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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t新时期贵州民族语文工作发展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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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3-8 17:14:00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http://www.gog.com.cn  2005年11月22日 15时06分34秒 金黔在线
作者:杨亚东  来源:贵州民族报 

民族语文工作是党的民族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事关国家安全和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关系到少数民族群众的合法权利、切身利益。今年,中央民族工作会议和全省民族工作会议召开后,加大了对民族地区扶贫开发的力度,特别是中央和地方财政都要求设立少数民族专项发展资金、民族工作经费及少数民族教育专项补助资金。对民族语文工作既是机遇又是挑战,如何抓住机遇,用好机遇是各级民族工作部门面临的关键问题。

一、 贵州民族语文的基本情况

贵州是多民族、多语种多文种的省份,少数民族分布在全省9个地(州、市),呈大杂居、小聚居的特点。在全省17个世居少数民族中,除土家族、回族转用汉语外,其他民族都有自己的语言。在全省3800多万人口中,少数民族人口有1400多万,约占全省总人口的38%。抽样调查表明,在我省1400多万少数民族人口中,有900多万人(占少数民族总人口的65%左右)以母语为主要交际工具,其中有500多万人不懂汉语(主要为偏远地区的少数民族群众及妇女、儿童),有200多万人只是半懂汉语。在以少数民族为主的地区,当地汉族或其他少数民族通晓当地主体少数民族语言的现象很普遍。尤其是苗族、布依族、侗族、彝族四个主要少数民族使用母语的比例很高。调查分析,在苗族中,约有91%的人操母语;在布依族中,约有85%的人操母语;在侗族中,约有88%的人操母语;在彝族中,约有95%的人操母语。随着“普九”、“两基”攻坚、扶贫攻坚、广播电视的普及、交通条件的改善、少数民族进城外出务工的增加,少数民族从总体上来讲通晓汉语的比例在逐渐提高。但是少数民族的语言使用并没有因此被著削弱,而是朝双语乃至多语化方向发展,即本民族内部交流仍以民族语为第一交际语言。从上世纪五十年代新创民族文字诞生后的1957年开始,贵州开展苗文(4种)、布依文、侗文和彝文的试验推行工作。1959年以后,由于受极“左”错误思潮的干扰和破坏,推行工作被迫中断。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我省民族语文工作得到恢复试验推行,并由原来的几个县发展到高峰时的53个县(市、区、特区)。到目前为止,共开办农村扫盲点6000余个,学员人数达450000多人;开展双语文教学的学校达1350余所,学生370000余人。加上个人自学、互教互学、厂矿、机关、院校举办培训班等不同渠道学会民族文字的人数达100余万人。民族语文课本、读物及报刊杂志近100种、出版发行300余万册(份)。进入上世纪90年代后,民族工作部门经费增幅相对有限,直接影响了民族语文推行,农村扫盲工作基本上中断,双语文教学规模不断缩减,特别是近几年,每年只有100来所学校在开展双语文教学,学生10000人左右。由于经费紧张造成民族语文课本读物奇缺、民语师资严重不足,学术研究发展滞后等问题十分突出,严重影响了贵州民族语文和双语教学的健康发展。

二、贵州民族语文存在的主要问题

1、对民族语文工作认识不足。《宪法》、《民族区域自治法》都明确了尊重和保护少数民族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的权利。如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和辩护;民族自治机关在执行职务的时候,依照本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条例的规定,使用当地通用的一种或几种语言文字,同时使用几种通用语言文字执行职务的,可以以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语言文字为主;招收少数民族学生为主的学校(班级)和其他教育机构,有条件的应当采用少数民族文字课本,并用少数民族语言讲课;国家采取特殊措施,支持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新闻出版事业等等。这些条文为少数民族群众使用和发展自己的语言文字提供了法律保障,这是搞好民族语文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据。但是,还有不少人由于受到传统观念的影响,又缺乏对民族语文工作的了解,对民族语文工作产生误解,认为推行民族语文和双语教学是增加学生的课业负担,利用民族语文扫盲没有作用等等。这些认识如果不加以解决,民族语文和双语教学工作就难以发展。

