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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开户立籍与田产之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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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6-10 15:40:00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以明清时期黄姚社会变迁为中心 

麦思杰 

(广东商学院人文与传播学院  

   [摘  要] 明清时期是广西府江流域社会变迁的重要阶段。府江流域的僮人逐步被纳入到王朝的权力体系之内。僮人在登记入籍的过程中在经济、文化、政治上与政府以及地方社会中不同的利益群体展开复杂的对话与互动。本文以府江流域昭平县的黄姚镇为具体个案,分析这一区域在明清时期变迁的过程。 

   [关键词] 府江流域;黄姚;僮人;社会变迁 

Establishing household registration and disputing over land

---- Social Change of Huangyao in the Ming Qing Dynasty

                        

GUANGDONG COMMERCIAL COLLEGE  MAISIJIE 

   Abstract:The Fujiang Region of Guangxi had been changed greatly in the Ming Qing dynasty. The Zhuang people had become the part of Empire. In the process of registration, the Zhuang people began to have communication and interaction with local government and the interests of different social groups in the same region in the economic, cultural, political. This article analysis the social change of the Fujiang Region in the Ming Qing dynasty with the case of Huangyao. 

   Key Words: The Fujiang Region  Huangyao  The Zhuang people  social change

                      

   

   在明清社会经济史研究中,开户立籍的问题一直为研究者所关心。近年来,随着社会史研究模式的兴起,研究者主张将这一问题放到社会变迁的脉络中理解。同时,研究者也注意到了身份文化创造,在“编户入籍”的过程中所起的重要作用。编户入籍的过程,是帝国力量与地方社会文化契合的过程,其既包含着国家力量的推行,也包含着地方社会传统的再造。这一研究思路的核心,实际是关心地方社会,尤其是中国的边缘社会,在明清之际是如何透过文化与传统的再造,逐步整合至王朝的权力体系之内。在这方面如刘志伟、萧凤霞等学者的研究无疑具有重要的启示意义。

   广西,作为中国西南边疆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其入籍问题的研究深入与否,直接影响到我们对帝国时期中国大一统历史的理解。明清时期,广西逐步由游离在王朝权力体系之外的“猺獞渊薮”,逐步转变为帝国的一部分。地方社会上的大量“猺獞”在此过程中,透过不断创造文化传统,重新界定自己的身份,以确立自身的社会地位。但对明清之际广西区域社会史中的入籍与文化创造的关系,学界以往鲜有深入的讨论。近年来,这一问题逐步受到关注,李小文、唐晓涛对此都有过深入的讨论。李小文以桂西地区为中心,讨论了土司地区里甲制度与宗族创造之间的关系1唐晓涛则讨论了桂平地区在明代大藤峡瑶乱以后,地方社会礼仪再造与秩序重建之间的关系。2但这些研究的范围多集中在广西的中、西部的左右江流域,对东部的府江流域则缺少深入研究,这无疑妨碍我们更深入和准确地把握广西区域社会的历史情况。因为广西区域内存在着巨大的文化差异,“种类繁多”,只有对不同的地区展开深入的研究,才能更好地理解明清时期的广西区域变迁。因此,本文希望借助对广西东部府江流域一个村落的研究,理解从晚明至清,随着国家政治力量的变动,与地方社会存在着复杂族群矛盾的前提下,府江流域的民众在“开户立籍”中用何种方式呈现文化与创造文化。

   关于广西区域社会变迁,如果说嘉靖之前明政府在广西关注的焦点是中部以大藤峡地区为核心的瑶乱,那么隆庆以后的焦点则转移到了东部府江流域的僮区。介于桂林与梧州之间的府江,是广西东部地区最重要的交通要道。嘉靖以前,府江流域为王化未及之地,“两岸及三峒皆府江獞”3。嘉靖年间,随着平定持续了百年之久的大藤峡瑶乱,以及需要通过控制府江航道以解决食盐销售等原因,明政府开始征讨府江流域。隆庆、万历年间,朝廷利用土司属下的狼兵在府江流域展开了数次大规模的军事行动。军事行动结束后,官方开始在地方社会登记入籍,将僮人逐步纳入王朝权力体系之内。在这一过程中,当地的僮人围绕着登记入籍与官府、“民”在军事、经济、文化上展开了复杂的对话与互动。本文所要讨论的对象——昭平县黄姚镇黄姚街,正是这样一个可以让我们理解该历史过程的个案。本文希望利用方志以及笔者在当地调查中所搜集到的族谱、碑刻、民间传说,讨论黄姚的民众是在“开户立籍的过程中”如何利用各种文化资源重构地方社会的秩序。

