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关于《论语》是不是教给我们如何在现代生活中获取“心灵快乐”的问题,前面已经说过了,这里不再赘述。
需要讨论的是:通过转变自己的思想观念,获得心灵上的快乐,这样的获取快乐的方式,是不是一种值得称道的方式呢?如果把这种获得心灵快乐的方式概括为“心灵快乐法”,那么这种“心灵快乐法”是否值得现代人思考借鉴呢?
人生的目的是什么?这是一个问题。很多人辛苦了一辈子,从来没有想过这个问题。
其实,要我说,人生的目的就是为了获得幸福、获得快乐。过去人们不敢讲,不敢做,认为追求个人幸福是自私的,是令人不耻的。尤其是在强调集体主义、崇尚奉献、压抑人性的年代,人们更是不敢追求个人的利益,尤其是不敢公开追求个人的幸福快乐。
如果一个人多为自己的个人利益考虑,人们会说他自私自利,是“享乐主义”;说他不讲贡献,却整天想着索取。对于这样的人,人们常常看不起他们,说他们道德败坏、人格低下、自私、无耻,甚至还有更难听的……
其实,过多地强调集体主义、崇尚奉献,以追求个人利益为耻,并不符合人性本身。
那么,人性是什么呢?
其实,人性就是人的本质属性。早在战国时代,孟子、荀子、韩非子就分别提出了自己的人性观。其中,孟子认为人性是善的,人天生就是好人;荀子认为,人性是恶的,只有通过后天改造才能成为好人;韩非子认为,人天生是“自私”的,是好吃懒做、好逸恶劳的……相比之下,还是韩非子的人性论更接近于人性的事实本身。
不过,对人的本性问题,解释得最让人信服的还是近代的马克思。他说,人的本性具有双重性:一方面,人具有动物的本性,具有所有动物都具有的“利己”、“自私自立”的特征。也就是说,从动物性这一点上说,人是“自私”、“自我”的,不管你承不承认,一个人活着,总是把个人的利益放在第一位。当然,这里的“个人利益”是一个相对宽泛的概念,并不完全就是指自己本身,它还往往拓展到自己的子女、配偶等等。
另一方面,人具有社会属性,也就是人离不开社会和他人,一个人必须通过与他人交换劳动成果,才能获得生存和发展所需要的一切物质和精神条件。或者说,一个人只有首先为别人服务、为他人作出贡献,他才能获得社会和他人的回报,才能满足自己的个人需要。
人的动物属性,决定人是“自私自利”的;人的社会属性,决定人具有公共性和奉献性。由此可以得出一个基本的人生态度和方法:
一个人,追求自己的个人利益是不可耻的,相反它是合情合理、合乎人性的,要打破“追求个人利益就是自私自利”的畏罪感和邪恶感,敢于追求自己和家人的利益与幸福。不过,一个人要获得自己的幸福快乐,客观上他必须首先为别人服务,为社会作出自己的贡献。一个人的贡献越大,占有的财富越多,满足感越强,也就越容易获得幸福。
“我为人人,人人为我”;“主观上为自己,客观上为他人”,这是最合理、最科学的价值观和方法论。
关于人性论——也就是人的本质属性的问题,在哲学上叫做“人学”。这是一个非常有意思的、古今中外千百年来人们都乐此不疲倦的问题。限于篇幅,这里不再详细论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