2、对民族语文工作的领导有待进一步加强。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视,人大政协的关心,是民族语文工作正常开展和取得成绩的基本保证。民族语文工作是在党委、政府领导下开展工作的。但也有些领导机关对民族语文工作的重视和关心不够。

3、民族语文工作和教师专业队伍人才匮乏。民族语文工作由民宗局来抓,没有专门编制和专业队伍,开展“双语”教学的很多学校教师没有学习过民族语文,只能用民族语言给学生翻译,学习效果不好。过去各县市聘请的民族语文辅导员大多数已经离开民族语文战线。如松桃盘石民族完小,原有双语教师4人,由于调动、进修、退休,现仅剩1人,严重影响双语教学的顺利开展。因此,迫切需要建立一支结构合理、专业对口、事业心强的民族语文工作和教师队伍。

4、民族语文推行经费严重不足。民族语文试点推行工作所需经费没有列入财政盘子,民宗局只是在有限的民族机动金中列支,有限的经费解决不了培训师资、资料的编译、印刷、开展科研等所需经费。民族语文工作是一项社会性很强的工作,是提高少数民族的智力和素质,振兴民族经济,保障少数民族地区经济文化事业发展的主要措施之一,它列支的项目多,范围广、用量大,单靠有限的民族经费是解决不了的,应当把民语工作费用,作为教育经费列入当地的财政预算,使民语工作健康地向前发展。

5、缺乏教材。目前,使用的民文教材仍是80年代初出版的民族语文教材。双语教材不但陈旧,而且很多县根本就没有。缺乏课外读物,严重影响学生的学习兴趣。

三、贵州民族语文应坚持正确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民族语文工作要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民族平等和语言平等政策以及中央和全省民族工作会议精神,坚持党的教育方针,继承和弘扬民族传统优秀文化,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强烈的工作责任心积极而稳妥地做好我省民族语文推行和双语教学工作。民族语文工作关系到党的民族政策的贯彻落实和少数民族人民的切身利益。推行工作中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一)自愿自择原则。各民族、各地区要从本民族、本地区的实际出发,从维护广大少数民族的切身利益出发,正确对待民族语文工作。

(二)上级督导原则。凡具备民族语文推行条件而没有开展该项工作的地区,其上级国家机关、民族和教育工作部门要督促该地区正确对待和认真开展民族语文工作。

(三)分类指导原则。我省民族语文工作采取因地制宜,实行分类指导原则,不下指令性任务,不搞一刀切,视各语种开展情况,分轻重缓急合理安排。

(四)组织领导原则。民族语文工作必须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在有关业务部门的指导下开展工作,凡涉及重大的决策问题,必须请示各级党委和政府。

(五)以人为本原则。以人为本是中央根据新世纪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提出的一个重要执政理念,同时也是新时期贵州推行民族语文工作的重要指导原则。我省世居少数民族中,除一些民族已转用汉语作为自己的交际工具外,大多数民族均用自己母语作为本民族的交际工具,有的民族还有自己的文字。由于大多数少数民族群众都是用自己的母语进行日常交际,一生都是在自己的母语的文化圈内生存,因而在接受外来文化,往往会产生一种排抗的效应,从而不能接受外来的文化。关于这些,很多专家学者已有论述。《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都明文规定了少数民族有发展和使用自己语言文字的自由,它除了体观各民族平等外,更主要的是通过这些法律法规,使广大少数民族能用自己的语言文字学习科学技术,发展经济和文化。

四、贵州民族语文工作应采取的办法和措施

(一)加强宣传,统一认识。要采取各种有力措施,加大宣传党的民族语文政策、法律法规的力度,加强马克思主义民族观、语言观的再教育,把认识统一到党和国家的民族语文政策、法律法规上来。

(二)建立健全民族语文工作机构和管理制度。各级民族工作部门要加强对民族语文工作领导,明确民族语文的职责部门,设置相应的管理机构,配备相应的管理人员。要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使民族语文的各项工作能够纳入正常化、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重点是理顺教学管理体制、考绩考核制度等等。

