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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帖]最高法院将增设3个刑庭 以应对死刑复核权的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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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9-30 10:18:00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最高法院将增设3个刑庭 以应对死刑复核权的收回

--------------------------------------------------------------------------------
http://news.tom.com 2005年09月27日05时11分来源:中国青年报


本报北京9月26日电(记者何春中)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国家二级大法官万鄂湘昨晚在北京
理工大学作有关司法改革的公开演讲时表示,最高人民法院将增设3个刑事审判庭,以应对
死刑复核权的收回,并将使死刑复核程序真正中立于行政机关及防止其他权力的介入。

  万鄂湘说,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必须找准司法活动的规律,今后,最高人民法院将围绕
“司法权的中立性”、“司法权的公开性”、“司法权的程序性”、“司法权的终局性”

  这四大规律进行一系列司法改革。司法权中立的地位非常重要,第一步就是将死刑复核
权收回,并将使死刑复核程序真正中立于行政机关和防止其他权力的介入。

  万鄂湘还表示,许多国家都废除了死刑,中国现在也面临同样的压力。他说,死刑的存
废问题,现在在中国几乎是无法讨论的,因为“杀人偿命”这个千年古训在国人的头脑中已
根深蒂固,很难一下子丢掉。死刑复核权收回来,最高院还可以掌握各地死刑平衡统一的情
况。

  国家法官学院有专家认为,最高法院现在的编制应付现有的工作已经捉襟见肘,死刑复
核权收回后,工作量大大增加,再增设3个刑庭后,预计至少需要增加300人以上的法官编制

  此前,学界和司法界普遍认可最高法院收回死刑复核权的三种模式,一是设立分院,二
是设立巡回法庭,三是在最高法院本部增加人员直接复核。中国人民大学诉讼制度与司法改
革研究中心主任陈卫东教授认为,第三种模式“是最现实的选择,因为实施起来最容易,成
本也最低。”

  今年“两会”期间,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曾表示,死刑复核权要由最高人民法院收回
。“对于这个问题,现行法律中已经讲清楚了。需要做的是,要重点深化刑事审判方式改革
,进一步完善死刑复核程序。”这一度被认为是中国司法改革的突破性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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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洲 广东广大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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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9-30 13:01:00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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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0-3 14:33:00 |只看该作者
人性化好

我不再回忆回忆什么过去现在不是从前的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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