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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壮文立法鼓与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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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3-3-15 04:53:00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这个贴子最后由红棉树在 2003/03/18 11:16am 编辑]

“为壮文立法鼓与呼”——请支持覃怀升老人“要求壮文立法万人签名”活动!
今天是“为壮文立法鼓与呼”活动举办满一周年日,请诸位贝侬伸出声援之手!
http://www.pouchoong.com/Ciemmingz.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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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in kauj ndip naz, Gin bya ndip dah(僚人民谚:吃饭惜田,食鱼爱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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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3-3-15 15:46:00 |只看该作者
 如果是广大壮族人民所接受的,不用强制,也不需要立法,人们也会自然去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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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3-3-15 16:55:00 |只看该作者
  我举双手赞成壮文立法,只有用法律手段才能保证壮文的普及与发展,有法可依才能使民族地区学习和使用壮文成为无可争议的事实,才能树立壮文在中国、在人们心目的政治地位和权威性。这才是合理的民族文化发展环境,是振兴民族文化的催化剂,是壮文普及与发展的根本条件之一。无法可依,莫奈何也,如同要把保护私有财产写入宪法一般。

凡事贵在坚持,坚持就有收获! 落马的人也是一样,跌下来再努力滴爬上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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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03-3-15 18:51:00 |只看该作者
[这个贴子最后由沙南曼森在 2003/03/15 07:00pm 编辑]

下面引用由zzhc2003/03/15 03:46pm 发表的内容:
如果是广大壮族人民所接受的,不用强制,也不需要立法,人们也会自然去使用。
对广大壮族人民来说,基本上是这么回事。但对整个壮族地区来说,不一定就是这么回事了。

举个有关牌匾文字使用的例子:广西是多民族聚居的省份,在某些地方某些单位,并非就是壮族人说了算,而在广西东部地区和广西中西部的南宁、柳州、百色、宜州等城区,汉族人占多数,他们很有可能反对在当地政府及企事业单位的牌匾上使用壮、汉两种文字,就算在壮族人占多数的市、区、县、镇,也还有很多汉族人在政府及企事业单位里当权,如果他们反对、拒绝在本单位的牌匾上使用壮汉双文,怎么办?如果没有法律保障,只能不了了之,中央政府的民族语文政策就会形同虚设。——广西某些地方已经有不少单位换下原有的壮汉双文牌匾之后,取而代之以纯粹的汉文牌匾(到底有多少个牌匾是这种情况未见相关统计)。

当权的非壮族人(主要是汉族)以及某些壮族人还可能反对、干扰甚至禁止壮语文在广播电视、报刊出版、学校教学、社区服务等领域的使用和传播,如果没有法律保障,也只能不了了之,那将会严重挫伤壮族人民的感情,衍生新的不稳定因素。当然我们都希望不会发生那种事,或者很少发生那种事。但是,制定法律不仅仅为了保障“一万”,更是为了防范“万一”。因此,我也认为壮文立法是必要的,可行的。


社 会 的 主 体——人口,  社会存在的空间——自然环境,  社会联系的纽带——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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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3-3-16 01:25:00 |只看该作者
   赞成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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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3-3-16 02:13:00 |只看该作者
[这个贴子最后由香港來的沛在 2003/03/16 02:19am 编辑]

在民族語文的問題上,我的感覺是很多人會把漢語的方言問題和民族語言問題混為一談。據我的認識中央政府對方言的政策是不提倡的,希望漢族人民使用共同的漢語普通話。但對少數民族來說,我了解的國家政策是維護各民族使用自己的語言文字的權利,不但如此,中央政府還為本身沒有文字的民族制定文字,為沒有規文字的民族進行文字規範。當然,漢語普通話作為國內各族人民的共同語,還是要學的,但這並不代表普通話要取代各民族的民族語。

如果不正確了解國家在民族語言政策和方言政策根本上的不同,就不可能正確對待壯文立法的工作。如果是要為廣東的方言文字立法,這是和國家方針相違背的,但在自治區為民族語文立法,則合乎國家的方針。然而,由於壯族和漢族長期以來共同生活,特別和南方漢人共同特徵較多,因此似乎令到很多人在認知上將壯語和其他的漢語方言擺在同一層面上,而將方言政策套入民族語文政策。

