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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帖]苏力:费孝通的学术与中国的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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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5-31 11:11:00 |只看该作者 |正序浏览

发信人: forrestgump (夏天的翅膀), 信区: Law
标 题: 苏力:费孝通的学术与中国的法学(zz)
发信站: 逸仙时空 Yat-sen Channel (Sat May 21 17:48:43 2005), 站内信件

费孝通先生的学术与中国的法学
[悼念费孝通]


  费孝通先生辞世了。

在我心目中,他是20世纪中国最杰出的社会科学家。

就我读过的他的著作而言,我认为他的贡献首先是,几乎在无师自通的情况下构思并完
成了田野调查,撰写了《江村经济》,从微观的经验层面理性展示了一个中国农村的内在结
构以及与当时中国南方的整体结构,经受住了外国学者、特别是中国学者的学术挑剔眼光。
其次,在我看来更重要的是,他撰写了《乡土中国》这本著作,基于对中国传统农业社会的
抽象把握,他从宏观层面解说了传统乡土中国社会和国家的诸多特点,因此几乎是在不经意
中用社会科学的语言解说了中国儒家传统思想发生、延续以及在20世纪的衰落的缘由。他研
究的材料或现象是本土的,常常是身旁的、无人经意的和稍纵即逝的;但他的贡献是普遍的
,是学术的且持久的。他对这块土地和土地上的人民充满了爱,但他的学术贡献却来自他的
学术敏感、洞察力、思维能力和抽象能力以及从容不迫的学术表达,在20世纪中国社会科学
界——在我看来——无人出其右。他专治社会学、人类学,但他的学术影响遍及中国社会科
学界,不仅在思想上,而且在方法和思路上。

他是第一位为中国学界获得国际声誉的天才的社会科学家;而且至今尚无其他中国学者
超越。

我同费先生只有过一次接触,在他指导的赵旭东博士的答辩会上。当时他已年近九十,
却侃侃而谈,思维清晰,思维严谨,没有一句重复或嗯啊。在我的心目中,他一直是我的学
术导师。

1999年元月14日,北京大学为费孝通先生荣获“霍英东学术杰出奖”举行了庆祝会,我
作为外院系代表到会发言。让我以一篇昔日的发言稿寄托我的哀思。

2005年4月25日夜于北大

  这个题目太大,我无法在宏观层面清晰展开,而且那种代别人说话的方式也是我畏惧的
。我更愿意从个人的角度谈谈费先生对于我这个后辈学者的影响,以及在我周围的一些情况
。与题目相对照,名不副实,但也许这种勾勒更具力量。

第一次读费先生的著作是1980年代初,在北大本科期间。当时,天津出版社重版了潘光
旦先生的《优生原理》和费先生的《生育制度》等著作,我购买阅读后,感到大开眼界,与
我当时所学习的规范性的法律以及此前和当时流行的所谓哲理化的或直感性的议论,形成了
鲜明的对比。费先生的著作,特别是对于婚姻制度的分析,具有一种巨大的穿透力,使我这
个当时对爱情、婚姻充满憧憬和梦想的人,习惯于用流行话语批判旧中国婚姻制度的人,看
到了传统婚姻制度在当时社会制约条件下的许多合理的因素。例如关于包办婚姻、门当户对
,姑表亲、姨表亲,关于离婚制度等等。这对我当时学习婚姻法,特别是从制度的层面理解
,起到了一定的作用。多年后,我在撰写有关婚姻法的论文之际,基本思路之一就来自费先
生的这本著作。同时,我更感到了社会科学分析论证的魅力,它平易,往往来自日常生活,
来自人们的经验,没有任何信条式的话语和诉诸情感的语言,但是给人一种智识上的震撼。
坦率地说,当时我还不太会读书,读书也不细致,仅仅是读书的感受很好而已,我也不懂得
其中有什么理论,更不懂如何将这种研究问题的进路带进法学,不懂得这里面的方法。而当
时的法学还没有什么学术研究的传统,只是将许多前人关于法律问题的一些结论或法律条文
记下来,因此我并没有受到很好的学术训练。尽管如此,费先生的著作已经深深刻在我的记
忆之中了。

