“这首《越人歌》‘是一首优美的民间恋歌’”(张正明),巧妙地规避了越人是男是女这个烫手的问题。又有学者虽然确认了《越人歌》的情诗性质,“其为情歌,恐怕很难否认”(萧兵),但又进一步推理:《越人歌》“如此柔软娇媚”,歌者应为越女。这个理由实在很无力,为什么柔软娇媚就是女性的专利?何况把《越人歌》的情调说成“柔软娇媚”也并不准确,《越人歌》的风格是融合了清婉隽永和质朴刚健的。还有很多学者开宗明义确认越人是男性,但对歌词的意义却忙不迭地纯洁化,以“谢辞”、“颂歌”目之,绝口不提情歌二字,比如正统文学史就常用这样的调子——《越人歌》反映了楚国人民和越族人民的友谊。
其实,古代早有人把《越人歌》视为同性恋的文本。《艺文类聚》卷三十三部十七“宠幸”门录有吴筠《咏少年诗》一首,末四句云:“不道参差菜,谁论窈窕淑。愿君捧秀被,来就越人宿。”这是一首歌咏男色的诗,“不道”两句反用了《关雎》的成句,明显表示对异性恋的否定。后两句以肯定的语气用鄂君子皙的故事,诗人的意思是,希望那个美少年也能像子皙对待越人一样,捧上绣被来与恋慕他的男子同宿。由此可见,越人之为男性,《越人歌》之为同性恋文本,是毫无疑问的事了。
众多学者对这个敏感的男男恋故事,或辗转腾挪的百般规避,或明知故错的“纯洁化”,虽理不可原,但情可以恕,毕竟环境如是,过分苛责也是不厚道的。海外汉学家比较少这方面的禁忌束缚,所以更早的明确了《越人歌》的同性恋情歌性质。1982年英国企鹅出版社出版了剑桥大学汉学家白安妮女士英译的《玉台新咏》(New Songs From A Jade Terrace by Dr. Anne Birrell),《玉台新咏》是东周至南朝梁代的诗歌总集,历来认为是徐陵在梁中叶时所编。共十卷,收诗769篇,除了一首诗以外,其它诗都是自汉迄梁的作品。这首例外之作就是收入第九卷的《越人歌》。据徐陵《玉台新咏序》说,本书编纂的宗旨是“选录艳歌”,即主要收情爱诗,而不是歌功颂德的庙堂诗。白安妮博士对《玉台新咏》中的同性恋爱性质的情诗格外关注,比如梁简文帝肖纲的《妾童》,还有就是《越人歌》。在汉译英过程中,白安妮女士明确提出《越人歌》是一首同性恋情诗的判断。
1998年旅美学者康正果的《重审风月鉴——性与中国古代文学》一书在国内出版,在第三章《男色面面观》中,康正果对《越人歌》的同性恋性质作了令人信服的解读,上面的思路和言语很多就引自康书。
如果说康正果对文本语境的逻辑分析还不足以让所有人信服《越人歌》的同性爱性质,那么自80年代一来,海内外诸多语言学家运用历史比较音韵学的研究成果对此诗32个越语汉字记音符号的释读,不但破译了“蛮夷鴃舌”的古越语,揭开了笼罩《越人歌》2000多年的神秘面纱,,而且无心插柳地从侧面支撑了这首情诗的同性爱性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