壯語和漢語,雖貌似而神異,現時很多人覺得壯語和漢語同時掌握不是難事,只不過是因為在廣西多數城鎮都已過渡到壯漢雙語的環境,這和香港的很多小孩能同時說流利的英語和粵語,是沒有分別的。但漢語畢竟不能表達壯語的精髓,漢文也不能表達壯語的意義。在廣大的農村裏,據我認識還有很多只操壯語的人口,要他們像城鎮人口般直接以漢字學習、教育,其成效低下,是可想而見的。

保障壯文的合法地位,我認為最大利處是有助在壯語單語的地區推廣壯文,令不懂文字的有了文字、令難以直接使用漢文學習的兒童可以更好的學習,令人們不再歧視自己的母語、減少對直接使用漢語進行教育的迷信。長遠來說,對提高人口質素、改善經濟、甚至學習第二語言(漢語),都有好處。

至於壯文能更好的記錄、保存、發揚文化,此就更毋庸置疑了。壯族的文化是中國文化的瑰寶,對南方漢人理解、認識自身文化,亦十分重要。壯文立法,可以令文化保存工作,做得更好。因此,雖然我是漢人,也支持壯文立法的工作。


Is-Peiq maz zaeng Hyanglgangv. Daeg Bei daj Yanghgangj daeu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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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3-3-16 23:42:00 |只看该作者
我也支持红棉树的建议,我们应该努力争取政府部门对此项工作的理解和支持,推动壮文立法工作的进行。同时我们特别是一些民族学者、语言学者要多反思,为什么现行的壮文在推广近四十多年后还始终得不到我们壮民族广大群众的认可和普及?为什么我们的多数壮族子弟不热衷不积极学习这些拼音壮文?时至今日,拼音壮文到底适不适应我们壮族文化发展的要求?自治区政府部门是否有义务来推动壮文的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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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3-3-17 10:15:00 |只看该作者
支持!我这就给覃老先生寄去我的签名!

另外,给红棉树贝侬的一个小建议:
网页上的这段话:
“年轻的贝侬们啊,不为别的,为了我们的母语,让我们伸出声援之手,浪费上几毛钱的邮费,给覃怀升等民族脊梁们寄去我们后辈小生们应该可以提供的亲笔签名吧!”
其中的“浪费几毛钱的邮票”不妥。我们花费邮票,寄去亲笔签名,表达的是对这个倡议的支持,这是非常有意义的事情,怎么能说是“浪费”呢?
建议改成“花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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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3-3-17 14:09:00 |只看该作者
有一个细节想说一下,是否签名中附上自己的联系地址和联系电话会更显得更正式一些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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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3-3-18 11:23:00 |只看该作者
做好“为壮文立法鼓与呼”专页以后当天我就出差了,今天回来看到许多有关评论,我十分高兴。季人贝侬指出的错误我马上修改。luomaren贝侬提出的意见,我觉得相当不错,我在亲自访问覃怀升老人的时候,也看到许多给他签名的人或单位都留有地址等联系方式。总之只要是自己愿意,任何签名方式都可以。谢谢诸位贝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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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3-3-19 13:28:00 |只看该作者
下面引用由zzhc2003/03/15 03:46pm 发表的内容:
如果是广大壮族人民所接受的,不用强制,也不需要立法,人们也会自然去使用。