   昭平县位于府江中游,上接平乐,下连苍梧,面积共3273平方公里,现辖8镇9乡,其中黄姚镇位于广西昭平县东北部,距县城70公里,是昭平县最僻远的一个镇。黄姚镇北面与钟山县同古镇、清塘镇接壤,东面与凤凰乡、贺州市公会镇毗邻,南与樟木林乡、富罗镇交界,西面与走马乡相依。黄姚地区为喀斯特地形,周边层峰叠嶂,中间较多平地,呈盆地状。由于地处偏僻,与外界联系十分不便。在明清时期,黄姚与外部沟通的道路主要有二:一为沿姚江下马江,经马江镇入府江;二是向西走陆路经接米岭4、马鞍山到昭平县城。第二条路虽崎岖难行,但为通往县城的捷径。在万历以后,此路为黄姚乡民到县城交税纳粮的必经之路。

   黄姚镇作为独立的行政单位,始于清代,时为黄姚乡,民国时期改为“关”字区,1949年以后再改为黄姚镇。今天黄姚镇所辖的范围即明清时期的招贤、文化、宁化三里。在建国后相当长的一段时间里,黄姚镇政府所在地为黄姚街,黄姚街同时亦为三里的市场中心地。从相关文献看,在明代后期,黄姚镇的居民全为僮人,至清以后,则为“民僮杂处”,“民居其一,而僮居其二”5,而黄姚街的人群则已全为“民户”。今天生活在黄姚街的居民有莫、古、劳、吴、林、梁、黄、叶八大姓,每一姓均有其宗祠。 

一、 “以夷制夷”下的“民僮矛盾”

    隆庆六年(1572),朝廷大征府江,“李锡以征蛮将军代俞大猷镇广西平乐”。6在军事行动的过程中,明政府主要依靠桂西地区土司属下的狼兵。军事行动结束后,广西按察使郭应聘提出府江善后策略,以实现对府江流域的控制: 

           一曰改设土司。夫欲弥盗,原先据要害。今荔浦之峰门、南源,修仁之丽壁市,永安之古眉各巡检司,皆久没于贼,宜悉革罢,易为土司……土司于兵领中择有才勇者充其职,俾世守焉。其不效者更置。7 


郭应聘认为,府江在嘉靖之后失控的关键原因在于不能有效地推行“以夷制夷” 的策略,因此,对当地土司重新设置显得尤为关键。府江军事行动以后,明政府将前往府江平定僮乱的狼兵安插在当地,用其招抚僮人。为有效地推行土司制度,加强对了狼兵及僮人的控制。明政府在府江流域加设昭平县,隶属平乐府: 

          五曰预定县治。府江距苍梧五百里许,中间山谷窈杳,林箐蔽藪,片影孤帆,行同异域。稽之故牒,唐宋昔设龙平、思勤、马江等数县,后胥为蛮占没,今昭平即龙平地也。江之西浒,广衍宽平,风气攸聚,宜即其地创一县治。以平乐之昭平、马江二里、富川之二五都、贺县之招贤乡上下半甲割而益之,总其赋得三千六百有奇,而仙廻诸田税尽以属之。8 


新设昭平县的辖地主要来自将昭平、马江二里以及府江流域周边县份的部分地方,而富川的二五都和贺县的招贤里则构成了后来黄姚的辖地范围。“万历元年(1573),乃议城昭平,设县治,复添参将,开通水陆之道。”9这一系列行政建置的变动,构成了昭平县和黄姚在万历之后社会变迁的行政基础。该时期明政府对黄姚的军事、政治控制,在万历年间广西巡抚杨芳所纂的《殿粤要纂》中有清晰体现。从书中的《昭平县图》10我们可以看到,黄姚当时称为黄窑,建有黄窑营,属松柏巡检司管辖。关于明政府对黄姚地区具体的管治办法,在《昭平县图说》中有以下记述: 

           盖马江上通埠头村,装贩鱼盐,以易麻絮,今方议榷税资饷,则此江所关重矣。然道路连亘崎岖,人烟屏绝,不设屯兵,何以便商市往来。由马鞍山度米岭以达思懃江,乃排民输赋至县城必经者,其岭道巑岏,极目窅翳,不可以无备也。11 


从上引材料我们不难看出,明政府对黄姚的控制,是围绕着其与外界联系的两条交通来展开的:一是控制马江水道,以食盐、贸易羁縻僮人;二是控制接米岭陆路,使其输赋。这一点表明,从万历开始,明政府已在包括黄姚在内的昭平地区推行立户入籍登记。关于入籍的效果,万历四十四年(1616)的昭平知县柯寿恺在其所著的《夷情志》中提到: 

    自府江洗甲之后,几无遗种。纵有漏网素封之家,招之开垦,乐耕输租,已四十年矣。12 

从这段材料看,情况似乎非常不错。但实情并非如此,万历以后,整个昭平地区还是处于动荡之中,地方社会上的僮人要么与土司发生政治冲突,要么与“民户”发生田产纠纷。要了解其中缘由,必须明白僮人入籍的方式。军事行动结束以后,明政府将府江流域的田地清理后分给土司,再让土司募兵耕种。郭应聘在隆庆六年的《善后疏》中提到:

  

          两岸三峒,核贼遗田四十万亩有奇……各令土司屯种。人给田四十亩,兵领加有差。13 


而《万历武功录》对执行的情况则有更为细致的记载: 

