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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民委系统信息工作座谈纪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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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2-5-7 01:14:00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1988年9月21日至25日,国家民委在沈阳举行了全国民委系统信息考察研讨活动,参加活动的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委办公室负责同志(西藏、云南。陕西、江苏缺席)和国家民委各厅、司、室有关同志及委属各单位办公室负责同志。国家民委副主任张竹同志主持了这次活动并作了重要讲话。与会同志结合学习全国政府系统信息工作座谈会的有关文件进行了认真热烈的讨论,分析了当前全国民族信息工作的现状,交流了开展信息工作的经验,对今后如何加强和改进民族信息工作,提出了很好的建议和意见。现将座谈讨论的主要内容纪要如下:

  一、明确民族信息工作的指导思想,提高对民族信息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近几年来,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人和民族工作重心的转移,全国民委系统的信息工 作已经有了一个良好的开端。其主要表现是,各级民委和民委系统各单位对民族信息工作的认识有了提高,建立了许多信息点,培养了一批信息工作人员,编发了大量的民族信息资料,开通了一些民族信息渠道,初步改善了信息传输手段,为各级党政领导机关和有关部门决策提供了重要的依据。但是,总的来看,民族信息工作仍处在起步阶段,发展很不平衡,存在着不少的困难和问题,与改革开放的形势和民族工作的中心任务提出的要求相比,还有很大差距。目前民族工作正处在新的发展时期。加强民族信息工作,建立健全民委系统信息网络,实行科学的信息管理,努力为民族工作科学决策和宏观指导服务,是实现新时期民族工作根本任务的需要。也是各级民委办公厅(室)的重要任务。当前开展民族信息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围绕贯彻落实中发[1987]13号文件和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精神,从改革开放和转变职能的高度充分认识民族信息工作对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更新观念,增强信息意识,努力做好信息工作,为各级党政领导和有关部门决策服务,为增强各级民委对民族工作的指导作用服务。各级民委和民委系统各单位应当采取一些扎扎实实的措施和步骤,尽快地改变信息工作薄弱的局面,更好地发挥参谋助手作用。

  二、民族信息工作的范围、任务和墓本要求

  民族信息的范围很广,凡是国家政治生活、社会活动、经济文化发展等方面涉及民族问题的各种情况都属于民族信息范围。比如,各地区、各部门对党中央、国务院制定的政策、措施和有关民族工作的决定、指示贯彻执行的情况;各地区、各部门涉及到民族方面的重要部署安排、有关政策、规定以及重要的政治、经济、文化活动等情况;各方面、各阶层对民族工作的各种反映意见、动态,特别是新时期民族工作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民族理论研究方面有代表性的新观点、新看法;执行民族政策,发展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及民族关系中的情况、作法、经验、建议及发生的突发性事件等都属于重要信息,应当及时地。主动地、准确地捕捉、交流、传递、反馈。民族信息工作的思想性、政策性、时效性很强,必须有高度的责任感、严肃的工作作风、科学的工作态度才能做好收集、鉴别、比较、筛选、整理等工作,及时、准确、简练、完整地进行传递、报送。在这些工作中,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各种信息,要做到一是一、二是二,不扩大,不缩小,不隐瞒、不谎报,务求保证信息的质量和效果。

  三、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固定信息工作人员,尽快形成信息网络

  (一)各级民委办公厅(室)要把民族信息工作列为重要职责之一,负责管理民族信息工作,设置专职或兼职信息员从事信息工作。国家民委所属各单位和机关各司室也应固定人员管理信息工作。要求每月至少向国家民委办公厅报送一至二次信息资料,急事、要事应随时报送。自治州、自治县和少数民族人口较多、民族工作任务较重的民族散杂居地区应设立信息点,具体做法由各省、自治区民委研究确定,力争今年内从组织上初步建立起民族信息工作网络。

  (二)民委系统各级领导要把信息工作纳入议事日程,切实加强指导和管理,经常进行督促检查。各地民委和国家民委所属各单位要有一名负责同志分管信息工作,同时要有一名办公室主任或副主任亲自抓信息工作。要努力做好信息员的培训、使用,不断提高他们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尽可能在参加活动、会议和查阅文件、资料、从事调查研究等方面,为他们提供一些必要的工作条件,对信息工作搞得好的单位和工作出色的信息工作人员要给予表扬和适当的奖励。各级领导应积极支持信息人员开展工作,维护和保障信息人员的权利和义务,不得阻碍信息人员如实报送情况,更不准进行打击报复。如发现此类情况,要给予批评并提请有关部门进行严肃处理。

  四、加强工作联系.拓宽信息渠道

  (一)国家民委(包括所属各单位)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委及各地民委之间应加强工作联系,经常交换有关的信息资料。同时,要注意加强同各级党政机关办公部门、各综合部门、业务部门、新闻单位等有关方面的联系。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委将各自编发的简报、通讯或其它刊物,以及形成的重要文件、调查研究报告和重要资料及时送国家民委办公厅一式五份。同时,建议各地民委请示党委、政府将党委、政府形成的有关民族方面的重要文件商送国家民委一式三份。

  (二)要认真编好内部信息刊物。国家民委在继续办好面向各地的《民族工作通讯》和向党中央、国务院反映重要信息的《民族工作情况》《快报》的情况下,由办公厅创办《民族信息摘编》作为交流民族信息的主要载体。国家民委办公厅将定期通报信息要点和各地各单位报送信息及被采用的情况。 (三)要重视改进信息传输手段。各级民委应设法筹措资金,在条件许可和符合国家制度规定的情况下,逐步装备一些必需的信息处理设备和现代通讯设备。

  五、逐步使信息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信息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要保障其正常运行,必须有一套严格的科学管理制度。在目前起步阶段主要是摸索经验,今后要逐步建立和完善有关《信息岗位责任制》、《审报反馈制》、《催办查存制》、《考核评比制》等,使信息工作逐步制度化、规范化。各地民委和各单位应注意在工作中积累经验,不断创新,及时把好方法、好经验通报国家民委,以便形成有特点的、可行的一套制度和办法。

  会议强调,各级民委和各单位领导同志要切实加强对信息工作的领导与管理,帮助解决开展信息工作遇到的困难,尽快完善各项信息管理制度,加强对信息员的指导及培训。经过努力,争取在一个不很长的时间内,在全国民委系统内形成布局合理、渠道畅通,反应灵敏的信息系统和一支具有一定规模、素质较好的信息人员队伍,更好地为民族工作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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