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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t历史传承与族群互动——福建惠东女现象试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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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3-11-12 18:27:00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历史传承与族群互动——福建惠东女现象试析


作者:蓝达居
来源:福建社会科学院


  福建省惠安县东部沿海地区以其“长住娘家”婚俗和奇特服饰等文化事象引起人们特别的注意,惠东女文化成为我国南方“三大妇女文化”之一,惠东区域人群文化的研究受到国内外学术界的热情关注。本文拟就惠东人文化的有关方面提一些个人的看法,以就正于方家识者。

  一、历史源流与文化传承体质人类学研究认为:从肤色、发色、波状发比例、蒙古褶出现率以及鼻型、唇厚、头型等方面的特征看,惠东人群具有蒙古人种中较多的东亚类型成分;但从身材中等偏矮,45%以上眼内外角呈同一水平,上眼睑皱褶(双眼皮)占80%以上,眼裂开度中等和较高宽的居多,颧骨不突出等特征,又具有南亚类型的成分。也就是说,惠东人群具有体质特征中东亚类型和南亚类型的双重特征。按照种群遗传学的解释,原来互相隔绝的群体互相交配,就会发生遗传信息即基因的流动,一个群体从另一个相近群体中引进新基因,实现基因重组,构成特定的基因型,这种基因型又通过控制胚胎中各种身体特质的产生而形成表现型。因此,惠东人群体质特征(基因表现型)的双重特性,是历史上两种基因型不同的族群通过接触婚配而形成新的基因型的结果。汉代以前,福建的土著是闽越族。西汉武帝时,闽越遭灭国迁众。包括“闽越”在内的“百越”及其各族名称消失于历史文献记载中。但是,历史文献的消失不等于,不意谓着历史主体活动的消失。实际上,闽越虽经汉武帝强行迁徙一部分于江淮,但仍有大量后裔“山越”的存在。如南宋福建莆田人刘克庄《漳州谕畲》记载:“然炎昭以来常驻军,于是岂非以其壤接溪峒,苑苇极目,林菁深阻,省民山越往往错居,……”。由此暗示,至少到南宋时期,福建闽越族群后裔,还一直繁衍在闽地,并与进入福建地区的汉族移民错居杂处。据考古发现表明,至迟在秦汉时期,惠东地区已有闽越人生活。不过,在明代崇武建城以前,惠东人口还较少。汉人对惠东地区的开发是比较迟的。这里虽然地势平坦,无高山大川阻隔,但这里土地贫瘠,又无海湾良港。因而汉族移民来此开发较迟,惠安县在泉州地区最迟置县,而崇武等惠东地区在经济、文化方面的全面开发更迟。开发迟,意谓着人群大规模流入无从发生,汉文化的传播也较迟。那么,福建土著在惠东地区就有了自己持续的生存空间。如果南宋时期这里的土著居民是闽越族后裔这一确认是合理的,那么,土著文化与闽越文化之间存在历史的传承关系就是自然而然的了。关于闽越文化的特征,学术界已有较多论述。其中尤值得注意的是闽越人的农业渔猎经济生活,断发文身,凿齿拔牙,从妻居婚俗,“鸟夷卉服”,习于水斗,便于用舟,赤足行走等文化行为和习惯。闽越社会是一种以自然经济为主导的传统社会,其社会的文化保守力量较为强韧,社会文化变迁单靠自身的内部机制推动是较为缓慢的。这种历史的惯性直到近现代依然依稀让人感觉到。因此,我们认为,汉以后至唐宋时期,惠东地区土著文化与闽越文化之间存在着一种继承和发展的关系。至少在“凿齿拔牙”,“从妻居”,“衣着卉服”,“淡食鱼蛤”,“习于水斗,使于用舟”,“赤足行走”和农业渔猎经济方面,惠东地区土著文化继承了闽越文化的基本特质。正是基于这种历史文化的传承关系,我们认为,辛土成关于“近现代惠东地区的长住娘家风俗,镶牙之风,赤足行走等分别是古代闽越从妻居婚俗,拔牙凿齿,赤足行走的遗俗”的观点是有根据的。回过头去看,崇武等地惠东人群之所以在体质上具有南亚类型的特点,是因为他们继承了闽越祖先遗传的基因。