          万历元年(1573),题准广西清出猺獞占据田土。除平乐、荔浦、永安原系民田,拨还耕种,办纳赋役外,其余俱拨令立土司,募兵领种,每兵给田十亩,其大小头目酌量加添,三年后方行升科,每亩止征米三升,一应差役悉行。14 


从善后的提议到执行政策,两段材料展示了一些微妙的差异。在对待“贼”的遗田上,郭应聘只提出了将田产分予土司耕种,但对于其中的机制,却没有更多的描述。而第二段材料却告诉了我们,政府和土司处理这些田产的方法。在此段材料中,我们尤其需要注意“募兵”一词。这提醒我们,这些兵并非土司原来属下的狼兵,极有可能就是当地的僮人。因此,部分僮人入籍的方式可能是通过土司募兵的方式来展开的。这些入籍的僮人以为“军户”的身份获得了田产。这一情况在黄姚的族谱上有清楚的反映。如黄姚街的吴姓宗族的家谱上有这样一段记述:

  

          明万历年间,粤西昭平之北陀移民梗化,上命陈龙崖率师剿之。事平招良民承垦。我麒麟公奉叔祖命选北陀可安。15 


从这段材料可以清楚看到,吴姓祖先麒麟公并没有参与军事行动的过程,但在战后被招入户。材料中所提到的陈龙崖实质上就是土司。

以“军户”方式入籍的僮人以此方式获得了一定数额的田产。土司或者其手下的狼兵对于后入户的僮人而言,就是“民户”。囿于材料的缺佚,我们不能对这一过程作细致的分析,但我们大致推断,僮人入籍的方式是将田产寄至 “民户”(狼兵)之下,田地名义上归属“民户”。僮人向“民户”交纳租钱,而“民户”则代僮人向政府交纳赋税。在这“合作”模式中,僮人借“民户”之名获得了合法身份,而“民户”则获得了经济利益。这一变动后,昭平地区出现了约二十年的相对稳定期。但至万历中期,僮人与“民户”(土司、狼兵)开始发生冲突与纠纷。万历二十六年(1598),黄姚南边的北陀僮酋黄朝田与把总曾唯发生冲突:

   

          黄朝田,北陀抚僮也。万历二十六年,副使林廷升出巡,适把总曾唯与朝田有隙,中以蜚语,遂下朝田于狱。其部数千人,率中怀不安,遂鼓噪围城。16 


这一次的冲突随后引发了昭平地区大规模的社会动荡,随后朝廷再次采取军事行动,平定动乱。这一事件本身折射出僮人与土司之间在此时期存在着深刻的矛盾。如果说黄朝田与曾唯冲突的原因没有史料明确记载,那么随后僮民之间的田产纠纷,则彻底表明了僮人与土司、民之间矛盾关键之所在。万历四十四年(1616),黄姜水村僮人王朝章等出告要求立户,由此与民户发生田产上的纠纷。柯寿恺写道:

  

           黄姜水村有僮人王朝章者,先附吴天恩户下纳粮,续告出户自纳,(吴天恩)不知王朝章原实有獞田者也,乃獞奸。韦公信欲援为例,纠合群蛮将所佃三排民田认为己产,陈告立户办粮。不知万历廿六年大征之后,已奉抚按履亩踏勘,民田还民,獞田还獞,册籍炳据,而三排实系民田,且各有獞人租契可查,并建县时黄册昭然,则獞人之占民田瞭然矣。乃前任署知府不知何故,断应纳钱粮民獞各纳一年,而更以凌轹等字加杖良民,于是奸人得志,告扰不休矣。况奸讼一年则赚一年之租,攘为己有,近闻獞奸讼谋民田,投献藩邸及假造石碑埋藏地下。若今不扑灭,假令通县獞人效尤,则昭无民田矣!通省僮人效尤,则粤无民田矣!谁实质成而贻祸至此极耶?!节略。17 


从以上的材料我们不难看到,万历二十六年(1598)昭平地区社会动荡的主要原因是僮人与“民户”在田产上的纠纷。前面已经提到,这些“民户”实质上就是招抚僮人入籍的土司、狼兵。至万历二十六年,僮人与“民户”在田产上开始发生纠纷,要求独自立户,重新拥有原耕地的产权。此乃二十六年社会动荡之缘由。军事行动以后,明政府进一步明确了已归附的“民田”的产权属“民户”。但材料暗示我们,这些条文在地方社会上根本无法推行,僮人实际上已占有耕地并拒绝向“民户”交纳租赋。在此情况下,柯寿恺的前任再断“民田”,最后采取了一个折中的办法,各纳一年钱粮,这实质是认定“民户”与僮人各拥有一半的产权。这一权宜之计并没有从根本上解决田产归属的纠纷,僮人与“民户”均希望完全占有田产,于是发生了万历四十四年的田产纠纷。这些纠纷并非偶然,其反映了明政府在府江流域推行“以夷制夷”策略的困境。柯寿恺在文章最后表达了其忧虑的地方,如果僮人完全占回田产,必定损害了明政府在这一地区的统治基础,因此柯寿恺重新断定田产归属“民户”。而僮人在这一过程的举措表明其并非完全被动地由官府断案,当官司陷入不利于其的局面时,僮人又欲将田产寄至桂林靖江藩王名下,藉此获得政治上的支持。柯寿恺的断案最后并没有解决民僮田产之争。崇祯十年(1637),田产之争再起,昭平生员王承聘进京上疏崇祯皇帝,状告“獞占民田”。关于王承聘其人,雍正《广西通志》有如下记载: 

