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民国时期壮族地区的设治与民国政府对壮族文化的改良
一、民国时期壮族地区的设治
辛亥革命后,结束了清王朝的统治,翻开了中国历史的新篇章,云南壮族地区的行政区划发生了变化。
广南于1913年废府,改宝宁县为广南县。富州为富州县,1937年(民国26年)改为富宁县。邱北县仍为县级行政区,未变动。
辛亥革命后,曾设立了一些县佐,为县知事的佐理。县佐亦称分县,设于县内要地。云南壮放地区也有助佐的设置,如江那县佐、小维摩县佐、五曹县佐、剥隘县佐等,于30年代被撤销。1933年江发地、小维摩两县合并成立砚山设治局,1935年升为正县。
除县佐以外,民国初期在边远地区还有行政委员的设置。行政委员和设治局长,相当于县一级的行政长官。1912年划文山县换上南区为靖边行政区,设行政委员一员驻大窝子。1914年将安平厅改为马关县,东安里改为普兰行政委员,1920年将普兰行政委员正式设置西畴县。
此外,在边疆地区,还有一种特殊行政组织,即对讯督办,其任务是总理本地区行政、司法、国防、外交等事宜。1886年(光绪十二年)清政府与法国勘定中越边界,建立国界碑,次年将麻栗直以改设省直辖之交涉副督办,民国3年(1914年)改为直辖特别区对讯督办,1933年,改名为麻栗坡对讯特别工。对讯督办的设置,直到1949年后才宣告结束。
二、民国政府对壮族文化的改良
孙中山领导的资产阶级民主革命推翻封建帝制,建立了中华民国,旧礼教受到鞭挞和挑战。民国初期,全国各地纷纷掀起了风俗改良运动,云南概莫能外。民国12年(1923年)11月,昆明市政公所督办张继翰倡议改良风俗,建议组织云南风俗改良会,拟定简章、宣言。民国19年(1930年),中国国民党云南省党务指导委员会发起组织改良风俗会,拟定章程。这次改良风俗的范围包括禁止营业舞场、革除奢靡习尚、婚丧寿归提倡节俭、禁止妇女缠足、取缔寺庙祠堂等等。
云南壮族地区的风俗改良始于本世纪20年代初期。民国建立后,马关后寨壮族卢绍声与堂歌卢熊首先提出对笔侬支系妇女的服装进行改良。卢绍声,生于1876年,卒于1920年,曾任云南省开化府安厅禁烟委员,见识较广,在地方上有一定威望。他们认为壮 族(侬)妇女的服装上衣短、腰身窄,袖筒小,纽扣密,紧箍住上身,下半身之裙子又长又重,尤其是臀后结一个翘,显得更加笨重。这样的衣着,不论在家做家务或下田生产都不方便。主张将侬人妇女的服装改为节俭、轻松秀丽的良装。他们还联络西畴县的卢申荣、马关王再华等地方知名人士二十余人,组织一个风俗改良会。改良的范围除改良服装,还有破除迷信、改良婚丧风俗等。
卢绍声等从制造舆论入手,编顺口溜教儿童唱,以达到宣传教育的目的。在具体做法上从内到外,先自己后他人。改良会的成员们首先教育自己的妻女缝好装穿上,然后在街天到街上游行,故意惹人议论。这次改良的步子比较缓慢。
民国10年(1921年)2月间,马关大马洒寨王世珍再次主经改良侬人服装。他主张将侬人服装坚决彻底改为汉装。王世珍(公元1898-1932年),字丽材,马关县大马洒人。云南讲武堂毕业后入范石生部,历任排长、连长、营长,由于屡立战功,晋升为上校团长,1923年解甲回乡。王世珍采取了教育与行政命令相结合的措施,无晓之以理,如若不依,必将惩治。利用人群集取的各种机会,如农村中的讨亲嫁女、祝寿、祝米、贺新房以及节日聚会等,进行宣传。对勇于改革的人以鼓励,对经过宣传限期不改的,则分别给以劝告、剪帕,以致毁裙等强行手段。
王世珍演组织了"蛮装阳会",自任会长,成员有11人,下设有宣传、执行、后勤等办事机构。参加组织的人,有较高文化,能书善讲,会说敢做。各侬人村寨的改良组织与"太阳会"配合,掀起了改革运动,历时近一年,范围从城区附近扩展到边远山区,妇女也由原来的抵触、谩骂转到高唱赞歌来歌颂倡导者与改革者。
王世珍还对壮族婚后不坐家的习俗进行强制改革。规定:婚后男方不去接的,处以男方30元罚款,男方去接女方不来的,处女方60元罚款,限期不交者,加倍惩罚。这些措施是有过行动,但因时间短,只在小范围内进行,没有像改装那样轰轰烈烈。