(三)把民族语文推行经费纳入我省各级地方财政专项事业经费预算,确保工作的正常开展。

(四)把双语文教学纳入国家教育体制管理。有效解决师资、经费、课程、课时设置、教材统编等持续、规范的问题。

(五)抓好师资培训工作。首先是有计划地对现有双语教师和学校中具备双语教学条件的教师进行基础培训或强化培训,不断扩大双语师资队伍,提高双语教师的素质。其次是在民族院校中开设民族语文师资班,为民族地区培养高素质的专业双语师资人才。“十一五”期间每年每语种在暑假或寒假期间在3—5个县(市、区、特区)开办民语师资培训初级班,每年在3—5个地(州、市)及贵州民族学院各办一个民语师资中级或高级培训班。保证教师队伍的稳定和教师素质的不断提高。

(六)做好民族语文教材、读物、工具书的编译出版工作。民族语文教材跟不上,读物、工具书紧缺十分突出,直接影响了工作的正常开展,必须抓紧解决。根据我省民族语文推行的发展需要,做好学校双语文教材和农村社会扫盲课本的编译出版工作,重点是做好语文学科的建设,适当考虑数学和思想品德等学科的发展。学校教材建设以小学1—3年级和学前班为重点,内容主要以统编教材为蓝本,适当加入本民族题材进行编译的双语文课本。农村扫盲课本内容主要包括声、韵、调和字、词、句的掌握,简单的语法知识,简单应用文及阅读课文(以故事为主)等,可以全部为民族文字或部分汉译对照。随着民族文字扫盲和学校双语教学的发展,民族文字读物和工具书的配套出版必须与之相适应,才能满足广大群众和学生、教师学习和教学的需要。“十一五”期间计划每个语种每年要出版读物1本,满足读者的需要。

(七)国家应尽快出台民族语言文字法,我省自治州、自治县的自治条例中关于民族语言文字的规定应作相应的修改和补充,同时尽快出台民族语文的单行条例,为民族语文工作提供坚实的法律保障。

(八)加强法律监督。各级人大机关、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要切实履行法律监督和建言献策的职责,对政府相关部门的民族语文工作进行监督,提出批评和改进的意见、建议。

(九)加强对对境外机构在我省开展民族语文工作的管理。改革开放以来,国外学者不断到我省学习研究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对中外民族文化的交流起了一些的作用。但由于有的地方机构不健全,疏于管理,也出现了一些与我省民族语文工作不够协调的情况。:一是境外机构在我省从事民族语文教学和科研工作已经8个年头,有的部门对涉外民族语言文字工作的管理还没有提高到一定的高度。二是境外机构在我省编辑出版的民族语文教材未经民族语文和教育主管部门审查,教材涉及内容是否科学有待加强监督。

应当采取的办法和措施是:一是境外机构在我省开展民族语文教学工作应当上报民族语言文字主管部门,其它单位无权批准或同意其在我省开展民族语文教学工作。二是境外机构和人员在我省从事民族语文科研工作必须在我国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进行,不得违背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不得违背国家和民族地区现行的民族语文方针政策。三是合作项目须按照国家和地方规定的程序上报批准。四是合作项目仅限于民族语文的学术研究,要有利于我省的民族语文工作,有利于民族团结、进步和发展。田野调查必须由我方人员陪同进行,田野调查提纲须经主管部门同意。严禁外籍人员单独调查和超出调查提纲内容以外的调查活动。五是对境外机构和人员举办或资助举办的各种民族语文培训或学术活动要严格把关,不得举办带有宣传宗教内容的活动,不得举办与我国民族语文方针政策相悖的培训班或学术活动。六是今后民族文字教材必须经省民族文字教材审查机构审查后方可出版发行。