          王承聘,昭平人。少食饩,膺岁贡。遇事慷慨,不避艰险。崇祯初,獞人韦信等伙党占民田若干顷,民赋无出,咸讼于官,官不能决。信等且以所入租投献靖江藩。势益横,里民输无田之税者已八年,流毒日甚,承聘挺身诣阙,负斧锧叩阍。乃得给田还民,民咸被其福。18 


上引材料更是清楚地反映了僮人要求独立开户的要求。万历年间民僮之争的情况此时依然如故。“里民”一方面收不到僮人的租,另一方面却不得不要向官府缴纳赋税。同时,官府对僮人却无可奈何。在此背景下,我们也不难理解王承聘作为“里民”的代言人为何要进京告状。王承聘在给崇祯皇帝的状纸中写道: 

           崇祯五年,蠹棍唐绍尧等复派佃银三千余两,连结叠诳,具照前案审断。突遭署印知府抚夷同知王重纲听义宾子何东凤过付银二千两,大翻前案,断为獞田,陷臣等五载不得粒租,而知县照册追粮。可怜民之富者贫;贫之壮者逃;老弱者死矣!又伙陈公法等叠派银三千余两,厚贿何东凤银一千两,假称投献捏侵膳租,贿串典仪潘学文不行。启明世子殿下,肆行狐假,称为膳田,灭没版籍四十户。且执臣与生员姚炳虞、何朝鼎等淹禁半载,致生员朝鼎毙狱……伏乞皇上敕下户部备查膳册,敕下该抚按备查县册,或归田膳册,豁三百石之赔粮;或归县册,定数百年之版籍。庶苍生有命,国课有征。臣虽万死有余荣矣!19 


上引文中有许多值得玩味的地方,其告状的对象一是抚夷同知王重纲,二是典仪潘学文。王承聘认为“民户”之所以在田产纠纷中吃亏,关键原因在于王重纲与潘学文的偏袒与作梗。而值得注意的是,潘学文的身份为桂林靖江王府的典仪。因此,这场官司实质已经演变成“民户”与藩王之间的斗争。这起官司因为涉及到了靖江藩王而变得复杂。随后,靖江王长子朱亨嘉上疏崇祯皇帝,表明自身对此事的态度: 

          “知县甘文奎受王承聘等贿,嘱不收獞户纳粮,并将藩府典仪潘学文从役侯八当场殴毙,现停棺该县。”20 


朱亨嘉认为此事的关键在于知县甘文奎收受了王承聘的贿赂,不让僮人立户入籍,以维护王承聘的利益。对于朱亨嘉的说法,甘文奎予以还击: 

          “夫自设昭县以来,六十三年之黄册并无獞户也,即自平乐立府以来二百七十余年亦无獞户也。既无獞户,安得收粮?则是有县以来原无收獞粮之官,而敢自卑一人始乎?”21 


至此,我们清楚看到了这起民僮田产纠纷的背后,实质上是两个地方政治势力的斗争。以王承聘为代表的“民户”得到的是地方官吏的支持,而僮人则得到了桂林靖江藩王的支持。显然,黄姚地区的部分僮人将田产寄至藩王名下,并向其交纳钱粮,以期在田产纠纷中占据有利地位。最后,崇祯皇帝做出了以下判决: 

          奉旨断田归王承聘等。王重纲同知拿问。獞人韦公信等十六名各发边卫,永远充军。典仪潘学文、藩甥何东凤等分别治罪。靖藩亨嘉长子降旨贬斥。22 


   这场官司向我们展示了万历以后广西地方社会变迁的历史图像:大明帝国日渐衰落,中央在广西的权威开始不断受到靖江藩王的挑战,中央与藩王围绕着“新民”展开了激烈的争夺。崇祯皇帝最后的断案,其目的亦无非保证中央对地方社会的控制。但必须明白一点的是,虽崇祯皇帝做出有利于地方政府的裁决,但并不意味着地方社会现实就此被轻易改变。官司需要由中央政府裁决,本身就已证明地方政府已经没有足够的力量抗衡靖江王府,而此时的大明帝国已处于崩溃的前夕,已不可能借助一纸裁决改变地方社会的现实。明末的靖江王府与地方官僚对“新民”的争夺给府江流域的部分僮人改变自己身份提供了机遇,使其摆脱了对土司、狼兵的依附关系,成功入籍。