在马关风俗改良运动的影响下,西畴和麻栗坡也成立了"西麻侬族风俗改良会"。它是以西畴兴街者保民族学校为中心,联合西畴县及麻栗坡南油等地的壮族开明人士组成的改良团体。民国4年(1915年),西畴县兴街者保的壮族士绅陆德培等,提出办自己的民族学校,得到赞成和支持,附近村寨积极出钱出力,开始建校。学校设在者保寨。初设一个班,从畴阳一带各壮族村寨中招收学生。学校经费最初由各村寨筹集,后靠收取文昌会会费、会产费等来办学。学校规模逐渐扩大后,麻栗坡八布等地亦有学生前来就学,逐步办成一所完小。民国28年(公元1939年),者保学校还开办了一期以壮族学生为 主的短师范班,学员二十余人,为西畴等地区的民族教育培养了一批教师。建校至民国38年(1949年),该校培养出学生一千余人,为壮民族教育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民国19年(1930年)以者保民族学校为据点,由学校的教师、各地来的学生以健壮族村寨的绅士发起,联合麻栗坡南油等地的开明人士,酝酿组织了一个壮民族自身的改良团体――"西、麻侬族风俗改良会",着手民族风俗习惯的改革。"改良会"是一个完整的组织机构,设有会长、副会长、秘书各一个,董事若干,会员三十余人,下设者保分会和南油分会。提出改良的宗旨在于提高壮民族思想意识,开启民智,力图民族强盛。改革的内容:一是提倡青少年要读书识文,接受文化教育,严禁沉溺于歌场情场,过早嫁娶等。二是改进,废除长裙,改穿长衣长裤,避免装戴过于繁琐珍贵的金银首饰。三是改革婚丧嫁娶中的一些不良习俗,提倡婚丧礼仪从简,提倡女子婚后即坐家等?quot;改良会"定有具体的改革条例,如有违反,无论绅民,一律强行处罚,罚款多少,队依据规定外,还视其影响和本户的认识态度而定。"改良会"于民国19年(1930年)7月在者保开成立大会,正式宣告成立。
"改良会"分片区进行活动。以宣传为主,定有专门的宣传员,发有民族改良宣传证书,凭证在西畴和麻栗坡县各地区的集市、村镇进行宣传。同时也出现过于偏激的强制性行为,如强行干涉他人的婚丧礼仪,动辄罚款,组织人马冲散街头巷尾成群结队的青年对歌者等等。这些行为常导致武力冲突,团伙械斗,不同区域、不同村寨的人们的隔阂等不良影响。"改良会"的活动持续十余年,波及西畴、麻栗坡许多壮族地区及相邻的马关、砚山一些壮族地区,各地在不同程度上接受了一些改革,特别是畴阳一带的改革有较大成效。
民国17年(1938年),邱北县小学教师何季华(壮族,沙人支系)向县政府提出改良沙族(沙人)风俗习惯的建议,受到县长徐亚雄的支持,同意成立改良沙族风俗会。何季华拟定《邱北县沙族风俗改良规约》和《县政府布告》呈报省政府龙云批示后,1938年3月20日在邱北县马头山小学召开全体会员会,正式成立改良沙族风俗委员会。"改良会"设会长1人,由县长兼任,总干事1人,由何季华担任,主任干事3人,干事若干,在我乡镇设分会。
按照《邱北县沙族风俗改良规约》,沙人风俗改良的内容除对服饰、婚丧嫁娶提出改革外,还对部分节日习俗和日常习俗提出禁止。如第六章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新年祭祀鬼神禁忌工作是迷信恶习,一律破除,若违,处30元罚金。第二款规定:新年放假一天、中元节放假一天后即照常工作,不得籍无稽事故狂饮浪游,若违者处20元之罚金。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凡是正式结婚或已订婚之男女,不得与其他男女聚会唱耍或作种种妨害风化的野蛮行动,若违,男女各处20元以上、50元以下罚金。从1938年4月1日起,为了使《规约》和《布告》行之有效,凡邱北锦屏镇街天都派警察、乡丁在四在城门设卡,和人妇女穿筒裙来赶街就强令脱出,内未穿裤子的剪裁半截拿去烧,如有违抗,就照规约论处。以上种种强制粗暴行为,使改良难以执行,不久,县长徐亚雄命令风俗改良委员会组织停止活动,指令何季华在县城创办以沙人为主体的"正俗小学",吸收城附近 沙人子女入学,提高文化素质,为今后自觉改良打基础。
民国时期的壮族风俗改革涉及马尖、西畴、麻栗坡、砚山、邱北等县壮族侬、沙两个支系,改革均在较短的时间内被迫中止。这些强迫性的改良对壮族之影响是巨大深远的,其正面影响在于对促进壮族的近代化起到一定的作用。其负责影响不可忽视?quot;极大地损害了壮族的自尊心,扰乱和破坏壮族精神文化的原有结构和正常运转,导致文化冲突。这就给我们一个启迪,即社会风俗的变勒应该是在社会、政治、经济、文化和意识形态发展的基础上,由民众自觉自愿进行,行政机构应以宣传、引导为主要手段,而不能采取大民族主义和民族歧视态度,更不能搞武力压制和强迫,否则便会引起或激发民族矛盾和文化冲突,影响少数民族的社会发展。"
历代王朝对壮族地区的统治与壮族文化变迁 明清时期壮汉文化交流的方式 民国时期壮族地区的设置与民国政府对壮族文化的改良 壮族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的建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