我还要提到我的一位最要好的同学,当时,他在北大购买了社会学系油印的《乡土中国
》,我们相互传阅,非常喜欢。毕业实习期间,受费先生的影响,他曾利用空隙到北京郊区
进行各种调查。多年之后,我从美国留学归来,同他谈及费先生的著作时,他说,这本书对
他一生的影响非常大,包括当年研究生毕业之后没有选择留校,而是去了实务部门。

1985年我去了美国,学习美国的法律。但在偶然之中,我读到一本讨论国家与社会的英
文著作,其中摘录了费先生的英文论文的某些章节,主要分析了中国的所谓大家庭。费先生
以详实的材料,朴素的分析,表明中国传统社会尽管似乎是倡导大家庭,但实际生活中的家
庭却大约是5口之家。这个分析也许在许多社会学家看来非常简单,但是对于当时的我,意
义非同寻常。首先我看到,我们之前获得的对中国社会或一般性历史概括与中国社会生活的
实际非常不同,因此,在这个意义上,我开始认识到,作为中国人,我们未必理解中国,因
此有必要重新理解中国。也许更重要的是,我获得了一种方法论的启发,必须从实际出发,
必须用眼睛看现实,从现实中提出问题,而不能只接受流行的命题。尽管,由于学习的任务
,我最终的博士论文选择的是一个美国的题目,但是,我开始将美国的法律同美国的社会条
件联系起来,开始用一种结构功能的观点来分析美国的法律。

1992年回国之后,我开始了一个新的努力。我的追求是在美国就说美国,在中国就说中
国,这种想法,固然有点可笑,却使我真正开始研究中国的问题。在这一期间,我重新阅读
了费先生的《乡土中国》,我发现了理解中国法律制度的一系列关键,包括理解中国当代社
会和法律变革的关键。我力求以费先生为榜样从不起眼的细节入手,用平实的语言和严格的
分析,去开掘出当代中国社会的法律变革中一系列问题。正是在这种努力中,我提出了一系
列问题,引起了学界的注意。尽管许多人在习惯的流行的法学模式中,对我所提出的结论不
理解,提出了许多批评,但是,这些问题本身的重要性却得到学界的认同,认为是当代中国
学者和法律工作者无法回避的问题,尽管答案可能有很大不同。

今天中国法学界已经与1980年代,甚至1990年代初都相当不同了。今天的学生都普遍更
注意研究中国的具体问题了,更注重实证研究了。有的优秀的学生甚至放弃了出国学习的机
会,更愿意研究中国问题,他们的研究成果也令人刮目相看。许多法学院的学生都认真并反
复阅读了费先生的《乡土中国》。今年,我在昌平园区上法理学课时,我第一次尝试用费先
生的《乡土中国。生育制度》作为辅助教材,受到学生好评。通过阅读,学生更现实地理解
了当代中国的一些具体问题,完全消除了我在作出这一决定前的那种忐忑不安。由此,我感
到,实证性地研究中国的法律问题,实证性地研究具体的法律问题,这种风气正在中国生长
,将会产生更重要的成果。也许这些研究还没有产生新的宏大理论,但是,作为法学,一个
注重实践的学科,如果能够解决中国的问题就已经是一个了不起的贡献了;更何况,我相信
,这种注重实际的学风和研究风气是一定会产生出新的理论贡献的,我们的学生是很有潜质
的。我相信,我们正在做我们的前人从来没有做过的事,无论是在法律实践上还是在法学学
术上。而费先生的学术理论影响和成就,以及他以其终生的学术实践展示的对于这个民族的
爱都在对法学的成长、改造发生着重大且深刻的影响。

1999年1月13日于北大蔚秀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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