    同时,这场官司反映出来的是,府江流域所谓民僮之争,实际上是土司、狼兵与僮人的纠纷。所谓“民”,事实上是一个模糊不确定的概念,在“以夷制夷”的背景下,其往往是先入户者为民,后者为“夷”。在当时的历史场景下,“民”实质上指的是土司或狼兵。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僮人将田产寄至藩王名下后,藩王却派出负责礼教的典仪官负责催征田粮。结合清代以后黄姚文风蔚然的情况,我们或许可以猜测,僮人是从藩王处开始学习文教礼仪,并开始了汉化的过程。

    总之,隆庆、万历以后,黄姚地区的僮人经历着从“以夷制夷”到“寄名藩王”的转变。僮人利用地方政治中的矛盾,逐步确立其在地方社会中地位,夺得了对田产的控制权。 

二、文化秩序与“民僮田产之争” 

    如果说明末黄姚地区民僮在田产上的纠纷反映了该时期僮人与土司、狼兵之间的矛盾,那么清康熙以后的该地区民僮的田产纠纷,则体现了僮人社会在进入王朝权力体系过程中内部的竞争。

    清代以后,黄姚街出现了莫、古、劳、吴、林、梁、黄、叶八大宗族。这些宗族均有自己的祠堂,而在族源上均声称其祖先是在明清之际由广东溯西江而上迁居黄姚。 如莫氏、梁氏、劳氏族谱记载,其祖先是清朝初年从广东高明县古劳村迁入;林氏族谱则记载其祖先是清初从广东南海县迁来;郭氏族谱记载其始祖于清顺治年间从广东高明县松柏乡迁来;吴氏族谱记载其祖先是康熙初年从福建迁来。23 但在民国《昭平县志》中对当地居民的来源有着不同于族谱的记述: 

           居民多前明土著,如陈、梁、黎、莫、钟、林、程、廖、黄、龚诸姓,氏族蕃衍,俗尚勤俭,有唐遗风。24 


这一材料提醒我们,黄姚街的民众的身份有可能经历了一个再塑造的过程。而将目光放到当地的民俗上,我们则发现其有着浓厚的“非汉人色彩”。黄姚街最重要的节日有正月初二、三月三与七月十四。正月初一最重要的活动为游鱼龙,三月三为北帝出游,七月十四则是鬼节,家家户户做柚子灯,放到河里,祈求“鬼”保佑民众平安。在这些活动的仪式中,我们能清晰地分辨出黄姚街民众身上浓厚的“僮人”色彩。在这一层面上,我们不难明白族谱与这些宗教节日事实上是表达着不同的文化观念。在宗教习俗中,我们看到的更多是地方社会文化的延续;而在族谱的修撰中,体现的则是与僮文化的断裂。这一看似矛盾的文化观念,只有回到地方社会的历史场景我们才能明白其中意义。“广东移民”身份的塑造,不是为了割裂自身的历史,而是为了与周边的僮人有所区分。直至今天,我们在调查的过程中,仍可以感受到这一点。当地居民在接受我们访谈时,经常不经意地告诉我们,他们是从广东上来的,比周边的人有文化。

   与修族谱、建祠堂相配合的是,八大宗族积极地投入到科举考试中。在有清一代,这八大宗族有大量的人通过科举获取了功名。其中有名的如林作辑(乾隆十五年举人)、莫汝功(同治二十一年岁贡)等人。今天在黄姚街南边的天马山文明阁上,仍保留着许多文人当年留下墨迹。如其中一块摩崖全文如下:

           此韩公阳山时书也。神奇遒劲,古意盎然。覃君少海见而宝之。用榻以归,人摹仿,纸贵一时。第未经刻石,恐剥蚀于风霜。戊午春同人莫君臧辰、义甫、覃君少海、古君洽齐、善齐、小池、光庭、郭君齐之、蒙君民础、劳君仲云、李生严谷、达民、吾弟平甫、紫阶登列于此。酒酣谈抄,异想天开,俯仰上下,随在悟化,机之洋溢,因而发思古之幽情,刻昌黎之遗墨,青山无志,大笔常新,悬诸终古而不磨矣!

                                              后学梁端章敬跋25 

上文清楚反映了当地许多文人经常结伴游玩天马山。不难判断,清代黄姚街已文风蔚然。又如《道光庚子年重建文明阁新建魁星楼并建亭台碑记》中有这样一段话: 

          岁乙亥,余以方伯李双圃先生之荐,假馆昭平樟木司邵巡官署。得晤邑宰徐蓉村先生、邑绅莫育亭、司马古述堂明经,以黄姚重修文明阁,小引见示地之名胜,阁之兴废,靡不毕载。26 


此文为邻县文人陈洪所撰。从这段碑文中,我们可以看出黄姚街文人在平乐府内的交游状况, 同时亦反映了街内文人与官府有着密切的来往。

   八大宗族汉化、考科举的直接原因,在于清初立户过程中不同群体对田产的争夺。其结果在宝珠观的北帝信仰中有清楚反映。当地社会有这样一个传说: 

          北帝庙前的两只石狮子以前曾和篁竹一个庙前的两个石狮子因为在同钟争吃稻田而打架,最后因为宝珠观的北帝法力比篁竹的神的法力要大,所以北帝的石狮子打赢了。北帝后来就派两只石狮子守住同钟。27 