  二、族群互动与文化重组惠东地区在明代崇武建城以后汉人才大量进入这一地区,但是,这决不能排除在这之前汉人就已逐渐地进入此地之情况。据研究,汉人定居崇武,至迟是唐代末年。从唐代以后到明代崇武建城之前,在此长时期间,汉人数量不多但却是不断地来到此地。由于开始汉人较少,不可能很快地同化土著文化;而土著人口在总体上也不多,文化势能并不高,也无法完全改造进入此地的汉族移民。两种不同族群的文化在开始接触的一段时期,处于文化力量的均衡相对状态,甚至一定程度上的冲突也是不可避免的。至少可以这样说,秦汉以后相当长一个历史阶段,惠东地区的土著社会,面对日益逼近的汉族移民文化浪潮,竭力地保持其传统的文化本身。然而,族群的相互接触以及文化上的相互影响是不可避免的了,蒋炳钊先生在论述这一问题时指出:“自从汉人所带汉文化大量移入后,这里曾出现过它与土著文化的冲突,交融,经历了一个复杂的文化重组过程。惠东地区人文事象的区别性特征应该就是土著文化与汉族移民文化之间这种既相互冲突对立又相互影响涵化的结果。对于此一复杂的文化重组过程,缺乏全面具体的史实记载,人类学者只能根据有限的文献资料以及丰富的民俗事象去透视这一过程。这方面的研究有待进一步展开。不过,有一点是明确的,即文化的重组直接受到族群结构关系的影响。在当时,汉族移民对土著之异于自己,以及土著对于汉人之异于自己,彼此都能感受到。因此,文化之间的差异使得土著社会与外来移民社会之间存在着族群结构对比关系。如前所述,土著社会的婚俗是要求从妻居,男方入赘女家;在闽越后裔的土著社会看来,女子婚后离开父母从夫居是不可思议的,也是难于接受的;而汉人的婚俗是从夫居,妻子离开父母,男子不入赘。这样一种族群结构对比关系的存在,使土著与移民社会之间存在既合作又对立的关系。因此在双方接触的过程中;只能相互适应,相互接受。而一旦相互接受,就逐渐地得到强化而成为社会制度,一代代被继承下来,难以因随后住民成分的变化而改变。土著社会当中的许多传统因素被保留下来,而汉族移民文化的许多因素也融入其中。经过唐宋长期的发展,汉人在惠东渐居主角地位,土著成分渐少,但父系长住娘家的两性配偶居制却被固定下来,因为它已经不再被当作异族的文化,而是凝结内化为移民与土著融合社会的文化物质和文化心理,成为一种集体无意识。这就不难理解,在田野调查中,被调查者都认为当地的长住娘家婚俗由来已久,是祖先传下来的。汉族移民一旦与土著进行制度化的联姻,就相互认可,逐渐地你中有我,我中有你,一种新的族群逐渐形成。据口碑资料,明代以前,大鳥山的山坳里有居民点“北山田”和“大小丘详”,五峰山上有峰上村、西北海边有溪底村,大鳥港畔也有居民点。这些居民点应是明代以前汉族移民与土著居民经过长期融合发展建立起来的,构成了具有文化融合性质的社区。这一社区的特点是,它是通过两种族群在生物基因交流和文化交流基础上形成的,因而在体质上具有东亚类型和南亚类型的人种特征,在文化上融合了汉族移民文化和土著文化而具有双重性质。由于父系长住娘家这种婚俗形式既不是原来土著社会的母系从妻居制,也不是汉人社会的父系从夫居制,而是融合社会的一种新的婚姻形式,因而在这个意义上,我们认为,把“不落夫家,长住娘家”婚俗当作“母系社会到父系社会过渡期的遗俗”,这种观点是欠妥的。