(十)采取多形式的双语数学模式,提高双语教学的全面发展。在我省少数民族中,苗族、布依族、侗族、彝族等有自己的语言文字,有的少数民族只有语言而没有文字,有的民族方言差别较大,以标准音点创造的文字在一些方言土语里行不通,在过去我们说的双语教学,基本是指双文教学。而双语教学在一种方言土语或一种民族中确实存在,根据这一实际,我们在指导双语教学过程时,应该根据不同的情况,采用不同形式的双语教育模式,能使用标准文字的尽量使用标准音文字,不能使用标准音文字的,老师有能力进行双语教学的班(点)应正确引导,并在此基础上不断提高。同时有文字的少数民族,应使用双语文进行教学,没有文字的少数民族,在教学中需要进行双语教学的,各级部门要积极支持,加以配合。采取多种形式的教育模式,双语教学才能全面推开,民族地区教育才能迅速发展。

(十一)例用现代化科技手段,巩固和推进双语文教学。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经济的不断向前发展,目前许多家庭都有DVD、VCD等设备,许多喜欢现代歌曲的年轻人现已转向自己的传统文化。我们知道,一个人从一生下来就生存在他自己民族的文化氛围之中,这一文化一直伴随他走过自己的一生,本民族文化对于本族来说,具有很强的感染力和亲合力。为此,我们可以借助现代的科技手段,录制有民族文字的光碟,让他们在学习自己的传统文化的同时,学习本民族的文字,巩固和推进双语文教学进一步向前发展。

(十二)转变观念,改变领导要我做为我为人民做。长期以来,贵州的双语教学工作基本上是由上级部门“包”起来的,上面拨经费下来,双语教育工作就开展,上面没有经费,这项工作就停下了。这是造成双语教育工作停滞不前的问题所在。我们在调查中发现,不是学生不喜欢双语文教学,也不是少数民族大众不爱自己的文字,关键是人钓因素,无法展开。有许多工作不是没有经费或经费比较少而照样开展的吗?因而我们不要把经费问题作为双语教育工作滞后的理由。必须要以人为本,为人所想,转变观念,变领导要我育人为我为人民育人,切实保障《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所赋予的少数民族的权利,推动少数民族地区的双语文教育工作健康发展。

(十三)坚持教育创新,努力把双语文教育工作推上新台阶。必须树立以人为本教育理念,深入贯彻国家的有关政策,改变长期以来的教育模式,在原有的基础上,不断总结经验、教训,不断改革创新,只有这样,双语文教育工作才会不断向前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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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06-3-9 12:23:00 |只看该作者
根本就没有什么思路可言,有的也只是不尽的无奈!!

以圣祖圣母泰僚先皇之名告我同胞:台语族子民整合振兴势在必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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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3-9 17:02:00 |只看该作者

(九)加强对对境外机构在我省开展民族语文工作的管理。改革开放以来,国外学者不断到我省学习研究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对中外民族文化的交流起了一些的作用。但由于有的地方机构不健全,疏于管理,也出现了一些与我省民族语文工作不够协调的情况。:一是境外机构在我省从事民族语文教学和科研工作已经8个年头,有的部门对涉外民族语言文字工作的管理还没有提高到一定的高度。二是境外机构在我省编辑出版的民族语文教材未经民族语文和教育主管部门审查,教材涉及内容是否科学有待加强监督。

应当采取的办法和措施是:一是境外机构在我省开展民族语文教学工作应当上报民族语言文字主管部门,其它单位无权批准或同意其在我省开展民族语文教学工作。二是境外机构和人员在我省从事民族语文科研工作必须在我国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进行,不得违背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不得违背国家和民族地区现行的民族语文方针政策。三是合作项目须按照国家和地方规定的程序上报批准。四是合作项目仅限于民族语文的学术研究,要有利于我省的民族语文工作,有利于民族团结、进步和发展。田野调查必须由我方人员陪同进行,田野调查提纲须经主管部门同意。严禁外籍人员单独调查和超出调查提纲内容以外的调查活动。五是对境外机构和人员举办或资助举办的各种民族语文培训或学术活动要严格把关,不得举办带有宣传宗教内容的活动,不得举办与我国民族语文方针政策相悖的培训班或学术活动。六是今后民族文字教材必须经省民族文字教材审查机构审查后方可出版发行。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6-3-9 17:03:30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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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3-9 17:04:00 |只看该作者
这个才厉害啊!其中包含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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