这个故事作为民间记忆的一部分,在某种程度上可以告诉我们,当地与周边地区曾经因为田产纠纷而产生过尖锐的矛盾。宝珠观实质上是黄姚街八大宗族联合对付外界,维护其利益的重要手段。前文所提及的正月初二游鱼龙、三月初三的游北帝,都是巩固八大宗族的重要手段。

   八大宗族在清以后组成了利益同盟,联合控制了宝珠观。始建于万历年间的宝珠观在清以后实际是黄姚社会的权力中心。值得玩味的是,清代昭平县的樟木林分司就设于宝珠观旁的准提阁,这一空间格局反映了宝珠观既有民间背景,亦有官方色彩。八大宗族在地方社会的利益,很大程度上是透过与官府的联合得以实现。宝珠观在康熙五十年(1711)和嘉庆十七年(1812)的两次重修均由官府与八大宗族共倡。

   八大宗族以宝珠观为中心,对地方社会的控制主要体现在与官府联合捐修黄姚经接米岭至县城的山路上。在宝珠观内,现仍保存着数通由八大宗族联合或者单独捐修接米岭道路的碑刻。28 由于接米岭为交通要道,“为凝(宁)、文、招、建龙二伍各都里赴邑郡、省城必由之路”29,但又崎岖难行,从康熙至道光年间,八大家族与地方官员多次集资修建。其中较为重要的有两次,第一次是康熙五十八年(1719),由知县钱兆沣倡导,其“捐俸开凿接米岭,险道三十余里成坦途”30;第二次则是在道光廿五年(1845)知县徐士珩倡导捐修。此外,偶尔亦有士绅单独捐修其中某些路段,如莫家贡生家成在乾隆五十五年的捐修。兹抄录碑文如下: 

           黄姚山环水绕,人烟辐辏,桥梁道路之缺者,无不修理筑,惟准提阁左一路独缺焉未理。虽非羊肠鸟,然当夏雨淋漓,行者有颠踬之忧。国学先严有志未逮,适今春为  母上寿,乘歌台、剧梨园以酬戚友。裂锦环顾,斯路果皆倾侧泥泞,难跨步焉。因 先严有念,不觉慨然陨涕,遂命匠断山滑,夷险阻。使侧者正,险者平,荡荡乎如由九陌之道、四达之途。虽蹈扬鞭阿,又奚□□焉。非敢侈言修千万人从往之路,亦以成先人未成之志也。云尔工竣,敬叙片语以志不忘。

 

                         贡生莫家成谨撰

                         乾隆五十五年 岁次 庚戌 仲春月立31 

地方乡绅、文人乐于修筑通往县城的道路,在于其有着非常重要的政治、经济意义。此点我们可以在《昭平县志》对接米岭描述中得以了解: 

           接米岭,离县城百余里,高数千仞,皆羊肠鸟道,尤险者曰:马头、石樉,陡峭壁立,径路几绝,猺獞凭为渊薮。岭后文化、宁化、招贤诸里赴县输租,水陆迂回,途远数倍,邑侯钱兆沣捐俸开凿,化险为夷,往来便之。32 


显然,八大宗族与官府联合捐修接米岭道路的意义在于维持赋税道路的通畅。通过道路的捐修,官府确保了赋税的征收,而八大宗族则透过交纳赋税得以使其田产获得了官府的承认。此点在观内另外的碑文中得到了充分的反映。八大宗族通过向宝珠观捐献大量的祀田,在此基础上组成权力联盟。而这一权力结构的形成,主要目的在于对付“无籍之徒”。这点在《牛岗坪禁碑》上有清楚体现,碑文如下: 

           o牛岗之坪,原系龙脉风水之所关,又系牧羊之地。春来田野遍耕,牛马无寄足之区,籍此地以为抚字之原则。有赖国赋从出,迩来年湮世远,多有贪利之徒籍耕为业主,甚而驱逐古塚为平地,以至栽植遍壤地,o近要地,无知者在此锄挖,以伤阴阳气脉,目击心伤,曾于前岁请匠填回,众议出字,每多视为闲言,阳奉阴违。今春合议,复立严规,嗣后倘有不遵乡约,仍往耕种锄o、任从牛马践踏餐食,斥辱不得恶言o骂。如逞刀,众议扭禀鸣官,究惩决不徇情。自是定规勒石,以永垂不朽。

                  乾隆四十五年岁次庚子二月初三众立33 

碑文以公约的形式明确了牛岗坪为公共财产,防止贪利之徒久耕为业主。而关于无籍之徒的来源,下文做了进一步分析。这些碑刻向我们表明,黄姚街八大宗族在清代透过对各种文化、政治资源的掌控,以宝珠观为中心,结成了权力联盟,占有了黄姚地区的大量田产。今天黄姚街上仍然流传着“莫家谷、梁家祠”的说法。其意为莫家的田产是最多的,梁家的祠堂是最气派的。在访谈的过程中,不少人都告诉我们,莫家在民国以前甚至在邻县——钟山县都拥有田产。至此,我们不难理解,黄姚文风蔚然与地方社会对经济资源的控制有着密切的关系。要理解为何出现此情形,我们必须对当地民众在清初以后登记入籍的过程做进一步探讨。