  三、文化边界与动态稳定那么,崇武城内外不同婚俗的民俗事象的存在又应如何解释?“城里居民大都是随军事性质的改变而从四面八方迁来,不存在长住娘家的土壤,故不存在此婚俗;城外则以土著后代为主,故有此婚俗”。诚然,城里固然没有长住娘家的婚俗,但我们要问:城里文化的压力为何不从外部来促城外居民点的婚俗发生趋同的变化?换句话,早期汉族移民文化可以与土著文化发生重组,为什么明代以后崇武城内的汉文化不能与城外社区文化发生重组呢?正如前文所述,明代以前汉族移民与土著居民经过长期融合发展建立了带有双重文化特质的社区。汉文化因素的深层浸润使得社区文化呈现特殊的汉文化氛围,而对土著文化因素的传承又使这一社区在文化上区别于其他汉族社区。鉴于这种情况,虽然到了明初,崇武建城后,迁入大批来自中原的汉人以及从泉州府城和惠安县城等地陆续来到的汉人,其人数也较多,但是作为汉人,他们是不会去改变同样是“汉人”的社会所遵循的那种婚姻制度的;再说,居于城内的后来者不可能改变同样处于相似文化水准的族群的文化习俗。而后来者不实行这种婚俗,也不必这样做,他们自成系统。因而,这种明代建城前后的移民活动的不同特点是造成崇武城内外文化歧异的一个重要的历史因素。一个常被忽视但并非不重要的因素是所谓的“族群结构关系”,这是台湾学者李亦园先生就惠东人婚俗研究而提出来的一个概念。他认为,族群关系常因文化特质的强调而形成所谓结构对比,形成一种肯定本族群文化而排斥他族群文化的族群自我意识。在今天,就惠东地区而言,表现为崇武城内人与城外人之间的对比,他们各自拥有各自的传统,彼此不只合作也同时相对立,城里人多少看不起城外人,城外人多多少少要和城内人有分别。而在过去,这种对比就已存在了:对于刚来崇武城内的人来说,城外人是“土著”,“土人”;而对于“土著”来说,城里人是“外人”。这种对比,起初只起到维持原有文化特色的作用,但后来却起了不断强化各自文化特色的作用,甚至导致文化系统某一方面的“特化”现象。惠东妇女服饰本非如此,这种服饰“并不是有史以来就定型的,而是一百多年来经过三至四代人不断变化的结果”。因为要突出自己与城内居民的区别,就在诸如服饰方面不断地求异,以至成为今日所见情形。我们不否认服饰的变化还有其他方面的缘由,但这种结构对比的因素是不能不考虑的。于1387年修建起来的崇武古城,其城墙用花岗岩石砌成,全长2455米,城墙高达7米,堪称一座气势磅礴、雄伟壮观的海上长城。一般人只强调它在抗御倭寇等反侵略斗争中发挥过的巨大战斗作用,而忽视了它在族群结构对比中所赋有的文化象征意义而扮演的角色。事实上,这座“海上长城”在明以后长期的历史过程中,作为崇武城内外居民的一道物理屏障,起到社区界线和文化边界的作用,成为一种文化对比的象征物,具有明显的族群认同功能。对于城外的人而言,墙内的居民是“他们”,墙外的才是“我们”,因而它不断地在心理上强化人们的族群观念,强化结构对比,直到今天依然如此。这种由于不同历史时期移民活动的不同特点和结果,造成了不断得到强化的族群结构对比关系,造成族群间文化对比和趋异,是惠东历史文化变迁的特殊性所在。不过,族群结构关系只是促成族群文化系统整体上稳定的一个因素,或可说是外在因素。来自族群内部自身不断调整的力量才构成系统稳定的内在根源。香港学者乔健博士强调注意系统内部“三个方面现象”与长住娘家婚俗之间的功能联系。但是,系统要素间功能联系是如何整合的?是否它们自动地具有一种相互的因果联系呢?陈国强教授指出:“在惠东六个半乡(镇)邻近的海滨地区,男女分工也大致一样,但他们却没有长住娘家的婚俗”。这提示了两性分工与长住娘家未必有因果关系。但如果我们把握系统中人的因素与文化的因素之间的辩证关系,注意到人在系统中作为文化结构调整的主导力量以及文化因素对人这一角色的制约作用,我们则能更好地把握文化系统的动态稳定性,而不仅仅是静态的消极的功能联系。

  四、社会实践与文化变迁惠东地区长住娘家婚俗并非孤立存在,而是与一系列的其他现象连在一起的,因为婚俗本身也是一系列因素长期相互作用的结果。在其中,人扮演着主导角色。人作为文化民俗的创造者,能动地而非被动地适应和改造其生存环境。他们在生存与发展方面的社会实践活动,最终影响和决定了自身文化的走向。对于父系长住娘家两性配偶居制,我们没有理由设想汉族移民与土著妇女的婚姻,一开始就存在今天这种:“新婚期夫妻不同宿”的规定。这样,婚姻关系的建立便很快导致生儿育女,在父系继嗣传统支配下,男方自然要提出女方从夫居以便名正言顺地成为父亲。这势必对土著社会的传统文化构成威胁,影响土著社会中的妇女的权力与地位。