按照这个逻辑,中国是不需要为汉语普通话立法的。那么,全国的汉语方言区、少数民族聚居区也是不需要学习汉语普通话的,因为至少在南方汉语方言区和广大少数民族聚居的农村与边疆地区,人们一开始都不会接受普通话的,中国建国50多年了,但现在即使是到广东富庶的珠江三角洲的农村地区,还是到广西中西部壮族地区的农村里或者西部各多的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大家都不习惯用普通话交流,超过40岁的人很多都无法听懂普通话,他们心理上是不会接受普通话的,实际上存在一大部分广东人在骨子里都排斥普通话的怪现象,使得在广东工作而以其他语言为母语的人(特别是在广州、深圳、珠海三地之外的广东地区)为了适应当地社会无法不去学习粤语。这种方言区、民族地区对普通话的排斥现象,如果没有法律对普通话地位的保障,普通话在全国是否会“不用强制,也不需要立法,人们也会自然去使用”?普通话作为中国的通用语,这么强势的语言的普及工作,在现实中也是存在不少困难的,只是因为有了法律的保障才有了今天的初步成功普及,象壮语这么相对弱势的语言,在壮族地区的普及工作如果没有法律的保障,困难是不言而喻的。其实这样的论调,在我看来,实际上是民族意识虚无主义加上法律意识虚无主义的结合,作为一个有壮族权益意识、希望自己母语文化得到传承发展的壮族人,我是毫无保留地表明我的反对立场的。我认为,壮族地区应该进行真正的双语教育,在学习好本族母语的基础上,加强汉语普通话的质量提高,使得壮族语言文化得到传承的同时,也加深了吸收现代化资讯与科技的手段,这才能真正体现中国宪法赋予的民族语言平等权与发展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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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3-3-20 13:27:00 |只看该作者
壮文立法简单,但如何执行那可就没那么容易了。而且有多少人看得懂那又是另一庄难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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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3-3-26 00:08:00 |只看该作者
我认为壮文立法绝对不是一件简单的事情,要不然就不用拖到现在一直都没有立法了,也不用覃怀升等老前辈们奔走了。执行起来难免有人阻挠,但是没有法律的保障更无从执行,立法还是一个前提。没有立法的保障,没有执行的过程,怎么会有人看得懂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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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3-3-30 03:18:00 |只看该作者
请问斑竹这件大事目前进展如何?还得有劳斑竹做连续的报道,可以让贝侬们能更多的了解尊敬的覃怀升老人和危英才、蓝汉光、赵健钊等诸君,还有象他们一样不辞辛劳为振兴民族文化而呐喊奔忙的人们的近况,以及他们所做的事情对我们民族的未来所具有的重大的意义。还有可否能请他们到论坛中说说自己的心里话,和贝侬们相互交流一下呢?在此不胜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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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3-3-30 06:38:00 |只看该作者
谢谢贝侬对这个活动的关心。我前天刚与覃怀升老人通过电话,约好下个月上旬回广西参加敢壮山歌墟活动的时候与香港来的沛贝侬抽空一起再次采访他。到时候我会深入了解这个活动的详细情况,回来给贝侬们仔细报道。至于他们能不能到论坛里说话,这样看他们本身会不会上网。不过我会常识邀请他本人给我们写几句话的。再次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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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3-3-31 13:32:00 |只看该作者
浪人已经寄出去了!呵呵……

土地 民族 家园 母亲 http://blog.163.com/gaisi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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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3-3-31 14:34:00 |只看该作者
我3月28号下午去覃怀升老师家拜访他(之前的3月15日我已慕名亲临过他府上一次),我还将[壮族在线] 的首页打印稿及红棉树所写的《覃怀升的印象》打印稿等一些相关资料交给了他,供他了解。还向他继续介绍了不少有关该网站的详情。据他反馈说现在已收集到9000余份签名,将近有10000份了,其中有70余份是附有对此次活动的具体意见和建议的。

覃老师为这次活动可谓是倾尽全力,单从一个方面来讲:在他得到的所有签名单中,有的只是在当时报上来的大致签名人数,他先对其进行了登记。每次从回来后,为了核实实际收到的份数,他总和家人一份一份的重新清点,然后登记好时间、地点及参加活动的人数等。临别前,他再次表达了对红棉树及众贝侬对此次活动提供的鼎力协助的感激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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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3-3-31 14:48:00 |只看该作者
下面引用由luomaren贝侬2003/03/17 02:09pm 发表的内容:
有一个细节想说一下,是否签名中附上自己的联系地址和联系电话会更显得更正式一些呢?

就此问题我也问过覃老师的意见,他说“这个问题不大,有当然也最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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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3-3-31 15:45:00 |只看该作者
17楼的说已经有9000份了,是不是真的啊 ?

逝去的或正在逝去的东西,或许也正是在远离苦难迎来解脱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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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贴子最后由liu-dynasty在 2003/03/31 04:26pm 编辑]

是的,覃老师都有登记好的啊,他那天欣喜地告诉我已有近10000份啦,他还说他曾将壮文立法的设想以书信的方式寄给中共中央的领导班子(江泽民等原班的那七位领导人每人一份),据我个人估计3月12日晚,在人民大会堂举行的全国两会少数民族代表、委员茶话会,江主席与广西的李敏代表,谈论到壮民族的语言情况一事,与此举可能存在有直接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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