   康熙年间,清政府将府江流域收归版籍之后,开始重新登记入籍。黄姚街的八大宗族极有可能首先立户入籍,这些僮人利用黄姚街处于市场中心地的有利位置,迅速与官府结成了关系,并控制了各种政治、文化资源。与此同时,远离黄姚的僮人则将田产寄至这八大宗族名下,借助这样的方式获得合法的身份。僮人交租,民户纳税。但由此一来,黄姚地区的田产形成了“一田二主”的局面。可以说,黄姚的现象在整个府江流域有相当的普遍性。康熙三十三年(1694),整个昭平地区发生的田产纠纷正是这一原因造成的。《昭平县志》记载的其中一个案件如下: 

           康熙三十三年蠲免民粮。有僮人许灵官等遂称既恩免租,亦应免抗不输租。昭平里三、八、十排民萧洪元、何汉昆等随赴督抚呈告,蒙断獞佃民田,每工追租一百斤,与民收领,结案。康熙四十四年又因蠲免,獞人韦应元、闭扶福等复在各宪呈告,遁称既已免粮,民户不应收足租,一百斤止愿三七称输。时何汉昆亦将“一田二主”情由逞诉平乐府。戴锦审明断定,獞不得隐民之租。其獞人抗欠者仰昭平县杨一漳追给。康熙五十年奉部行文,各僮人有粮立户,读书应试,使知王化,免为不轨。獞民遂乘机将三、八、十排民粮割立獞户,以为既以办粮,不应复纳租于民户,又复抗租。何汉昆、萧韶等赴抚院陈元龙呈告,批仰昭平县共追九载之租,给回民户,仍照旧额每工每年输粮租一百斤,永远定案,至今相沿无异。34 


这起官司的起源在于朝廷在康熙三十三年蠲免了广西地区的民粮。这一政策导致原将田产寄在“民户”之下的僮人明显感觉到利益受损,于是提出减租要求,但“民户”不愿,遂发生了“民户”与僮人之间的纠纷。僮人抗租的理由,实际上是由于田地产权的不明晰。后入户的僮人随将田产寄至“民户”名下,但仍认为这是其田产,拥有对田地的产权。在康熙三十三年的官司中,“民户”凭借与官府的关系而占据了上风。而上引材料更是告诉我们,不甘失败的僮人试图利用“读书应试”的方式纳粮开户,摆脱对“民户”的依附关系。在此情形下,“民户” 何汉昆、萧韶等人将官司升级,告至平乐府并取得了官司的胜利。这起官司体现了先入户的僮人与后入户僮人在田赋利益上的矛盾。

    僮人希望透过读书而立户,从僮而民,摆脱对“民户”依赖的状况。面对此情形,“民户”除运用各种政治手段外,还借助了文化手段以维护自身利益。其中最重要的表现,就是在康熙至乾隆年间,黄姚街有功名的人开始不断论述黄姚地区“獞人”在经济、文化上的特征。如乾隆二十五年的恩贡生潘文成这样描述: 

           文化里离城二百二十五里,前属王化未及。至万历六年始征平伏,一里分为十排,丈田定赋,招獞耕输。一、二、三、四、五、十排为邻省迁居之民开户立籍。六、七、八、九排系平伏招抚之獞人开户立籍。文化一里而有六民四獞之说,其此之谓也乎。35

潘文成在空间上清楚划分了“民”与“獞”之间的区别,用聚落空间强调其差异。同时,又特别指出“獞人”之田是万历以后招耕的,强调“獞人”对田地没有所有权。潘文成的言论实质上指出了当时“民”与“獞”的差异,体现在经济上就是无田之人为“獞”,有田之人为“民”。

而乾隆十五年的举人林作楫则用文化差异解释宁化里的“民”、“獞”的区别。兹摘录一段如下: 

          宁化里民獞杂处,民居其二,獞居其一焉。固无猺人与苗人、狼人也。獞之多者,惟宁化里西以及东西二坪及恩来里九冲则猺獞杂处……而族之分类,有于三月三日具牲醴,供乌米饭,延请师巫红袍执笏以祭神于庙者,名大獞;而四月八日举者则为小獞……36 


林作楫的论述事实是建立在潘文成的基础上,林作楫将“无田之人”的风俗做了细致的描述,将“民”(有田)与“獞”(无田)在文化上区别开来,重构了黄姚社会的文化秩序。林作楫希望用文化的手段证明那些佃种之人正是前明招耕之徒,其对田地并无所有权。潘文成与林作楫分别对“民”与“獞”的界定,反映了从康熙至乾隆年间,在地方社会变动的过程中,先入户的僮人成功地运用文化的手段控制了后入户的僮人,并切断了“獞人”向上流动的途径,确保了自身的既得利益。万历年间的田产纠纷,在这一时期被黄姚街的几大宗族重新解释。明末在田产纠纷中处于劣势的部分僮人,在明末清初之际成功地转换了自己的身份,将自己的祖先追溯为由广东、福建迁居而来的汉人,反过来利用明末田产案件来争取自身利益。