于是作为一种过渡,土著社会做出了限制在新婚期夫妇同宿的规定,以避免妇女过早地怀孕,得以在一段时期内“长住娘家”,此一规定的有效化由女方妇女们或同伴的监督而实现。它要求新娘在新婚之夜少吃少唱,裤带要打死结不许解开;还有社会舆论监督等。这一监督组织逐渐演变成今日的“姐妹伴”组织。对此,男方虽然不满也无可奈何。然而,婚姻的生物属性是人类生命活动的体现和要求,因而这种限制是有一定限度的。这一限制给男女双方带来的身心不适是可以感受到的。在传统社会角色缺乏的情况下, 人们没有其它渠道排遣身心的压抑,于是人们变通,提前进行婚配(即早婚)而不使夫妻双方生理完全成熟后仍然遵守不同宿的限制。这样,就在订婚,举行婚礼与生儿育女随夫居之间有一个过渡期,即所谓“长住娘家”时期。这就是说,在“夫妻”身心尚未发肓成熟时,实行长住娘家,这时夫妻关系只是观念上的意义;而在身心较为成熟期,实行从夫居。因此,整个过程可分为两段。具体到个人,会有多少长短的变化。这种“二分法”,一方面维持了传统的长住娘家制度,另一方面又依从了人类生命自然规律。这就使得真正的长住娘家向暂时性的长住娘家转换,最终使得“长住娘家”成为整个婚姻生活过程中的一个习俗性“程序”。正是因为如此,长住娘家这一习俗既未破坏传统,也不过分压抑人的生物本能,从而具有了生存的适应性、文化的适应性。诚如香港学者乔健博士所说的那样,“长住娘家这一婚俗实在不失为是一个能照顾到多方面利益与需要的办法。”这是直到今日,惠东婚俗仍然具有生命力的合理缘由。由此也知,婚后女子不得与自己的丈夫在新婚期发生性关系是为了避免过早生育的结果。从以上论述看来,那种关于惠东区域文化系统静态稳定的观点是不可接受的,这一观点表现为认为长住娘家婚俗长期以来未发生什么变化。实际上,从族群融合体整个历史来看,经历了从实质性长住娘家到形式长住娘家的阶段;从一个具体的婚姻个案看,则会经历从暂时长住娘家到从夫居的过程。因此,今日惠东人的婚姻两性配偶居制从实质上讲是从夫居而不是“长住娘家”,“长住娘家”是在从夫居的结构框架内,作为婚姻过程的一个“程序”,表现为暂时性的居住在娘家。既然长住娘家已经演变为一种“程序”,那就不是不可改变的。事实上,在惠东的部分地区,这一程序已经被修改。就这种婚俗的区域分布来看,惠东地区除了惠东城关,崇武镇城内及惠北的山腰、蜂尾等地外,其余地区都不同程度地存在长住娘家风俗。惠安南部的东园、洛阳以及惠安西部的黄塘等,妇女婚后仍回娘家长住,只是到夫家时间多一些,来来往往,各参其半,可以说长住娘家的风俗已发生较大的变化,它对社会家庭生活影响不那么突出,应作为非典型的长住娘家地区;而典型的长住娘家地区一般是指过去惠安的一、二、三、四、五、六、十四等七个区,大体上相当于现在的辋川、涂寨、东岭、净峰、小鳥、山霞、崇武等乡镇。其中辋川属惠北、其余全属惠东,都是沿海地区。这些地区,长住娘家非常普遍。这种分布格局,无非是涵化的结果。小鳥、崇武城外等地保留着典型的长住娘家婚俗,而在融合社会的外围部分黄塘,洛阳、东园等地处于非融合的汉族社区交接地带而受到外部较大的影响而发生了相对较多的变化。我们据此可以预见典型长住娘家地区婚俗的变化。也因此,要了解山霞、小鳥等地的可能性变化,就要进一步调研洛阳、东园等地长住娘家婚俗变迁的机制,以进一步弄清惠东区域文化变迁的基本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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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9-4 22:43:00 |只看该作者
惠东地区人文事象的区别性特征应该就是土著文化与汉族移民文化之间这种既相互冲突对立又相互影响涵化的结果。我就赞同这句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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