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pcy109 于 2014-4-18 08:54 编辑
广西确定“壮族三月三”为法定 节假日的特殊意义刍议
□ 俸代瑜
作者简介 俸代瑜,副研究员,瑶族,广西恭城人,1987年毕业于中央民族大学,获民族学(文化人类学)学士学位。现为广西民族事务委员会民族理论政策研究室(广西民族问题研究中心)主任,《广西民族研究》主编,广西民族学会会长,广西瑶学会副会长。兼任桂林理工大学中国少数民族经济硕士研究生导师。累计完成科研成果(公开发表)30余万字,其中获省、部级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二等奖1次,三等奖2次,主持承担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课题1项、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十五”规划研究课题1项、参加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八五”规划课题1项,出版著作6部,发表论文20余篇。
2014年,广西壮族自治区终于迎来了一个属于自己的法定民族传统节日——“壮族三月三”,应该说,对广西而言,这是一件大事、喜事,值得祝贺! “壮族三月三”民族传统节日的确立,意义重大。
一、这一成果得来不易
有资料表明,早在2004年,就有部分自治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出建议和提案,要求将农历“三月三”确定为自治区民族传统节日,当时没有引起足够重视,进入实质程序。但此后,不断有自治区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重提这一建议和提案,如2008年有1位政协委员和26位人大代表,2009年有16位人大代表和2位政协委员,2013年有32名人大代表和32名政协委员。可以说从2004年以来,一直没有断过,而且总体呈越来越多的人支持的趋势。终于在2014年1月15日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政府的第98号政府令中获得通过并正式公布,期间整整经历了10年和三届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接力棒式的努力。新疆于1999年12月出台类似的规定,西藏于2009年出台并实施,宁夏2012年出台,和这几个自治区相比,广西已经明显落后了。所以说这一成果的得来不容易,值得珍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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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广西民族报网http://www.gxmzb.net/szb/html/2014-04/18/content_8070.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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