    明末田产案件在这里表现出了丰富的文化意义,作为事实的“田产案件”与作为文化观念的“田产案件”表达出完全不一样的历史内涵。在清代,作为文化观念的“田产案件”事实上成为了僮人间在争夺田产过重中的重要文化资源。而其背后所凸显出来的“民獞”矛盾,实际上又是在王朝文化权力体系内的群体与体系外的群体的博弈。府江流域纳入王朝版图的过程,是由县城通过市场中心地层层向边缘扩张。黄姚街的八大宗族,就是处于中间层的群体。中心与边缘的概念,不仅仅体现在空间上,而且亦体现在文化权力体系上。同时,“中心—边缘”也并非绝对的概念,其更多地体现出了不确定性与流动性。在边缘地区的群体透过“寄名”的方式进入王朝版图,而中心地的人群则通过文化、政治等形式力图控制边缘地区。“民—獞”的概念在府江流域既是空间上的政治经济依附关系,也是文化权力的秩序。因此,康熙以后昭平地区的士大夫对明末田产纠纷案件的重新书写,所表达的内涵就格外值得玩味。黄姚街八大家族的僮人在康熙之际转换身份的过程中,借助了“民獞”的文化话语,实现了对周边僮人的控制。这一政治、文化、经济上的依附关系,一直延续至民国时期。 

三、简短的结语 

    重新审视明清时期府江地区僮人的社会经济史,我们不难发现两个重要问题:第一,地方政治的分裂与入籍方式。明政府以平定动乱的方式将僮人社会纳入到权力体系之内。僮人在“以夷制夷”的方式下被土司招抚。僮人在政治与经济结构中处于被支配的地位。“民”、“獞”这一文化概念在此时期意指的是土司、狼兵与僮人之间在政治与经济上的相对性。但藩王的存在以及明帝国时期地方社会特殊的政治结构,给了僮人改变自身身份特殊的机会。靖江王府在地方社会的扩张与地方官僚系统构成了尖锐的矛盾。 “新民”入籍展开了激烈争夺。府江流域的部分僮人以此为契机,依靠藩王的支持改变了其在地方社会中被动的位置。

   第二,地理市场的空间结构与文化权力秩序。在清以后,在市场中心地的僮人通过科举、礼仪等文化制度,成功改变了自身的身份。而清帝国在把边缘地区的僮人纳入管治体系的过程中,依靠的就是这些在市场中心地的僮人。边缘地的僮人被市场中心地的僮人招抚入籍。前者在后者与国家所达成的政治文化秩序中被确立了其社会地位。地方社会的国家认同与帝国版图的扩张有效地结合到一起。国家认同与文化身份的重构,使黄姚街的僮人获得了充足的政治文化资源,成功地维持住了其经济利益。在充分考虑这些因素后,或者我们可以对广西区域社会经济史有一些新的体会。 
 
 

附录:《殿粤要纂》卷二《昭平县图》 
 

[作者简介]麦思杰,男,1975年生,广西梧州人。2005年毕业于中山大学历史系社会经济史专业,获博士学位,主要研究方向为明清时期广西区域社会经济史。 

联系地址: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赤沙路21号广东商学院人文与传播学院,邮编:520320,电话:13826411781E-mail:maisijie@yahoo.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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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0-6-10 17:59:00 |只看该作者
学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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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0-6-10 18:20:00 |只看该作者

如文章中指出的,所谓“民户”其实原本也是僮人,只是入籍较早。为了维护自身的社会地位及经济利益,刻意在自己和其他入籍较晚或尚未入籍的僮人之间划清界限。而在田产纠纷中处于劣势的僮人为了争取更大利益,不惜比如在族谱中编造出“广东移民”、“福建”的汉人身份。-------------------------------------------------------------------------------------------------------------------------------------------

当今社会还不是那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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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6-10 16:15:00 |只看该作者
这篇论文从一个方面反映了明清时期僮人的社会、经济地位。
僮人如果不能开户立籍,意味着不能合法拥有田产,只能依附于“民户”。用今天的术语来说,就是把田产“挂靠”在民户名下,向民户缴租,再由民户代他们向政府缴纳赋税。这不仅因为多了一层盘剥关系而加重负担,这样“一田二主”久而久之还会产生田产所有权的纠纷。从文中案例还可以看到某些年份政府减免赋税,民户却不肯相应减少田租而产生的纠纷。在纠纷官司中,地方或中央政府往往做出不利于僮人的判决。
又如文章中指出的,所谓“民户”其实原本也是僮人,只是入籍较早。为了维护自身的社会地位及经济利益,刻意在自己和其他入籍较晚或尚未入籍的僮人之间划清界限。而在田产纠纷中处于劣势的僮人为了争取更大利益,不惜比如在族谱中编造出“广东移民”、“福建”的汉人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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