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收藏本站

僚人家园

 找回密码
 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点击进入授权页面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扫一扫,访问微社区

搜索
查看: 2819|回复: 8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编辑的权利

[复制链接]

49

主题

0

听众

1162

积分

违禁用户

最后登录
2006-12-29
注册时间
2005-4-16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05-5-29 10:09:00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我希望版主不要让违规用户们失去编辑的权利,我今天下午有两次都想编辑一下帖子,因为发的急,没有认真修饰,就发出去了,结果本人表达的意思不完全,被某些别有用心的人揪住了辫子,我希望僚网采取其他更合理的手段,人不都会出错吗?性格不同造成的嘛!我发贴恐怕几千个了,但自从用“来了”这一用户名后,并没有大的过错,但仅仅一时失误就这样处理,恐怕不太合理吧!人犯%0.1的错误难道是不可原谅的吗?


分享到: QQ空间QQ空间 腾讯微博腾讯微博 腾讯朋友腾讯朋友 微信微信
转播转播0 分享淘帖0 分享分享0 收藏收藏0 支持支持0 反对反对0
帖子永久地址: 

僚人家园 - 论坛声明1、本主题所有言论和图片仅代表作者个人的立场,不代表本论坛管理方立场。
2、本站所有主题由该帖子作者发表,该帖子作者与僚人家园享有帖子相关版权
3、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或转载本论坛原创文章时须征得作者本人及僚人家园论坛管理员的同意
4、发帖者承担因本文发表而直接或间接导致的相关责任。僚人家园管理团队有事先不通知发帖者而删除或屏蔽本文的权利。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49

主题

0

听众

1162

积分

违禁用户

最后登录
2006-12-29
注册时间
2005-4-16
沙发
发表于 2005-5-29 10:12:00 |只看该作者
举个例子,某人发了100篇帖子,有一篇违规,算是1%的违规率,而另一人发了1000篇帖子,有一篇违规,只能算是0.1%的违规率吧!但对他们的处罚却是相同的,这合理吗?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49

主题

0

听众

1162

积分

违禁用户

最后登录
2006-12-29
注册时间
2005-4-16
板凳
发表于 2005-5-29 10:14:00 |只看该作者
我建议根据违规率执行不同的处罚程度,希望版主和众网友考虑,以制定比较详细和合理的条例。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49

主题

0

听众

1162

积分

违禁用户

最后登录
2006-12-29
注册时间
2005-4-16
地板
发表于 2005-5-29 10:19:00 |只看该作者
我的违规率仅仅0.1764%,但和那些存心违规的网友受到的处罚是一样的,太不合理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773

主题

1

听众

3万

积分

超级版主

Rank: 13Rank: 13Rank: 13Rank: 13Rank: 13Rank: 13Rank: 13Rank: 13Rank: 13Rank: 13Rank: 13Rank: 13Rank: 13

最后登录
2018-9-1
注册时间
2003-3-15
5#
发表于 2005-5-29 10:42:00 |只看该作者
我赞成只限制违规网友对自己违规帖子的编辑权利,没有违规的帖子就不要限制其编辑权利了!不知道技术上对此有否困难?

有容乃大 自强不息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49

主题

0

听众

1162

积分

违禁用户

最后登录
2006-12-29
注册时间
2005-4-16
6#
发表于 2005-5-29 10:54:00 |只看该作者

应该做的到的,某些帖子被屏蔽不就是想类似的技术吗?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833

主题

9

听众

5万

积分

超级版主

Rank: 13Rank: 13Rank: 13Rank: 13Rank: 13Rank: 13Rank: 13Rank: 13Rank: 13Rank: 13Rank: 13Rank: 13Rank: 13

最后登录
2024-7-10
注册时间
2002-7-6
7#
发表于 2005-5-29 11:34:00 |只看该作者
这个问题是该考虑的时候了。我的意见,违规处分是否应该给个期限(比如三个月),也该讨论一下了。

社 会 的 主 体——人口,  社会存在的空间——自然环境,  社会联系的纽带——文化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49

主题

0

听众

1162

积分

违禁用户

最后登录
2006-12-29
注册时间
2005-4-16
8#
发表于 2005-5-29 17:28:00 |只看该作者
以下是引用沙南曼森在2005-5-29 11:34:32的发言:
这个问题是该考虑的时候了。我的意见,违规处分是否应该给个期限(比如三个月),也该讨论一下了。

这样的话,技术上是比较简易可行的,也是比较容易做到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147

主题

1

听众

6974

积分

东灵神

Rank: 12Rank: 12Rank: 12Rank: 12Rank: 12Rank: 12Rank: 12Rank: 12Rank: 12Rank: 12Rank: 12Rank: 12

最后登录
2014-8-27
注册时间
2005-3-12
9#
发表于 2005-5-29 22:33:00 |只看该作者
先支持朱雀先,我也认为应该这样,不然朱雀就不会闹笑话啦

父客家,母闽南,说广府白话 生于桂西长于桂西居于桂西 壮家女婿,已有汉壮混血小宝宝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允许回帖同步到新浪微博  

Archiver|手机版|壮族在线    

GMT+8, 2024-12-23 05:12 , Processed in 0.162084 second(s), 45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2.5

© 2001-2012 Comsenz Inc.

回顶部